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一久久香蕉产线看-国产精品一区在线播放-国产精品自线在线播放-国产毛片久久国产-一级视频在线-一级视频在线观看免费

考試考生守則

時間:2024-06-24 15:54:33 梓欣 考試 我要投稿

考試考生守則(精選13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考試考生守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試考生守則(精選13篇)

  考試考生守則 1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出示《準考證》、《身份證》(或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的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港澳臺地區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簡稱“身份證件”,下同)和《考試通知單》等證件。入場時間結束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二、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涂黑口試卡用)、簽字筆、橡皮等進入侯考室。禁止考生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物品參加考試。

  三、考生進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四、考生領到《口試卡》后,應認真填涂《口試卡》中的姓名、誰考證號等欄目。凡須考生填涂的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口試卡》:無效,考生將得不到口試成績。

  五、考生在得到監考教師的點名后,方可離開候考室,在考場流動監考員;的引導下直接進入考場。離開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七、口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出場產不得向:口試教師詢問口試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八、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點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2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出示《準考證》、《身份證》、(或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的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于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港澳臺地區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簡稱“身份證件”,下同)和《考試通知單》等證件,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生守則(筆試時用)。入場時間結束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二、考生只能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涂黑答題卡用)、簽字筆、橡皮等。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四、考生答題前應認真填涂答卷和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答卷或答題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和答題卡一律無效。

  五、開考三十?分鐘后,考生方準交卷出場,出場后不得進場續考,公共英語《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生守則(筆試時用)》。

  六、考生在填涂答題卡時,書寫部分只能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書寫,涂黑信息點只能用鉛筆(2B)。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其答卷一律無效。

  七、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卷麗(或答題卡)缺損、污染等情況應及時舉手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九、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3

  一、用戶必須遵照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執行《校園網管理條例》的規定。

  二、校園網是為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服務的基礎設施,凡用網絡從事數據傳輸,新聞發布等,其內容必須符合上述性質或與本專業技術相關,嚴禁利用網絡從事商業活動。

  三、上網用戶應對其所提供信息負責,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利用國際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密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如發現該類信息,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將接受處罰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四、用戶在網絡上不得從事破壞網絡安全、干擾其他用戶、攻擊他人的活動。

  五、用戶對個人信息及資源負責。如因本人不慎將之泄露于他人而造成損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擔。

  六、必須使用校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任意改動和搶占;不向他人提供IP地址、計算機帳戶、電子郵箱等;

  七、網絡上的信息和資源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

  八、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九、用戶有義務向各級網絡管理員舉報違反校園網規定的行為。

  十、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用戶,網絡中心有權依照校園網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考試考生守則 4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在考前15分鐘(第一場考試“閱讀與寫作”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備查對。

  3、考生只準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墊紙板和透明筆袋進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論處。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或其他用品,否則按違規論處。

  4、考生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要認真檢查試卷和答題卡正反面,如出現字跡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現象要立即向監考員報告。如無上述問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和指定位置準確填涂姓名、考試號、座位號等欄目。

  5、考點發出開考信號后才能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開考6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停止提前交卷。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6、除外語科目外,筆試一律用現行規范漢語言文字作答。作答選擇題時,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將對應的.選項涂滿、涂黑;作答非選擇題時,必須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作圖時,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語言文字答題,不準在試卷、草稿紙及規定的答題卡答題區域外作答,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無效。

  您、原出處所有。

  7、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8、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整理好,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及附近逗留。

  考試考生守則 5

  1、嚴禁攜帶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礦泉水、金屬首飾、書籍資料、電子設備以及其它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參加考試。否則,視為考試違規,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開考前30分鐘,考生到達考點,排隊進行指靜脈驗證。驗證通過后,憑《專業統考通知單》、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3、考生須將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試物品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主動接受監考員進行身份認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4、考生對號入座后,將《專業統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始終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專業統考通知單》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中途不得離場。

  5、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卡后,須認真核對科目、類型是否正確,有無漏印、錯印、字跡不清、缺頁、缺損等,無誤后,在試卷分發對照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申請更換。凡開考后要求更換的,耽誤的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準向監考員詢問。

  6、考生在試卷和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姓名、考生號、座位號,并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填涂試卷類型。未認真核對、粘貼條形碼不準確、填涂信息有誤、未在試卷分發對照表上簽字,影響到考試成績,責任自負。

