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通用11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1
為貫徹落實《xx省教育廳xx省財政廳關于加快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和《xx市財政局xx市教育局關于制定xx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區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入園問題,促進我區學前教育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范圍和對象
在xx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就讀且具有xx戶籍的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幼兒。
資助對象主要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兒,農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兒,農村獨生子女,兒童福利機構孤兒,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二、資助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園時間200天計算。
三、資金來源
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由市級與區級按3:7比例負擔。區財政將困難幼兒資助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四、用途
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學前教育托幼費和餐費等在園期間費用。
五、申請與發放程序
(一)申請與評定在每年秋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原件及戶主頁和幼兒本人頁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幼兒監護人,復印件一式兩份,一份上報到區教育行政部門,一份由幼兒園留存備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資助對象每學年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定。對因退園、轉園等原因離開的幼兒,應停止助學金的發放。
幼兒園要成立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于5人。各幼兒園將資助評審小組的名單加蓋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報至xx區教體局316室。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評審結束后,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顯著位置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統計匯總受助幼兒信息,連同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注明幼兒園已審核的字樣、并加蓋公章),經園長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至區教體局審批、匯總。匯總后由區教體局將資料上報xx市學生資助辦公室。幼兒園要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兒資助信息檔案。
(二)資金撥付區財政將補助資金下達到區教體局,由其負責直接發放。
(三)發放方式區教體局采取通過銀行卡集中發放助學金的方式。幼兒園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為其家長或監護人制發銀行卡,資金到位后,及時、足額、集中將助學金在每學期最后一個月發放到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資助銀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兒在學前教育期間最多只能享受6個學期的助學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三)嚴格工作程序。各幼兒園要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幼兒園要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2
為貫徹落實《xx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和《xx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xx—20xx)》有關要求,完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難問題,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具體包括:
1、重點優撫對象;
2、城鄉低保家庭幼兒;
3、兒童福利院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
4、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
5、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6、其他經濟困難的幼兒。
二、資助標準
對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三、資助程序
(一)資助申請
申請資助對象需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每年9月開學時,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園幼兒家長向所在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詳述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主要原因,并持申請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加蓋公章并加注意見(承辦人簽字)并填寫《壽陽縣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申請表》。
2、提交戶口本復印件(受助人、監護人和戶主頁);如果幼兒掛靠他人戶口本的要提供出生證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3、重點優撫對象、低保家庭幼兒、孤兒、殘疾幼兒須提供有效證件(“烈士證”、“低保證”、“兒童福利證”、“殘疾人證”等相關證件。
(二)、資助審核
1、各幼兒園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資助工作領導組。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領導組對提交的資助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定,確定擬資助幼兒名單,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2、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進行填寫《壽陽縣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信息登記表》,并上報縣教育、財政部門。教育、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通過銀行撥付補助資金。
(三)資金撥付
各單位收集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銀行賬號(農商銀行),待資助資金到位后直接撥付至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銀行帳號中。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補助資金。
四、工作要求
1、完善幼兒信息建設。各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幼兒信息和受助幼兒信息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2、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幼兒園要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幼兒園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補助資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學期末或學年末幼兒園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資助資金情況,接受老師及幼兒家長的監督。
3、各幼兒園要制定本園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方案,并上報教育局審核備案。
4、嚴格檢查監督。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對資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加強管理、規范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條件的'幼兒得到補助。對截留、挪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等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5、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充分認識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制度的重大意義,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群眾廣泛知曉受助的權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3
20xx—20xx學年度在我園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區、市、縣、有關幼兒園資助工作的各項政策,幼兒園通過拓展工作思路,不斷提高工作水平著力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繼續完善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創新工作,強化服務,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園都能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為我園教育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在已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現就20xx年秋期學前資助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學前資助是黨和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旨在幫助更多家庭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幼兒園在學前資助中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認真貫徹國家的相關政策,加強科學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點,爭取學生資助工作取得更大進步。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農村建檔立卡分困戶子女調查、整理工作,為資助行動提供可靠依據。
