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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工人如何認定繳費年限
篇一:原國有企業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工齡審查認定程序
需辦理視同繳費年限工齡認定的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人事檔案。
2、由單位填寫一式三份《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表》(加蓋公章)。
3、《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測算表》。
4、個人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與單位簽署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合同制工人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除提供上述資料外應同時提供:
(一)職工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
1、由企業攜帶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繳費憑據,到市社會保險基金局綜合業務科辦理非帳戶過帳手續。
2、企業未為職工按時繳費的,企業應先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后。再到市社會保險基金局綜合業務科辦理非帳戶過帳手續。
3、單位持市社會保險局綜合業務科出具的《合同制職工實際繳費年限確定表》,到養老保險處辦理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手續。
(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由職工本人先到原企業查找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繳費憑據,后到市社會保險基金局綜合業務科辦理非帳戶過帳手續。
2、欠繳養老保險費的
企業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欠費,由企業為職工補繳;
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的欠費,由職工個人補繳。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后,再到市社會保險基金局綜合業務科辦理非帳戶過帳手續。
3、本人持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綜合業務科出具的《合同制職工實際繳費年限確定表》,到養老保險處辦理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手續。
對曾經在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所屬企業勞動服務公司、知青社待業的職工,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
1、先到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確認其原在勞動服務公司、知青社待業的工作年限。
2、如欠繳養老保險費的
(1)企業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欠費,由企業為職工補繳;
(2)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的欠費,由職工個人補繳。
(3)持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出具的《烏魯木齊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集體人員登記表》,到養老保險處辦理視同繳費年限的手續。
篇二: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
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2〕323號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請示》(黔勞社呈〔2002〕31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后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x年九月二十五
篇三:無視同繳費年限人員基礎信息核對表
無視同繳費年限人員基礎信息核對表
單位名稱: 單位編號:
注:1、此表一式三份,涂改無效。
2、此表可以從網上服務平臺打印,不具備條件的從經辦機構打印。
3、填表說明:用工形式是指 “固定工”、 “勞動合同制工人”、 “臨時用工”;個人 身份是指“工人”或“干部”;檔案出生日期是指有人事檔案的人以原始檔案中最早
記錄為準,無人事檔案人員以《參保登記表》上的出生日期為準;參保日期是指參加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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