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通用12篇)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盡職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1
一、基礎資產
1、擬進行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在法律上能夠準確、清晰地予以界定,并可構成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利;
(2)基礎資產的權屬明確;
(3)能夠合法、有效地轉讓;
(4)能產生獨立、穩定、可評估預測的現金流。
2、關注基礎資產在法律層面如何界定,是否有法律法規依據。
3、關注形成該基礎資產的法律要件(如必備的證書、文件等)是否已具備,原始權益人是否可據此合法轉讓基礎資產。
4、關注基礎資產以及與產生該基礎資產的相關資產是否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如已設置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需關注擬采取的解除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及生效要件。
二、基礎資產轉讓
1、基礎資產為債權的,轉讓環節需關注債權基礎法律關系涉及的資產權屬(例如因出租動產或不動產產生的債權,該動產或不動產的物權權屬)是否相應轉讓給專項計劃,在資產權屬不轉讓給專項計劃的情況下,需關注采取何種措施防止第三方獲得該資產權屬從而影響專項計劃合法權益。
2、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于原始權益人未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資產轉讓環節需關注作為基礎資產的財產權利轉讓是否可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通過其他公示及特定化手段使基礎資產轉讓行為可對抗第三人;原始權益人獲取該基礎資產的物權、經營權及相關權益是否有可能被第三方主張權利,擬采取何種風險防范措施。
3、基礎資產附帶擔保權益等從權利的,需關注:
(1)從權利是否通過轉讓行為完整地轉移給專項計劃享有;
(2)基礎資產轉讓后,從權利的實現程序是否發生變化;
(3)計劃管理人為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利益主張從權利是否已具備可操作性,在權利實現過程中是否需要引入服務提供商,服務提供商的'權利與義務如何設置;
(4)從權利對基礎資產的實際保障效力是否因基礎資產轉讓發生變化。
三、交易結構
1、關注基礎資產現金流近年的歷史記錄、波動性,關注現金流預測的考量因素與依據。
2、關注現金流在產生與歸集過程中能否特定化并明確歸屬于專項計劃,在財務上能否與企業其他經營性現金流相區分,現金流歸集過程中的賬戶設置安排,是否存在被挪用或混用的風險,擬采取何種風險控制措施。
3、對可能采取的信用增級措施的考慮。關注信用增級措施設計的觸發條件、觸發順序。
4、各級受益憑證的本金及利息的償付安排與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環節是否能夠合理銜接。
5、專項計劃權益分配與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權益分配及信息披露流程是否能夠合理銜接。
四、支付方信用
1、基礎資產為債權的,支付方為債務人,需關注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持續經營能力、還款記錄、違約記錄、違約率與分散度等。
2、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于原始權益人未來經營性收入的,基于風險隔離的要求,關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狀況、償債能力與財務穩健狀況以及專項計劃存續期內,原始權益人每年的償債安排。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2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并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并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為盡量避免并購風險,在并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并購盡職調查是指,在并購活動中,并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并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并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并購方對被并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于評估和規避并購風險。對于并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于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對稱,并購方將可能面臨著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為確定并購價格和并購方案提供依據。在并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并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于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并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后,可作為跟目標企業就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并可在并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于并購后的整合。并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并購的第一步,收購后的整合是并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了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后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盡快融為一體,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并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范、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并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稅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后續并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范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并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并根據并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制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后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并購方在收到資料后,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說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閱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稅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戶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戶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后,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并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說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注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后抽逃資金。主要審閱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閱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閱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于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并購目的在于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準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準文件、環評報告、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閑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系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于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
(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
(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
(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
(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
(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核查,審閱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并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核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并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并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并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并在并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并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并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為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戶群體。對于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了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采購、建筑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并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于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并預測今后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閱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了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了解銀行對注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稅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并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稅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使用稅等的稅率(含預繳稅率),因為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并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稅,納稅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稅、拖欠稅款、被稅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并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并購條款”。在審閱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并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并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并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并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并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準。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閱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借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并購或并購后的整合。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3
根據深圳市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司”)與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簽訂的《管理律師服務合同》,本所接收貴司的委托,就貴司的經營管理系統進行調整和提升。按照項目進度計劃,本所在完成了必要的前期溝通和準備工作后,指派律師于 20xx年5月6日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盡職調查工作,并于20xx年5月20日完成。
在此期間本所律師對貴司現有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部門手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ISO9000文件進行了全面的了解,并與公司高層、中層、基層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了訪談,合計共27人次,其中高層2人次,中層5人次,基層管理人員及員工20人次。同時對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進行了實地考察,并與保安部員工一起對公司管理的某某商業大廈樓宇進行了實地巡查。
在此基礎上,本所律師按照管理律師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在對貴司提供的有關材料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后,現向貴司出具如下盡職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報告”)。
在出具本報告之前,本所特作如下聲明:
1. 本報告僅對《管理律師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事項負責,并以貴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盡職調查中所了解到的情況為依據,發表意見。
2. 本報告為階段性工作報告,其中所涉及的情況和意見均不是本次管理律師項目的最終結論,在經過貴司進一步認可或修改后方可作為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
3. 本報告僅供貴司為本次管理律師項目使用,未經本所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作為其他任何用途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復印、傳抄和外傳。
一、組織結構設置
(一)基本情況
貴司在經營管理層設有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下設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和品質部,其中總經理分管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和工程部,副總經理分管物業部、保安部和品質部,而原有的組織結構框架圖中所提及的拓展部,在事實上并沒有運轉。
(二)分析
1. 貴司的組織結構設置總體上采取了職能型組織結構的方式。其中,人力資源部(實為綜合部)、財務部和品質部是以獨立的職能部門來設置的,但行政和綜合職能并未在組織結構上體現出來。
2. 按普通中小型物業公司的組織結構設置規則來看,通常做法為物業部下面分設工程、保安和環境三個職能機構,而貴司則是把物業(不是一般意義的物業部,主要功能是客戶服務中心)、工程、保安三個職能機構提升到了獨立部門的位置,使這三個原本相互關聯的職能機構變成了三個獨立的部門,加之貴司人事關系復雜,導致了現在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三足鼎立的局面,給管理工作帶來了諸多的不便,也容易產生職能沖突和丟失現象。
3. 目前貴司的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自分管一部分,無形中加大了三個職能部門之間的隔閡。三個職能機構如果不能統一管理,必然會給經營管理和服務帶來斷層和混亂。
4. 從貴司現在的管理結構來看,無論是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還是品質部都無法介入物業部、工程部和保安部這三個職能機構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導致職能機構之間不能很好的配合與對接,公司也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
(三)管理律師建議
由于貴司目前尚不能對部門機構的設置進行大的調整,因此在不改變現有的組織結構設置的情況下,增加綜合部或品質部對物業部、工程部和保安部三大職能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的職能,且上述三大職能機構統一由一個高層領導分管,在便于貴司統一協調和管理的同時,打破其三足鼎立的格局。
二、部門設置
(一)人力資源部
1. 基本情況
(1)人力資源部承擔的職能除人力資源管理外,還承擔著采購、行政、后勤等綜合部門或辦公室的職能。
(2)目前人力資源部雖然承擔了一些綜合職能,但從貴司整體來看,綜合職能丟失的現象十分嚴重。如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管理、文書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管理、計算機網絡管理等職能。同時人員配備不夠,行政、后勤等崗位缺失。
