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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駕到”:老算法,新稅率(城市頭條)
獎金多一元 稅款可能多千元
年終獎“駕到”:老算法,新稅率
文/本報記者綜合整理
隨著“新稅法”的公布與“新稅率”的使用,各類相關信息也層出不窮。2011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聲明稱,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47號文件)”并作解讀,所謂的47號文提供了兩種年終獎所得的計稅方法,并新增一個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shù))。此新聞一出,搜索量猛增,一石激起千層浪。
該新聞也被評為“2011年十大假新聞”之首。
對于新稅法改革后第一次發(fā)放的年終獎,究竟與往年相比有何變化?本報記者為您一一解讀。
年終獎扣稅計算:老算法,新稅率
今年9月1日起執(zhí)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有兩大變化:一是由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二是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那么,作為工薪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近日,記者從湖州市地稅局獲知,今年依然采用“老算法”,但要適用“新稅率”。
所謂“老算法”,是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1)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2)在一年內(nèi),該計稅辦法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3)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稅率”就是9月1日(含)以后當月實際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適用修改后的新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方法是這樣的
一、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3500的余額,除以12,其商數(shù)按照修改后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工薪所得適用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薪所得-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二、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以其商數(shù)按新個稅法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再舉個例子,今年年終獎3萬,少繳多少稅?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前后對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何影響呢?
舉例來說,某公司職員朱先生2011年12月14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4500元,當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30000元。
其個人所得稅分別計算
一、其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修改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4500-2000)×15%-125=250
修改后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4500-3500)×3%=30
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資、薪金所得少繳個人所得稅220元(250-30=220)。
其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修改前,朱先生當月工資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個人所得稅法工薪所得適用稅率表,按其商數(shù)2500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為15%,125。
應納稅額=30000×15%-125=4375元
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當月工資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工薪所得適用稅率表,按其商數(shù)2500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為10%,105。
應納稅額=30000×10%-105=2895元
由此可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少繳個人所得稅1480元(4375-2895=1480)。
臨界點:獎金多1元,稅款多1155
對于“稅前收入多一元,稅后所得差千元”這種說法,具體的理解是:面臨稅率臨界點時,有可能出現(xiàn)這種情況。今年9月開始施行的新個稅法,將稅率由原來的九級縮減到七級,扣稅“陷阱”隨之縮減為六個,即在以下六個區(qū)間里,年終獎高的人扣稅后的實際收入反而會低于年終獎少的人: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
舉例說明下:某甲年終獎是108000元,除以12個月為9000元,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shù)555計算,應納稅額為:108000×20%-555=21045元,稅后所得為:108000-21045=86955元。
某乙年終獎為108012元,除以12個月為9001元,按適用稅率25%和速算扣除數(shù)1005計算,應納稅額為:108012×25%-1005=25998元,稅后所得為:108012-25998=82014元。
由此可見,乙比甲年終獎多拿12元,但稅后所得反而少:86955-82014=4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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