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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筑工程師的工作職責
建筑工程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建筑修復、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構筑物的設計,從事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制度。
崗位描述:
1、技術人員職位,在上級的領導和監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獨立處理和解決所負責的任務;
2、草擬項目設計指導書,組織完成項目的規劃、建筑設計方案,與設計單位溝通;
3、指導、準備、繪制建筑設計圖和效果圖;
4、組織完成項目建筑施工圖設計,控制施工圖設計質量與進度;
5、現場設計變更的協調及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