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4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能源管理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能源管理合同 篇1
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
承諾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
2、 什么是節能服務公司(EMCo)?
節能服務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國外也稱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稱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o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并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
務,并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3、 EMCo的業務特點有哪些?
EM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于地方政
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EMCo所開展的EM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商業性:EMCo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EMCo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
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多贏性:EMC業務的`一大特點是: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戶、節能設備制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MCo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MCo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贏性,使得EMC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
風險性:EMCo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o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可以說,EM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M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于對節能
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二、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主要內容
EMCo一般向客戶提供的節能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能源審計
EMCo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測定客戶當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節能潛力所在,并對各種可供
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
2、 節能改造方案設計
根據能源審計的結果,EMCo根據客戶的能源系統現狀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議。如果客戶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MCo就可以為客
戶進行項目設計。
3、 施工設計
在合同簽訂后,一般由EMCo組織對節能項目進行施工設計,對項目管理、工程時間、資源配置、
預算、設備和材料的進出協調等進行詳細的規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并按期完成。
4、 節能項目融資
EMCo向客戶的節能項目投資或提供融資服務,EMCo可能的融資渠道有:EMCo自有資金、銀行商業貸款、從設備供應商處爭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資助。當EMCo采用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為節能項目融資時,EMCo可利用自身信用獲得商業貸款,也可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性擔保
資金為項目融資提供幫助。
5、 原材料和設備采購
EMCo根據項目設計的要求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所需費用由EMCo籌措。
6、 施工、安裝和調試
根據合同,由EMCo負責組織項目的施工、安裝和調試。通常,由EMC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進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戶正常運轉的設備或生產線上進行,因此,施工必須盡可能不干擾
客戶的運營,而客戶也應為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
7、 運行、保養和維護
設備的運行效果將會影響預期的節能量,因此,EMCo應對改造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此外,EMCo還要負責組織安排好改造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修。
8、 節能量監測及效益保證
EMCo與客戶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以確認合同中確定的節能效果是否達到。另外,EMCo和客戶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協商確定節能量”的方式來確定節能效果,這樣可以
大大簡化監測和確認工作。
9、 EMCo收回節能項目投資和利潤
對于節能效益分享項目,在項目合同期內,EMCo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并與客戶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在EMCo的項目資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
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后(即項目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轉讓給客戶。客戶最終就獲得高
能效設備和節約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MCo所留下的全部節能效益。
對于節能效益承諾項目,客戶將按照約定的進度支付節能項目費用,通常為一次性支付。
三、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基本程序
EMCo業務活動的基本程序是:為客戶設計開發一個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能項目。通過雙方協商,EMCo與客戶就該項目的實施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并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保證項目在合同期內實現所承諾的節能量,同時享受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在合同期內收回用于該項目的資金并獲合理的利潤。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發過程大致分為商務談判和合同實施兩大部分。
1、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發商務談判的主要步驟
(1) 與客戶接觸
EMCo與客戶進行初步接觸,就客戶的業務、所使用的耗能設備類型、所采用的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進行交流,以確定客戶重點關心的能源問題。向客戶介紹本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運作模式及可給客戶帶來的利益等。向客戶指出具有節能潛力的領域,解釋合同化節能服務的有關問題,確定本公司可以介入
的項目。
(2) 初步審計
通過客戶的安排,EMCo對客戶擁有的耗能設備及其運行情況進行檢測,將設備的額定參數、設備數量、運行狀況及操作等記錄在案。同時,一定要留意客戶沒有提出的、但可能具有重大節能潛力的環節。
(3) 審核能源成本數據,估算節能量
采用客戶保留的能耗歷史記錄及其它歷史記錄,計算潛在的節能量。有經驗的EMCo項目經理可以
參照類似的節能項目來進行這一項工作。
(4) 提交節能項目建議書
基于上述工作,EMCo起草并向客戶提交一份節能項目建議書,描述所建議的節能項目的概況和估算的節能量。EMCo與客戶一起審查項目的建議書,并回答客戶提出的關于擬議中的節能項目的各種問題。
