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具體內容
醫療事故司法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醫療事故中,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我們稱之為醫療事故司法鑒定。對于普通人來講,其根本不清楚這個鑒定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在實際進行鑒定的時候也是渾渾噩噩的。到底醫療事故司法鑒定有哪些內容?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1、醫療糾紛司法鑒定程序
(1)審查鑒定委托書、送檢資料材料等;
(2)舉行聽證會;
(3)鑒定人進行鑒定,必要時組織專家討論;
(4)出具鑒定文書。
2、當事人可以參與的鑒定程序及權利
(1)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交與鑒定有關的材料;
(2)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參加鑒定;
(3)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參加聽證會;
(4)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可以發表本方觀點及理由;
(5)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回答鑒定人的提問;
(6)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依法申請鑒定人員回避;
(7)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聽證會前或后向鑒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8)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鑒定有關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3、書面陳述意見的主要內容。鑒定當事人可以向鑒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該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身份、聯系方式等;
(2)對醫療事件爭議的焦點;
(3)爭議焦點的事實依據;
(4)闡明醫療機構存在的過錯,過錯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醫療過錯在損害結果中的參與度等。
4、書面陳述意見的重要性。
當事人的書面陳述意見是鑒定人在鑒定前或聽證會后全面了解當事人申請鑒定意圖的重要書面材料,對鑒定人對醫療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義,從而對鑒定結論具有一定的影響,故書面陳述意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鑒定文書。
該書面陳述意見書應當包含醫療和法律兩方面的內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問題,做專業闡述,行文應簡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達當事人的意思,又達到影響鑒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鑒定的處理。
當事人不服司法鑒定結論的,可以向委托鑒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定案依據。人民法院應當同意重新委托鑒定的法定情形
(1)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鑒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鑒定方法有缺陷的;
(5)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而對其鑒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的;
(7)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因素的。
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內容包括了鑒定程序、材料、書面呈述意見等等,詳細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充分闡述,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具體內容】相關文章:
金融人員的素養具體內容01-29
業務內勤的崗位具體內容07-13
行政人事職責具體內容03-21
交強險具體內容有07-08
珠寶銷售工作職責具體內容06-09
司法鑒定申請書06-09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02-01
需求分析工程師的具體內容02-08
2016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最新釋義07-04
事業單位考試考什么具體內容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