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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項目財務管理辦法
為充分尊重捐贈者意愿,保證本基金會公益項目順利進行,加強公益項目財務管理,確保公益項目資金安全,充分發揮公益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管理
受助單位和項目執行單位應根據項目總預算和項目執行進度編制年度用款計劃,經秘書長審核后報理事會審批。理事會批準及資助協議簽署后,無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預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預算總額情況下,調整各項目內的預算,需由項目執行人員提出申請,秘書長審核后報理事會批準,并經捐贈人認可后報財務部備案。
二、合同簽訂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時,應按照捐贈人的意愿,就捐贈資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在實際收到捐贈后開具捐贈票據。本基金會使用捐贈資產時,也應與受助單位和項目執行單位簽訂資助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捐贈資金的撥付
捐贈人按照捐贈合同約定將捐贈資金撥付到本會賬戶。本基金會將根據與受助單位和各執行單位簽訂的資助協議將項目資助資金撥付到受助單位和項目執行單位。
四、專項管理
受助單位和項目執行單位要對項目資助資金實施專項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不得開支與項目無關的任何費用。受助單位和項目執行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真實、準確、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項目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資助協議約定,定期向本會提交和該項目有關的資助資金使用說明。
受助單位在項目執行期間,應按照相關要求,對受助項目的會計核算資料及相關財務資料進行整理并妥善保管。項目結束后,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移交項目單位檔案管理部門。
五、采購與費用支出管理
受助單位應加強項目的招標采購管理,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確保采購過程公開、公正、公平,降低采購成本。
項目發生的采購費用支出,應嚴格按照受助單位和項目執行單位支出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執行。各項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后,報項目負責人審批,再根據受助單位和項目單位支出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執行。
六、資產管理
受助單位使用項目資金采購的設備、物資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出庫手續,登記入賬,并妥善保管。項目執行完畢,及時進行資產清查盤點,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七、項目監督檢查
本基金會的項目監管小組負責各公益項目的監管工作,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根據項目進度隨時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委托中介機構對資助項目的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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