(5) 客戶承諾并簽署節能項目意向書
到目前為止,客戶無任何費用支出,也不承擔任何義務。EMCo將開展上述工作中發生的所有費用支出,計入公司的成本支出。現在,客戶必須決定是否要繼續該節能項目的工作,否則EMCo的工作將無法繼續下去。EMCo必須就擬議中的節能服務合同條款向客戶解釋,使客戶完全清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通常,如果詳盡的能耗調研證實了項目建議書中估算的節能量,則應要求客戶簽署一份節能項目意向書,
以使他們明確認可這一項目。
(6) 詳盡的能耗調研
包括EMCo對客戶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進行詳細的審查,對擬議中的項目的預期節能量進行更加精確的分析計算。另外,EMCo應與節能設備供應商聯系,確認擬選用的節能設備的價格。還有,多數項
目有必要在確定“基準年”的基礎下,確定一個度量該項目節能量的“基準線”。
(7) 合同準備
在與客戶協商后,就擬議中的節能項目實施準備一份節能服務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規定的項目節能量,EMCo和客戶雙方的責任,節能量的計算以及如何測量節能量等。同時,EMCo方面要準備一份
包括項目工作進度表在內的項目工作計劃。
(8) 合同被接受或拒絕
如果客戶對擬定的節能服務合同條款無異議,并同意由EMCo來實施該節能項目,則雙方正式簽訂節能服務合同,項目開發工作到此結束。在這一情況下,EMCo將把對該項目能耗調研過程中的費用計入到該項目的總成本中。如果客戶無法與EMCo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最終放棄該項目,而詳盡的能耗調研工作證實了項目建議書中預期的節能量,那么EMCo在詳盡的能耗調研過程中的費用應
由客戶支付。
2、 實施節能服務合同
EMCo通過談判,獲得一項節能服務項目合同后,隨后的工作就是具體實施該項目合同。EMCo實
施節能服務合同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1) 對耗能設備進行監測
在某些情況下,需對要改造的耗能設備進行必要的監測工作,以建立節能項目的能耗“基準線”。這一
監測工作必須在更換現有耗能設備之前進行。
(2) 工程設計
EMCo組織進行節能項目所需要的工程設計工作。并非所有的節能項目都需要有這一步驟,如照明
改造項目。
(3) 建設和安裝
EMCo按照與客戶雙方協商一致的工作進度表,建設項目和安裝合同中規定的節能設備,確保對工
程質量的控制,對所安裝的設備做詳細的記錄。
(4) 項目驗收
EMCo要確保所有的更新改造設備按預期目標運行,培訓相關人員對新設備進行管理和操作,向客
戶提交記載所作設備變更的參考資料,并提供有關新設備的詳細資料。
(5) 監測節能量
根據合同中規定的監測類型,完成需要進行的節能量監測工作。監測工作要求可能是間隔的、一次
性的或是連續性的。
(6) 項目維護
EMCo按照合同的條款,在項目合同期內,向客戶提供所安裝設備的維護服務。此外,EMCo應與客戶保持密切聯系,以便對所安裝設備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快速診斷和處理,同時繼續優化和改進所安裝
設備的運行性能,以提高項目的節能量及其效益。
(7) 分享項目產出的節能效益或者以約定方式收回項目資金
能源管理合同 篇2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政治、經濟、技術、信用等多種風險,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進行分析與評價,能夠為控制風險提供參考,并降低項目風險。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分析與評價,是進行風險規避和控制的關鍵環節。
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風險性在理論層面的研究,國內外學者是從風險識別與分類、風險來源與控制的角度進行;在評價方法層面,有用于風險識別的多維功效函數模型、風險控制的模糊綜合評價與灰色多層次評價、客戶風險等級區分的綜合權重評價等,在評價維度層面,有從全壽命周期管理角度對項目風險進行評估、從價值波動性對風險進行分析。但是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主要風險來源分析不足。
基于此,筆者結合合同管理模式的特點,對項目運行中所涉及的主要風險來源進行分類,構建了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進行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基于市場所產生的節能投資新機制。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率先發展起來,尤其在美國、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就是以降低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并分享節能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企業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設備升級,引進新技術,以降低當前的運作成本。
2.節能服務公司
節能服務公司就是基于這種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提供一系列專業技術服務、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模式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面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企業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解決方案。其中包括:為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和融資,向用戶提供節能項目方案設計、技術引進,以及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能耗監測、操作和管理人員培訓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與客戶分享節能投資收益來獲得利潤,實現公司滾動發展。
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了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融資壓力運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一旦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改造達不到合同規定目標,或者造成節能工程改造失敗,則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客戶企業不承擔責任。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展過程主要包括:尋找項目、項目談判、項目準備、項目施工、項目維護五個階段。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的來源與構成
1.合同能源管理風險的含義
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是指在一個節能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事先無法預料的內外部因素影響,導致在項目完成后,節能服務公司所獲得的實際收益低于預期收益,從面承擔經濟損失的一種風險,或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客觀存在的不確定因素所導致的實際效果與節能服務公司決策預期的負偏離程度。
2.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的類別
從目前我國己實施的節能項目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改造項目,主要面臨技術、市場、客戶、環境等多種風險。因此,我們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劃分為,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客戶風險、外部環境風險、組織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和其他風險七大類。
(1)技術風險。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國較晚,大多數節能公司進入市場的時間相對較短,相關技術不配套、不成熟,面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技術的要求很高,所以,技術風險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其一是技術先進性風險。當今節能技術的發展突飛猛進,新產品生命周期和壽命在縮短。例如某項技術在項目建設期間及完工后是否依然能處于領先水平,會不會被新技術所替代。其二是技術質量風險。節能產品的質量好壞不僅關系到節能效果,面且還會影響到客戶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在項目運行期間出現質量問題,會對客戶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2)市場風險,是指未來產品成本、產品需求等市場因素的變動,導致節能服務公司能否贏得市場份額的不確定性,包括市場需求風險和市場競爭風險兩種。其中,市場需求風險,是客戶由于對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不了解,往往持一種觀望態度。另外,新的節能技術在市場推廣上也有較大困難,很難馬上被市場所接受,從面使節能服務公司難以事先對市場做出準確評估;面在市場競爭風險中,雖然節能服務產業在我國剛剛起步,且節能服務公司規模較小,但我國的節能市場潛力非常大,節能服務企業數量增長迅速,節能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企業間會采取生態位競爭戰略。不僅本國企業之間存在激烈競爭,國外許多有雄厚資金和先進技術的節能服務公司也進入我國的節能市場,搶占市場份額。
