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合集14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隨時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保證重要物資及時運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促進我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道路運輸實際,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緊緊圍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環節中的事故及險情,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要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在道路運輸生產過程中發生道路運輸重大事故險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運輸事故。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3.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當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5.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當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要以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服從政府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四、指揮組織體系
1.領導小組。成立公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公司經理)
副組長:(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朝杰兼任,負責日常事務。辦公室聯系電話:18636309969。
2.工作職責。統一領導公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制定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3.現場處置機構。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和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4.應急車輛。公司指定閩G——車作為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車輛。
五、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本公司運營車輛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后,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確認后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六、應急響應
1.立即搶救。當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后,本公司在現場的工作人員,首先查看事故嚴重程度,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2.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在第一時間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3.啟動預案。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經核實和確認后,將情況報告公司第一責任人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研究部署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成員,立即帶領救援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救援工作。
5.現場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要積極協助配合,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6.通信聯系。開通與現場救援指揮部、交通主管部門等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7.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8.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公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的救援人員要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七、應急救援結束后處置工作
1.救治和善后處理。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會同保險公司開展道路運輸事故理賠工作。
2.事故調查。公司應積極組織自查并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修改完善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及要求。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后,有關人員必須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并在第一時間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所屬地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2.報告內容。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簡要經過、經濟損失估計、原因判斷、控制情況、相關情況、報告聯系等。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涉及人員、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損失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人姓名、住址、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九、應急保障體系
1.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專業人員并加強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2.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救援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經費。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3.加強通訊信息報告。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道路運輸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公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聯系電話組長:李連杰,聯系電話:18xxxxx
副組長:李朝杰,聯系電話:135xxxx
成員:魏,聯系電話:
XXX,聯系電話:
XXX,聯系電話:
十、預案演練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一、獎勵與責任
1.總結評估。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檢查應急救援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應急行動評估報告于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3日內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2.表彰獎勵。對在實施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3.責任追究。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2
一、適用范圍
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危險貨物泄漏,可能引起香香人員傷亡、財產損毀和環境污染的,適用于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公司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車隊、辦公室及安全主管負責人擔任。公司安全主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立即召集領導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并負責事故處置的指揮工作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的報告工作。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安全主管或辦公室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6小時內書面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向所屬地道路管部門報告;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后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內容,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分別向所屬地和事故發生地的道路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安全主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系電話。
