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__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運輸公司管理制度2
危險品運輸車(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是一種貨箱頂部不封閉,排氣管前置并裝有防火花裝置,運送石油化工品、炸藥、鞭炮等危險品的專用車輛。危險品運輸車配備ABS系統裝置實行運輸過程全程監控。配備防撞條、防靜電等設施安全可靠。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為準。
一、基本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專業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二、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運輸公司管理制度3
為規范我局各執法單位依法開展“隨機抽查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保障我縣交通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兩隨機、一公開”的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
2、公開內容真實可信,抽查結果公平公正;
3、結合實際,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4、便于經營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執法程序,堅持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強化執法監督制約,遏制違規執法,執法腐敗現象;規范行政執法內容,方便交通企業,提升效率,依法有序規范交通市場。
二、隨機抽查的法律依據
按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公路法》、《公路安保條例》、《道路運輸條例》、《水路運輸條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開展隨機檢查。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和權力清單沒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
三、隨機抽查的對象和主體
(一)抽查對象
滎經縣交通運輸經營者,即從事道路、水路運輸經營等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者。
(二)抽查主體
局辦公室負責局屬交通運輸事中事后監管領域隨機抽查工作。
四、隨機抽查的內容和方式
(一)抽查內容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行政權力清單界定,局屬各執法單位隨機抽查的主要事項為公路、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等方面內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局《納入隨機抽查范圍主體名錄》和《隨機抽查任務執法檢查人員名單》,隨機抽取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和監管機構自由裁量權。對同一抽查對象實施檢查,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執法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不斷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2、對全縣道路運輸檢查和監督檢查等綜合性市場監管抽查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比例按照局要求和部署確定;對單項市場監管抽查工作,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每次抽查比例25%以上;對投訴舉報多的交通運輸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抽查頻次每年至少3次。
五、公開的內容和形式
(一)公開的內容
1、向抽查主體單位公開抽選過程與結果、抽查事項、抽查程序、抽查結果。保障抽查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2、向抽查主體單位公開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程序、條件、辦法等。
3、行政權力事項全部公開。
4、上級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必須公開的.其他事項或其他依法應公開的事項。
(二)公開的形式
1、隨機抽查公開的形式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按照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看得見、聽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場主體與群眾周知、辦事、監督的總體要求,注重實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除保密事項,要通過媒體、網絡、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漸公開,隨機抽查工作隨時公開。
2、落實群眾評議制度。加大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廣泛聽取監管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切實保障監管主體的知情權、監督權。對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進行評議,對監管主體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
(三)監督檢查
1、完善監督舉報制度。把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認真受理對違反執法公開各項規定和辦法的人和事的投訴,并及時處理。設立執法公開監督舉報電話:xxxxx。
2、加大督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強化考核工作。要充分發揮督促檢查的職能作用,由局辦公室負責對隨機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檢查。要強化考核工作,對隨機抽查公開的情況、公開的效果等方面進行考核,對隨機抽查公開工作敷衍應付、弄虛作假,或對隨機抽查公開工作責任不落實,導致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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