(3)客戶風險,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客戶企業是否配合節能服務公司順利完成項目。其中,包括信用風險,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客戶企業通過各種手段來隱瞞或虛報項目的節能收益,或客戶企業想方設法不支付屬于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的節能效益部分;也包括違約風險,即在合約期間內,客戶企業面臨其他節能服務公司給予更優惠的條件,轉面與其他節能服務公司合作,或者客戶企業更換領導人,新一屆領導不愿履行合同。這些問題都將導致客戶違約,致使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損失;還包括施工風險,即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客戶企業是否積極配合項目施工,為項目提供便利,這將影響到項目的施工進度和預算執行情況。
(4)外部環境風險,是指宏觀經濟、政治、能源價格的變化,可能會引起相應的外部環境風險。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政治風險。國家的政治、政策的穩定性會影響一個企業的發展,國家的信貸、稅收、財政等制度的變化,也可能對項目運行成本造成一定風險。二是經濟環境風險。主要包括:宏觀經濟運行周期、能否如期獲得銀行貸款、合同期內的通貨膨脹率變化、利率變化和匯率變化等,都會影響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收益面帶來一定風險。三是能源價格風險。這種風險來源于未來能源價格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能源價格變化將造成節能項目的收益評估結果發生變化,致使收益分成變化。
(5)組織管理風險,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決策風險、人才風險、財務風險、信息管理風險。組織管理風險來自于四個方面:其一決策風險。節能服務公司的領導者如果缺乏遠見,就有可能在公司發展戰略上作出不正確的決策,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其二人才風險。企業想要發展壯大,就需要一流的人才。節能公司對技術、市場營銷、項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面人才流失可能導致公司在項目運作上產生較大的風險。其三財務風險。主要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資金周轉不靈、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面導致項目在某一環節中斷造成的風險。其四信息管理風險。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如果對客戶要求及節能技術發展缺乏足夠的了解和相關信息分析,或者在實施項目的`各個環節上,客戶企業、節能服務公司、設備生產商之間信息溝通不暢,可能導致節能項目失敗的風險。
(6)金融風險,是指由于節能服務公司融資能力不足,導致合同規定的資金無法到位,使得項目不能繼續或終正產生的風險。其中,首先是資金風險。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發生困難,導致節能服務公司現金流不足,從面使項目不能正常運行所產生的風險。其次是擔保風險。擔保機構在業務運行過程中決策失誤、操作等微觀因素所產生的風險。
(7)其他風險。主要包括自然環境風險(指惡劣的天氣、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給節能項目造成損失所產生的風險)和法律風險(新的法律法規如環保法、質量法、產品責任法等的頒布實施以及調整,可能對能源管理項目帶來的風險 。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風險評價
1.建立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筆者以上文的風險來源與構成為基礎,結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遵循全面性、科學性、目的性、適用性的原則,對影響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進行系統分析和歸納,構建由6個一級風險評價指標和16個二級風險評價指標構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結論
筆者通過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主要風險來源,構建了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客戶風險、組織管理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和融資風險6個一級風險評價指標和16個二級風險評價指標。通過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法,來定量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綜合風險水平。該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可以較全面地反應風險來源,有助于節能服務公司更好地識別風險,為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提供參考,從面有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持續發展。
能源管理合同 篇3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協作的精神,依據《合同法》之有關規定,就甲乙雙方進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達成如下條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將其T5節能燈出租給乙方使用,并負責為乙方安裝。作為回報,乙方將節能燈前期運行_三_年節省的電費,按下面的比例與甲方分成以作為設備租賃費。雙方分成滿三年后,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其后節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體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為:自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90%,乙方10%。
第二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三年年甲方70%,乙方30%
2、總平均節電率的計算:
甲方在安裝節能燈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電度表,并協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標回路中安裝到位。
總平均節電率%=(Q前-Q后)÷Q前X100%=節電率
其中:Q前=安裝節能燈前一周的照明系統用電量
Q后=安裝節能燈后一周的照明系統用電量
在同一線路負載相同的條件下,安裝節能燈前一周的照明及動力系統用量和安裝節能燈后一周的照明及動力系統用電量數據,由乙方負責人員會同甲方相關人員共同抄表確認。
計算出實際的.節電率后,所有參加抄表人員均需簽名確認,并由雙方公司蓋章生效,作為合同附件。乙方若發現節能燈節電效果有變化可以隨時要求重新確認。
3、設備月租費的計算:
設備月租費=(M前-M后)×當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總平均節電率%)
M后=安裝節能燈后當月的電費
安裝節能燈后當月的電費為:所有已經安裝節能燈的回路中所有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總和。
二、付款方式:
節能燈安裝完畢,總平均節電率達到35%以上(如乙方電壓穩定〈220V以上〉無線路混裝現象,節電率可達35%以上)驗收合格達到甲方承諾的性能技術指標后,安裝完畢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給甲方上月的設備月租費,其月租費用的計算方法,即以雙方認可的節電率,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確定的設備月租費(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給甲方。此費用雙方約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響(如乙方限電影響),按時支付。乙方財務每月10日前將應付款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甲方在每月3日前給乙方開具普通發票便于乙方入賬
