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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
導語:是指為了確保工程設計質量和滿足施工及使用安全的要求,沒有做好自己工作時應承擔的不利后果的文書。
為了確保工程設計質量和滿足施工及使用安全的要求,特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與工程設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
二、目標
提交的設計文件符合頒發的設計規范、規程和有關技術規定及文件編制內容格式的要求,技術措施無原則性重大差錯,盡量減少一般性的錯、漏,避免各專業間配合上的矛盾、脫節或重復,盡量采用通用設計和通用圖紙,力求設計高質量、高效率、高水平,確保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安全。
三、責任
1.勘察設計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查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2.勘察設計企業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3.設計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設計企業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5.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6.設計企業和注冊建造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四、措施
1.對于提交的設計文件經組織審查因質量不高未獲通過或經再次審查仍存在較多問題以及服務期間不能優質、高效地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的設計企業,由工程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約談。對接到通知后不參加約談或約談后同年度再次發生設計方面問題的,將限制其在準能公司范圍承接業務二年。
2.連續兩次出現限制承接業務的設計企業,將取消其在準能公司范圍承接業務的資格。
3.設計企業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本責任書有效期
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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