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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職的2個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
已過試用期,目前未休年假有19天,同時公司的年終獎和個人雙薪會在3月底發放。
基于這種情況下,準備1月31日辭職,按照正常流程2月最后一日與公司接觸勞動關系。
請問:
1.這19天年假是否可以請,勞動法有否規定不能連續請長時間年假。若公司不讓請,是否不合相關勞動法規定。
2.2月底離職的話,年終獎和雙薪還有戲嗎?是可能沒戲,還是肯定沒戲了。。。
多謝各位HR大神指點迷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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