2. 分析
(1)雖然物業管理企業的通常做法為單獨設立人力資源部,但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如果單獨設立人力資源管理部必然要有獨立的行政部或綜合部,否則就可能導致綜合管理職能的丟失或散落。
(2)對中小企業來說,行政部或綜合部除了履行行政、人事、后勤等職能外,還承擔著對職能機構的制約和監督、法務和合同審查、財務前置審查等職能,但現在的人力資源部遠遠無法達到上述的職能要求。
(3)對中小企業來說,行政部或綜合部還要承擔對其它部門進行考勤和考核的職能,綜合部門的綜合職能弱,則對其他部門的監督監管就會弱,必然導致公司監督管理職能的弱化。
(4)普遍反映的問題:工作繁瑣,人員配備不夠;設計的工資結構不合理,工資缺乏透明度,名義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有部分制度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關專業人員招聘難度較大;對老員工的工齡清零等嚴重傷害了老員工的感情和積極性。
3. 管理律師建議
(1)將人力資源部更名為綜合部或行政人力資源部,以增強其綜合職能。
(2)把其它部門中與行政、人事、后勤職能相關且不能由其他部門獨立行使的職能劃歸綜合部,如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管理、文書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管理、計算機網絡管理、財產保險管理等職能。
(3)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規范勞動合同、工資制度、績效考核和獎懲制度等。
(4)強化考勤考核的職能,提高獎罰力度。
(5)老員工是公司最寶貴的財富,因為眼前的利益傷害老員工的感情是得不償失的事。對于司齡滿三年、五年、十年的員工給予特別獎勵,并且保證工資和福利待遇隨司齡的增長而不斷增加。
(6)考慮到貴司的歷史情況,考勤考核職能也可由品質部行使。
(二)財務部
1. 基本情況
(1)財務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同時還負責費用支出和報銷的審核以及倉庫管理。
(2)財務部工作人員分三個工作場地辦公,其中出納在負一樓的客戶服務中心辦公,倉管在負二樓的倉庫辦公。
2. 分析
(1)財務部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職能職責的清晰,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工作慣例進行運轉和管理。
(2)出納實際上承擔了一般收銀員的職責,在現金管理和收銀工作經常有沖突。
(3)應強化財務部的財務監督作用,減少與其它職能部門的交叉性職能,減少對非財務活動的直接管理。
(4)財務部的工作專業性強,規范性高,需要時間和空間的保障,讓專業的人員做專業的事。
3. 管理律師建議
(1)在條件成熟時,將財務部的費用支出和報銷的前置審核權交由綜合部行使,以保障財務部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空間,同時增強綜合部門的綜合職能。
(2)倉庫管理交由綜合部或物業部管理,以減少環節,提高效率,財務部給予財務審計和監督。
(三)品質部
1. 基本情況
品質部是專門為實行ISO9000而設立的部門,負責ISO9000系統的改進和完善。但長期以來,品質部受其人員數量的限制,而無法更多的展開工作。
2. 分析
(1)作為ISO9000系統中必須設立的部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強化品質部的職能,可以根據需要讓其承擔更多的監督管理職能。
3. 管理律師建議
(1)在綜合部承擔對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職能有難度的情況下,可以讓品質部承擔此職能。
(2)以品質部為中心,建立聯合巡查制度,并通過聯合巡查制度啟動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面考核。
(3)聯合巡查制度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由職能機構派員與品質部、綜合部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巡查小組,每天對各部門及大樓進行聯合巡查;二是由公司高層牽頭,與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巡查團,每周進行一次聯合巡查。聯合巡查結果將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四)物業部
1. 基本情況
(1)物業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客戶服務,包括業主接待工作及遷入遷出、裝修等相關服務手續;處理業主日常報修投訴;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的收繳;業主檔案、裝修檔案、客戶檔案等物業文書檔案的整理、保管;清潔綠化和消殺。
(2)目前物業部采取的是一班制,周末輪值的工作方式,夜間無人值班。
2. 分析
(1)一般意義上的物業部是一個大概念,包括了客戶服務、工程維護、保安、環境等職能,但從貴司物業部的實際運行情況來看,其所承擔的并不是一個一般意義上的物業部的職能,而僅僅只履行了客戶服務中心的職能。
(2)由于管理人員對物業部機構認識上和設計上的偏差與誤解,把客戶服務中心與當物業部等同了,因此也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誤解和矛盾。
(3)普遍反映的問題:工作很繁雜,人手不夠;與工程部配合不到位,不同部門、班組之間相互不理解。
3. 管理律師建議
(1)將物業部更名為客戶服務中心或業主服務部。
(2)把工程部的維修班劃入物業部管理,以便于客戶服務的職能合并,更好更便捷地為客戶服務。
(3)物業部和維修班的工作實行兩班輪班值班制,以確保對客戶的服務質量。
(五)工程部
1. 基本情況
(1)工程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工程保障及維修,包括大樓建筑物、高低壓配電系統、柴油發電機組、空調供冷系統、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機械停車系統、通訊及信息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和有線電視系統等大樓基礎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的管理、維修、保養以及外委工作。
(2)目前工程部分為運行班和維修班,其中運行班主要負責大樓基礎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以及外委檢修,維修班負責日常維修,其中空調工既負責運行同時也要負責維修。
(3)工程部維修班采取的也是一班制的工作方式,夜間無人值班。
2. 分析
(1)從現行的情況來看,運行班維護的是大樓的基礎設施、設備,基本不直接面對客戶;而維修班主要是面對客戶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承擔客戶服務的職能。
(2)由于部門內、外的地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平穩,工程部工作人員的意見和情緒都較大。
(3)普遍反映的問題:工資平均且偏低,不公平;庫存配件和物料品種不齊,采購速度慢,影響維修班工作效率。
3. 管理律師建議
(1)鑒于工程工作的特殊性與大樓基礎設施和設備的重要性,建議將運行班獨立管理,把維修班劃歸物業部管理,同時將工程部更名為工程保障部或設備部,以便于統一協調和管理。
(2)加大對工程部的投入,儲備必要的技術人才,合理設置技術人員的薪酬。
(六)保安部
1. 基本情況
(1)保安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治安、內保和消防,包括大樓所轄范圍的安全保衛,停車場的車輛管理,物業出租房屋人員的登記與管理,消防管理和設備監控,火災事故的應急疏散和滅火等工作。
(2)目前保安部采用全天候三班制的工作方式,保證每時每刻都有保安員在崗。
2. 分析
(1)保安部的管理相對比較規范,采取半軍事化管理,較好地履行了保安部的職能職責,對大廈的管理功不可沒。
(2)保安部股東人數較少,內部關系比較單純,內訌和內耗對部門和職能管理及員工的管理影響較少。
(3)保安部的工作比較辛苦,工作人員文化素質低,人員流動性較大且需自行解決三餐問題,導致不能形成一支十分穩定而有戰斗力的保安隊伍。
(4)普遍反映的問題:工資不透明,補工資不及時;人員編制不足,維修班和物業部門配合不到位,維修員和物業員都是一班制,沒有值班制度,導致對業主的服務有空缺。
3. 管理律師建議
(1)加強管理的同時,要加強對保安部工作人員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關心,及時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并給予充分的尊重。
(2)對于司齡滿三年、五年、十年的員工給予特別獎勵,并且保證工資和福利待遇隨司齡的增長而不斷增加(同樣適用于其它部門的員工)。
(3)對于在治安管理中見義勇為,協助公安機關破案,工作長期無差錯等有突出貢獻者,應給予特別獎勵。因公負傷者,除由公司承擔全部醫藥費外,還應根據情況給予特別獎勵。
三、總體評價
(一)基本情況
1. 貴司曾制定過很多的規章制度,但皆因執行力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很好的施行。
2. 貴司從管理層到普通員工,都認同公司進行規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設的必要性,但普遍擔心執行的力度問題,認為如果公司高層和大股東沒決心,規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設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如果股東不帶頭執行,任何規章制度都不會有生命力。
(二)分析
貴司改制以來,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集中表現在:
1. 作為一個市場競爭中的公司,應該本著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進行經營管理活動,而貴司目前的狀況卻是股東利益至上,而且是小股東的眼前利益至上。如此,必然嚴重傷害所有股東和普通員工的長遠利益和工作積極性。
2. 作為一個股份制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應該由其所持有的股份決定,而目前貴司卻存在著一種病態發展趨勢,即股東對股東的權利產生錯誤認識,將股東身份視為一種在公司擁有特權的象征。如此,貴司就很難形成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也很難做出可持續性發展的決策。這種權力分配機制的錯位、畸形,對貴司的長遠發展是致命的。
3. 作為一個現代企業,其發展的動力在于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相分離,有錢的人出錢,有力的人出力,讓一流的人才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而貴司的現狀卻是,股東成為了一種身份、地位、權力的象征,重要的部門和崗位都成為股東之間利益和權力爭奪的焦點,其最終的結果就會導致如武大郎開店一般遠離甚至拒絕優秀的人才和員工。
4. 作為一個服務型企業,必須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和經營管理模式。而貴司的現狀卻是由部門或個人偏好、興趣甚至心情來決定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時間、速度、效率和質量。長此以往,無異于自毀前程。
5. 貴司改制五年來,所有的股東都處于一個適應做股東、學習做股東、學習做管理的過程,為此貴司和股東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市場不等人,競爭不等人,公司不可能等所有的人都學會了做股東和做管理后再來談發展。
(三)管理律師建議
1. 從戰略發展層面上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立足于公司未來的發展和股東的長遠利益,在未來三到五年的時間消化因改制過程中和改制后形成的矛盾,讓公司逐步進入一個民營企業正常的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2. 建立股東員工的退出機制,在充分保護股東利益的基礎上,鼓勵個人股東不再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真正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并加以制度化。
3. 吸收優秀的員工和技術人才進入管理層,并聘請職業的經理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4. 從明確部門和崗位的職能、職責開始,全面規范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強化制度的執行和考核,讓制度管人、讓制度管事。
5. 以聯合巡查制度的推行為制度為起點按鈕,全面帶動公司的規范化管理。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4
第一部分遼中區概況
一、遼中區簡介
遼中區隸屬遼寧省沈陽市,位于遼寧省中部、沈陽市西南部,因在古代遼郡以西、遼水以東,宛在中央而得名。區域面積1649平方公里,戶籍人口53萬,轄16個鄉鎮,4個街道和1個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陽近海經濟區,全國第18家綜合保稅區—沈陽綜合保稅區,也坐落于此。遼中區是沈陽市轉身向海,打造近海經濟的重要戰略舉措,是沈陽成為沿海城市的重要里程碑,是“遼寧沿海經濟帶”和“沈陽經濟區”兩大國家戰略疊加互動的先導區域和鉆石節點,形成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發展潛力。
遼中區是東北首家國家級生態縣,相繼獲得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國家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全國文明縣城、全國綠色小康縣等多項殊榮。遼中有全國岸線最長、沈陽首家國家級濕地公園—“遼中蒲河國家濕地公園”和遼寧省最大的平原水庫—“珍珠湖”。“遼中寒富蘋果”、“遼中大米”、“遼中鯽魚”、“遼中玫瑰”、“遼中葡萄”五大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已成為遼中靚麗的名片。2018年10月,遼中區入選“2018年度全國新型城鎮化質量百強區”。
二、沈陽近海經濟區簡介
沈陽近海經濟區是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級經濟區,享有市級經濟管理權限,于2007年6月正式啟建,規劃總面積668平方公里,規劃建設用地面積120平方公里,核心區20平方公里。沈陽近海經濟區是沈西工業走廊的門戶空間、沈西裝備制造業產業集群的承接地、經濟發展最活躍的增長極;依托母城沈陽和營口港,服務沈陽經濟區、輻射環渤海經濟圈、面向東北亞,最終建設成為沈陽對外開放的門戶。沈陽近海經濟區主要發展商用車及零部件配套、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表面精飾五大主導產業。
截至目前,全區共有生產型企業118家。其中,汽車產業有華晨金杯商用車、遼寧忠旺特種車、沈陽鈞翔專用車、沈陽沃特專用車、沈陽遠程摩擦、海達熱交換器、裕森車飾、天勤座椅等各類汽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24家,整車生產企業4家,專用車生產企業7家,零部件企業14家。
三、沈陽近海經濟區汽車產業園發展規劃
規劃定位:聘請頂尖規劃院所,系統編制了沈陽近海經濟區卡車及特種汽車產業園控詳規劃及產業發展規劃。規劃用地總面積為5.4平方公里,園區總的空間規劃布局為“四區二中心”:“四區”即整車生產區、專用汽車生產區、零部件配套生產區和商貿物流區;“二中心”即展覽展示銷售中心和科技孵化與整車檢驗檢測中心。打造集研發、生產制造、商貿物流產供銷一體化,具備商務功能的新型綜合產業園區。
產業定位:園區以生產銷售卡車整車、專用汽車、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配套為主要目標,在大力引進卡車整車、專用汽車、新能源汽車項目的同時,“搭平臺"、"鑄鏈條",積極引進汽車零部件生產項目及汽車后市場項目。充分發揮規模效應,為沈西工業走廊汽車產業提供生產及配套服務,打造沈西工業走廊遼中節點的汽車產業集群。
發展目標:計劃用3-5年時間,以金杯商用車、忠旺特種車項目為龍頭,引進商用車、特種車、專用車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10-15家,零部件配套企業30-50家,整車生產能力達到30萬輛,汽車零部件生產能力達到1200萬套(件),產值達到500億元,成為遼寧地區重要的商用車、特種車、專用車及新能源汽車生產制造基地、商貿物流基地和展示銷售中心。
四、沈陽近海經濟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優勢
區位交通:沈陽近海經濟區位于遼寧省中心,沈陽市西南,距沈陽市45公里,距營口港69公里,距桃仙國際機場65公里。一小時經濟圈輻射鋼都鞍山、煤都撫順、化纖城遼陽、石化城盤錦等8大工業城市,覆蓋人口2400萬。沈陽近海經濟區地處沈遼鞍營城際連接帶的中心,京沈高速,沈大高速,遼中環線高速,通海開發大道,沈盤公路,秦沈鐵路,出海貨運鐵路,與正在規劃建設的沈陽至遼中輕軌,直達沈陽桃仙國際機場的寶航路等交通干線,構成了中國北方最為密集的陸路交通網絡。
生產資質:落戶在沈陽近海濟區的專用車、特種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可以與沈陽宇龍汽車改裝有限公司(詳見附件)、遼寧忠旺特種車輛制造有限公司合資合作。
市場優勢:2015年11月,國家已批復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實施方案。遼寧省人民政府、沈陽市人民政府相繼出臺了《遼寧省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139號)和《沈陽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促進產業做大做強實施方案》(沈政辦發[2018]142號文件。沈陽市明確規劃新能源汽車發展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相關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力爭實現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30萬輛,當年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萬輛。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充(換)電站200座,充電樁2.1萬個。
人才優勢:沈陽市擁有140所各類科研機構,47所高等院校,28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截至2015年底,全市擁有各類人才220萬人。遼中區具備良好的人才優勢,擁有各類專業技術、管理、科研人員5000余人。“國家級重點職業院校”—沈陽市遼中區職業教育中心已實行校企聯合辦學,有針對性的實行“訂單式”職業教育,實現了職業教育與企業人力資源儲備的良性互動。遼中職業教育中心設有機械加工、汽車制造、汽車維修、網絡技術等相關專業,包括汽車電子、車輛工程、機電一體化等相關學科,為客商的入駐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為企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技術優勢:“遼寧增材制造產業技術研究院”由沈陽市遼中區人民政府發起創立,依托遼寧三維打印創新中心有限公司,積極整合遼寧省科技廳、沈陽市科技局、中科院金屬研究所、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東北大學、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沈陽工業大學、中航工業沈陽飛機設計研究所、沈陽黎明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中科煜宸激光技術有限公司等各方在技術、管理、市場及資本運作等方面的優勢,以提高沈陽裝備制造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形成產學研用聯合體,共同打造遼寧省智能制造公共研發中心、示范中心、教育培訓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及孵化基地等,力爭為沈陽制造科學的進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加速遼寧智能制造技術水平的提升。
