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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司新出的薪資制度和提成制度,符合勞動法嗎?
我是今年3月18號進公司的,進公司的時候跟老板談的底薪是2500元/月,三個月試用期過后是3000元/月.當時公司的銷售制度里的業務提成是15%,客戶回款后發工資一起發的.當時說社保要一年后才幫我們交,主要是因為流動量太大.
在五月份的時候我出了一筆10W的單子,但簽單后幾天公司出來了新的銷售制度,提成降到了6%,而且提成還要放在公司建立基金帳戶,每個月只能拿總額的10%,年底也只能拿總額的30%,這樣下去永遠也拿不完.
現在從七月份開始公司的薪資制度也改變了.我現在變成了基本工資1000元.核定薪加補巾450元.800元的績效考核.全部合格的話加起來2250元,還沒有試用期多了.七月份正好是我來公司的第四個月,按先前談好的應該是3000元底薪了.公司除了跟在這里做了四年的財務有勞動合同外,其它人沒有一個人有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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