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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選與獎勵辦法
為調動我校廣大教育工作者進行教育科研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對教育決策和教育改革的服務功能,推動我校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使我校早日進入示范學校、名校行列,特設置我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獎。
一、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性質
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獎是學校對教師成果的綜合性評獎。
二、評選時間、申報對象與范圍
1、優秀教育科研成果每期評選一次。
2、凡我校教師的立項課題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實驗報告、案例報告、調查報告、經驗總結、專著、編著、應用技術成果(教具、教學軟件CAI或音像制品)、學生作品等,均屬于評選范圍。
3、與外校協作的課題成果,凡以本校為主或以本校人員為主的,也屬評選范圍。
4、凡以往參加過評選的成果,沒有突破性進展的不能再次申報。
5、以編委身份出現的論文集不在評選范圍。
三、申報參評程序
申報參評的教育科研成果,須向教研室申請,填寫《南門初中教育科研成果評選申報表》,附在參評成果上,一式二份。論文需由教育主管部門選送。
四、評選程序及獎勵辦法
1、評選程序:課題組初評,教研室組織終評,并將評選結果通報全校。
2、凡評為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均向獲獎者頒發證書與獎金(一等獎10元)并在學期末考核中加3分。
3、榮獲一等獎的優秀教育科研成果,將優先向上級有關部門推薦。縣級獲者每篇獎20元,市級每篇獎30元,省級每篇獎80元,國家級每篇獎150元(輔導學生獲獎見教學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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