  7、考生不得折疊、撕破答題卡;不得在試卷或答題卡上穿孔、任意涂畫或做標記。

  8、考生要認真閱讀試卷或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按要求作答。選擇題一律用2B鉛筆填涂答案;非選擇題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跡中性筆作答,不在指定區域作答的內容一律無效。

  9、考生如修改答案,應先用筆將作廢內容劃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廢內容后,再書寫新的內容。

  10、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答題。必須使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作答。除翻譯題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

  11、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

  12、考生不準在考場內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不準傳遞文具、物品、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等,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考生不得穿國家機關制式服裝參加考試。

  13、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整理好答題卡、試卷、草稿紙,雙手放在桌下。待監考員將答題卡、試卷等收齊,發出退場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暫放物品,依次退場。退場時不得將考點統一配發的文具帶出考場。

  14、面試時,考生進入考點,指靜脈驗證通過后,通過系統隨機確定考場并進入備考室等候。進入考場前,接受工作人員再次核驗《專業統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后,首先核對本人信息,隨機抽取本人面試曲目和視唱樂譜編號,即可開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績當場公布,考生在現場打印的《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成績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離開考點。考生參加面試進入考場至面試結束,嚴禁喧嘩或隨意說話、嚴禁自我介紹或出現任何暗示情形;否則,取消面試成績。

  15、未按高考報名時選擇或上傳的曲目演唱、演奏的考生,不予給分。

  16、考試期間,面試的考試時間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時間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即聲樂為3分40秒、器樂為5分40秒,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超出此時長,否則,取消面試成績。演唱或演奏與視唱兩項考試項目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面試投影儀幕布上計時器開始計時即為面試開始,面試投影儀幕布上計時器結束計時即為面試結束。

  17、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6

  (一)考生應嚴格遵守《誠信考試承諾書》所作的承諾。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必須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進入指定考場,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四)考生入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及無商標紙的飲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移動電話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自己的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所有考試科目均實行網上閱卷,考生應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否則作無效處理。

  (七)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可交卷離場,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客觀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部分必須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規定的區域內作答。

  (九)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十一)遇答題卡、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筆。整理好自己的答題卡、試卷和草稿紙等。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場啟用視頻監控錄像系統,考生務必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試場。出現違規情況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及相關規定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7

  一、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外語考試開考后不準進入考場,其他各科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離開考場。考試時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考試科目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必須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書包、通訊工具(取下電池)、文具盒、眼鏡盒、涂改液、修正帶等放置在指定地點;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自己的《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考生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在試卷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七、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卷、答題卡按規定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兩臂下垂將手置于桌下,待監考人員將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進行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8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防疫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準考證上各科目的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無線耳機、電話手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飲料)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通過指紋識別或人臉識別等考生身份驗證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放在桌面靠走道邊上角以便讓監考員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條形碼和試卷后,須認真核對答題卡的張數,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自己準考證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向監考員提出更換。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準確清楚地填寫答題卡上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根據所發試卷準確填涂試卷類型(A或B),并將條形碼橫貼在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全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考生自負。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考試開考前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選擇題用2B鉛筆在選擇題答題區作答,非選擇題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作答。作答選做題時,必須用2B鉛筆填涂相應選做題題號信息點。漏涂、錯涂、多涂,答案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卡無效。考生不準隨意修改答題卡上的題號,考生必須在指定的題號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題題號框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題號作答,其答案一律無效。如果解答中有畫表或輔助線,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描黑確認。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得吸煙,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工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過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間應先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允許,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十、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考試考生守則 9

  1、考生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每科開考十五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三十分鐘內不得離開考場。考試中途如確有特殊情況須經督察員同意后方可離開考場。

  3、答題時要求用書寫藍、黑顏色的鋼筆、圓珠筆答卷;此外,除有關科目必備的直尺、圓規、三角板、鉛筆、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或計算器、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4、考生對號入座。須在答題卷密封線以內的.相關位置上填寫好“班級、姓名、考號”。不得在答卷、答題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標記。

  5、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6、在答卷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

  7、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在考場外逗留。

  8、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9、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頁破損、污染等問題。

  10、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卷反扣在桌上,待監考員將答卷、答題卡等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考試考生守則 10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老師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否則,將取消該考生的當次考試資格。

  二、考生按考號就座、按照規定時間參加考試。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考生耽誤的時間不得要求延長補足。

