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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給個人購買汽車應該怎么交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我企業準備給高薪聘用的專家個人買車,應如何納稅個人所稅?
答:國稅函[2005]364號文件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有關規定,企業購買車輛并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為企業對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考慮到該股東個人名下的車輛同時也為企業經營使用的實際情況,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減除的具體數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
吉地稅函[2005]47號文件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6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文中第1條提到的有關股東個人名下車輛為企業經營使用發生的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如何扣除的問題,請各地搞好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報到省局后統一明確。
財稅[2003]158號文件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8]155號文件規定: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提示:對于您的企業為職工個人購買汽車應并入到納稅人的工資薪金中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為股東或個人投資者按以上文件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