2、完善學前資助管理實施辦法,確保幼兒園的資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實到位。
3、加強學前資助的統籌安排。
4、加強學前資助政策的宣傳,本年度計劃以多種途徑宣傳學前資助政策,采用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班級Q群宣傳等形式開展宣傳工作。
5、規范檔案管理,本年度逐步完成檔案管理的規范和標準,從嚴、從細、科學地進行歸類、匯總,每個環節可追溯性強,確保各項工作有案可查、有據可依。
6、加強與上級主管部分的溝通,正確領會相關政策精神和操作規程,為園的幼兒資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據和技術支持。
三、工作重點
1、加大宣傳力度。
2、完善審核和公示制度。
3、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4
為貫徹落實荊教發【20xx】29號文件和《荊門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施辦法》精神,切實解決我園困難幼兒家庭入園難的問題,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領導小組
機關幼兒園資助貧困學生管理工作由吳錦華同志為主要領導負責人,詹翠芳同志為具體負責人,各年級組長及班主任為宣傳、監督人員,各成員積極配合,協調組織實施全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1、貧困兒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園長)
副組長:(副園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貧困兒童資助工作評審小組
組長:(副園長)
成員:
二、資助對象
1、已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低保戶,農村特困戶,軍屬中困難戶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勞動力,無收入來源,生活特別困難家庭的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導致經濟特別困難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保教費家庭的子女;
5、孤兒、殘疾幼兒及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資助標準
每生每學年1000元,受助對象在學前教育階段資助不超過三學年。
四、辦理程序
1、資助申請
每學期開學時,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受助兒童監護人)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醫療等相關機構出具的低保證、孤殘證、醫療證明或所在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印證材料,填寫《荊門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資格審定
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兒童家庭情況進行評審。
3、公示
幼兒園將通過評審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名單在幼兒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兒童隱私。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4、上報
幼兒園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受助兒童名單后將受助兒童申請材料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和按規定復印的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五、資金撥付
收到學生資助中心撥付的專款后,在一周內將資助發放給貧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嚴格公示,經上級審核合格后在園內進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頭等方式對家長做好宣傳,以便做到家喻戶曉。
3、專設管理人員,監督人員,不、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
4、各班教師清楚上交申請幼兒的具體情況,有必要進行相關的家訪活動,以便確認申請的真實性。
5、將《申請表》、《學前教育兒童資助審核名冊》、《學前教育兒童資助發放清單》等相關表冊、公示照片及幼兒貧困材料存檔備查。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5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xx〕405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410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通知》(湘財教〔20xx〕75號)等文件精神,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縣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為做好我縣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二、實施范圍
全縣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三、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戶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補助對象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四、資助標準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經費來源
(一)財政負擔。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上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共同負擔。
(二)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經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六、資助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學前教育助學金每學年初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程序如下:
(一)監護人申請
每年的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復印件。
2.孤兒: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復印件。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門烈士子女的證明及復印件。
5.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貧困家庭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調查摸底。
幼兒園評審小組對申請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摸底。
(三)資格審查。
幼兒園評審小組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申請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確定擬定人選。
(四)公示對象。
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名單要在幼兒園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五)匯總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各幼兒園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有關信息并匯總,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匯總表》(附件2),由園長和幼兒園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審批核準。
(六)撥付資金。
由受助幼兒監護人提供涉農惠農資金賬號,縣財政采取國庫統一支付的方式,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資金發放到位后,幼兒園要組織家長在發放名單上簽字確認,并納入幼兒園賬務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在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幼兒園具體實施。各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作為一項落實國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抓,并明確一名專人具體抓。幼兒園要成立由村(社區)干部、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序,組織評審,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同時,嚴禁借發放補助資金之機,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三)建立信息檔案。各幼兒園要建立受助幼兒的信息檔案,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申請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其他資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財政、教育部門會同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補助資金,虛報幼兒數騙取、套取補助資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建立宣傳專欄,并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資助政策,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6
一、實施范圍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實施范圍為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二、資助對象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為實施范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各地(幼兒園)應根據市分配指標,合理界定資助條件,確定最后資助對象。