  三、考生不準攜帶任何書籍(開卷考試除外)、白紙、報紙、手機、商務通、計算器及涂改液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如果攜帶均按違紀處理。只準帶必須的文具,如鋼筆、中性碳素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直尺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書包放到前面指定位置,考桌上只準放規定的文化用品。考試期間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

  五、發卷鈴發出后考生核查領到的試卷和答卷(或答題卡)。

  六、預備鈴發出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填寫(或填涂)自己的姓名、考號等欄目。只準用規定的`筆答題。

  七、開考鈴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八、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資料,不準旁窺、抄襲或有意給他人提供答案,不準交換試卷、答卷(或答題卡)。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九、考試期間,考生一般不得上廁所,遇到特殊情況考生非上廁所不可的,須由流動監考老師陪同前往。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筆。按機讀答題卡,試卷(II)的順序整理好自己的試卷放在書桌上,根據監考老師指令起立,攜帶好自己的物品安靜地退出考場。

  考試考生守則 11

  一、憑《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二、必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英語科目開考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其它科目開考十五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六十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時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四、卷I要求用2B鉛筆將答案涂在答題卡上,卷Ⅱ要求用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圓珠筆將答案直接寫在試卷上,答卷所用筆、橡皮、小刀考生自備。除有關科目必備的直尺、圓規、三角板以及開卷考試允許所帶資料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人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入場后,考生對號入座,將自己的(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考試科目等相關內容,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英語聽力測試期間,嚴禁考生做其它部分試題,、否則按開考信號發出前答題處理,取消考試成績。

  七、在試卷的密封線外和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色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英語聽力測試期間,考生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任何問題。

  九、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旁窺、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筆,按答題卡、卷Ⅱ、卷Ⅰ、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自已的答卷待收,答題卡反扣在最上面,兩臂下垂將手置于桌下,待監考員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考試考生守則 12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參加培訓,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須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3、考生須在報到時間前抵達考點學校,觀看考場分布和行進路線圖。不得攜帶通信工具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

  4、考生須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進入候考室,開始前25分鐘跟隨考生管理員前往備考室,簽到并接受考前培訓,遲到超過報到時間10分鐘不得入場,取消本年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資格。

  5、考生于考試開始前5分鐘,跟隨考生管理員前往考場。進入考場時,須將隨身物品放置在考場外物品擺放處并主動出示證件,接受監考人員的核驗。找到對應的座位坐好后,按照計算機的提示進行測試。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設備故障等問題,可以舉手向監考員報告。

  6、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前離場。不準在考場內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

  7、考試中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操作,以免損壞考試設備。故意破壞考試設備者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并對設備予以賠償。

  8、考試結束后,不得將考場內的一切用品帶出考場;不得在校內和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不得與候考室、備考室的考生接觸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聯系。

  9、對擾亂考點、考場秩序和考試違紀違規者,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13

  一、考生要按照考試的要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參加考試,證件不齊者一律禁止入內。

  二、考生必須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15分鐘開始入場。正式考試開始15分鐘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

  三、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包括2B鉛筆(涂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紅色簽字筆、橡皮擦,報考會計專業的學生可帶計算器。此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通訊工具、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

  四、考生入場后,要對號入座(電子商務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技能考核座位號需現場抽簽),并將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明文件放在課桌上,接受考試監考人員的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試結束交卷后退場。

  六、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除密封線內的區域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題卡上不能做任何能體現個人信息的標記。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

  七、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在考場外逗留。對于考試舞弊、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資格,并且3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校。

  九、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除攜帶本人物品外,不準將試卷、草稿紙等考場提供的物品帶離考場。違規帶離有關物品的,學校報警處理。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的監考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怎么写网络小说,武道至尊 帝临 小说,如何发布网络小说.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考試考生守則】相關文章:

