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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學的工作制度
學校音樂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樂理;使學生掌握音樂基本知識,培養學生欣賞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體育鑒賞水平;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進取精神。
一、 教學管理制度
1、 學校由副校長以上領導主管音樂工作,在制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把音樂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2、 校按照教師編制要求,選派音樂院校畢業生或有音樂專長、熱愛音樂教育的老師擔任專職音樂教學工作。
3、 校領導要重視音樂教師的培訓,督促他們參加區、市級的教研活動,支持它們的工作,促進音樂教學水平的提高。
4、 校按最高要求配齊音樂教學所需的體育器材,保證音樂教學的正常開展。
5、 校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各年級每周開足音樂課, 不隨意缺課,不挪作他用,在時間上保證教學大綱的實施。
6、 校領導督促、指導學校興趣小組活動,并將活動時間計算在體育教學的工作量中。
二、 教師制度
1、音樂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音樂工作,安心音樂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音樂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2、熱愛全體學生,面向全體學生。
3、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積極完成學校布置的臨時或突擊任務。
4、團結同志,尊敬老教師。
5、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積極組織學校積極組織學校美術興趣小組活動。
6、努力鉆研業務,堅持參加學科教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水平。
三.備課:
1.要熟悉教材,了解學生的演唱技能,樂理知識基礎,備出可行性強的教案。
2.適時滲透美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上課:
1.教師要注意培養學生正確的演唱方法、演奏方法,糾正不良的歌唱姿勢、演奏姿勢。
2.善于調動學生提出和發表獨立見解,鼓勵和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學習品質。
3.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方針,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科積極性、發展音樂天賦,培養學生的音樂技能。
4.嚴格按課表上課,不得私自停課、調課、代課、空課,不得遲到、提前下課。
5.舉止文明,穿著大方,儀表端莊,態度親切,不隨意會客或隨意離開教學場所。酒后不準進入課堂,不準在課堂吸煙,不準在課堂上打手機。
6.要尊重學生,不能對學生出言不遜,挖苦學生或與學生發生爭執,把學生趕出課堂,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五.課外: 教師適當布置練習,注意檢查。
課外活動是音樂教育的組成部分,音樂教師在完成課堂教學的基礎上,還應指導學生的課外活動。
1、 組織學生進行課外活動,安排好各年級的文體活動課。
2、 每學年舉行1—2次全校性的文藝匯演。
3、 組織好學校豎笛興趣小組練習。同時加強梯隊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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