三、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兒園)申請資助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在園幼兒數的5%,具體資助人數以市分配為準。
四、資金分擔
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市負責統籌落實。相關幼兒園要從事業單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資助為主體,幼兒園減免收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
五、實施程序
(一)資助申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從20xx年春季開始按學年進行,分學期發放。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家長向就讀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件及材料。
(二)對象評審。各幼兒園要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對提交的資助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在幼兒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評審。
公示無異議后,各幼兒園統計匯總受助幼兒信息及幼兒家長身份信息,由園長和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審批;各中心學校、市直幼兒園將審批的資助名單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核查并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資金發放。市財政局將資助資金指標下達到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統一通過銀行卡的形式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手中。
(四)檔案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幼兒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好轄區內各幼兒園的資助評審工作,制定出臺適合本地(園)實際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要建立健全幼兒資助管理機構,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這項惠民政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基本信息。各中心學校,相關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兒童信息和受助兒童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兒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相關資助材料、發放記錄等要按照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要求加強規范管理,并做好資助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規范資金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管理,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受助兒童信息和資金發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財政部門將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資助經費、虛報兒童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7
為了加強我校學前教育資助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上級補助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實施教育資助制度,實現資助政策在全園的全覆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教育強縣的客觀要求,是優化教育結構、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財政服務體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二、組織機構
組長:
成員:
三、主要內容
1、補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享受入園補助政策的幼兒人數按照上級文件分配的指標全鎮統籌分配。
2、資助標準。20xx年春,按資助對象保教費600每年,生活補助400每年標準。
3、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程序組織評審。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段碧芳為第一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靠的實施方案。幼兒園要將實施方案(要有幼兒園學費減免和社會助學的措施),上報中心學校備案。
2、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要充分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進行宣傳,召開好各種資助工作會議使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3、完善基礎信息。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要設立資助工作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管理員要根據有關要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住處管理系統,在全國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中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幼兒數量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有關數據,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4、確保資金落實。要切實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同時各幼兒園每學期也要拿出相應的資金用于減免貧困幼兒的學費,資助貧困幼兒。要廣開渠道,積極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加強檔案建設。幼兒園制定資助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資助檔案。將上級的資助文件、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受助幼兒名冊匯總表、學前教育基本情況統計表、公示和發放照片、幼兒園經過公示的貧困幼兒減免學費簽字名冊和統計表以及社會助學等有關資料和資助工作情況分學期、分年度裝訂成冊,建檔備查。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8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學前一年教育資助實施意見》精神,做好我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準確公開學前教育兒童資助政策,公平公正確定資助對象,及時面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與群眾監督。
(二)堅持科學嚴格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和孤、殘兒童數據庫,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前兒童按時足額資助。
(三)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既要落實好政府資助政策,又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捐資助學積極性,既保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兒童應助盡助,也要考慮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及時資助。
(四)堅持突出重點原則。以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孤兒和殘疾兒童為主要資助對象,同時兼顧進城務工人員適齡兒童及其他入園有困難的兒童。
二、主要內容
(一)資助范圍
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前一年級在園兒童中的10%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予以資助。各縣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擴大資助面,并向鄉鎮、村級中心幼兒園傾斜。
(二)資助對象
孤兒和殘疾幼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的幼兒;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家庭困難的幼兒;家庭貧困單親幼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幼兒。
(三)資助標準
按照在園時間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一年按200天計算)給予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
(四)資助資金來源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所需經費按照幼兒園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投入的40%進行獎補。市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經費由市級財政解決。
幼兒園要從事業費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學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縣區自行確定。
(五)申報及審批程序
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符合資助對象條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請。
1、家長(或監護人)申請:在秋季學期開學兩周內,各幼兒園通過告家長書或幼兒園公示欄等將政府資助的有關政策和辦法告知各家長,符合資助條件的兒童家長向所在幼兒園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殘疾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經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送幼兒園進行評審。
2、幼兒園評審:以幼兒園為單位成立5至7人的評審小組,根據家長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班主任意見、實際調查情況,按下達的名額認真組織評審,確定受助幼兒名單。