進出口優勢:2011年9月7日,國務院在整合原沈陽保稅物流中心、遼寧沈陽出口加工區、沈陽(張士)出口加工區的基礎上批準設立了“沈陽綜合保稅區”,它是東北內陸城市中唯一的綜合保稅區,匯聚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園區等多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全部優惠政策,是我國目前開放層次最高、優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齊全的特殊開放區域。
沈陽綜合保稅區總控規劃面積35平方公里,總規劃面積7.2平方公里。沈陽綜合保稅區作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片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有利于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為企業搭建“引進來”的通道和“走出去”的平臺。未來,沈陽綜合保稅區將著眼國家“一帶一路”和“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大格局,構建國際化生產性服務業樞紐和東北亞國際物流中心。
第二部分預選址地塊基本情況
一、項目預選址地塊
(備注:沈陽近海經濟區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擬選址地塊)
(備注: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擬選址地塊1,原沈陽營口港物流有限公司,項目占地1097畝)
(備注: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擬選址地塊2,位于開放大路和沈盤公路交匯處東北,總占地面積477.2畝,其中商業用地131.6畝,工業用地345.6畝)
(備注: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擬選址地塊3,位于開放大路和沈盤公路交匯處東南,總占地面積待定,其中商業用地267.5畝)
(備注:華晨金杯商用車生產項目建設中期航拍圖。項目總占地面積1592畝,一期占地面積755畝,建筑面積45.6萬平方米)
(備注:遼寧忠旺特種車生產項目航拍圖。項目占地面積375.9畝,廠房建筑面積約11萬平方米)
二、項目預選址地塊概況
1、項目擬選址地塊沈陽近海經濟區汽車產業園
2、土地面積待定
3、土地招拍掛價格13.3萬元/畝
4、政府規劃用途已批國有工業用地(二類)
5、與城鎮中心距離距離遼中區城8公里
6、平均海拔21米
7、降水量634毫米
8、年平均氣溫8.1。C
三、項目周邊基礎設施及投資成本
1、周邊基礎設施基本情況
(8公里范圍)“七通一平”及公路、鐵路貨運專線
2、供水情況供水廠一座,日供水5000噸
3、用水成本2.35元/m3
4、污水成本0.95元/m3
5、電力供應情況可提供66KV雙回路高壓電力,無停電、斷電問題
6、用電成本普通工業電價平期0.79元,大工業電價平期0.48元
7、電力來源孫家萬供電站距離項目地12公里,楊士崗供電站距離項目地25公里
8、天然氣供應情況由沈陽港華燃氣公司提供壓力為2.2帕左右的天然氣管線接口
9、天然氣用氣成本4.2元/m3
10、供熱供應情況2號熱源廠已于2017年底10月建成供熱,兩臺30MW汽輪機組
11、供熱成本32元/平
12、勞動成本普通工人1200-1800元/月
技術工人2500-5000元/月
管理人員2500-5000元/月
13、建筑成本鋼結構廠房約:700-750元/平
框架結構廠房約:800-900元/平
框架辦公樓造價約:1100-1200元/平
四、項目周邊交通、物流運輸情況
1、最近火車站的名稱及距離遼中火車站8公里,規劃輕軌站2公里
2、最近鐵路線的距離沈營貨運專線2公里
3、周邊公路沈西工業走廊開發大道、沈盤公路
4、周邊高速公路京沈高速、本遼遼高速、燈遼高速
5、海運港口距營口港70公里,大連港300公里
6、空運港口距桃仙機場65公里,車程約60分鐘
五、項目周邊區域建筑環境情況
1、最近公共區或者住宅區距離0.1公里(西山村正在組織整體搬遷)
2、環境污染源情況無
3、周邊設施可能導致危險情況無
六、項目選址地質構造情況
1、土壤類型:
①耕土、
②粉質粘土、
③粉細砂、
④中砂
2、地下水標高7.9米
3、地質沉降無
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
5、地面高度差0.5
6、歷史發生地震情況無
7、歷史發生洪水情況1995年出現一次洪澇災害
8、公共及其他地下設施無
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規定
1、周邊整體發展規劃遼中區城市總體規劃、近海經濟區汽車產業園規劃
2、建筑相關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積率不低于0.8,綠化率不低于15%。
3、項目通常批準時間15個工作日
4、建筑規模及尺寸限制無
5、交通、環境事務、廢物處理等方面特殊的強制性規定無
八、節能減排情況
1、廢水排放通過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網
2、廢水排放成本以排放量、排放濃度除以國家規定的當量數收取費用
3、污水排放標準單位1m3COD≤100mg/L
4、三廢處理法定程序環保局形成環境影響報告,根據評估履行程序
九、外籍員工生活配套設施情況
1、周邊主要大學東北大學、遼寧大學、沈陽工業大學,沈陽建筑大學、沈陽理工大學等47所
2、周邊主要中小學遼中第一高中、遼中城鎮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貫制學校
4、周邊主要職業培訓學校國家級重點職教中心-遼中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
5、周邊主要醫院遼中區人民醫院8公里,遼中區第三人民醫院6公里,遼中區濟康醫院4公里。
十、周邊社會事業基本情況
1、每100,000居民就業人數50000
2、每100,000居民擁有病床數300
3、每100,000居民擁有牙醫16
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數90
5、產業工人教育程度和技能中專以下80%,中專以上20%。工種:車、銑、磨、電、鉆、鉗、焊、鉚等工種及數控機床、自動化控制等專業工種。
6、工會組織20個
第三部分汽車產業配套環境
一、特種車及新能源汽車生產制造平臺
以華晨商用車項目為龍頭,建設專用汽車生產資質和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以沈陽忠旺特種車項目為引領,建設商用車、特種車生產資質平臺。
二、汽車金融服務平臺
設立沈陽市汽車產業發展基金。由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出資設立汽車產業發展基金,一期規模2億元,二期規模3億元。以股權+債權的`模式重點扶持近海經濟區入駐的新能源汽車、卡車、特種車生產企業及其配套企業。
三、汽車后市場及物流建設平臺
通過興順集團建設近海汽車展覽銷售中心,實現汽車產品的展覽展示、動力驅動系統及電池材料供應、充換電服務及相關倉儲物流、車檢、金融、商旅服務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汽車后市場服務平臺。
四、汽車產業人才培養培訓平臺
通過我區國家級職業技術中專業學校實訓基地的合作辦學,引進大連天巳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建設沈陽近海汽車職業技術學院,重點培養培訓汽車產業技術工人、管理人才及汽車后巿場服務人才,為客商的入駐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
第四部分新能源汽車項目優惠政策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沈陽市人民政府出臺的《遼寧省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139號)和《沈陽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促進產業做大做強實施方案》(沈政辦發[2018]142號文件精神,為鼓勵和推進沈陽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一、推廣政策
1、到2020年,沈陽市力爭實現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30萬輛,當年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萬輛。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充(換)電站200座,充電樁2.1萬個。
2、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先行先試,以城市公交、出租、網約、郵政物流領域為重點,同時在汽車租賃、環衛、市政服務、通勤班車及私家車領域推廣。
3、新增和更新的公務車及用于公務使用的租賃車輛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采用純電動車輛;新增網約出租車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鼓勵巡游出租車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和環衛領域大力推廣和應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新增分時租賃車輛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
二、補貼政策
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進行補貼。對在我市一手銷售、上牌并獲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及物流車、新能源客車(不含市區新能源公交客車)生產企業,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地方財政補貼;國家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對符合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車輛銷售上牌且獲得國家補貼后即可按相關程序申領地方財政補貼。市內新能源公交補貼政策根據每年實際情況按市政府有關決策執行。
2、對我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1年內(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量超過(含)3000輛,獎勵30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輛獎勵8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500萬元;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1年內新能源客車銷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輛,獎勵3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500萬元;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生產企業1年內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銷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輛,獎勵1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200萬元。
三、其他政策
在以上政策的基礎上,對落戶在沈陽近海經濟區的重大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特別優惠政策。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5
一、團隊情況盡職調查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權威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6
一、盡職調查與法律盡職調查
(一)為什么要做盡職調查?
孫子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盡職調查就是通過對商業伙伴或交易對方進行調查,收集與擬議交易的關鍵問題相關的信息,從而達到了解商業伙伴和交易對方的目的,發現其業務上的優勢和弱點,找出其現存和潛在的各種重大問題和影響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為作出是否與之進行擬議的合作或交易的決定以及討價還價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計劃提供依據和基礎。
(二)盡職調查的種類
1、從盡職調查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業務(客戶/投資銀行)
(2)財務稅務(會計師)
(3)法律(律師事務所)
(4)其他專業(包括但不限于環境保護、勞動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專業的盡職調查需要視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或者客戶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標公司為生產型企業,涉及環保問題,則客戶可能需要聘請獨立的環境技術機構做環保盡職調查;而如果目標公司為歷史悠久的大型國有企業,其員工結構復雜、人數眾多并且有復雜的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客戶或許會聘請專業的獨立勞動人事問題專家就勞動人事問題進行獨立調查并提供咨詢。
2、從客戶擬議的交易類型劃分,可以主要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兼并收購
(2)證券首次公開發行
(3)金融機構貸款
(4)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方面
了解擬議交易的類型,有助于律師明確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向和范圍。此外,就不同類型的交易,客戶對法律盡職調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從代表客戶類型劃分,可以分為:
(1)投資人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
(2)目標公司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當然,對盡職調查也可以有其他類型的分類,比如針對目標公司所處行業的類別而分: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電信運營企業、鋼鐵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金融機構等的盡職調查。
(三)法律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律師接受客戶聘請,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摸底,以幫助客戶了解目標公司設立與存續、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資產和權益的權屬與限制、業務運營、守法合規等方面的法律狀態,發現、分析評估目標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問題,揭示或提示擬議交易相關的相關法律風險,為客戶判斷擬議交易是否可以繼續進行提供依據,對目標公司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向客戶提出解決方案或補救措施,為交易結構、收購價格、先決條件、交割后的義務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義務等之確定、商業計劃與交易進程的調整,向客戶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支持。
二、法律盡職調查的階段和方式
(一)階段
1、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
有些盡職調查需要在競標階段開展。買方將基于該等盡職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做這個交易及交易價格如何。在競標階段,目標公司往往會要求投資人/買方作出一些承諾。比如某外國金融機構人股中國某金融機構的項目,目標公司就明確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作出排他性的不競爭承諾,否則不會考慮接受其進行投資,這樣投標人在投標書中一定要包含相應的內容。在此情況下,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時候,律師就要考慮到客戶應當在什么范圍內作出排他的不競爭承諾。經了解,該中國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非常廣,除商業銀行的一般存貸款、中間業務外,還包括信用卡業務等方面,這樣律師就要考慮目標公司要求該外國金融機構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到底應當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資人/買方對其全部經營范圍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則承諾范圍過于寬泛,對買方將來在中國進一步的業務擴展以及和中國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會有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2、投資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簽訂后的盡職調查
更多的盡職調查常見于投資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簽訂后。在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的重點與競標階段盡職調查的重點有所不同。投資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簽訂的時候往往價格已經初步確定,這個階段的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需要重點考慮影響交易價格的因素是否發生變化或改變,應當主要考慮重大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業而非工業用途;是否屬于被抵押資產;或依照相關產業政策應被淘汰的固定資產);或資產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損壞或滅失導致資產價值降低;目標公司所稱的不動產實際上是從其關聯公司租賃取得或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地違反立項批復或未取得政府批準等,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相關的程序與成本。當然,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還應當注重為客戶提供防范和減低潛在法律風險、解決發現的法律問題的步驟與程序。
3、分階段進行的盡職調查
