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委托書推薦
甲方:
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稅務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有關涉稅事項,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代理范圍及目的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稅務代理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辦理下列第項稅務代理事項。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2、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
5、制作涉稅文書;
6、審查納稅情況;
7、建帳建制,辦理帳務;
8、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9、開展稅務咨詢;
10、受聘擔任稅務顧問;
11、其他涉稅事項。
二、承辦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稅務師辦理甲方所委托的涉稅業務。
三、代理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授權的稅務代理的期限為年,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數額的______比例支付違約金。
5、支付乙方工作人員為本項業務須到外地進行稅務代理工作之差旅費。
五、乙方的義務
1、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委托書》的約定,并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公正、及時、準確地完成甲方授權的稅務代理事項。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除非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3、乙方必須按時出具代理報告。如超過約定時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收取代理費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六、業務收費
1、乙方應收本項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甲方應在本《委托書》簽訂后三天內付清。
2、根據甲方要求,須到外地進行稅務代理工作的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七、委托書的有效期限
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在委托代理期限截止日前有效。
八、約定事項的變更
由于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致使稅務代理關系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可要求變更、補充或終止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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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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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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