3、公示匯總:受助名單確定后,要及時將評審結果在園內、外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進行復議,并做出答復。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統計匯總資助幼兒信息,填報《學前教育受助兒童信息登記表》,上報各鄉鎮學區,由各鄉鎮學區填報《學前教育受助信息統計表》上報縣區教體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六)發放形式
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將資金撥付到縣區學生資助中心,按每生每學期300元的標準直接打入幼兒家長的“惠民卡”,每學期發放一次。
三、工作要求
1、落實政策,加強宣傳。市、縣(區)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上規定的補助原則將本級財政應承擔的`資金納入預算予以落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幼兒園要把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資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園長負責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公開資助政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
2、完善信息,夯實基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報表、信息的上報工作,并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要對申報表、資金發放記錄等文字資料和影像資料按照檔案、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規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監督。市縣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編報虛假信息和違規使用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應追回資助資金,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享受資助資金的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xxx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除資助幼兒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未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用于困難幼兒資助的幼兒園不得享受學前教育財政獎補資金。要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要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9
一、領導重視、完善制度:
我園領導高度重視幼兒資助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幼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對家庭經困難幼兒進行評議和認定,對貧困生助學等進行認真的評選,幫助品學兼優的貧困幼兒得到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1、成立了幼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我園成立了以園長牟華桂為組長,以班主任為成員的幼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辦公室全面負責系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
2、成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組,各班都成立起了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組。負責建立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管理和資助體制。由評定小組對各班評定小組評定出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名單與申請進行審核、認定,并將認定出困難幼兒名單上報學校評審領導組審定。
3、上榜公示,公開透明。貧困幼兒確定后,為了使該項工作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對貧困幼兒名單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張榜公示,并公示舉報電話及信箱,主動接受廣大師生及社會的監督;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舉報信息。
二、建立、健全幼兒檔案:
1、我校對對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家庭情況調查,要求每名幼兒都填寫幼兒家庭情況調查表,并由幼兒當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委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格復查,并不定期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
2、秉承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本人申請、民主評議和幼兒園評定相結合的原則,準確無誤將急需救助的困難幼兒評定出來,平時還要做到掌握幼兒家庭經濟狀況發生的顯著變化,及時調整其家庭經濟困難檔次。
三、積極落實、幫助到位:
1、按照上級安排,第一時間落實好各種資金的'評定、發放,使有困難的幼兒得到幫助,并且及時領取到資金。
2、被資助的幼兒老都是家庭困難,父母有病,生活困難的幼兒對他們進行了救助,使他避免了輟學的命運,感恩的他們深深體會到了社會的溫暖和老師的關懷,激勵著他們不斷努力,面對困難絕不低頭。
3.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調整救助策略并時刻對幼兒進行感恩教育關愛教育,真正把學校的資助工作落實到了實處。
回顧本學期的幼兒資助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是也還存在不足,比如說幫助的范圍還不夠廣,還是有些需要幫助的幼兒沒有得到幫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使真正需要幫助的幼兒都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幫助。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10
為進一步完善我校學生資助方案,規范資助工作,根據省廳(民生辦{20xx}1號) 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和管理使用辦法。
1、學校每年從事業收入中及時足額提取5%作為校內資助資金。做到專項核算,專款專用。
2、校內助學金主要用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等開支。
3、成立校資助領導小組,由執行校長曹新民同志擔任組長,夏虎松同志任副組長,何志勇、黃文靜、鄧念等同志任組員。負責校內助學金評定、審批、公示、發放等工作。
4、校內資助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申請、審核、公示等審批程序。
工作流程如下:
一、學生提出申請,填寫《安慶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校內助學金申請表》《安慶市普遍高中和中職學校校內免學費申請表》。
二、班評審組評審并簽署意見。
三、校資助領導小組匯同有關班主任和學生代表評審。
四、將校評審組通過的資助人名單進行公示。
五、公示無異議,由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上報。
六、校內助學金組長簽字后,交黃文靜同志發款。
七、免學費和中職助學金由縣資助中心批準后,由黃文靜同志將資助銀行卡發給學生,K做好發放記錄。
八、招生期間特殊情況下,校內助學金可由領導小組組長實行先批報發款,再補辦審批手續。
九、將資助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十、認真總結經驗,對資助工作突出好的班級和班主任進行表彰和獎勵
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1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41號)以及省、市扶助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園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學前教育助學制度,特制定灌云縣學前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助學實施方案如下:
一、資助對象
受資助對象為公辦幼兒園(3-5周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包括:
(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戶供養的未成年子女和殘疾幼兒;
(二)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臨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資助標準
每年由縣教育局和財政局于年初確定標準并發布到各幼兒園。
三、經費籌措
資助經費由縣財政局負責籌措和落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街辦、各幼兒園要開展獻愛心活動,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
四、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辦法
1.縣教育局組織各公辦幼兒園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名冊和相關資料臺賬。
2.各幼兒園將資助幼兒的家庭經濟困難與鄉街核對,并在幼兒園公示一周;上述工作完成并確認無誤后,各幼兒園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冊上報縣教育局。
3.縣教育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符合確認。
五、建立監督制約機制
教育局要認真最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實施工作,幼兒園園長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班主任作為具體責任人,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確定自主對象,準確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群,建立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杜絕弄虛作假。確保我縣幼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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