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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耗材買賣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鑒于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品名 單位 單價(元) 數(shù)量 合計
(元 品名 單位 單價(元) 數(shù)量 合計(元)
主板 塊 480 4 1920 墨粉 瓶 50 99 4950
硬盤 塊 450 6 2700 墨粉 桶 260 1 260
墨粉 支 50 13 650 鼓芯 個 30 33 990
硒鼓 個 220 8 1760 色帶 條 18 33 594
定影膜 個 270 6 1620 定影膜 個 80 5 400
優(yōu)盤 個 95 10 950 優(yōu)盤 個 100 10 1000
路由器 個 400 2 800
管理路由器軟件 套 1310 5 6550
插板 個 70 1 70
顯卡 塊 460 1 460
鍵鼠套 套 70 10 700
錄音筆 支 280 1 280
刻錄盤 片 2.5 10 25 合計 26679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chǎn)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xié)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標準,生產(chǎn)廠家的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chǎn)廠家技術標準執(zhí)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shù)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shù)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jù)為準進行核算, 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采用現(xiàn)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jīng)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盡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并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guī)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guī)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shù)量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后,盡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并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xiàn)場的到貨檢驗,現(xiàn)場檢驗未發(fā)現(xiàn)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jù)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于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