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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院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會計法》、《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及湖北局有關規定,結合地勘院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原則是:健全體制,理順關系,集中管理,統分結合(預算內地質項目統一核算與考核,社會地勘工作分灶吃飯,單獨考核);明確職責,規范工作,嚴格監督,促進發展。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令,遵守財經紀律;有效地籌集和使用資金,統一管理各項資產,促進生產發展;明確崗位職責,處理好國家、單位與職工之間的關系;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嚴格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管,不斷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建立集中統一的財務管理體系,規范管理體制,理順地勘院與各隊基地之間、地勘院機關與分院之間經濟往來關系,促進地勘院的長遠發展。
二、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院財務部是財務集中統一管理的中心,財務統一管理的范圍是:地勘院機關和各預算內地質項目所有財務會計活動,具體包括:
1、地勘查機關的財務管理,包括院機關管理部門及在機關核算預算內地質項目的會計業務及財務管理;
2、地勘院所屬的實行報表制的各分院的社會地勘工作的會計業務及財務管理;
3、項目組核算員的統一管理與委派。
第六條地勘院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系。院財務部統一領導各分院的財務機構,各分院的財務機構分級核算社會地勘的會計業務并對院財務部負責;社會地勘工作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定額上繳”。
第七條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具體包括:應收賬款壞賬核算政策、存貨成本核算政策(管材攤銷政策)、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待攤費用和無形資產攤銷政策、工資分配政策、利潤分配政策等。
第八條制定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參照湖北局有關規定,制定項目成本核算、考核制度;制定有關費用的開支標準;制定探礦權和投資管理辦法等。
三、財務管理的具體內容及實施
第九條進行統一的資金管理:
1、資金管理的原則為:定額管理、分別核算、專款專用、按時歸還、嚴格審查。即定額借予各分院流動資金;分別核算、借支預算內地質項目組的預算內項目資金,做到各類資金專款專用;各分院按時歸還借院資金;各地質項目組定期到院財務部核銷項目經費支出;由院長或院長授權人審查費用支出情況。
2、資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
為保證資金合理安排,各分院根據各自的經營活動目標以及資金使用情況,編制本院的“資金使用預算表”(格式見下表),經分院負責人簽字后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各分院上報的“資金使用預算表”匯總各項收支后報院長,以統籌安排院內資金的使用。各地質項目組編制的“資金使用預算表”必須切合實際,嚴格按項目實際工作量計算,否則院不安排其資金預算。
xxx單位(項目組)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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