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租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場租賃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場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土地范圍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的土地畝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土地四至為,土地證編號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總共畝,年租金總額為
元;根據市場情況,如果周圍地租明顯高于合同約定的地租,則雙方可綜合周圍地塊地租的平均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本合同地租。
2、租金支付方式為按年支付,于每年的月前支付。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權利義務。
2、合同簽訂前,甲方應該將所出租的土地的四至劃定,將地上附著物清理干凈,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3、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
4、甲方確認上述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在乙方承租期內如因土地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5、在承租期內,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所需辦理的各種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承擔相關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在約定期間內甲方未給予辦理則乙方可自行辦理,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支付租金時直接扣除。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權利義務。
2、在承租期內,乙方對該地塊享有占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3、乙方在承租期內可同他人合作經營,如果乙方需將該塊土地轉租給第三人應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承擔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5、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6、在承包期內附著于該土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土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合同變更與終止
養殖場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資產:甲方將座落在(具體位置) ,建筑面積為 (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用于辦公用房(寫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于二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年,每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合同簽字后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
(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
(3)對附表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后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
第一是保護,
第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鑒定。聽說房屋轉讓合同范本。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并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乙方對飯店的用途繼續經營飯店,改變用途時提前和甲方協商。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工商管理費、稅費、衛生、防疫、水、暖、電等等。
第四,取暖甲方負責提供天然氣開口,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其他乙方自己負責。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具有法律保護權。
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養殖場租賃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財產生產經營,達成以下共識,特訂立本財產租賃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財產租賃
1.1 甲方出租的財產位于登封市的種雞養殖場和孵化廠,包括全部土地、建筑物、構建物、生產設備、供水、供電、通訊設備及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質量、價格等詳見本本合同附件“登封種雞場結算材料”。 1.2 租賃期限為16年。租賃期滿前一年。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
第二條 租金及其支付
2.1養殖場及孵化廠的年租金按甲方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6%計,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能抵扣所得稅) 2.2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照甲乙雙方共同審定價格確定為合計3805.20287萬元(不含土地租金)。其中種雞一場固定資產投資1670萬元;孵化廠固定資產投資為1207.60487萬元,年租金為79.701萬元。 2.3因所使用土地為甲方租賃的土地,土地租金(與甲方實際支付的租金一致)作為年租金的一部分,由乙方一并支付給甲方。 2.4種雞一場租金起租日為2009年5月1日;種雞二場租金起租日為2009年10月1日;孵化場租金起租日為2010年1月1日。 2.5年租金每年分兩次支付,當期租金到期之日前10日內,支付下一次租金。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日內,乙方將是三個項目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三條 財產的交接及維護
3.1甲方保證設施、設備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 3.2租賃期滿后,依合同附件所載明的財產,剔除乙方投資新購置,更換、擴建的財產。乙方向甲方交還,自然磨損和自然力對租賃財產的外觀、質量、等影響,均不構成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財產的.緣由。由于設備,設施原有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乙方不負責任賠償。 3.3租賃期間,租賃財產在報廢期之前的維修與保養及設備正常報廢后的更換由乙方負責。因使用租賃財產而發生的電費、燃料費、管理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轉讓
4.1在租賃期內,乙方自籌資金所形成的財產所有權歸乙方。期滿后新增不可移動類固定資產可以根據協商價格或評估機構評估價格出售,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4.2本項目資產如果對外出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財產的第一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債權債務
5.1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涉及甲方的原有債權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承擔,因前述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負責解決。 5.2乙方在租賃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一律由乙方承擔,由此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權益與義務
6.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爭取有關項目的優惠政策。 6.2甲方負責處理好廠區周邊單位、居民、農民關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6.3甲方保證出租資產通過環保部門驗收,不會因為污水處理設施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6.4甲方負責提供滿足工人生活需要的宿舍、食堂。 6.5乙方負責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性工器具,辦公用具,開辦費等。 6.6出租資產的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效力
7.1在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發生所有者變更或租賃財產設定抵押或擔保的情形,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視為違約。 7.2非乙方責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臺風、戰爭等)而造成租賃財產的部分或全部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后四十八小時內通知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賃財產滅失和損壞,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第八條 違約與爭議
8.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提前中止合同的違約,應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8.2乙方逾期繳納租賃費的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違約金依據逾期租金數額部分按日萬分之三計算。 8.3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若有爭議,本著充分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解決糾紛。若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則將此爭議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 9.1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 9.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雙方簽字蓋章: 出租方:登封書青牧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
養殖場租賃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達成以下雞場租賃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 縣 鄉(鎮) 村委 行政村 所建的雞舍 棟,共計 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飼養肉雞所用(不準做生產加工和其他用)。
二、乙方以 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元。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不能將雞舍轉租給其他人,不能在雞舍墻壁上打洞,不能改變和破壞雞舍內建筑設施。如果養雞需要,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則,視為違約并賠償損失。
五、在租賃期間,甲方必需為乙方提供一切安全措施,并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
六、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養雞生產中所必須的一切硬件設施。
七、乙方在養殖過程中,必需保護養雞設施,如有塤壞照價賠償。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甲方不能將雞舍租賃給其他人或作為他用,否則視為違約,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租賃合同結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繼續租賃。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據法律效益。
十一、附件同本協議一樣,同具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養殖場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有養殖場(貂場)一個,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于 ,養殖場面積2.6畝。
第二條 租期_,自 年月_日至_____ 年_月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押金5000元。
第四條 水電費,繳費辦法:
1.租賃期間養殖場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繳納.
