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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和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車輛和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制訂本辦法。
一、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是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能上崗。進入作業地點后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二、項目負責人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項目負責人和現場負責人負責監督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養。
三、機械設備和車輛不得帶病作業和超負荷運轉。當發現有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應停止使用,立即報項目負責人進行維修。小型機具設備的維修保養由施工科室承擔,其余的省撥設備和車輛的維修保養由機料科負責。項目負責人協調機械設備和車輛的維修事宜。
四、所有設備和車輛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對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作業。在非生產時間,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和車輛。
五、操作人員和駕駛員須相對穩定,以便于定期對設備和車輛進行保養。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每天認真填寫使用和保養記錄表,每月初將上月的使用和保養記錄表報機料科。
六、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務、技術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交清機械設備的實際運轉情況,燃油、潤滑油、冷卻液的消耗和準備情況;交清機械的保養、使用、運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交班的操作工負責搞好機械的清潔衛生。
七、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
八、需要定期檢驗和年審的機械設備和車輛要及時進行,不得漏審拖審。年審和檢驗工作由機料科負責。
九、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
十、本辦法自20xx年5月9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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