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運輸協議書四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明確站、車雙方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起訖站點:班車自____站至____站,途經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車型票價:乙方提供_____型_____級客車_____輛_____座,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價為__元(根據客運市場情況可臨時調整票價)。
3.發車時間:班車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從本站開行,編排車次為___次,發車時間為_____時___分,每日_____班(甲方有權根據運輸市場需要增加班次或調整發車時間)。
一、雙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經營條件,積極組織客源,
合理配載,并負責站內開班宣傳和各項服務與管理。車站實行統一排班,統一運價,統一售票。
2.甲方對乙方參運車輛提供售票、候車、上客、停放、
清洗等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益,并按照國家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3.乙方進站車輛需有完備的營運和保險手續,向甲方
車站繳納經營保證金____元(保證金不計息)。營運期間,乙方需保證車容整潔,車箱衛生,保證車輛完好,按規定執行車輛日安檢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區域候班上客。
4.乙方車輛憑進站證進站,須懸掛有效線路牌。營運車主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甲方維護站場經營秩序,維護甲方及自身的經營信譽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內、處攬客、攬貨、設點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賣客。
5.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調度指揮,保證正班、正點運行不得延誤發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時通知站方,事后補辦手續。春運有國家假日期間不受理報停班。
6.高速直達班車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運行,不得隨意途中停車攬客,如因車主行為造成的違規及旅客投拆,按相關規定處罰。
7.在特定條件下(如搶險救災、春節等重點運輸),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安排。
8.乙方如發生交通事故,甲方應積極配合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發生商務事故,在站內由甲方處理,在途中由乙方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0.乙方車輛的包車、加班運輸,按甲方運調部門的安排運行。
11.甲方應加強對危險、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員應全力配合。
二、財務結算
1.營運結算由乙方憑甲方車站開具的“客運結算清單”每月_____日在甲方財務結算一次。
2.甲方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如下:
a.站務費每人次_____元收取。
b.客運代理費、車輛清潔費按營收額的._____%收取(結算票價表附后)。
3.稅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費為扣除運雜費后運費的__%收取。
5.車輛停車費為每臺每月___元,共計___元。
6.車輛日安檢費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國家節假日期間的票價上浮比例,按物價部門的規
定和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執行,上浮部分按__%結算。春運期間結算另行規定。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照國家站場管理規定提供相關的服務,如未按規定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直接經營損失。
2.甲方須按時與乙方進行財務結算,除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外,甲方不得延期結算。
3.乙方車輛停班未在該班發車時間2小時前報告并經甲方批準的,按脫班處理。
4.乙方因經營行為不良,被有關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等,對甲方造成信譽損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5.對延誤發班、失班、停班,不按規定報停班或私自在站內、外攬客、拉客、私帶旅客和貨物出站及中途甩客、賣客等違規行為,依據《汽車客運收費規則》和甲方企業相關管理規定處罰。
6.各項違約金及罰款均在營收結算中扣除。
四、其它
1.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國家法規和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自行延期。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制定附加條款。協議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運輸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間產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運出、消納,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單價,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現場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負責用運出場及消納,
車輛進出場內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及其它任何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負責辦理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生活及建筑垃圾消納證等相關證件,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車輛進出施工現場需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隨叫隨到,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做到垃圾、渣土及時清運出施工現場。
五、甲方盡可能的在乙方車輛進場過程中提供便利的'條件,以確保垃
圾、渣土裝運工作的正常進行。
六、乙方裝車前需甲方相關人員在場監督,以防甲方有價物品隨車流失。
七、乙方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甲方調度管理及門衛的檢查,每運出一車,必須由甲方指定的人員在垃圾、渣土清運簽認單上簽字確認后生效(注明方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行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八、渣土外運費結算,每方1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結清全部款項。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執乙份,乙方執一份。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違反上述協議內容的責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總價款的10%計取對方違約金。
十二、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運輸協議書 篇3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寧波港國際集裝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無水港的開發建設,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各無水港的集裝箱運輸服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負責引進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負責船公司、貨代、客戶和無水港的協調溝通。