第五條 乙方的職責: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2.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3.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4.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房屋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自然災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賃房屋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養殖用途,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七條 租賃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年 月日
承租方:年 月 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7
甲方(出租方):永富力山養豬專業合作社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
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20__年2月7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專業合作社
乙方:
聯系電話: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養殖場租賃合同8
甲方:遼源市遼河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養豬場有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二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
2、租賃金額伍千元整,在雙方簽字之前一次性繳齊。
3、乙方向甲方交租賃保證金壹仟元整,在租賃期間,乙方未造成房屋設施損壞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滿返還租賃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方只提供現有圈舍、房屋、設施不增不減。
2、乙方單獨承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期內發生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3、合同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電費、取暖費等等。
4、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他人,只允許用于養豬生產,如需要改造、擴建必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擴建。
5、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維修豬場的.一切設施,所涉及的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完好無損失交還給甲方。如有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
6、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安全管理,要做好豬場工作防火、防盜、人為破壞等防護工作,如造成損失,乙方按價賠償。
7、對豬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時要自行維修,如倒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8、乙方在租賃期間要遵守法律,不得有違紀行為。
9、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搞好室內外衛生。院墻外20米之內不能存放糞便、垃圾。
三、其它事宜
1、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該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租賃期間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
4、后附物品明細一份。
甲方負責人:甲方經辦人:
乙方負責人:乙方經辦人:
養殖場租賃合同9
甲方:楊林山
乙方:張玉柱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個人位于樺林鎮大莊三村的牛羊育肥養殖場整體租賃給乙方使用,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拾年(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二、租賃費:每年肆萬元。第一年的租金在協議簽訂后先支付貳萬元,育肥牛進圈前支付貳萬元。從第二年起,在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現有的財產(附清單)全部由乙方無償使用,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需要添置新的財產或處置舊的財產,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將原來養殖場的一切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使用,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人員全部由乙方派遣,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能干涉。
五、租賃期間,雙方密切配合爭取項目。項目款除費用(包括養殖場的修建、財產購置、招待、評估等)外,盈利部分雙方各50%。
六、租賃期間,養殖場的一切生產費用及國家稅費全部
由乙方承擔。項目中的`稅費另行別論。
七、甲方要保證租賃土地的合法性,處理清養殖場以前的遺留問題(如拖欠款項、土地、道路扯皮等),由此引起村民鬧事或干擾生產的現象,甲方要積極配合乙方將事情擺平。
八、在租賃期,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本協議自行解除,地上附著物及生產經營損失賠償誰投資誰收益。
九、租賃期滿如養殖場繼續出租,乙方有優先權。
十、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能違約。一方違約,給對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養殖場租賃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 (發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將 (流轉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經營項目名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積
本合同租賃土地為 一帶,東至 為界,南至 為界,西至 為界,北至 為界.總面積為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三,土地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土地租賃費:按田 元/畝,土 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土地租賃費,用人民幣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賃費,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據和賬號,轉帳支付給甲方.土地租賃費按實物支付,明確折價的時間和標準.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⑴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出租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
2,義務.
⑴及時提供出租土地,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解決或調解用路,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⑵現有本宗土地上的雜木,劣雜果樹及附作物的處理辦法.
