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5篇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1
唐xxx(學號:20xx5402),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后做出。
特此通報
科技學院
xxx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2
在今天上午英語考試中,查到八年級張和熊兩位同學利用紙條相互傳遞答案舞弊,上述二位同學嚴重違反學校考試制度及考場規則,造成了不良影響。為了教育他們,警示他人。對二位同學英語學科以零分計算,同時給予警告處分!望同學以此為戒,嚴格遵守學校考試制度,做到誠信考試。
特此通報
xx中學教務處
6.25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3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并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制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20xx年12月24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4
唐林(學號:20xx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后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教務處
xx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5
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并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制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xx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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