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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考試規則
中學考試規則1
1、學生應按時參加考試,不得曠考。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需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報教導處批準備案。無故曠考者,該門課程以零分計算不再補考。
2、期中、期末考試期間,學生應穿校服入校考試。學生應按考試時間提前15分鐘進入指定考場,按規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和座位號置課桌左上角待查。遲到15分鐘將取消考試資格。
3、考前學生應作好準備工作,除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它用品一律放在監考老師規定的.地方,課桌上、課桌內不準放置任何教材、參考資料、練習本、草稿紙等(開卷考試只準放置教師指定用的資料——由監考教師宣布)。
4、嚴禁隨身攜帶手機、好譯通、MP3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在考試期間一旦發現均以考試作bi論處且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5、學生拿到試卷后,首先填寫姓名、學號、考號等信息。
6、考試開始30分鐘內不得退場;考試中未經監考教師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7、除考卷字跡模糊不清可以問監考老師外,其它問題老師概不回答。
8、學生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參加考試。仔細審題,冷靜思考,獨立答卷。考試期間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左顧右盼,不得夾帶與考試有關的東西,一經發現,均以作bi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該門課程以零分計算不再補考。
9、提前交卷者,應立即離開教室,不得在教室附近談話、喧嘩?荚囃戤叺拟徛曧懞,立即停止答卷,由監考教師收卷點清,宣布可以離場后方可離開考場。
10、考試期間學生須保持校園及所在考場的干凈整潔,愛護學校、教室的設施。負責值日的學生須做好考場的衛生保潔和檢查工作。
中學考試規則2
1、學生應以誠實的態度,把考試看作向師長匯報的機會,認真負責地參加學校規定的各種考試。
2、學校正式考試,按“準中考”嚴格要求,學生參加考試必須認真遵守各項紀律,不得違反。
3、除必要的文具用品,書寫工具及墊板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帶進考室?荚囉闷繁仨毎粗付ㄎ恢梅藕谩
4、考試預備信號響起,學生應立即進入考室,按指定位置就坐,靜候監考老師入場。
5、考試起始信號響起,學生拿到試卷后,應按統一要求集中精力答卷。
6、學生考試時不得使用字(詞)典、文曲星等各種中考不允許攜帶的輔助工具。
7、考試終止信號響起,學生必須立即停筆,將考卷按順序整理好,放在桌面靜候老師收卷結束才能離開考場。
8、學生在進入考場30分鐘以后,才能離開考場。離場時,先舉手,待監考老師檢查同意后方能起身,離開考場后須遠離考試區域,不得在考場或走廊里逗留,不得高聲談笑,喧嘩,吵鬧。
9、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視情況扣“品德行為分”,或扣卷面分: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態度不好的;
。2)考試終止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經指出后不改的;
。3)在考場上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4)在考卷規定以外的地方寫姓名、考號或作特殊記號的;
。5)將試卷、答卷、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6)考試期間撕毀試卷、答卷的;
10、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按舞弊處理:
。1)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
。2)窺視的;
(3)夾帶的;
。4)接傳答案或交換答卷的;
。5)抄襲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的;
。7)在評卷時被認定為雷同卷的;
。8)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11、凡確定為有舞弊行為的,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12、學生必須接受監考老師或有關人員的管理,如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應接受教育,服從處理,否則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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