⑶現有本宗土地上的墳墓由主人在改土動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確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墳,必需事前,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實施,并且一墳不能占兩個臺面,所損失的 作價賠償,所占土地面積按實減除租金.所有的墳墓在燒香,管理時不得損害臺面,果樹,設施等,否則加數倍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擁有相關的'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
2,義務.
⑴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出租費,對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出租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⑵乙方將承租的土地采用轉包,轉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轉的,應與甲方協商,并經甲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國家對該宗土地的扶持資金,除應由農戶個人直接享有的以外歸,明確歸誰.
2.承包期屆滿后,園內的建筑物,設施,果樹處理辦法要寫清.
3.由于 成熟季節的差異性,承包期屆滿最后一年,在 月 日前 還未成熟,實行乙方繼續管護至當年果品成熟采收后為止,是否計租金要明確.
4.該宗土地本屆租用期滿后,按照國家政策,根據市場行情,重新商定租賃費標準,但乙方有優先續承租權.
5.乙方違約,造成合同不履行時,或合同期滿后,土地上的附著物和構建物(要明確怎樣處理 可由甲方處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間,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則土地安置補償費歸甲方及原承包農戶享受;附屬物,配套設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同時按照征用土地的實際面積,乙方減少相應土地的承租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值款總額的20%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出租合同發生糾紛,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村委會,鎮人民政府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可向區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鑒證單位及人員:
簽約時間:年月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11
租賃位置:梁水鎮梁閘村北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10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為年結,每年月日交清。
三、租賃期合同內年租金不變。
四、甲方租賃面積(本場圍墻以內包括圍墻及所有的廠房、所有的房間)。
五、合同期內合同面積以內廠房及設備歸乙方使用,除現有的樹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賃面積內另行他用。
六、保證電水供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
七、廠房設施因自然老化損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生產可終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責任及賠償。廠房如損壞,乙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維修。合同期滿對廠房的正常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責任。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付違約金2萬元,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九、有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另如有行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甲方的設施及場地面積歸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設備及養殖物歸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雙方及證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證人:
乙方證人:
年 月 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12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證:
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系,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稅費。負責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并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5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面積
甲方將于南京市江寧區谷里街道柏樹村的場地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面積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15 畝;
本場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經營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限為 叁 年,即從 20 年 4 月 5 日起至 20 年 4 月 5 日止。
第三條 租賃費用及支付
租賃費用為每年 17萬 元,租賃期限內不得漲價,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條 保證條款
甲方保證有權利簽署本協議,保證本協議下出租給乙方的場地使用的合法性及無爭議性,同時保證在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礙;如因此問題而給乙方的生產經營造成損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甲方保證出入場地的道路暢通無阻,不存在阻礙交通的情況發生;
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諸如:治安聯防
費、綠化費、村道路硬化費、管理費、土地使用費等一切與乙方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若發生均由甲方負責繳納或解決;
甲方在乙方進駐前,應路通、水通、電通;
甲方保證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賃場地有效面積內自由支配;
甲方保證乙方承租經營期間地方關系的協調,保證乙方不受當地村民或地方惡勢力的阻撓和刁難;
甲方承租給乙方的場地應承擔風險,確保該場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權利主張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礙或其他損失,乙方有權提出,甲方應負責賠償;
乙方保證及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保證經營的合法性;
0
因乙方原因無法繼續經營,且承租期限未滿,乙方在保證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轉讓第三人。
1
如若在承租期內由于當地政府拆遷,乙方將承擔實際租期內的租金,甲方需償還乙方因搬遷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 其他條款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不得違約;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后可另簽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養殖場租賃合同14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養殖廠房稱租賃于乙方使用。
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養殖,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5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租賃期限屆滿前1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賃費用
1.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50000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15%;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10月20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
2.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支付
1.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余額將于11月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協議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協議所約定的責任后10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2.乙方應于每年10月20日向甲方支付當年租金。
第五條租賃物的轉讓
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本協議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七條裝修條款
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八條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協議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協議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后的7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九條提前終止協議
1.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過3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并在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協議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時,將按本條第2款執行。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本協議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廣告
1.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并報甲方備案。
2.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
1.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三條其它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養殖場租賃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主任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位于______市______鎮____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_____畝土地、_____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__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______%,河塘租金按_____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系,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并由中共______市______鎮____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鑒證,報______市____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備案部門各村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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