三、設備歸屬:
在租賃節電器合約期內,設備所有權屬甲方所有,合約期結束,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諾:
1、甲方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使用壽命3年,對節能燈實行合同期內免費維修。合同期滿后,雙方可另簽訂合同,內容同上。
2、產品發生故障時,甲方保證在得到通知后48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3、簽訂合同后,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節能燈的安裝工作。
4、負責節能燈有關使用方法的咨詢、指導。
五、乙方承諾:
1、按合同之規定按時付款給甲方,不得無故拖延,但由于甲方發票送達不及時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裝與數據測試的便利。提供真實與準確的節能對比數據。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的節能燈不被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否則該修理或損失費由乙方承擔。
4、在節電設備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妥善保管節能燈,如非質量瑕疵原因致使節能燈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備月租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拆走節能燈,節能燈在乙方使用過程中受到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經支付的設備月租費不予退還。
2、因甲方提供的產品出現固有質量瑕疵,節能燈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在故障發生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必須甲方及時處理。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4、乙方在未經過許可的情況下,任意增加節能燈的負載而造成節能燈的損壞以及其他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售后服務:
1、建立客戶檔案:根據ISO-9001的規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譽,甲方將為乙方建立客戶檔案以隨時跟蹤設備的使用情況,保持節能燈運行的良好狀態,并可應乙方的要求隨時做出抽樣檢測報告。
2、對安裝于乙方的產品提供相關功能服務。
3、甲方自產品投入運行之日起,對產品提供3年免費保修服務。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如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當地政府部門或者公證機關出示證明,雙方可視具體情況決定繼續履行合同,遲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條中測試的節電率數據作為合同附件,由雙方經手人員簽字蓋章,作為日后雙方結算的依據。
十、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此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在友好協商后簽署補充協議,所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能源管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30 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后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 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為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為準)
4.2 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表,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回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后a1=節電改造后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后由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協議之附件b。
4.3 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為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后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為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五年,節電改造后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個月后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 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 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 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 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才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 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后,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 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 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
用。
9.1.5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 乙方違約:
9.2.1 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 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復驗節電率,如果復驗節電率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復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于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并超過10%范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9.2.3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 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 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 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 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 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
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1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4 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7.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17.3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1.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1.3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并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1.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x年x月x日在xx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 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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