考生考試守則10-08

考試考生守則01-17

考試考生守則[精品]07-08

考試考生守則7篇12-15

考試考生守則(精選7篇)12-18

考試考生守則(7篇)12-15

考試考生守則【經典6篇】07-10

考試考生守則[匯編4篇]07-10

考試考生守則(匯編6篇)07-10

在线咨询
主站蜘蛛池模板: 天堂网亚洲 | 亚洲狠狠婷婷综合久久久图片 | 播播网手机在线播放 | 亚洲麻豆国产精品 | 九九热视频精品在线 | 日韩欧美精品在线 | 日韩中文一区 | 夫妻毛片| 亚洲国产婷婷综合在线精品 | 天堂资源吧 | 91精品欧美一区二区综合在线 | 高清国产欧美一v精品 | 成人在线欧美 | 乱系列h全文阅读小黄文肉 乱色美www女麻豆 | 天天做天天爱天天一爽一毛片 | 欧美高清性xxxxxxx | a大片大片网y | 午夜影院性生活 | 国产成人综合网 | 国产大片免费观看中文字幕 | 免费看大美女大黄大色 |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国语 | 国产精品91视频 | 三级大片在线观看 | 亚洲黄色视屏 | 午夜在线不卡 | 亚洲欧美激情精品一区二区 | 亚洲欧美日韩在线不卡中文 | 生活片毛片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永久牛牛 | 最近中文字幕 | 狠狠综合 | 日本波多野结衣在线 | 日本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 爆操欧美美女 | 欧美在线视频你懂的 | 国产精品欧美日韩视频一区 | 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欧美 | 婷婷成人综合 | 曰本a |

考試考生守則(精選13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考試考生守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試考生守則(精選13篇)

  考試考生守則 1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出示《準考證》、《身份證》(或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的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港澳臺地區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簡稱“身份證件”,下同)和《考試通知單》等證件。入場時間結束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二、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涂黑口試卡用)、簽字筆、橡皮等進入侯考室。禁止考生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物品參加考試。

  三、考生進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四、考生領到《口試卡》后,應認真填涂《口試卡》中的姓名、誰考證號等欄目。凡須考生填涂的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口試卡》:無效,考生將得不到口試成績。

  五、考生在得到監考教師的點名后,方可離開候考室,在考場流動監考員;的引導下直接進入考場。離開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七、口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出場產不得向:口試教師詢問口試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八、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點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2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出示《準考證》、《身份證》、(或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的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于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港澳臺地區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簡稱“身份證件”,下同)和《考試通知單》等證件,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生守則(筆試時用)。入場時間結束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二、考生只能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涂黑答題卡用)、簽字筆、橡皮等。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件”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四、考生答題前應認真填涂答卷和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答卷或答題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和答題卡一律無效。

  五、開考三十?分鐘后,考生方準交卷出場,出場后不得進場續考,公共英語《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生守則(筆試時用)》。

  六、考生在填涂答題卡時,書寫部分只能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書寫,涂黑信息點只能用鉛筆(2B)。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其答卷一律無效。

  七、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卷麗(或答題卡)缺損、污染等情況應及時舉手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九、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3

  一、用戶必須遵照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執行《校園網管理條例》的規定。

  二、校園網是為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服務的基礎設施,凡用網絡從事數據傳輸,新聞發布等,其內容必須符合上述性質或與本專業技術相關,嚴禁利用網絡從事商業活動。

  三、上網用戶應對其所提供信息負責,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利用國際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密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如發現該類信息,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將接受處罰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四、用戶在網絡上不得從事破壞網絡安全、干擾其他用戶、攻擊他人的活動。

  五、用戶對個人信息及資源負責。如因本人不慎將之泄露于他人而造成損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擔。

  六、必須使用校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任意改動和搶占;不向他人提供IP地址、計算機帳戶、電子郵箱等;

  七、網絡上的信息和資源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

  八、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九、用戶有義務向各級網絡管理員舉報違反校園網規定的行為。

  十、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用戶,網絡中心有權依照校園網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考試考生守則 4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在考前15分鐘(第一場考試“閱讀與寫作”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備查對。

  3、考生只準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墊紙板和透明筆袋進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論處。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或其他用品,否則按違規論處。

  4、考生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要認真檢查試卷和答題卡正反面,如出現字跡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現象要立即向監考員報告。如無上述問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和指定位置準確填涂姓名、考試號、座位號等欄目。

  5、考點發出開考信號后才能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開考6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停止提前交卷。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6、除外語科目外,筆試一律用現行規范漢語言文字作答。作答選擇題時,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將對應的.選項涂滿、涂黑;作答非選擇題時,必須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作圖時,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語言文字答題,不準在試卷、草稿紙及規定的答題卡答題區域外作答,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無效。

  您、原出處所有。

  7、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8、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整理好,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及附近逗留。

  考試考生守則 5

  1、嚴禁攜帶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礦泉水、金屬首飾、書籍資料、電子設備以及其它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參加考試。否則,視為考試違規,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開考前30分鐘,考生到達考點,排隊進行指靜脈驗證。驗證通過后,憑《專業統考通知單》、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3、考生須將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試物品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主動接受監考員進行身份認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4、考生對號入座后,將《專業統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始終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專業統考通知單》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中途不得離場。

