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合集6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信托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托合同 篇1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合同 篇2
財托字第 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共計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信托合同 篇3
一、股權信托合同的特征
基于上述對股權信托基本內涵的分析,并結合股權信托合同的特殊性,筆者認為股權信托合同應當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股權信托合同是要式合同。
既然信托是一種集合了財產(動產和不動產)、管理權、絕對處分權或者公司股權的新的完美設計(Stimson, 1887),那么股權信托的設立自然離不開承載委托人意思表示的合同,委托人需要借助合同來明確信托目的、信托當事人、信托的股權和信托期限等重要事項。至于信托的設立是否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除我國外,各國信托法律制度對此均規定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何寶玉,20xx)。但是股權信托的復雜性使其區別于一般的信托,當事人設立股權信托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股權信托合同應當具備股權轉讓條款。
信托不同于委托代理,股權信托要求委托人將其股權轉移給受托人且由受托人管理,由于股權的轉移,因此在股權信托關系上產生了雙重“所有權”,即受托人持有法律上的所有權,而受益人擁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但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者們將這種法律上的所有權叫做名義上的所有權,而把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叫做實質上的所有權或者受益權(劉迎霜,20xx)。因此,股權信托合同只有具備股權轉讓條款才符合信托的本質特征。否則,僅可能是股東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決權的委托代理合同而非股權信托合同,如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股東表決權的代理行使就屬于委托代理合同。
(三)股權信托合同的核心條款應當是受托人條款。
委托人基于信任,通過訂立股權信托合同將股權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在股權信托目的的約束下以股東的身份管理和處分股權,并向受益人支付股權信托收益,在股權信托終止時,又負有將其名下的股權轉讓給其他合法主體的義務。
二、我國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及其存在的問題
受大陸法系理念和制度的影響,判例(法)在我國的重要性遠不及普通法系國家,我國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均為成為法。
(一)我國現行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
在法律層面,我國目前主要由三部法律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關系:一是調整信托關系、規范信托行為的《信托法》二二是調整民商事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法》,具體與股權信托合同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解釋等二三是調整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以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公司法》,具體與股權信托合同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股權轉讓規定和對股東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二)我國現行股權信托合同法律環境存在的問題。
我國《信托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設立信托的一種書面形式一一信托合同,但是對于信托合同本身并沒有較為詳細、具體的規定,而且我國《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十五種有名合同并不包括信托合同,因此信托合同成為了所謂的無名合同,但是僅依據《信托法》有限的條文和《合同法》總則并不足以調整復雜的信托合同。這被認為賦予了信托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間。但是我國缺乏信托理念和傳統,股權信托市場并不成熟,法律規范的簡略和分散會造成一種令當事人無所適從的局面。另外,盡管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權轉讓條款,但是股權轉讓并不等同于股權信托,即股權轉讓合同不能取代股權信托合同。
3.股權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風險。
由于股權信托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圍繞受托人信義義務的履行來設計,因此受托人的注意義務和忠誠義務必然是股權信托合同的重要內容。注意義務主要基于受托人的能力和態度,而忠誠義務主要基于受托人的道德,但是態度和道德具有極強的主觀性,必須由合同條款將其具體化為相應的行為才具有法律意義,即在合同法中一般是按照合同的約定來確定主觀過錯的(張維迎,20xx)。在合同條款設計上,受托人注意義務的具體化及其履行需要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授權,而忠誠義務的具體化及其履行又需要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控權,如果授權范圍過小、不當,或者控權過于嚴格,則可能會導致相應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致使股權信托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三、完善我國股權信托合同法律環境的建議
與發達國家相比,股權信托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但是因其自身優勢以及當事人和市場的需求,股權信托在我國的發展前景不可估量,而股權信托的發展需要一個適宜的法律支持環境。完善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強調私法自治。
股權信托合同屬于典型的私法范疇,是私法自治的手段。當事人運用股權信托合同能夠根據其意愿直接創設個別性規范來約束行為人,以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此個別性規范與私法中的一般性規范構成了完整的私法規范體系(朱慶育,20xx)。因此,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主要手段應當是自由主義,具體需要以下法律環境的支持。
(二)建立信托登記制度。
信托登記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將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以及其他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相區別,如果沒有股權信托登記而僅依靠股權信托合同來約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則會增加股權信托的風險,也不利于股權信托項下的股權流通。根據我國《信托法》第十條的規定,對于設立信托的財產或者財產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否則不產生信托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僅對股權轉讓進行登記而未進行股權信托登記,一般并不會產生股權信托的法律效力而僅具有股權轉讓的屬性,這更類似于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行為,將抑制股權信托功能的發揮。
(三)慎重認定信托合同條款的效力。
單純以受托人的道德來維系信托已不合時宜,信托合同條款的設計已愈加重要。根據合同條款的法律效果狀態,可以將合同條款分為有效、無效、可變更撤銷和效力待定四種,但是這四種狀態均以合同在客觀上業已成立為前提。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第五十三條規定了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兩種情形,第四十條又規定了格式合同條款無效的情形,對此均不應當進行擴大解釋。尤其是對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的認定,應當結合具體案情,以締約時雙方的身份、地位等因素來綜合評判當事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及是否達到了惡意的程度,進而認定相關的合同條款是否屬于無效的情形,對于可撤銷合同條款的認定也應如此。
信托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合同正文
第一條 信托目的
1.甲方為理順投資關系,確保財產權益,基于對乙方信任,特將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額)信托給乙方,并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信托關系。
2.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按照甲方的意愿對信托股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 信托的種類
經雙方同意,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權信托。
第三條 信托股權數量、信托起始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股權數量:_________股。
2.信托起始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權辦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條第2款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權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或被授權人了解信托股權的管理、處分、收益、收支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甲方有權查閱、抄錄或復制與其信托股權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其復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況下,甲方在沒有指定乙方授權他人行使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
5.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予以賠償。
6.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從信托股權投資中獲得收益。乙方應當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受托人辭任而終止。
7.由于本合同終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將信托股權、信托股權的受益權和信托股權產生的對公司間接的財產權一并轉讓給其他第三方的情況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轉讓事宜。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信托股權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資項目中行使部分股東權力、履行股東義務時所需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若與甲方及信托股權有關,都應由甲方實際承擔。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5.乙方以信托股權(含孳息)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將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股東權利。如果在行使股東權利時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或其代理人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將按照書面通知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如果甲方的通知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與章程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該項委托,并以書面形式在10日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甲方未作書面通知,乙方有權按照保護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則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的約定取得報酬。
3.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指對第三人所負債務費用),以信托財產承擔。乙方有權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先行支付。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從事信托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及受益人,雙方應就手續費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權,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乙方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并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股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報告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權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股權及其收益不屬于乙方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權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或擔保責任。
6.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并應在信托合同結束后的90日內予以恢復或賠償。
第八條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報酬
1.乙方經營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2.乙方按信托股權賬面價值的(年費率)每年從股權收益中收取手續費,支付時間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將全部信托利益移轉至甲方的指定單位或個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內,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與甲方或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繳納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應分別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續費等應繳納的有關稅費。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股權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信托股權股東名稱變更手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將全部信托股權及利益歸還給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變更或終止:
(1)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3)信托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銷;
(5)作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6)如果由于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各方當事人將終止本協議或另行協商解決;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屆滿。
5.信托終止后,乙方應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成立后,雙方應真實、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如雙方違約則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后,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在信托股權依法辦理完畢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信托股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信托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信托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委托人(簽章):
信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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