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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崗職工生活費發放和各項保險金繳納情況的匯報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匯報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匯報是將某個項目的工作情況和工作結果向領導進行匯報,那么,優秀的匯報內容都是怎么寫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下崗職工生活費發放和各項保險金繳納情況的匯報,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按上級有關政策,下崗職工在“中心”托管期間,應按時足額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到目前為止,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基本正常,但各項社會保險金均未繳納。具體情況如下:
一、資金來源
上述資金依據政策規定應按“三三制”的原則籌集,即財政、企業、社會各負責三分之一,由于我縣有下崗職工的企業大多為停產或半停產企業,資金籌集十分困難,社會籌集部分由于各方面原因也很難全部到位,所以我縣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基本上由縣財政全額撥付。
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情況
從年月份起至年底,共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萬元。其中年發放萬元,年發放萬元,年發放萬元。其標準起初為每人每月元;到年月,按上級規定每人每月上調%,經縣領導商定,國有企業每人每月為元,集體企業為每人每月元。截止到目前,尚欠在中心的名下崗職工個月的基本生活費,欠發總金額為萬元。年,已發放月份生活費萬元,到今年月底前還需發放萬元。
三、各項社會保險金欠繳情況
按上級規定,下崗職工在“中心”托管期間應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由于資金問題,始終未繳納。據測算,到年月底,共欠繳養老保險金萬元,其中國有企業萬元;欠繳失業保險金萬元,其中國有企業萬元;欠繳醫療保險金萬元。以上三項合計萬元。
四、下崗職工出“中心”善后情況
按上級規定,下崗職工在“中心”托管期限最長不超過年,到今年月底,下崗職工已全部滿年,按規定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救濟金。下崗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雖均未繳納,我們認為也應按規定讓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發放失業救濟金萬元,其中國有企業萬元。
綜上所述,目前在中心托管的名下崗職工出“中心”前后,需支付基本生活費、各項社會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總計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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