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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安全合同
項目名稱:
培訓單位:
學習單位:
計劃時間:
年 月 日
培訓安全合同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經培訓、學習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培訓安全合同書,并遵照合同書條款,嚴肅認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一、培訓、學習雙方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及本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程、規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互相監督雙方人員的行為,發生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二、培訓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學習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前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保證生產現場公用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使用。
3、監督學習方配備符合要求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4、有權對學習方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各類違章行為,對違章者依據本公司的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三、學習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遵守生產現場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動接受培訓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2、組織學習人員進行身體檢查,保證學習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身體健康,勝任所承擔的學習崗位。
3、發生人身和生產事故,及時報告培訓方安監部門,主動接受和配合事故調查。
4、進入學習現場前向培訓方交納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由學習方向培訓方單位安監部門交納5000.00元,作為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對學習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按情節輕重情況扣除部分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
四、事故考核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習方負全部責任:
(1)不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存在隱患的工器具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后所造成的事故;
(4)在生活區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
2、學習期間,由于違反規定發生的安全事故,除按相關法律處罰外,扣除一定數量的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證金的50%,發生輕傷、違章、違紀現象,按有關規定考核。
五、其它
1、本安全合同書在學員進入生產現場前簽訂。
2培訓方安監部門為履行合同的培訓方代表。
六、安全合同應補充的條款
培訓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學習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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