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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案例分析:行為偏差的孩子
一、案例背景
成長中的孩子,由于他們自身生理、心理健康尚未成熟,自我控制力弱小,沒有經過良好的社會化、個人的人格具有嚴重缺陷等,就容易出現一些偏差行為。
小晴是一個活潑好動的小女孩。她的父母由于平時忙于工作,所以周一至周五都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較少與父母相處,每次放學回家,都是由爺爺接或是由鄰居媽媽或爸爸來接。
二、案例描述
案例一:在讓幼兒自由閱讀自己從家帶來的書時候,有幼兒向我告狀,說:“小晴益智區里的鈴鐺。我馬上讓她放回去,她也比較聽話的把鈴鐺放回去了。而且我還借由這件事教育其他幼兒,不要偷拿活動室區域里的一些材料,從而引出未經他人同意,不能拿別人的東西的道理。
案例二:在放學回家的時候,我提醒還沒有從家里帶書回來的小朋友,第二天帶回來。當時小晴正與另一幼兒一同看書,等另一幼兒被接走的時候,她就自己一個人在那看書。但是等她爺爺來接她的時候,他竟然很自覺的想拿著別人的書帶回家。我看到那本書要被她帶走了,我就問她“小晴,這本說是你的嗎?”他頭搖搖說不是她的,后來我讓她把書放回去,她也很聽話的走了。
三、案例分析
結合對小晴行為的觀察及年齡特點的分析,我認為:小晴的行為屬于一種偏差行為。所謂偏差行為,就是指在一定的社會中社會成員不同程度地偏離或違反了既有的社會規范的行為,也被稱為越軌行為、離軌行為或差異行為等。小晴拿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可見,小晴的行為偏離、違反了“既有的社會規范”,即幼兒之間正常交往的規則。其次,三四歲的幼兒常常分不清想象和現實,對于他人和自我的區別也不是非常明確。小晴對那些小東西很感興趣,所以就拿走了。綜合起來,導致小晴偏差行為的原因可能有:小晴對“所有權”概念理解模糊,對集體交往時的規則不太明確,自制力教弱,自己沒有想擁有。
四、案例反思
在今后,我要多關注小晴這方面的事情,要對她灌輸“所有權”概念的含義,并讓她理解意思,還會讓她多了解集體交往時的規則,同伴與同伴之間是怎么交往的,也要提高她的自制力,幫她減少甚至改掉偏差行為,讓她能與同伴相處融洽,能有自己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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