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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離休享受縣處級待遇,是正處還是副處待遇
我父親1940年參加八路軍,任冀中軍區清大支隊排長、黨校干部連連長。后任東鐵部隊政治指導員、保衛股長。轉業到沈陽市人委辦公廳行政處,后調到企業工作,80年離休時為服務公司副科長,行政級別18級。1984年沈陽市委在“離休干部提為(市專)或處(縣)級待遇審批表”中審批同意提為縣處級待遇。但是,二十幾年過去了,他一直是按照80年離休時的18級參加工資改革。從到現在的行政級別還是18級(副處級工資待遇),則等于沒又享受中組部的提高離休干部待遇的政策,更別說什么住房、坐車和政治生活待遇,現在服務局和服務公司都改制黃了,他的關系落在和平賓館(改成了股份制),有的省市對解放戰爭前參加革命的離休干部,有明確的公則規定,如陜西的抗戰時期離休的工資享受正處級。但沈陽市的有關文件卻查詢不到。請知情的朋友指點下,向他這種情況也應該怎么辦?遼寧沈陽的具體文件有沒有啊,盼著黨的陽光也能照到沈陽這嘎達,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