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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流程
實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農業的支持和對農民的關懷。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最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流程,希望對你有幫助。
最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流程
一、購機申請與資格確認
1.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農民個人為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工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自愿到鄉級農機管理機構或直接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領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鄉級農機管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并簽署意見后,及時送達縣級農機主管部門。
2、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進行補貼資格確認。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后,在購機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確認其購機補貼資格,并下發到鄉,鄉級農機管理機構張榜公示到村,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在補貼資金計劃范圍內,通過搖號、按時間順序或購機者認可的方式確定購機補貼對象。報廢更新機具的優先確定為補貼對象。
4、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發給購機者補貼指標通知書。
5、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購機對象信息。
二、差價購機
1、購機補貼對象持補貼指標通知書到供貨單位(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或其指定的經銷商,下同)辦理購機手續,差價購機。
2、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
3、供貨單位須及時將機具銷售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4、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機具噴號,進行人機合影,并及時將包括人機合影及發票原件照片(購買1000元以下補貼機具可免)等,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三、補貼資金結算
1、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2012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級次下放,實行縣級結算。
2、各縣級農機部門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核實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資金支付申請表,并對補貼農戶進行機具核實。確認無誤后,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意見,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補貼核實表、資金申請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并對其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3、財政部門根據農機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其有關材料,對銷售發票等有關憑證是否真實、齊全,以及補貼產品、補貼標準、補貼金額、支付企業是否相符等方面進行合規性審核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生產企業。
4、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申請補貼資金數據應與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的電子數據完全一致。縣級應于12月10日前完成當年的補貼資金結算工作。
5、各省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所轄縣、市、區補貼核實表和資金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留本級建檔備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報省農機局(省直管縣直接報送)。
四、工作職責
縣級農機、財政部門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分別為:
1、縣級農機部門
(1)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具體方案。根據本縣補貼資金計劃,圍繞當地農機化發展目標任務,會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機具推廣等意見,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具體方案,科學安排補貼資金計劃,統籌推進農機化的平穩發展,促進當地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
(2)做好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與農機化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有機結合,努力做到農機購置補貼的規范實施與農機化發展目標任務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做好政策宣傳,將補貼政策、經銷商名單、政策咨詢和投訴聯系方式等內容完整地公布到鄉鎮。
(3)對供貨單位報送的補貼結算材料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并向本級領導小組報送審核意見。
(4)信息管理系統運行。一是將補貼對象資格確認信息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二是將系統中生效的申請表編號反饋給供貨單位,由供貨單位錄入機具銷售信息。三是核實系統中的銷售機具信息,保證信息系統數據與結算數據一致。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并加強監管。
(5)對供貨單位監管。按照要求對其提供的補貼機具質量、售后服務、供貨進度及投訴等進行監管。加強對供貨單位的檢查,特別要檢查其銷售臺賬,核實補貼機具銷售的真實性。
(6)對購機者監管。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25%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公開信息。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本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上公布;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8)向縣級財政部門定期報送資金結算材料審核意見(主要負責人簽字、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公章)、核實結果表(蓋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公章)、資金結算申請表。
(9)報送信息與工作總結。在項目實施期間,按周向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按時間進度要求報送工作總結。
2、縣級財政部門
(1)配合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具體方案。配合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共同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具體方案,科學安排補貼資金計劃。
(2)配合做好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配合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及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工作。
(3)補貼資金結算。根據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報送的資金結算材料審核意見(主要負責人簽字、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公章)、核實結果表(蓋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公章)、資金結算申請表,在接到申請后10日內,經審核無誤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農機生產企業。嚴禁挪用或滯留補貼資金。
(4)對供貨單位監管。配合縣級農機部門加強對供貨單位的檢查,特別要檢查其銷售臺賬,核實補貼機具銷售的真實性。
(5)對購機者核查。配合縣級農機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公開信息。會同縣級農機部門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本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上公布;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7)報送信息與工作總結。配合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按時間進度要求報送工作總結。
3、市級農機、財政部門
(1)督促所轄縣(市、區)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對所轄區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申請與確定、公示、經銷商確定、檔案管理、審核報賬等情況進行檢查,每年至少組織2次專項檢查。
(2)設立農機購置補貼咨詢投訴熱線電話,及時調查處理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及時通報查處情況。
(3)做好信息周報和工作總結。市級農機部門匯總各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按周報送信息,每半月報送一次進度。按時間進度要求及時報送工作總結。
(4)按要求組織對所轄縣級農機、財政部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考核。
4、購機者
(1)按購機補貼程序辦理購機補貼資格申請。
(2)按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供貨單位購機。逾期沒有購機,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購機補貼資格。
(3)購置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牌證。
(4)兩年內不得轉讓所購補貼機具。特殊情況需要轉賣或轉讓的,須經縣級農機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如有擅自轉賣或轉讓行為,取消五年申請購買補貼農機的資格。
(5)按規定到指定地點(或機構)辦理補貼資金結算手續。
(6)主動接受農機、財政等部門檢查。
5、供貨單位
(1)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經銷商的管理規定。
(2)明示配置,公開價格。供貨單位在經銷場所張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
(3)與購機者自主商定價格并供貨。及時提供補貼機具(不改變補貼機具主要配置及參數)供購機者選購。與購機者商定價格,出具銷售發票。發票上注明補貼機具生產企業、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
(3)及時將數據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供貨單位須及時將機具銷售信息(銷售金額、發票號、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等)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4)信息報送。將購機者清冊報送縣級農機部門,在項目實施期間每周不少于1次。
(5)健全財務核算制度,建立補貼機具進、銷、存臺帳。
(6)認真履行對補貼機具價格、質量、售后服務、供貨及投訴等承諾。
(7)主動接受農機、財政部門檢查。
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流程是什么?
(1)補貼申請
購機者通過江蘇農機補貼手機App按規定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補貼申請;非全流程線上辦理的,應同時向當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申請材料,辦理申請手續。
(2)審驗公示
縣鄉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機具進行核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進行公示,并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材料。
(3)兌付補貼資金
縣級財政部門審核申請材料后,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
(4)退貨
須經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初宙,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批同意,首先將補貼資金退回縣級財政部門,然后辦理退貨。退回的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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