產假新規定2017年
2017年最新的產假及哺乳假規定,媽媽們都知道嗎?以下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范文,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必須享受的假:
1、產假:
國家規定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工資待遇: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兩者就高領取。
2、產前檢查: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3、產前工間休息:
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開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工資待遇:
女職工1小時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工資照發,不應減少,而且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工資待遇: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2、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
哺乳假天數:
1、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工資待遇: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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