  5、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卡后,須認真核對科目、類型是否正確,有無漏印、錯印、字跡不清、缺頁、缺損等,無誤后,在試卷分發對照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申請更換。凡開考后要求更換的,耽誤的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準向監考員詢問。

  6、考生在試卷和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姓名、考生號、座位號,并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填涂試卷類型。未認真核對、粘貼條形碼不準確、填涂信息有誤、未在試卷分發對照表上簽字,影響到考試成績,責任自負。

  7、考生不得折疊、撕破答題卡;不得在試卷或答題卡上穿孔、任意涂畫或做標記。

  8、考生要認真閱讀試卷或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按要求作答。選擇題一律用2B鉛筆填涂答案;非選擇題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跡中性筆作答,不在指定區域作答的內容一律無效。

  9、考生如修改答案,應先用筆將作廢內容劃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廢內容后,再書寫新的內容。

  10、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答題。必須使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作答。除翻譯題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

  11、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

  12、考生不準在考場內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不準傳遞文具、物品、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等,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考生不得穿國家機關制式服裝參加考試。

  13、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整理好答題卡、試卷、草稿紙,雙手放在桌下。待監考員將答題卡、試卷等收齊,發出退場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暫放物品,依次退場。退場時不得將考點統一配發的文具帶出考場。

  14、面試時,考生進入考點,指靜脈驗證通過后,通過系統隨機確定考場并進入備考室等候。進入考場前,接受工作人員再次核驗《專業統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后,首先核對本人信息,隨機抽取本人面試曲目和視唱樂譜編號,即可開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績當場公布,考生在現場打印的《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成績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離開考點。考生參加面試進入考場至面試結束,嚴禁喧嘩或隨意說話、嚴禁自我介紹或出現任何暗示情形;否則,取消面試成績。

  15、未按高考報名時選擇或上傳的曲目演唱、演奏的考生,不予給分。

  16、考試期間,面試的考試時間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時間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即聲樂為3分40秒、器樂為5分40秒,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超出此時長,否則,取消面試成績。演唱或演奏與視唱兩項考試項目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面試投影儀幕布上計時器開始計時即為面試開始,面試投影儀幕布上計時器結束計時即為面試結束。

  17、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6

  (一)考生應嚴格遵守《誠信考試承諾書》所作的承諾。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必須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進入指定考場,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四)考生入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及無商標紙的飲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移動電話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自己的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所有考試科目均實行網上閱卷,考生應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否則作無效處理。

  (七)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可交卷離場,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客觀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部分必須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規定的區域內作答。

  (九)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十一)遇答題卡、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筆。整理好自己的答題卡、試卷和草稿紙等。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場啟用視頻監控錄像系統,考生務必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試場。出現違規情況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及相關規定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7

  一、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外語考試開考后不準進入考場,其他各科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離開考場。考試時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考試科目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必須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書包、通訊工具(取下電池)、文具盒、眼鏡盒、涂改液、修正帶等放置在指定地點;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自己的《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考生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在試卷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七、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卷、答題卡按規定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兩臂下垂將手置于桌下,待監考人員將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進行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8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防疫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準考證上各科目的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無線耳機、電話手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飲料)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通過指紋識別或人臉識別等考生身份驗證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放在桌面靠走道邊上角以便讓監考員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條形碼和試卷后,須認真核對答題卡的張數,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自己準考證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向監考員提出更換。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準確清楚地填寫答題卡上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根據所發試卷準確填涂試卷類型(A或B),并將條形碼橫貼在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全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考生自負。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考試開考前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選擇題用2B鉛筆在選擇題答題區作答,非選擇題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作答。作答選做題時,必須用2B鉛筆填涂相應選做題題號信息點。漏涂、錯涂、多涂,答案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卡無效。考生不準隨意修改答題卡上的題號,考生必須在指定的題號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題題號框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題號作答,其答案一律無效。如果解答中有畫表或輔助線,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描黑確認。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得吸煙,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工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過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間應先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允許,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十、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考試考生守則 9

  1、考生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每科開考十五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三十分鐘內不得離開考場。考試中途如確有特殊情況須經督察員同意后方可離開考場。