有的盡職調查是分階段進行的。為節省成本費用或追于時間壓力,最初階段投資人/買家可能僅僅希望對目標公司一定范圍內的情況和事項進行有限的盡職調查,比如限于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基本情況(股東結構、營業范圍、經營期限、業務許可)、重大資產和合同、有無訴訟/仲裁等,而在確定了在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問題,有意進一步洽談有關交易的前提下才決定進行全面、深入的盡職調查。在分階段盡職調查的最初階段,律師可以為客戶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提供咨詢意見。
由于客戶進行最初階段的盡職調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關心的目標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在這個階段盡職調查時,律師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抓住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況下,應向客戶建議進行更全面的盡職調查。
(二)方式
法律盡職調查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審閱資料室文件
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資料室中供投資人/并購方審查。個別的'時候,也有把文件資料發到投資人/并購方或其律師辦公場所的情形。
2、現場調查
投資人/并購方及其中介機構到目標公司做現場盡職調查。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放在專門的資料室,并會應投資人/并購方要求指定相關的聯系人,協調安排補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層訪談、負責調查問題的解答和說明的人士,甚至協調安排投資人/并購方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
現場調查對律師的法律功底和判斷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時候,投資人/并購方并不要求律師寫長篇大論的報告,而是要求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其匯報其所發現的重大問題,這在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中尤為多見。律師開進目標公司的現場開始審閱文件后,客戶可能每天晚上都會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提出問題,這種方式的調查工作的節奏非常快,律師需要盡可能快地找到關鍵或主要問題,在每次會議中都能提出最有價值的觀點。
現場調查之所以最考驗律師的功底,還在于很多時候目標公司不允許投資人/并購方的律師將文件從文件室帶走,甚至在個別調查項目中不允許文件摘抄或審閱。比如,在某個鋼鐵項目的調查中,投資人/并購方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的主要生產用地的權屬,而目標公司拒絕提供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文件,而僅同意將文件的部分內容讀給投資人及其律師。又如,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中,由于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很多問題(如不良資產率等),目標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監管報告。不過,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文件資料的摘錄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師對問題的分析與判斷。
基于項目或交易的特點或需要,有的投資人可能僅僅要求其律師對有限范圍內的事項做盡職調查或者首先就其關心的問題展開盡職調查。律師應當在客戶要求的范圍內進行調查工作,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調查范圍之外事項對擬議交易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調查,律師則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在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該項調查。
三、法律盡職調查的一般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這一部分著重于對目標公司的沿革(即設立、變更以及存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對外投資、目標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許可、執照,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等方面的盡職調查。
(二)公司資產(包括知識產權)情況
這一部分的重點在于查清目標公司資產的權屬狀況,是否存在瑕疵或爭議,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擔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權益,對其使用或處置有無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礙等,以及有關資產的取得、租賃、轉讓的相關合同、協議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動產而言,還應特別關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用地取得和規劃、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和預售、銷售等問題。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盡職調查,則除其權屬及權利限制、許可范圍和轉讓限制、權利期限、保密和不競爭義務等問題之外,律師還應關注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合作等方面協議的條款內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況
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涉及目標公司的重大業務合同(如采購合同、供貨合同、長期供應合同、經銷協議、特許經營協議、倉儲合同、運輸協議、服務合同)、債權債務合同與各類擔保合同、關聯交易合同、重大資產/股權轉讓或處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競爭協議、進出口合同、戰略合作協議、合資合同、聯營協議、投資協議、保密協議、工程承包合同、市場分配協議、保險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處于不同行業領域的企業,其業務合同的類型也是不盡相同的。
(四)勞動管理
律師應審查目標公司各類勞動合同模板(包括臨時及正式員工聘用合同)、員工保密與不競爭合同,與高管簽訂的聘用協議,所有適用的社會保險的投保和繳納是否合規,有無懸而未決的勞動爭議、停工、罷工、因工傷亡、向勞動管理部門的投訴,勞動部門的處罰或整改要求,員工手冊和其他勞動管理制度或規則等。
(五)環境保護
本部分的調查工作應當關注目標公司是否取得環境影。向評價文件及其內容,是否取得有關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其環保設施設備是否通過驗收,是否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和不合要求處置固體廢物的情況等。
(六)稅務
大多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部門會負責調查目標公司的稅務問題。法律盡職調查要么不包括這一部分的內容,要么僅限于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做稅務登記、相關稅務部門或海關是否發出欠稅通知、欠稅罰單和補繳通知,有關滯納金或罰金是否逾期未繳等。
(七)訴訟/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應當重點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在中國境內外有未決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違法或違約行為,是否有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法院及行政機關所作的裁決、判決、裁定及決定、調解書等。如有,其內容為何;有無達成和解協議、支付協議,其內容為何。
四、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的作用和職責
下文將以并購項目的調查為例。
(一)并購方律師的職責
(1)根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時間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法律盡職調查團隊。
(2)了解擬議交易或項目的類型、結構和商業目的,審閱擬議交易各方所簽訂的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擬和發出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3)認真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頁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審查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內容向目標公司發出補充文件清單及/或問卷。
(4)掌握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節奏,確定應當著重調查的重點問題,有目的地審閱文件。如果規定的盡職調查時間偏緊,文件資料量大,并購方律師需要考慮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優先把發現的重要問題報告客戶,而在之后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如果目標公司文件提供進程緩慢或過于拖沓,并購方律師則應當及時告知客戶,以便通過客戶向目標公司施壓,相應延長調查時間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進程。律師未能把握好盡職調查的節奏,可能會延緩相關各方洽談交易的進程,甚至導致客戶因此而喪失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時機,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并非是抄寫員、記錄員,將所有他看到文件資料、聽到的信息不加選擇地統統抄寫或記錄下來就算完成了調查。倘若如此,這種調查對客戶而言無疑可能造成極大的成本浪費,并且不能有效地協助客戶發現問題的主次,辨明風險的大小,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成果,相反會暴露出律師在此方面缺乏經驗。所以說,文件摘要的好壞也是檢驗律師是否有好的判斷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律師在做文件摘要之前應當首先審閱有關文件資料,判斷哪些是重要內容和問題,然后將其記錄或總結下來,而不應當拿到文件就馬上開始盲目地抄錄,忽視了盡職調查應有的作用和目的。當然,律師在這方面的判斷力并不是生來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項目和交易的過程中不間斷地學習和總結經驗。在下文“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將會討論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則。
(6)與各方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與客戶溝通。律師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以了解客戶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方面的配合情況以及律師所發現有有關目標公司的階段性的重大問題向客戶匯報。
與目標公司人員溝通。幫助目標公司人員理解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的內容,并就文件資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處或無法相互印證的問題和情況等與其溝通。
與政府部門溝通。就目標公司的項目立項、用地、稅務、設立審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法律規定并非明確的情況下,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進行溝通往往有助于有關問題的解釋和澄清。
與其他中介機構溝通。在現場盡職調查的進行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中介機構同時在進行調查或其各自的調查工作在時間上有部分重疊,通過彼此交換信息可以印證某些法律問題是否存在,同時避免因向各中介機構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問題或者無法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例如,僅僅審查業務合同條文本身,律師可能無法判斷含有金錢支付義務條款的合同之履行情況,而會計師通過查賬即可發現有關合同項下的付款狀況,有無到期應付未付的款項。
又如,目標公司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因逾期繳稅被科以罰金的情形,而判斷其欠費嚴重程度或確認是否已繳納罰金也需要與會計師相互溝通,通過彼此交換信息來印證這些問題是否存在。
再比如,與獨立進行環境保護問題調查的機構進行溝通,則可以了解到該機構通過實地調查發現了目標公司在某處設有廢物填埋場或存在嚴重的水污染,而這在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中卻未予提及或者語焉不詳。這樣,律師就可以為客戶分析由此而引發的環保方面的法律責任問題。
(7)起草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報告摘要。法律盡職調查完成之后,律師需要將有關工作成果以書面的形式記載下來,撰寫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報告摘要向客戶匯報。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公司基本情況(設立及沿革、股權結構和管理結構、對外投資等方面)、經營許可和合法合規性、各類業務和融資合同/安排、關聯交易、公司資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環保、勞動、訴訟仲裁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情況的匯總,列出發現的法律問題,但是,這只是報告內容的第一步。
由于客戶通常并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對所發現的法律問題所產生的風險進行法律上的評估,因此,律師還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做簡單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戶了解相關問題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潛在的法律風險,繼而評估最終其對交易或客戶的影響,并指出有無解決辦法以及相關的成本如何。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動輒幾十頁甚或上百頁,如果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司有幾十家,且其情況復雜、歷史悠久、涉及各種所有制或企業形式,盡職調查報告的篇幅還會更長。作為并購方的管理層通常沒有時間通讀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需要將重要或關鍵的法律問題總結和提煉出來,做成報告摘要(也稱重要法律問題清單或概要),以滿足客戶管理層的要求。
(8)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法律問題。在盡職調查的不同階段,律師都有可能需要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重大問題。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調查報告,客戶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問題與律師進行討論。
(二)目標公司律師的職責
并購項目中,有越來越多的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階段開始聘請外部律師協助其配合并購方的盡職調查工作。律師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協助目標公司配合收購方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
(1)保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目標公司將向并購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關其業務、財務、技術、工程、法律、環保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內容屬于目標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或尚未公開的信息,而并購方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并不當然意味著并購交易必然會完成。為了防止屬于目標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給其競爭者或者不當公開,目標公司的律師應當要求并購方及其顧問簽署保密協議,對目標公司在盡職調查期間提供的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與并購方和/或其律師仔細磋商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和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進場調查以及結束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
(3)根據并購方發出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協助目標公司收集、整理并購方所要求的相關文件,并記錄向調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標公司將文件交付并購方及其律師之前,審查相關文件,核查有無超出已經確定的法律盡職調查范圍的文件資料或信息。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律師不應故意隱瞞或將屬于法律盡職調查范圍的文件資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對目標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
這樣做將可能給目標公司帶來消極影響,因為如果在法律盡職調查期間目標公司向并購方披露對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購方知悉該等資料或信息之后仍然決定完成擬議的交易,則并購方以后將不能以目標公司存在該等瑕疵而主張撤銷擬議的交易。而如果目標公司當時未做相關披露卻被收購方后來發現,則收購方將有權根據該等事件影響的程度情況決定是否完成擬議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標公司索賠。
