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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新規引發關注 實習生受傷誰買單?
人社部近日發布的《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大中專學生實習期間遭遇的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理由是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未建立勞動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這一意見再次引發社會對實習生群體生存狀況的關注,不少學生直呼“傷不起”。
學生說法
“免費勞動力”安全難保障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全日制普通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單位實習,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學生實習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的不屬于工傷,并稱擬通過商業保險等途徑予以保障。
記者了解到,我市規定,就業見習的畢業生在見習期間每月享受生活補助,見習單位為見習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見習單位按5:5的比例分擔。也有部分高校采取了給學生繳納人身意外險的辦法,并與單位約定,學生實習期間出現意外事故,用人單位負主要責任。
不過,不是每個實習生都能有一份商業保險作為保障。大四學生楊雨表示,“現在我們有很多同學在實習,沒有幾個人有商業保險,當免費的勞動力也就算了,如果連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這對我們太不公平。”
用人單位
有些學生實習只為混個證明
對于企業來說,對實習生的管理一直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某企業負責管理實習生工作的程經理對記者說,正在實習的大中專學生,大部分是通過私人關系或個人意向選擇實習單位,只有少數由學校統一安排,因此簽訂實習協議的比較少。再者,很多大學生把實習作為一種體驗,甚至有些“直奔主題”,只要能混出一個企業實習證明即可,對工作本身缺乏責任感。更有甚者不打招呼說走就走,這種情況,使得實習生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很難保證。
讀研究生三年級的劉葉在高新區一家軟件公司的人力資源崗位實習,據她介紹,公司對實習生每月發放實習工資,其中本科生每月8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并與正式員工一樣享受加班費和午餐補貼。劉葉說,“這在濟南來說算是不錯的實習待遇了,但即便如此,公司也沒有和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如果實習生自己提出要求,公司人事處可以為實習生開具實習證明。”
記者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致電3家企業,詢問實習期內能否簽訂雇傭協議,得到的答復均是“單位只和正式員工簽用工協議,實習生不屬于正式員工范疇”。
律師支招
強制買商業險比較符合實際
山東鼎杰律師事務所李磊律師認為,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工傷保險只針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對于企業來說,有不少實習生只在企業實習兩三個月,如果要求企業為實習生購買工傷保險,就加大了企業需承擔的風險責任,可能會導致企業減少提供實習崗位。
李磊表示,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機制本來就很薄弱,而法律上的空白和缺失,給了一些企業可乘之機,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對于保障實習生的安全是有一定推動意義的。“但是,如果在商業保險制度推進不全面,而實習期間因工作受的傷害又被排除在工傷保險范圍外的情況下,多數實習生的工傷保障將處于空白狀態,一旦發生重大工傷,很容易出現學校和用人單位互相扯皮的情況,最終受傷的還是實習生這個弱勢群體。因此,強制購買商業保險是目前符合實際的做法。”李磊認為,對于不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的,要出臺切實的處罰條例,監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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