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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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勞動部關于<< font="">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另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因此,根據原規定,員工二次入職要區分兩種情況:
1、對于重新入職但從事原工作崗位的員工,用人單位不得再設試用期;
2、對于重新入職但從事他種崗位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合同期限再行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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