1.3負責開發提還箱公共信息系統平臺,推動各無水港堆場提還箱點業務的發展。
2、乙方職責:
2.1乙方為甲方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
2.2派專人負責集卡的調度,并根據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2.3負責集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并接受各無水港的現場作業管理。
二、責任劃分:
1、甲方應合理調配各無水港集裝箱的箱主、箱型、堆場存箱量,盡力滿足客戶在當地的提還箱需求。
2、甲、乙雙方應在卡口對箱體和鉛封的完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交接并書面確認。殘損的交接記錄必須在集卡出門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范圍內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場。如由于雙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關,或者產生提前進重、遲到進重費用及滯箱費,按責任劃分各自承擔對應的`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交通或貨運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駕駛員在進出堆場時,應遵守無水港的有關規定,非作業車輛和人員不得在作業區內長期滯留。如乙方駕駛員從事有礙安全行為,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從寧波拖運到無水港的空箱必須為適貨箱,如發現殘損等問題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費率與結算方式:
1、具體費率見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無水港定期和乙方進行賬單核對,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賬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將被視作確認該筆費用。乙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產生的費用打到指定賬戶。
3、因市場調整而造成協議價變動的,雙方需通知對方予以確認,如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但仍需從合同終止之日起為對方提供服務1個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操作而造成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雙方均應按上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費用超過三十日,收款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的終止與轉讓
1、本協議在甲方送達終止的書面通知90天后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時,乙方不再從寧波運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場的箱子仍按約定的協議規定操作,直到這些箱子全部處理完畢。
3、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況下,不準私自將業務進行出售、轉讓、承包。如果發現,此協議立即失效,并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后果。
六、本協議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運輸協議書 篇4
甲方(發包方) 名稱:
乙方(承包方)名稱:
注冊地址:
茲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與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現行合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為依據,確立雙
一、一般條款
1.1整車運輸服務定義
乙方按照甲方發車指令,用甲方指定的運載工具或駕送司機按規定的運輸方式和時間將商品車從起運地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服務。
1.2質量、服務、結算和技術要求
1.2.1乙方須保證運力資源滿足甲方的發運需求;
1.2.2乙方須派專人負責甲方業務調度,保證準時發車;
1.2.3乙方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時送達商品車;
1.2.4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將商品車準確送達至指定地點;
1.2.5乙方須按甲方操作標準和規范裝載和運輸商品車,保證商品車完好;
1.2.6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結算標準和規定,保證回單及時;
1.2.7乙方須按商品車狀態交車,保證客戶滿意;
1.2.8乙方須具備對在途車輛及時、有效的通訊與監控能力。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負責下達商品車的發車指令;
2.1.2甲方負責按結算標準予乙方結算;
2.1.3甲方負責商品車發運前的故障排除及維修;
2.1.4甲方負責不可抗因素下發生的非正常情況的協調。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無條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運商品車,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安全及時地將商品車運送到指定地點;
2.2.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令于當日發運商品車,否則按沒完成發運任務給予處罰;
2.2.3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何種原因,都須首先保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運輸指令,對拒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運輸合同,并作出相應處罰;
2.2.4乙方負責辦理一切交接手續,保證商品車完好驗收,并承擔因運輸質量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運作要求
3.1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時間派專人至甲方處領取商品車交接驗收單,延遲給予200元/次·小時的罰款;
3.2乙方對其所承運的商品車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如發現存在制造質量問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確認,并由甲方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換車或修復;
3.3乙方接到商品車交接驗收單后須按甲方要求2小時內發運商品車,延遲給予200元/輛·小時的罰款;
3.4乙方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時將商品車送達指定地點,延遲1-3天,給予5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延遲4-5天,給予6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延遲5天以上,給予8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如運輸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須及時向甲方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免于相關罰款,否則除承擔及時性罰款外,另外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3.5乙方負責將商品車沖洗擦拭干凈,保持車輛外觀整潔、性能良好、符合發運要求:車輛不得有碰傷、磨損、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現象;電瓶、備胎、隨車工具、附件、檔案、說明書須配備齊全,原車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換;
3.6乙方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的碰傷、刮傷、外部磨損、缺漆少件及車輛性能上的損壞,給予200元/次的罰款,并由乙方負責將車輛修復或返回始發地點,承擔返回及再次發運的運費,賠償商品車貨損額;
