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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2017加班費
2017深圳勞動法加班工資標準是如何的?是怎么計算的呢?
2017年深圳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以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基數進行計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勞動者月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2030元,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2030元÷(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11.67元。
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報酬為11.67元x150%=17.50元;
勞動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工資報酬為11.67元x200%=23.30元;
勞動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資報酬為11.67元x300%=35.00元。
2017深圳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為了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工資支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從201X年3月1日起,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再次上調,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另行制定。
今起執行 由3%下調至1.5%
今日起,深圳市失業保險費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此次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
據了解,深圳市目前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975多萬人,其中非深戶參保人約占三分之二。深圳市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以20XX年3月1日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為例,用人單位的失業保險繳費將從目前每月40.6元減至20.3元,職工個人的事業保險費率將從目前每月20.3元減至10.15元,足足降了一半。
按照截至20XX年10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975萬人計算,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后,20XX年12月當月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2.97億元,20XX年全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
4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去年的每月1100元上漲至1320元,同比漲幅達20%。相對應的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1.7元/小時,增長19.4%。這一標準目前為全國最高。
201X年7月1日,新社保法實施,對養老金領取做了修改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