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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標準調整
記者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因20xx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51719元)公布,根據相關規定,我區調整20xx年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標準,從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根據我區現行養老、醫療保障辦法等政策規定,計算職工參保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年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高于300%的,按300%計入。因2015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上浮至51719元,因此,我區2016年職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為2586元,相比去年的2418.6元,上漲了167.4元。
記者了解到,新的繳費基數生成后,在7月中旬,區社保中心會將今年1-5月的繳費差額一并補收或者退回。此外,為切實有效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部署,結合本區實際,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我區對在蕭企業實施臨時性降低部分險種社會保險費。
從20xx年2月至2017年12月,每年對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實行臨時性減征1個月,生育保險費率由1.2%下調為1%;從20xx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費率由1.5%下調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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