  3、答題時要求用書寫藍、黑顏色的鋼筆、圓珠筆答卷;此外,除有關科目必備的直尺、圓規、三角板、鉛筆、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或計算器、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4、考生對號入座。須在答題卷密封線以內的.相關位置上填寫好“班級、姓名、考號”。不得在答卷、答題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標記。

  5、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6、在答卷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

  7、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在考場外逗留。

  8、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9、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頁破損、污染等問題。

  10、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卷反扣在桌上,待監考員將答卷、答題卡等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考試考生守則 10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老師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否則,將取消該考生的當次考試資格。

  二、考生按考號就座、按照規定時間參加考試。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考生耽誤的時間不得要求延長補足。

  三、考生不準攜帶任何書籍(開卷考試除外)、白紙、報紙、手機、商務通、計算器及涂改液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如果攜帶均按違紀處理。只準帶必須的文具,如鋼筆、中性碳素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直尺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書包放到前面指定位置,考桌上只準放規定的文化用品。考試期間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

  五、發卷鈴發出后考生核查領到的試卷和答卷(或答題卡)。

  六、預備鈴發出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填寫(或填涂)自己的姓名、考號等欄目。只準用規定的`筆答題。

  七、開考鈴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八、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資料,不準旁窺、抄襲或有意給他人提供答案,不準交換試卷、答卷(或答題卡)。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九、考試期間,考生一般不得上廁所,遇到特殊情況考生非上廁所不可的,須由流動監考老師陪同前往。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筆。按機讀答題卡,試卷(II)的順序整理好自己的試卷放在書桌上,根據監考老師指令起立,攜帶好自己的物品安靜地退出考場。

  考試考生守則 11

  一、憑《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二、必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英語科目開考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其它科目開考十五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六十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時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四、卷I要求用2B鉛筆將答案涂在答題卡上,卷Ⅱ要求用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圓珠筆將答案直接寫在試卷上,答卷所用筆、橡皮、小刀考生自備。除有關科目必備的直尺、圓規、三角板以及開卷考試允許所帶資料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人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入場后,考生對號入座,將自己的(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考試科目等相關內容,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英語聽力測試期間,嚴禁考生做其它部分試題,、否則按開考信號發出前答題處理,取消考試成績。

  七、在試卷的密封線外和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色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英語聽力測試期間,考生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任何問題。

  九、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旁窺、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筆,按答題卡、卷Ⅱ、卷Ⅰ、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自已的答卷待收,答題卡反扣在最上面,兩臂下垂將手置于桌下,待監考員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考試考生守則 12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參加培訓,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須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3、考生須在報到時間前抵達考點學校,觀看考場分布和行進路線圖。不得攜帶通信工具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

  4、考生須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進入候考室,開始前25分鐘跟隨考生管理員前往備考室,簽到并接受考前培訓,遲到超過報到時間10分鐘不得入場,取消本年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資格。

  5、考生于考試開始前5分鐘,跟隨考生管理員前往考場。進入考場時,須將隨身物品放置在考場外物品擺放處并主動出示證件,接受監考人員的核驗。找到對應的座位坐好后,按照計算機的提示進行測試。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設備故障等問題,可以舉手向監考員報告。

  6、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前離場。不準在考場內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

  7、考試中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操作,以免損壞考試設備。故意破壞考試設備者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并對設備予以賠償。

  8、考試結束后,不得將考場內的一切用品帶出考場;不得在校內和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不得與候考室、備考室的考生接觸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聯系。

  9、對擾亂考點、考場秩序和考試違紀違規者,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考試考生守則 13

  一、考生要按照考試的要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參加考試,證件不齊者一律禁止入內。

  二、考生必須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15分鐘開始入場。正式考試開始15分鐘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

  三、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包括2B鉛筆(涂答題卡用)、黑色簽字筆、紅色簽字筆、橡皮擦,報考會計專業的學生可帶計算器。此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通訊工具、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

  四、考生入場后,要對號入座(電子商務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技能考核座位號需現場抽簽),并將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明文件放在課桌上,接受考試監考人員的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試結束交卷后退場。

  六、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除密封線內的區域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題卡上不能做任何能體現個人信息的標記。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

  七、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在考場外逗留。對于考試舞弊、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資格,并且3年內不得再報考本校。

  九、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除攜帶本人物品外,不準將試卷、草稿紙等考場提供的物品帶離考場。違規帶離有關物品的,學校報警處理。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的監考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