(5)協助制定文件資料室的管理規則。建立調查人員出入和資料借閱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資料室的文件資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與項目/交易以及調查無關人員進入資料室。
(6)協調安排并購方調查人員與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的溝通和訪談,管理法律盡職調查進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經許可的拖延。
對盡職調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購方懷疑目標公司有意掩蓋問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夠誠信、對推進交易的進程缺乏誠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購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盡職調查前的準備工作
律師在做法律盡職調查之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了解交易類型和客戶的商業目的和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明確法律盡職調查所處的階段和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式。在客戶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花一些時間上google或百度網搜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設立存續情況、行業背景、特別是行業研究報告,因為行業研究報告往往能夠披露同行業企業通常會存在哪些問題。這樣就能有準備而戰,即使還沒有看法律盡職調查數據庫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問題。
另外,律師也可以通過把握公司類型、公司規模、行業特點,對可能涉及的典型性問題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斷,比如礦業企業,要先了解礦的類型、是禁止開采還是限制開采、獲得采礦許可證要經過哪些程序、礦的儲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礦分別適用什么樣的審批層級);如有外資成分,則須研究該種礦的開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同時,律師還可通過了解類似規模和業務類型的公司的運營對典型性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為例。
(一)如何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1、審閱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審閱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結論的方面)如下:
確定其是否合法設立、依法存續、出資到位;
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設立有效性及存續的因素;
確定其股權結構及可能影響股權結構的因素;
關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別條款
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以及對擬議交易可能的影響;
了解公司所屬行業和經營范圍,以便核實公司是否屬于特種行業,需要取得特殊的營業許可或具備特殊的資質;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關鍵的,律師需要對文件進行歸納分類,并分清主次,向客戶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個集團公司有幾十家子公司,就要區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參股公司并將其作為重點,制作一個體現主要控股/參股公司持股情況的框架圖,便于讓客戶在第一時間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
初年級律師在審查公司文件時由于經驗不足,怕遺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單全收。但應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簡單的照抄,實際上過多的摘抄只會使重點問題不突出。律師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學習如何把握擬議交易的核心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級律師往往陷于盲目地、機械地摘抄文件的內容,拿到調查文件還沒有通篇審查就開始摘抄,而將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拋在了腦后,忽略了或看不到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隱含的重要問題。例如,在股權并購項目中,假如客戶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標公司情況比較復雜,有許多小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那么在審閱章程的時候就要關注其中有關小股東保護的條款,更重要的還要看法律上保護小股東的規定,必要時應把有關法律中所有相關規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權過于分散,擬議交易的達成將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東的同意,律師應當就此提醒客戶,考慮采取一些可行辦法以減少不確定性。
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一定要對一些特別的問題保持高度的敏感,因為這些特別的問題有可能會對交易結構有影響。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別條款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
例如,有一個目標公司為鋼鐵企業,該企業是從國有改制為民營企業的,其股權結構相對比較復雜,表面上的自然人股東只有四個人,而這四個人分別代表了幾百個自然人來持有股份(A代表技術人員、B代表管理人員、C、D分別代表其他人員),這種情況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師應當對這種問題引起警覺,將其作為法律盡職調查的一個重點,要求目標公司提供進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協議等)。同時,找出問題后一定要結合交易結構來分析:如果這些背后的股東聯合起來,對控股股東會很不利,而實際上設計這個結構的最初意圖可能就是為了制約控股股東。再比如,某投資者為私募基金,要投資一個公司,目標公司在此前已經引進過另一個財務投資者,此次為第二輪投資。
在第一輪投資時就有一整套的風險投資文件(如章程、投資者權利協議等),那么律師就應當對第一輪投資的文件做最詳盡的摘要,因為這對客戶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標公司曾經做過項目融資,有一筆10年期的貸款,貸款協議偏向于貸款人,對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們就必須把所有的陳述與保證事項都摘出來,因為貸款協議偏向于貸款人,則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范圍肯定很寬(有可能一次沒有支付保險費、一個陳述與保證不真實都會構成違約)。作為后來投資者的律師,一定要了解前一輪交易的性質,并進一步判斷對此次交易會造成何種影響。
在與房地產并購項目有關的盡職調查中,律師對相關問題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師應當先審查開發商自有物業的建設有沒有發改委頒發的開發項目核準,以及跟開發項目有關的其他許可,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是否取得。然后應當審查土地使用權以什么方式獲得;如果是出讓取得,就要看當時是協議出讓還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來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為何;是否有土地閑置費問題;土地出讓金有無支付憑證;地方性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房地權屬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對租賃物業而言,律師除了需要審查房地產權證租賃合同外,還要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租賃登記問題、房地產出租人的權利能力問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和優先續租權問題、租賃場所的用途等。
2、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眾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年檢報告、其他設立證照(如組織機構代碼、統計、海關、外匯、財政、稅務登記證照等)、內部規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盡職調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進行摘錄或進行說明,比如組織機構代碼證,除非確實缺少這些文件或其與公司營業執照不一致且公司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準文件、批準證書、發起人協議、出資協議、合資合同、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股東協議、投資者權利協議、認股權協議、增資、減資、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說明書、短期融資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的公司文件會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異。如在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會議紀要都是非常重要的,應當注意審查、發現隱藏的潛在風險或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成立年限較長的企業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國有資產不當處置等問題。律師在做此類盡職調查時,一定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下面就幾種主要的公司文件的審查做些說明:
(1)如何審查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的內容需要摘錄,但是在審閱營業執照的時候不能僅僅是摘錄,律師應當通過審閱其內容聯想到相關的法律問題,繼而發現問題,并帶著發現的問題去審查其他的文件。
例如:
從企業性質聯想是否涉及國有或外資,以便核查關于國有企業改制以及國有資產占有、轉移、外資準人等方面的問題;
從注冊資本判斷規模,出資是否繳實;
從經營范圍判斷是否有特殊的行業準人或資質要求;
從成立年限聯想企業沿革的復雜程度,以便重點審查各階段企業變更文件;
從注冊地址判斷是否涉及開發區用地;從年檢記載初步判斷公司是否合法存續。
(2)如何審查章程
不同公司類型的章程各有不同,有的交易中目標公司的章程對擬議交易的影響非常重大,但有的交易中卻不然。因此在摘抄章程的時候一定要緊緊把握公司類型,并進一步判斷章程的內容對交易的可能影響。
章程的摘抄不能過于重視報告模板,需要從章程中發現問題。模板往往會誤導大家,比如我們經常看到的模板包含的內容一般有股權轉讓、董監事的構成、內部批準的限額和批準程序、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權限問題(否決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權限問題、利潤分配、財務報表的編制規則、信息披露等;但有的內容在模板中可能沒有涵蓋,如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如何分權、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如何分權,如果律師忽視了這些重要內容,在交易文件中沒有為了客戶的利益而提出修改章程的意見,就是一個很大的疏忽。因此一定要結合交易結構來進行摘抄,有一些看上去很一般的條款可能會對交易結構產生很大的影響(如小股東否決權、經營管理權集中于董事會等)。董事會開會的法定人數也很重要,有的章程可能規定得過于簡單,小股東只要在出席人數方面設置一些條款就能抵制股東會的召開,可能會制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運作。
此外,律師在考察目標公司的歷史沿革(如過去有沒有發生過股權轉讓、股東變更等)時,也應當關注章程中關于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分權的內容。在審閱目標公司向律師提供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時,律師應當注意這些公司歷史上的變更事項是否符合章程的有關規定,即該等事項是經董事會還是股東會批準的。如果章程中規定某一事項應當由股東會批準,而公司僅能提供董事會決議,則該等事項就不是經公司正當授權的;當然如果相關政府部門已經批準該等變更事項,則可能問題不大,但律師還是應當建議由目標公司安排其股東會對此進行追認。
初年級律師在審查章程的時候往往更注意實體性的規定,而忽視程序性的規定。但章程中的程序性規定也并非不重要。如章程并不認可通訊表決的方式,但有的決議卻是以通訊表決的方式作出的,律師應當作出法律上的判斷——違反程序性規定是否會對相關決議的效力產生影響。
(3)如何審查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
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通常包括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公司三會文件(議事規則、工作規程、會議決議、會議記錄)、職工代表大會文件、工會文件、高管人員構成、關聯機構和關聯自然人。
從事對擬上市公司盡職調查的律師可能會對公司治理文件看得比較全面,但在并購交易中有的公司治理文件也是重點。同樣,律師必須帶著問題審閱公司治理文件。在審查三會文件、職代會文件、高管人員構成時,要考慮有關的約定、議事規則、決議,要考慮其是否會對擬議的交易產生影響。如果審查結束后沒有發現該等文件的任何內容會對交易產生不利影響,那么就應當大膽作出結論。
關聯交易的問題很重要。律師需要判斷:什么樣的機構和自然人屬于關聯機構和關聯自然人,哪些交易屬于關聯交易。針對上市公司、金融柳構的關聯交易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結合這些法律規定去審閱關職交易文件。
(4)如何審查公司歷史沿革文件
公司歷史沿革文件一般包括以下文件:
改制方案及改制批文;
政府會議紀要、批文、核準文件、批準證書;
監管機構批文、登記備案或核準;
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剝離、劃轉或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在審閱歷史沿革文件時既要判斷某個問題是否為歷史遺留問題,也至判斷該問題會對交易帶來什么影響。
(5)如何審查對外投資文件
公司對外投資文件包括集團公司持股圖、合資合同、合作協議、股份認購協議、投資協議、認購意向書或備忘錄等文件。盡職調查的重點在于考察目標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合法、是否出資到位、是否就該投資或持股有懸而未決的問題、爭議或潛在的法律風險等。
在做集團公司的盡職調查時,目標公司往往不愿意提供其子公司的文件。這時律師應當建議客戶進一步向其索要并審閱這些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盡職調查中,律師不僅要審查公司層面,有時也要審查公司股東的情況。比如,如果中國境內設立的WFOE,最早的境外股東是中國自然人,這時律師應當審閱有關股東的文件,以便查明是否涉及返程投資、關聯并購問題。又如,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收購目標是被投資的企業,那么律師在論證目標公司的存續合法性的時候也應當查明其股東在進行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時是否符合中國的產業指導目錄、程序是否合法。再如,在中國設立的合資企業其中一個合資方是香港公司,但該香港公司也是由境內股東持股的,這涉及典型的假合資問題,應該建議客戶對香港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6)如何審查合規經營文件
公司合規經營文件的內容很廣,可能涵蓋了涉及其合規方面的所有文件。在很多交易中可能問題都是類似的,也很容易發現,關鍵在于如何提出建議。
審查合規經營文件的目的是為了確定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非法經營的問題,包括生產經營的合規性(如是否合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金融許可證)、建設項目的合規性(是否合法取得項目批文,以及與項目有關的環保、土地、規劃、建設、施工批準;建設項目是否經合法竣工驗收)。
企業合規方面的主要問題包括:
公司經營超越經營范圍
建設項目未經適當審批或未獲經竣工驗收即投入使用;
國有資產轉讓不符合規定;
投資項目超越審批權限;
非法占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存在瑕疵;
受到行政處罰,如環保、海關、勞動、稅務、質量監督、外匯管理、工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
違反監管要求或未達到監管指標(主要適用于特殊企業,如金融、保險、證券企業)。
以上問題在很多項目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律師不僅要善于發現和揭示這些問題,還必須考慮深度分析這些問題并給客戶提供有價值的建議。比如越權審批的效力如何、有沒有補救的可能性、補救的成本有多大、目標公司是否愿意配合、法律風險到底有多大。
比如,外商投資項目中常見的一個情況是,目標公司把需經中央審批的項目進行拆分,分別在地方政府審批,以此來規避中央審批。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規定,未經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土地、城市規劃、質量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項目申請人以拆分項目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國家發改委可以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文件。此外,國務院頒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還規定,對違反該規定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上級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該項目的備案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撤銷,其合同、章程無效,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注冊登記,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手續。