3.7乙方承擔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給甲方商品車造成的錯裝(甲種車送成乙種車)、錯卸(甲地送往乙地)損失。錯裝一次,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錯卸一次,由乙方負責將錯卸車輛運到甲方指定經銷點(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8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輕微事故給予乙方200元/輛的罰款,一般事故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重大事故給予乙方20xx元/輛的罰款,特大事故給予乙方5000元/輛的罰款并取消承運資格;且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將商品車在10日內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并及時向公安交通部門和相應的保險公司報案,延遲給予200元/輛·天的罰款,并承擔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車不能達到發運或交接狀態的,給予乙方3000元/輛的罰款作為滯發金和違約金,由乙方承擔返回及再次發運的運費,并由乙方負責將商品車修復至商品車狀態,達不到商品車狀態的由乙方買斷;
3.10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捎帶配件、宣傳資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則給予200-500元/次的罰款,并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3.11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運輸方式運輸,對乙方私自更改運輸方式的,給予20xx~5000元/輛的罰款,并承擔因乙方私改運輸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12乙方須服從甲方的運輸調度及管理規定,否則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交納100~5000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運輸資格;
3.13乙方須按要求辦理商品車交車手續并及時退帳,手續不全的甲方將不予退帳,不及時退帳的,延誤給予500元/輛·天的罰款; 3.15乙方須按經銷商要求辦理商品車的交付手續,不得出現甩單現象,否則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并不予以結算運費;
3.16乙方不得與經銷商(指定收車單位)相互聯合,在經銷商授權區域外出售商品車;否則,一經發現不予乙方支付相應商品車運費,同時給予乙方50000元/輛的罰款;
3.17乙方不得在沒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將商品車私自交于其它經銷商,否則給予乙方100000元/輛的罰款。
四、其他條款
4.1乙方在甲方專線運輸的車輛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參與其它區域的商品車運輸;
4.2乙方不能擅自將承包線路中的運輸業務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視情節嚴重性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取消其運輸資格;
4.3對于乙方因運力不足不能達到承包線路運力需求的,甲方按單次未完成發運任務的`全程運費的兩倍收取乙方的違約金,如乙方連續30輛商品車未及時發運,則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調整乙方運輸份額或終止本合同;
4.4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月度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對乙方運輸份額進行調整直至淘汰處理;
4.5乙方在車輛運輸過程中,若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相關損失;
4.6乙方責任期是從甲方發車指令下發至甲方指定收車單位驗收合格,完善各項交接手續,在甲方處退帳為止,乙方承擔在責任期內的全部賠償責任;
4.7在合同期內,乙方的所有違規或違約責任,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均有權在乙方運費及風險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8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故單方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交申請,經甲方同意給予退戶;如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將以乙方風險保證金總額作為違約金總額給予處罰,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4.9在合同期內,甲方為商品車辦理相關保險,乙方為運輸車輛和司機辦理相關保險;
4.10在合同期內,乙方須遵守并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類管理規定,如本合同相關條款與甲方新頒布的制度沖突,以新制度條款為準。
4.11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相應的保險公司報案并及時通知甲方備案。乙方在運輸途中無論何種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員傷亡、傷殘及經濟損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取消現承運資格。
五、服務保證
5.1運力資源保證:乙方須為甲方提供專門服務的運輸車輛的人工駕送司機 人,駕送司機具有合法的行駛資格;
5.2風險保證: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同時付給甲方業務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元。本合同終止后待雙方所有業務和債權債務問題(除風險保證金)全部終止無遺留問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戶申請,待甲方批準后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不計息予以退還;
5.3組織保證:乙方需派專人負責運力管理、過程管理和甲方的業務溝通,自覺提升運輸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服務范圍
6.1專線運輸范圍:
6.4經銷點所屬二級網點的發車、經銷點之間的調車均按發運起點所在的區域確定發運線路;
6.5其他運輸范圍:根據甲方臨時業務需要,乙方須按甲方指令承運非專線范圍內的商品車運輸任務。
七、運費標準
7.1運費標準:見附件一;
7.2運費里程:見附件二,以甲方發布的里程標準為準。
八、結算方式
雙方核對無誤后,由甲方通知乙方開具正規運輸發票,自乙方將運輸發票交至甲方并經8.2乙方不按時退帳的,超過甲方時間要求的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超過三個月的視為乙方放棄運費索取權。
九、保密
9.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對彼此的相關營運信息、數據保密,如生產數量、銷售數量和區域、庫存數量、運輸計劃、倉儲、運輸費用、運輸單據等;
9.2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包括操作程序和附件交與第三方知曉,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9.3上述相關信息僅為履行本合同使用。
十、爭議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或任何一方違約或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提交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11.3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的其它條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雙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必須由甲乙雙方同時在修改之處簽字或蓋章方可生效;
11.5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主機廠的價格(里程)調整或者市場變動等因素調整運費支出標準;
11.6本合同解釋權歸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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