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試用)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同志自愿應聘甲方,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乙方,聘用期為個月。(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工資:甲方所聘用人員實行基本工資+銷售提成,具體標準按甲方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社會保障:被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并轉正時,按甲方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聘用期:自試用期滿后,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和甲方工作需要,每年續訂一次聘用合同。
二、甲方具有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聘用期間內工作作出評價。如發現乙方嚴重違反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權立即對乙方進行停職審查或解聘、開除等處理。經濟問題不清者,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上報或移交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2.在聘用(試用)期內,并按公司規定做好一切離崗、換崗、離任的交接手續。試用期間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解聘乙方。
3.被解聘人員、自動辭職人員,離崗前必須結清個人與甲方的業務和財物。自動辭職人員應出具辭呈,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自簽約之日起,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證明,并將個人檔案原件交甲方檔案室保管(以簽約為據),離崗者辦完相關手續后,甲方保證及時退還。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工作有建議權并有越級反映各種真實情況的權利。
2.盡一切努力做好甲方交辦的各項任務,認真負責地維護和保障甲方的整體利益。
3.對甲方授權經營和管理的商品以及貨款、經費和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完整和安全承擔經濟和法律的全部責任。
4.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5.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有違約,乙方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人:簽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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