但是,律師不應當機械地援引和運用這些規定的內容,貿然斷言或得出這樣的結論:一旦有違反審批權限的情形,上級發改委將必然會撤銷下級發改委已頒發的核準文件。因為法律條文是死的,而法律的實施和司法、行政實踐往往是活的,律師應當同時注重研究法律法規在實踐中的運用和中國的審批實踐情況。在行政實踐中,商務部門往往是采取限令限期整頓,把原來分拆的項目化零為整,要求按照項目合并后累加計算的投資總額重新報批。
如果項目有實力較強的知名外國投資者加入,再輔以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也不排除項目重新獲得批準的可能性。據了解,也確實存在這樣的先例。不過,律師在告知客戶了解或聽說過這樣的先例,因而不排除目標公司的分拆項目在化零為整的情況下有獲得重新批準的“可能性”的同時,應當提醒客戶不能據此認為這是一定能做到的,而主要取決于目標公司是否愿意予以補救、當地政府部門是否給予強有力的支持、是否目前正處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時期等因素的影響。
律師除了分析發改委、商務部門對越權審批項目會采取什么措施,還要考慮是否有其他可能的后果。例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1年就越權審批某中外合資公司項目發布的文件通報,該項目越權審批導致的后果是有關進口設備不能享受合資企業免征關稅政策,其主要生產原料天然橡膠進口配額也無法得以解決。此外,在越權審批的項目中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因此,律師應當綜合、全面地考慮問題,以免漏掉重大的法律問題。
(二)重大合同
1.什么是重大合同
一般而言,除因各特殊行業企業業務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特殊類型的合同外,公司的重大合同可能包括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其他融資合同或文件、戰略合作協議、不競爭協議、保密合同、委托代理協議、供貨合同、長期供應合同、銷售合同、經銷/分銷合同、采購合同、進出口合同、運輸合同、保險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特許經營協議、技術研發或服務協議、知識產權許可協議、資產買賣或租賃協議、公用設施(如水、電、氣)供應等不一而足。
律師對重大合同進行盡職調查文件審閱的目的是:查明相關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對目標公司設定的特別或過度的合同義務或是否有任何限制性條件,有無其他特殊合同安排;確定合同權利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護、對目標公司的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是否需要取得第三方的同意、合同的履行狀況、是否存在合同爭議等。
一般而言,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無需審閱或做摘要。此外,如業務合同大部分采用的是自己或對方的格式合同,則通常無需將同類合同逐一摘抄,僅將格式合同的主要內容摘要即可。但對采用特殊或不同格式或范本的合同,則應當分別做總結和摘要。
2、如何判斷哪些合同是公司的主要業務合同
律師應當如何判斷哪些合同才屬于目標公司的主要業:務合同呢?顯然,目標公司為其員工租賃150平米宿舍或自行車車棚的租賃協議不能算是公司的主要業務合同。律師在此方面至少應注意以下幾點:
要了解目標公司的經營范圍、業務特點到底是什么;
應當對目標公司的管理層進行訪談,了解公司的經營模式,以助于弄清楚與該業務經營模式相關的業務合同;
審閱財務盡職報告和公司審計報告;
與會計師和客戶進行溝通;
重視關聯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
重視爭議標的巨大或可能會目標公司帶來重大風險或支付義務的合同。
3、怎樣在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中描述和分析重大合同這包括三個方面:對合同重要條款的摘要,對合同合法性的審查,以及對合同條款進行做全面法律分析。
(1)重大合同摘要
律師在審查各種重大業務合同時,一般應當對涉及以下方面內容的重要條款進行摘要,向客戶報告:
合同的基本信息,即這個合同是關于什么事宜的;
對價條款,即經濟性條款或有金錢性支付義務的條款;
違約責任條款、補償條款;
合同的解除條款;
排他性和不競爭性條款,特別是關于產品的銷售和投資人進行與目標公司相競爭的投資和業務發展的條款;
控制權變更條款;
保質期、售后服務的條款;
合同轉讓條款、合同有效期條款;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條款。
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的重大業務合同均無例外地包含上述內容。律師仍需要對屬于特殊行業企業的特殊合同的重要條款作出判斷和進行摘要。
(2)關于合同的合法合規性的判斷
律師首先要看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是什么。如果適用法律為中國法,則應當根據中國法律審查有沒有什么條款是違反中國法律的。如果管轄法律為外國法,則應當審查法律選擇是否違法以及該合同約定是否違反中國法的強制性規定。
(3)對合同條款的分析
律師在對合同條款的法律分析時,應當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入手:
是否會影響擬議交易的條款(如控制權的變更的問題);
并購交易完成后是否會加重并購方的義務;
是否會影響到目標公司將來的權益和義務的承擔;
是否為不合規或不合法的條款;
是否為有別于慣常的條款。下面以債權債務合同的審查為例,來說明如何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
審閱債權債務合同的目的是對負債和或有負債進行描述,確定其風險,發現非常規的安排,評估對公司凈資產的影響。
律師審查債權債務合同的重點通常在于如下方面:
目標公司作為債務人,關鍵的融資、貸款是否能夠維持;
目標公司作為債權人,其債權或資產是否無法收回或滅失;
目標公司作為擔保人,其債權或資產是否涉及訴訟,被執行;
委托理財是否有重大虧損或存在爭議;
是否有職工非法集資等非常規的融資安排;
公司之間是否存在非法拆借(這種情況在中國很常見,關鍵在于如何評估潛在法律風險的程度,收回利息和本金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如果是目標公司借給他人很多錢,此時就要重點提示法院不會支持利息,而且客戶肯定不希望看到目標公司的資金被其他公司占用,那么在寫交易文件時也要把相關內容放到先決條件里去;
是否存在向關聯人提供借款或擔保的情形。母子公司之間或其他關聯企業之間的拆借往往沒有書面合同、不約定利息和期限,律師應當描述一下事實,并指出對客戶而言可能有潛在的風險。
在審閱債權債務文件時,律師還應當重視以下幾點:
要有重點地審閱,不必去摘抄所有的貸款合同,因為實際上很多中資金融機構的貸款合同都采用標準合同版本,且往往都約定了借款人發生股權轉讓、資產轉讓、重組都必須經過貸款人事先同意。有可能審閱了幾百份貸款合同得出的都是相同的結論。
要及時與會計師互動,因為債權債務范圍很廣,除了已發生的實際債務、或有負債,可能還包括供貨商、贊助商的債權,會計師也需要對此進行分析。如果律師能夠借助會計師的分析,效率會提高很多。如果會計師發現一些融資文件比較重要,他們可能會提出來,律師就可以從法律上進一步研究;對一些不正常的貸款安排(如集團內部資金拆借、有優惠條款的貸款等),律師再進行深入審查。
相比較貸款合同的貸款金額條款,律師更應該關注的是什么情況下會構成違約事件或對陳述保證的違反。當然,現實情況是銀行一旦放款就失去了優勢地位,即使有一些小的違約情形,銀行一般也不會輕易行使其權利。
七、法律盡職調查的成果——盡職調查報告和摘要
法律盡職調查完成后,調查方的律師應當將其發現的問題、其對問題、風險及其程度的分析、建議等編制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報告摘要,并提供給客戶。
律師應當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及時向客戶提供階段性報告,以便于并購方控制調查進程、確定是否需要調整盡職調查范圍和時間、了解賣方對交易的態度以及及時獲知重大風險。
在法律盡職調查結束時,律師應當向客戶提交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基本框架一般按照盡職調查文件清單對文件所屬事項類別的劃分而來,即大致分為公司基本情況、資產狀況、知識產權、重大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險、環境保護、訴訟仲裁等。而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法律盡職調查中的發現以及問題、對所發現的問題之法律分析、風險大小的判斷以及向客戶提出的建議或應對措施。
由于起草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時間較長,而客戶往往希望盡快了解目標公司的重大問題,所以需要律師先將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報告摘要發給他們。顧名思義,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報告摘要是對法律盡職調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發現的高度概括與總結,而不是對盡職調查報告的簡單摘抄,并且最好對風險等級進行從高到低進行劃分和分析,突出重點,以便使客戶在第一時間了解最重大的問題。
八、法律盡職調查應特別注意的問題
(一)盡職調查需盡審慎之責
1、關于盡職調查的范圍
法律盡職調查應當在約定的范圍內進行,要有所為和有所不為。不屬于法律盡職調查范圍內的事項,就一定要和客戶講清楚,絕不能大包大攬。這是因為如果盡職調查超出約定的范圍,不但可能會增加客戶的法律費用成本(當然這取決于收費方式如何),更有可能由于包攬了并非屬于自己專業范圍的調查工作而造成失職,導致不必要的執業風險。
2、盡審慎之責
對于屬于法律盡職調查范圍的事項,律師則必須盡到審慎的職責。例如,律師在審閱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對管理層進行訪談時,應當注意這些文件資料是否足夠、能否互相佐證還是相互矛盾,是否需要發出補充問卷和補充文件清單;關于同一事項的文件資料不清楚或模糊之處,應當進行管理層的訪談。不僅如此,在做法律盡職調查的時候,律師還應當要保持獨立的判斷,不要被人誤導。對公司人員的陳述、說明或解釋不要輕易去相信,因為很多時候公司有關陳述、說明或解釋有意無意地是錯誤的或片面的,律師應當將訪談結果與基于現場調查以及從其他來源獲得的信息相對照,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異或不一致。
又如,有的企業提供了稅收主管部門的完稅證明,但是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有證據證明該企業實際上有偷漏稅行為并且數額巨大。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應當及時報告客戶并進行法律分析,不能僅依賴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就認為完全沒有法律風險,也就是說即便有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也不應當影響到律師的獨立判斷。律師可以先說明該公司與政府部門有良好的關系,因此借助這個優勢獲得了完稅證明,但根據其他證據顯示其有偷漏稅的情形,這與完稅證明是相互矛盾的,然后說明法律后果和實際的風險,建議在交易文件中由目標公司在稅務合規方面作出聲明和保證,并設計違約條款來保障客戶的利益。
另外,基于審慎原則,律師對于一些重大或關鍵的文件,如執照、許可、批文等或財產抵押登記文件,應當到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獨立調查核實。
在做法律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地方法規是律師進行法律問題研究和分析所不能和不應忽視的,特別是關于勞動管理、社會保險、房地產等問題的分析和研究。
3、關于范本的使用
作為初年級律師,往往容易僅僅依賴或照抄已有的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的范本,把范本清單上公司的名字改動一下就發出了。這可能會產生非常不利的結果。因為盡管這些范本總結了許多類型交易或項目所通行或共有的問題類型,但是對某一特定的交易卻并非完全適用,甚至可能是大部分并不適用。
例如,從事某些行業需要取得特殊的行業準入、資質要求、業務營業許可(如電信運營商需要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金融機構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而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或者行業或技術方面的認證(如壓力容器生產企業和電子產品生產商),且不同的行業或企業又會涉及不同的法律問題或合規要求(如制造商通常有環保合規問題,保險公司要符合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要求)。基于上述原因,清單范本最多可以具有某些指導性作用,而不能機械地照搬于每一項目的盡職調查中。在草擬盡職調查清單時必須考慮到特定項目中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其業務的特殊性、所有權屬性、是否為上市公司等,而不能生硬地把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盡職調查所用的清單用于對金融機構、加油站或媒體公司的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范本也僅僅具有參考和借鑒性。即便是對同一行業中企業所有制形式相同的企業的盡職調查,也因每一個企業的發展和業務運營具有其獨特性以及客戶對擬議交易有特別的商業考慮或架構要求因而對盡職調查有特殊要求,而不能簡單依賴和套用以往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也就是說,根據行業和交易類型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體例或者關注不同的問題。
4、注重與他人的溝通和交流
審慎原則還體現在對復雜的問題應當反復論證和研究,并與有經驗的律師一同探討;對不屬于自己專業領域或不太了解的問題,應當請教對該專業領域問題有較多研究和經驗的律師。對于從文件資料和相關規定中弄不清楚的問題,需要咨詢有權的政府主管部門。
如前所述,律師還應注重和其他中介機構的溝通和信息交流。盡管各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的角度和方法不同,但是對某些相關的問題卻可以進行相互印證和核實。
在法律盡職調查進行的過程中,往往有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在現場做財務和稅務調查。有許多問題律師都應當通過與會計師相互交換有關信息來進行印證。比如說,目標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依法應當繳納土地出讓金,但其是否繳納則需要會計師事務所通過查賬的方式核實;某公司適用的稅種有所得稅、營業稅及增值稅,并受到了稅務處罰,但其是否履行了納稅義務,是否實際繳清所處罰金,同樣要取決于會計師事務所的查賬結果。同樣,環保和勞動事宜的合規也同樣需要與相關獨立調查機構或客戶相關調查團隊的溝通與交流,以免遺漏重大法律問題。
(二)重要性原則
通常,律師需要在規定的較短時間內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為客戶找出重大法律問題,為其作出是否有意繼續商談擬議交易的決定提供第一手的資料,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是對初級律師的判斷力的考驗。在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內容繁雜、數量眾多時尤其如此。
比如,對于目標公司沒有獲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問題,律師需要弄清楚該塊土地的大小,該塊土地在擬議交易完成后是否不屬于資產轉讓之列,是否構成目標公司核心資產,是否是核心業務所占用的土地,從而判斷該等問題對于擬議交易是否構成重大障礙。
在審閱合同時,律師可以將所有合同先進行分類。如果屬于有金錢給付義務的合同,律師應當在考慮企業規模大小和業務經營特點和類型以及與客戶、會計師交流溝通的前提下,確定在特定合同金額以上的合同為重大合同。涉及目標公司金錢支付義務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也可以據此來判斷其重要性;而合同如果包含對目標公司設定重大義務或限制性承諾(比如保密協議、不競爭協議、排他性合作協議),則此類合同也應當被視為重大合同。合同有效期限長的相對于有效期限短的更加具有重要性;環保、稅務違法也應當根據所造成的后果來判斷是否屬于重大問題。總之,在重要性的確定上,律師需要基于很多因素來判斷,不可過于機械。
(三)善于分析法律風險,提出解決方案
發現問題只是法律盡職調查的一部分,并不足以為客戶創造完全的價值。因為客戶不是法律專業人士,需要律師就其發現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并協助客戶評估潛在的法律風險及其對擬議交易或項目的影響程度,有無可行的辦法規避或解決,解決的財務成本和時間成本為何,有無阻礙交易或項目發展的致命缺陷或障礙,致使交易或項目無法繼續進行或者雖非致命卻為重大的風險,如果不在可以接受的一定時期內解決,交割就不能完成。
作為律師,一定要有能力幫助客戶作出判斷,哪些問題可以用錢解決,解決問題的金錢成本是多少,從而協助客戶決定是否愿意承擔或與其對手分擔該成本,而哪些問題是無法用錢解決的問題,該等問題是否能解決,是否能在客戶能接受的時間內解決,是否會構成致使客戶決定交易不再繼續的主要因素。
比如在房地產并購項目中,目標公司未獲得規劃許可證,那么這一瑕疵是否構成交易的致命缺陷,需要律師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實際情況為,開發商已經取得了法律要求其應當取得的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其他權證。由于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為環環相扣,公司未獲取其規劃許可證可能只是因為一些小問題,這個時候律師就可以據此判斷實際風險較小,從而建議給目標公司一個補救的機會,即要求其在交易完成之前辦理相關手續。所以,律師在作出判斷時,一方面要向客戶提示問題,另一方面也要對實際風險進行一個評價并提出建議;既不要讓次要問題成為斷送交易的因素,也要讓投資者得到適當的保護,而不應過于保守,不敢作出相應的判斷。
另外一個國有資產轉讓經常出現的問題是:沒有進場交易、沒有評估、沒有經過批準。律師通常會援引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中最嚴格的說法,即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但投資者往往很不滿意這樣的回答。例如某國有企業轉讓下屬企業的股權,未進場交易、無評估報告、只有集團作出的關于轉讓資產的批準,境內外律師都認為這有問題。但是,要求目標公司再去走進場交易的程序不太現實,客戶又想繼續交易同時可以降低或防范風險,這樣律師可以建議客戶要求目標公司出具一封承諾函,承諾其將對該股權轉讓無效而導致投資方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具體而言,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需要對其發現的問題作出以下判斷:
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和法律后果?現有的信息是否足以使其作出判斷;如果需要目標公司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則須要求其提供相關信息或做進一步調查。
相比理論上的法律風險,實際的法律風險如何?對目標公司的生產經營是否會產生實質性影響? 該等法律風險所產生的影響是實質性的、重大的、有一定不利影響還是雖有不利影響但影響并不大?
法律問題是否有可能予以補救?如果可以,有哪些可行的補救措施? 如果有多種補救措施,各種補救措施的優劣性如何?
基于以上,在以下方面協助客戶作出決定:
撤出交易;
重構交易;
要求降低交易價格或延長付款期限(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
接受有關風險,但要求列為交割的先決條件或交割后的義務;
在交易文件中要求交易對方進行補償或賠償安排或提供令人滿意的擔保。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7
一、公司基本情況方面的資料
1、公司概要(公司簡介、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2、企業資質和榮譽(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3、公司歷史沿革
4、公司對外投資情況(請附上有關的股東會決議等文件)
5、其他關聯公司情況
6、公司重要產權情況
6.1商標情況(請附商標證書復印件)
6.2土地、房產情況(請附土地使用權證、租房協議等復印件)
6.3無形資產評估報告(如有請附上)
7、公司組織機構及管理機制
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東名稱、投資金額、股權比例以及歷年資本的變動情況
9、公司員工情況
9.1法定代表人簡歷(請附資格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9.2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財務人員及本次融資業務具體經辦人員的簡歷
二、關于企業產品和市場情況方面的資料
1、主要產品分析(銷售收入、銷售量、單位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的變化趨勢)
2、營銷策略、廣告方案、銷售網絡、銷售渠道和銷售優勢區域
3、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書情況(請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4、主要產品生產流程
5、前10大客戶的年度銷售額、所占銷售總額的比例、回款情況
6、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的情況(請附供應合同或者協議復印件)
7、外銷(出口)的渠道、主要市場和趨勢(請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8、公司重大的合同或協議(請附上復印件)
三、生產及質量管理
1、主要的生產設備數量、質量狀況、先進程度、產能負荷度
2、未來的主要技術改造和設備投資規劃
3、生產計劃的制定、協調質量管理獲得的認證、質量管理的體系、涉及的領域、質量人員的技術素質及關鍵檢測設備的數量、先進程度
4、產品因質量問題退回及折讓的歷史與現狀
四、技術及研發
1、技術研發人員的數量及專業素質
2、近3年新品每年研發的品種數量、新品的銷售數量、銷售收入以及占總銷售收入的比重
3、企業產品和競爭對手的產品的技術性能比較
4、研發的技術設備配備情況
5、研發資金的投入金額
6、研發的方式(技術合作、技術交流、自主研發)
7、專有技術與專利技術
8、當前和以后三年的技術開發及研發項目一覽表,并分析其先進性及效益
五、行業和市場情況的資料
1、行業概況
2、行業技術水平及競爭情況
3、行業管理體制
4、行業市場狀況
5、行業市場前景
六、財務會計信息情況方面的資料
1、主要會計政策
1.1存貨計價方式
1.2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1.3稅務政策
1.4收入確認方式
1.5壞帳準備金提取方式
1.6企業內部資金管理方式
1.7結算方式
1.7.1請介紹企業與上游客戶(供應商)的結算方式與結算期
1.7.2請介紹企業與下游客戶(顧客)的結算方式與結算期
2、近三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加蓋公章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如無法提供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請認真填寫下列表格(見附件)
七、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情況方面的資料
1、同業競爭情況
2、關聯方關系及其重大交易
八、公司現存訴訟、仲裁事項情況方面的資料
1、公司目前在中國境內外是否涉及/可能涉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包括破產程序)、仲裁或其他任何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并請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及有關證明文件。
2、目前即將引起上款所述程序的任何事件(如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事件、違反法律的情況、合同雙方發生的爭議、客戶投訴等)的詳細情況及證明文件。
3、目前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司法機構及行政機構的裁決、判決及決定。
4、涉及公司員工、且尚未處理完畢的.工傷、意外、交通事故的情況。
九、環保方面的情況資料
1、公司所獲得的關于環保事宜的證書、許可及批準文件、以及公司為獲得前述文件向有關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
2、公司作出的任何環境報告副本。
3、政府環境管理機構發出的關于公司環保事宜的全部通知、決定及評估報告副本。
4、環保訴訟/糾紛情況說明及證明文件。
十、公司相關政府扶持項目情況
1、公司申請政府資金的項目情況
2、公司申請政府資金獲批的申請報告或可研報告等
十一、本輪融資情況方面的資料
1、融資計劃(包括但不限于)1.1融資金額1.2稀釋股權的比例
2、最近三年公司盈利預測
3、本輪融資及上市時間安排方面的資料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8
一、房地產資產方面:
(一)資產權益
1、不動產權利在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情況(查詢結果復印件由有關檔案部門蓋章)。
2、當地土地管理局簽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相應地塊的宗地紅線圖。
3、、土地出讓金付款憑證,例如當地土管局發出的,表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支付的憑證,例如發票和/或收據的復印件。
4、、有關稅務部門發出的土地契稅的納稅收據復印件。
5、目標公司名下的由當地土管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
6、其他所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文件和報告等文件。
(二)權益負擔:
1、任何關于物業的公共記錄查詢結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關于土地和房屋產權、轉讓和抵押,權利證件質押,及租賃登記(查詢結果復印件由有關記錄保存部門蓋章)。
2、所有就物業或其權利文件設定的留置、質押、抵押以及其他擔保利益的文件。
3、所有就物業或其權利文件設定的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利益的登記證。
4、所有關于影響本物業的地役權及約定文件,包括影響本物業但為其他物業帶來利益的地役權和約定,及加之于其他物業之上,但為本物業帶來利益的地役權和約定。
二、工程建設審批事項:
1、《企業房地產開發資質》。
2、項目立項批復及相關批復文件。
3、規劃意見書和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用地批準書。
6、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土地轉讓合同,以及所需的上級部門批準文件。
7、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
8、土地補償協議。
9、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10、建設用地釘樁通知。
1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2、交通影響評審意見和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
13、綠化補償、交通規劃設計、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批復。
14、房屋拆遷許可證。
15、施工許可證、工程施工協議及補充協議、市政施工協議。
1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7、與項目開發建設相關的其他資料:消防系統驗收合格證明、交通管理部門為停車區頒發的停車許可證、技術監察部門出具的電梯安全運行許可證、與供電部門簽訂的《供電協議書》、供電設施合格證、供氣部門和供水部門的批準文件、物業的服務合同或維修合同(例如清潔,園藝/景觀,機械服務等)以及與物業各個有關部分相連接的道路、電力、排污落水、天然氣、供水和電信接口的位置。
三、非房地產資產方面:
(一)有形資產
1、房屋、設備、辦公用品等所有非房地產有形資產的詳細清單。
2、所有原始發票、買賣合同或其他與非房地重大有形資產有關的重要合同的復印件。
(二)無形資產(不作為調查重點)
1、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的權利文件的復印件。
2、許可使用和/或轉讓合同的復印件。
3、所涉及的任何侵權訴訟或其他任何已知的侵權索賠的文件資料。
4、非房地產資產的評估報告(如有)的復印件。
四、目標公司基本情況:
1、目標公司最初設立時的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如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房地產資質證書等。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經過2008年年檢的最新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
3、目標公司章程和股東出資設立目標公司的協議(如有)及有關目標公司章程及股東出資設立目標公司的協議的任何修訂、補充和更改。
4、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到位的所有驗資報告以及與固定資產出資相關的評估報告、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報告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如有)。
5、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以及各股東的出資比例;目標公司股東變動的情況和所有有關股東變動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準文件和股權交易文件)。
6、目標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股東會的全部決議。
8、目標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所有董事會決議。
9、目標公司目前的內部結構。
10、目標公司在有關政府部門的所有登記和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稅務登記(包括國稅登記證和地稅登記證)、外匯登記、海關登記等及目標公司從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所獲得的所有特許權、特許經營及其他許可文件。
11、目標公司是否設立過任何子目標公司、分目標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若有,請提供上述子目標公司、分目標公司、辦事處或經營實體的名單及其最新營業執照。
12、目標公司股東是否在其擁有的目標公司之股權上設置任何質押或第三者權利,若有,請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批準/登記文件及質押合同。
13、目標公司現有股東個人的高額負債及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的所有文件。
14、目標公司現股東及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持有其他目標公司股權的情況(目標公司或名稱、經營范圍、持股比例及所認職務)。
15、目標公司現有職工的人數、勞動合同簽定、工資支付以及是否存在勞動爭議方面的資料。
五、目標公司債權債務、財務狀況
1、目標公司最新的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利潤分配表)。
2、目標公司融資情況和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尚未全部履行完畢的貸款合同、融資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資金融通合同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將要或者準備簽訂的貸款合同、融資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資金融通合同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金額、發生的時間、資金融通的形式、債權人等)。
3、目標公司向第三人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情況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留置等;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之所有合同、文件、抵押和質押證明等(如有)。
4、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如有,請提供相關合同、協議及違約事宜,前述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債務等。
六、目標公司稅務狀況
1、目標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和地稅稅務登記證)。
2、目標公司設立至今的納稅結算表(如有)。
3、目標公司持有的所有減免稅批文或證明(如有)。
4、目標公司在對外采購及銷售過程中是否有未開立或索取發票的情況,若有,請提供發生時間、金額、財務處理方法,以及相關收據或收條的復印件。
5、目標公司任何時期所接到的所有稅務部門簽發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或消費稅的欠稅通知、欠稅罰單。
6、稅務部門或政府主管部門任何時期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所有稅務審計調查和與該審計有關的文件。
七、目標公司的重要合同
1、尚未履行完畢的土地、工程、借款、出售、租賃等重要合同。
2、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合同。
3、公司與關聯人之間、公司內部的重要合同、各類協議。
4、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合同。
八、涉及目標公司的訴訟、爭議及處罰
1、已經發生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資料。
2、所有正在進行的訴訟和判決(或裁決)后未執行完畢的訴訟案件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如:裁判書、執行裁定等。
3、有關行政處罰的文件和資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等。
4、可能引起訴訟和爭議的事項資料。
5、是否存在因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罰導致其財產被有關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的情況。
九、目標公司的保險及環境保護
1、是否辦理了保險,各項投保資料及繳費憑證。
2、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如適用)及其批復(如有)。
3、與環境污染有關的重大事故情況,與環保有關的處罰/費用的詳情。
十、其它與并購企業相關并且在并購前需要調查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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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9
一、被調查對象主體資格(區分內資和外資企業)
1、營業執照(年檢情況)根據現行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資企業批準證書
3、根據規定,從事特定行業的批準文件。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務部及其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
4、出資協議,合同
5、章程股東及出資情況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6、股權及股權變動情況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并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準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7、驗資報告
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1、房屋
清單、所有權證書,他項權證書,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說明建設的情況,提供已經取得的批準文件;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
2、土地
清單、土地使用權證,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劃撥、出讓、轉讓、或出租);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
3、機器設備
清單、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有無受海關監管的設備。對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進口貨物解除監管證明《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稅辦法》
4、無形資產
(1)商標
商標注冊證,有無質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查封、交易等情況
(2)專利
有無專利權證書,是否質押,《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查封、交易,是否交納年費
(3)著作權
提供相關的登記證書,是否質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
查封、交易
5、債權
清單,有無擔保,訴訟時效,執行能力。
6、債務
清單,有無擔保,訴訟時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關的文本,是否履行,有無擔保
四、訴訟及行政處罰情況。
包括被調查對象已經發生的訴訟、仲裁、以及有無行政處罰的情況。
五、保險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資產是否辦理了保險。
六、職工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交納社會保險,是否存在勞動爭議等情況。
七、稅務
提供稅務登記證,了解被調查對象是否享有稅收優惠政策,被調查對象是否存在拖欠稅款以及有無被稅務機關處罰的情況。
八、環保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是否辦理申報登記;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環保部門的批準。
九、外匯
被調查對象如果是外資企業,了解是否辦理了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十、財政
被調查對象如果是外資企業,了解是否辦理了財政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登記管理辦法》
以上是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可以對其他的委托人認為重要的情況進行調查。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10
最新修訂過的《律師法》于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在保障律師權利,促進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利的保護方面都超越了原有法律規范的束縛,對我國刑事司法改革產生了推動作用,因而贏得了普遍的贊譽。在新《律師法》中,律師介入偵查階段的深度和廣度前所未有地加大,特別是該法第33條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給檢察機關偵查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挑戰。
一、職務犯罪初查制度概述
職務犯罪初查制度是我國司法機關的獨創,該制度起源于檢察機關的辦案實踐,但是已經為規范性文件所吸收,而成為一項制度。199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中規定:“偵查部門對舉報中心移交舉報的線索進行審查后,認為需要初查的,應當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此外,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中規定“初查是檢察機關對案件線索在立案前依法進行的審查,包括必要的調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第一、初查制度確實存在于我國刑事司法活動中,而且是一項制度,在檢察機關的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第二、初查并不是一項法定程序,只存在于上述低位階的規范性文件中。
筆者認為,初查制度出現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滿足偵查程序的需要。初查可以獲得一些重要的線索,這些線索對于后續的立案偵查活動有著重要作用,因此,初查程序的存在可以滿足檢察機關辦案的需要,對于打擊職務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彌補了刑事訴訟法的缺憾。職務犯罪的偵查工作與普通犯罪不同,存在很多特殊性,但是刑事訴訟法并沒有突出職務犯罪偵查的這些特殊性,造成了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無法掌握足夠的信息和線索,不利于開展職務犯罪的偵查工作。因此,初查制度的出現是對刑事訴訟法的必要補充,具有一定的制度價值。正是基于這個理由,筆者認為初查制度應該為刑事訴訟法所吸收。
在新《律師法》實施的背景下,律師能夠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介入檢察機關的偵查活動,顯然這給檢察機關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挑戰。職務犯罪的涉及面、重要性等均不是普通刑事案件所能比,這類案件甚至還會涉及到國家秘密,因此,在新《律師法》實施的背景下,檢察機關的初查制度必須尋求某種變革,以更快、更精準的手段打擊職務犯罪,維護人民利益和法律的尊嚴。
二、新《律師法》帶來的壓力及職務犯罪辦案的可行路徑
(一)新《律師法》對職務犯罪辦案形成的壓力
新《律師法》頗受贊譽的一點就是該法第33條的規定,其具體內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此外,新《律師法》還賦予了律師更為廣泛的調查權利,使之能夠與檢察機關相抗衡,這也對檢察機關的工作帶來了挑戰。
從法學原理的角度來說,新《律師法》所構建的制度是法律進步的表現。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這一制度安排對檢察機關形成一定的壓力,不利于檢察機關搜集更多的證據以順利開展偵查工作,使檢察機關在打擊職務犯罪的過程中顯得較為被動,甚至有可能失去打擊犯罪的良好時機。新《律師法》的規定無可非議,其本身是法治進步的體現,但是檢察機關必須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內,尋求可行的路徑,變革工作方法,以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
(二)檢察機關在新《律師法》背景下的辦案路徑選擇
為了應對新法的挑戰,同時為了職務犯罪活動的順利展開,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辦案過程中可行的路徑就是盡量將辦案的重心前移,適當突出初查程序的地位。具體而言,就是將偵查程序中所要完成的工作盡量前移至初查階段,這樣不但可以化解新《律師法》對偵查工作的一些挑戰,還可以很好地推動職務犯罪辦案程序的進行,實現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司法職能。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筆者對檢察機關在新《律師法》背景下的'辦案方法作出如下建議:
第一、加強情報信息的管理
在新《律師法》實施的背景下,檢察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權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檢察機關必須改變原有的工作方法,特別是應該加強初查程序中的情報信息管理,建立一整套長效的、科學的情報信息管理機制。具體而言,檢察機關不能過度依賴于偵查階段對信息的獲取,而是應該主動出擊,動態管理情報信息,特別是應該有專門的情報管理人員,定期整理相關信息,并且向相關領導通報,尋求對策。
第二、重視初查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初查制度由于其非法定性曾經遭受一些非議,但是在新《律師法》背景下,其對打擊職務犯罪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檢察機關應該重視初查制度、善于利用初查制度。此外,立法機關也應該發現初查制度的價值,在我國尚沒有專門立法針對職務犯罪的偵查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使刑事訴訟法吸納初查程序,實現初查制度偵查化。
三、職務犯罪初查制度的偵查化變革
職務犯罪辦案活動的重心前移至初查,有利于職務犯罪檢察機關的工作,但是不難看到,初查程序目前還不是一項法定的程序,只能說是檢察機關內部辦案的流程。因此,筆者的觀點是,職務犯罪初查制度應該盡快偵查化,使之真正成為偵查程序的一部分,使之法定化、程序化。其理由有如下幾點:
筆者認為,初查程序有其獨立的價值,因此,初查程序有存在的必要,不能廢除,這一點上文已經有所論述。關鍵是如何提升初查程序的法律位階,使之成為一種法定的程序,發揮其在職務犯罪辦案活動中的獨特作用。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11
一、公司基本情況及歷史沿革
1、公司基本情況需披露公司設立情況,股東情況,實際出資情況,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的具體業務。
2、股東及實收資本的每次變化需詳細披露具體情況,包括變更前后的持股數量和比例,轉讓、增資擴股價格及作價依據,每次是否辦理工商變更,是否驗資,實際出資情況是否與驗資報告相符;
公司的股權是否清晰:設立以來是否發生頻繁的股權轉讓,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核心人員的持股轉讓,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保持穩定(從買賣過程看實際控制人是否對公司的發展有信心),是否存在名義與實際股東不符情況;
3、公司登記的業務范圍是否發生變化,實際經營的業務是否發生變化,經營業務的具體方式是否發生變化;
4、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性(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部分公司視情況還需要包括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
5、實質控制人的判斷、歷史出資問題
二、公司人員情況
1、公司的主要高管,公司人數及年齡、學歷結構;
2、公司人員結構(人數、學歷層次、年齡層次等);
3、分部門人員情況(分部門列表:中層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采購人員、技術人員);
4、勞動合同、社保及薪酬情況
公司所有人員是否都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都繳納了社保;公司工資總額及平均工資額,各部門人均工資。
三、公司的經營模式
1、公司是做什么的?公司所從事行業的規模、總體需求及成長性;主營是否符合國家或區域產業政策;主營行業競爭者是否容易進入等;
2、公司為誰提供產品和服務?公司的主要客戶、客戶的實力、是否有在行業內或區域內較為著名的客戶等、公司市場占有率及其變化;
3、公司是如何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公司的營銷、采購策略及服務理念等;
4、公司是如何賺錢?利潤來源及其穩定和增長性;決策機制水平;盈利預測(大多數時候只是口頭的盈利目標)的可信度等;
5、是否存在對市場預測的機制及程序,(銀根緊縮、原材料漲價、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率降低等因素對公司的大致影響,以及公司在應對這些因素時采取了哪些措施)。
6、公司是如何從設立到發展壯大的,公司的主要競爭對手有那些?公司通過什么途徑建立競爭優勢,公司今后的前景(經營模式的總體判斷),公司通過什么途徑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可行性及持久性?。
(通過技術創新創造真實的'差異化產品?
通過品牌或信譽創造虛擬的差異化產品?(藥品、食品、服裝等)
通過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價格提供相似的產品?
通過創造高的轉換成本鎖定用戶?
通過建立門檻把競爭者擋在外面?)(比如取得資質、認證等)
四、獨立及持續盈利能力
1、公司在調查期內存在的所有關聯方,關聯交易的種類、交易金額及占同類總金額的比重、期末余額、價格及作價方式、關聯交易毛利占總毛利的比重;
2、公司經營所必需的房產、土地、商標、專利及非專利技術的取得方式,所有權歸屬情況;
3、公司的技術、業務、利潤來源是否過度依賴其他公司、相關政策及補貼收入;
4、公司生產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結構、經營環境是否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
5、公司對主要供應商及客戶是否存在嚴重依賴。
五、財務狀況及收入確認分析
1、公司在過去三年的財務數據分析,包括銷售規模及收入、毛利率、凈利潤、現金流分析;
2、收入確認的具體政策,是否與會計準則相符,成本是否配比,收入在年度內分布不均衡的,分析在各季度或月份的比例;成本核算政策及方法;
3、根據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
4、根據存貨、應收賬款、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主營收入的對比分析公司收入的質量;
5、列示并分析公司報表與原始申報報表(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的差異;
(對各個會計科目數據作基本的判斷)
六、治理結構
1、股東是否將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全部注入到公司,股東、董事、高管人員與公司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潤的情況;
2、公司的內部組織架構及功能定位是否清晰(包括子公司),內部決策的執行效率;
3、公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包括稅務、海關、環境、外匯、金融、用工、工商及行業等等,關注訴訟、行政處罰方面),如是否存在內部集資,非法發行股份等。
七、會計基礎
1、公司財務部門的人員配置及年齡、學歷、職稱情況;
2、公司核算方式,如使用計算機,簡要評價其環境,說明其使用的硬件、軟件、版本、是否正版及已使用年份;
3、會計核算的規范化程度;
4、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5、是否按會計準則進行成本核算。
八、根據調查了解到的問題匯總
1、調查過程中的風險及解決方案。
2、貸款發放的前提條件落實。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12
根據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指引》的有關規定,貸款人在貸前調查階段,應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稱盡職調查報告),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現將盡職調查報告的格式及有關內容要求如下:
一、信貸業務基本情況
包括信貸業務種類(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申請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等。
二、借款人基本情況
包括借款人名稱、住址、股本結構,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與我行建立信貸關系、信用狀況及開戶、結算情況等。
三、借款人評價
由于不同貸款品種的盡職調查側重點不同,貸款新規對盡職調查報告的具體要求也不盡相同。
(一)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的盡職調查重點是收集整理借款人、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及貸款項目的相關信息,并對借款人和項目的建設風險、
1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判斷。一般應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①借款人、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包括股東及借款人品質與實力、歷史沿革、信用狀況、專業能力及經驗、行業地位、公司治理、領導人素質等。
②項目本身的情況,包括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建設的必要性、規模、技術水平、建設和生產條件、經營管理層、環境影響、產品市場容量、市場競爭力及市場前景等。
③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情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估算、流動資金投資估算、自有資金及其來源可靠性評估、借入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資金使用計劃等。
④項目效益情況,包括相關財務效益指標、盈虧平衡點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等內容。
⑤還款能力分析,包括還款來源、還款計劃。
⑥貸款擔保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擔保的.合法性、抵(質)押物價值及可變現性、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等。
⑦銀行業金融機構收益預測,包括利息收入、年結算收入、日均存款、其他收益等。
(二)項目融資貸款。
項目融資的盡職調查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項目的經濟技術、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進行分析和判斷,為融資決策提供依據。撰寫內容主要為非財務分析和財務分析兩大部分。
非財務分析包括:
①項目背景:主要包括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必要性評估。
②項目建設環境條件:主要包括內部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條件,外部的建筑施工條件,項目建設的物資供應配套條件等。
③項目組織與人力資源水平: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分析及人力資源的配備與流動情況。
④技術與工藝流程:主要包括技術工藝與設備選型的先進性、可靠性、適應性、協調性、經濟性、環保性等。
⑤生產規模及原輔料:主要包括項目規模的主要制約因素,生產經營條件,原輔料的生產工藝要求、供應數量、儲運條件及成本。⑥市場需求預測:主要包括產品特征,潛在市場需求量測算,市場占有率評估等。
財務分析包括:
①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評估:涉及項目總投資、建設投資、流動資金估算,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
②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內的現金流量分析。
③項目盈利能力分析:主要通過內部收益率、凈現值、投資與貸款回收期、投資利潤率等評價指標進行分析。
④項目清償能力評價。
⑤項目不確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虧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三)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的盡職調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管理、經營、財務等方面的情況,流動資金需求及需求影響因素,分析存在的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一般應側重于以下六個方面:
①借款人的非財務風險分析,包括品質與誠信、外部環境、行業狀況、管理、技術、市場及其競爭優勢、經營管理情況等方面內容。②借款人的財務風險分析,包括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能力等方面。
③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的分析與測算,包括借款人經營規模及運作模式,季節性、技術性以及結算方式等因素對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量的影響。
④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合理性分析,包括貸款金額、期限、用途、提款計劃,該筆貸款所涉及的經營周期,貸款實際需求量測算,對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借款人現金流量和經營周期的匹配情況進行分析。
⑤貸款擔保的分析,包括保證人擔保資格及能力評價,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評價等。
⑥借款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關系,包括開戶情況,長短期貸款余額,以往的還款付息情況、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占用情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日均存款、綜合收益、未來收益預測。
(四)個人貸款盡職調查報告
個人貸款盡職調查報告應側重于對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債能力、貸款具體用途及還款來源等情況的分析,確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真實,防范虛假按揭等現象的發生。
(五)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表外業務的申請人評價,參照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評價。
四、申報行對貸款的綜合評價
1、貸款風險與防范
2、貸款效益分析
3、申報行對此筆貸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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