(三)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四、現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單位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設備和工具趕赴現場,并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發生單位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在接到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后,應及時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救援,事故情況初步調查和事故的應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處理制度
(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公司應成立由車隊、安全負責人、辦公室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后,除交警、安監、公管、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企業應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3
一、基本情況
山西興通安運輸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公司現有機動車13臺,其中天然氣運輸專用車輛8臺;車輛主要分布在山西太原周邊;年行駛里程50萬公里,存在著重大交通風險。
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及后果(對應事故因果分析圖)
(一)事故類型:交通傷亡事故、燃氣泄漏事故、著火和運輸罐爆炸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司機、押運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酒后駕駛、超速行使,強超強會等違章行為。
2.對運輸罐體的檢查不到位,違章操作。
3.車輛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突然失靈、車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車輛失控。
4.道路狀況差,視線不良,轉彎半徑、寬度及坡度不符和規定。
5.環境因素的影響:雨、霧、冰雪等惡劣氣候。
6.其他因素:行人、騎車人違章和其他車輛違章。
(三)事故可能后果:人員傷亡、車輛損毀、環境污染和社會影響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公司交通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周永慶
副總指揮:高博
成員:王斌、趙博文、靳玲、張雷、高春生等
職責:
總指揮:遠程或現場指揮二級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協助公司指揮一級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進行應急救援指揮行動,當總指揮不能親自趕赴現場時,代替總指揮進行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成員職責:
(1)積極響應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參加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行動。
(2)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或環境保護部門現場處理交通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
(3)配合地方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二)公司分別成立應急救援辦公室。
四、應急保障系統
(一)應急分級與啟動
山西興通安運輸有限公司交通運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兩級。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和化學品車輛無控泄漏、著火等超出本公司處理能力的險情,屬一級事件,啟動集團公司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2.發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以及公司現有資源可以處理的險情,屬二級事件,啟動本預案。
(二)發生一級交通運輸事件,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后,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立即調動公司的應急救援力量,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五、交通事故的預防和預警
(一)各運輸單位管理部門負責對以下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及時將有關信息和應急措施告知全體司機、押運人員。
1.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及專業新聞單位發布的地震災害、洪澇災害、惡劣氣象信息、公共衛生和流行疫情信息的通報、通知等。
2.災害現場的動態信息。
(二)定期召開司機、押運人員的安全例會、組織安全活動,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能教育,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
(三)認真落實車輛定期檢驗制度,嚴格執行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三檢制”,及時發現和消除車輛安全隱患,嚴防帶病車輛上路行駛。
(四)利用GPS監控系統對運輸車輛進行實時監控,結合定期的上線跟蹤檢查,杜絕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等交通違章行為。
(五)定期組織司機、押運員進行路況等有關運輸安全的各類因素的分析,及時辨識出各類危害,制定控制措施,消除交通風險。
(六)公司安全監控中心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應保持暢通,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溝通確認。
六、應急響應程序
(一)應急行動
1.司機、押運人員的應急行動
⑴報警
發生下列事故,超出司機、押運人員處理能力的',立即按下表中的對應方向進行報警
急救電話:120;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火警電話:119;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電話:xx
報警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類型及車牌號、人員傷亡情況,泄漏的危險品名稱、主要危險特性等。
⑵根據現場情況,司機、押運人員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如發生人員受傷的情況,請求過往車輛向附近醫療機構運送傷員,或直接向當地醫療機構求助,說明事故發生地點,受傷人員數量及程度、發生次生危害的詳細情況。
②車輛著火時,立即利用隨車滅火器滅火。
③危險品泄漏時,立即配戴好防護用品,利用隨車工具進行堵漏,現場沒有安全防護的人員以及泄漏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撤離到上風向安全位置。
④在來車方向150m處設置警告牌,通知附近人員向上風向撤離。
⑶當社會救援力量到達時,向其說明現場情況,配合對方做好如下工作。
①隔離:設置隔離區并在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隔離區外設立明顯標識,安排人員巡邏,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隔離區,消除隔離區內所有火種。
②疏散:發生大量危險化學品泄漏時,立即與周邊鄉鎮、村莊及單位聯系,通過廣播告知事故險情、疏散距離、方向和個人防護措施等信息,迅速將隔離區內無關人員和周邊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
③疏散時應明確疏散路線,做好疏散人群的控制和引導,防止人員在泄漏區域低洼處和下水道等地下空間頂部滯留。
2.公司的應急行動
⑴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總指揮報告,按照總指揮指令,啟動本級應急行動,若發生一級事件或情況緊急,要報告公司應急指揮中心。
⑵公司應急總指揮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配合政府公安交通部門實施應急救援,處理交通事故。
3.公司的應急行動(一級應急)
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集團公司應急總指揮接到報告后,立即整合必要的資源,向交通運輸應急反應組發出指令,展開應急行動。
⑵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著火和爆炸事故,公司應急總指揮要向事故現場派出專家組,必要時向距事故發生地較近人員發出指令,派出應急搶險隊伍,快速奔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⑶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各應急搶險小組配合社會救援單位展開應急行動。
⑷當危險得到控制,立即安排起吊設備和危險化學品備用槽車,在專家組的指導下,實施工程搶險。
(二)應急解除
1.交通事故險情排除標準:
⑴搶險人員清點完畢,傷亡人員全部送往醫院治療或善后處理,傷亡人員家屬已妥善安置;
⑵確認現場不會發生次生火災爆炸和環境污染事件;
⑶公安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處理完畢;
⑷事故車輛已妥善安置,路障已清理,道路交通已恢復。
2.達到上述標準后由現場指揮部報告本級應急總指揮,由總指揮發布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解除令。
(三)后期處置
1.事故車輛所屬單位負責配合地方安監、交通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2.按照事故響應級別,由公司經理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獎勵事故搶險工作中的有功人員。
3.由公司按保險合同向相關保險公司辦理理賠。
4.由公司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應急培訓與演習
1.應急指揮中心每年組織一次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2.公司每年組織應急培訓
八、預案的管理
(一)本預案由山西興通安運輸公司組織制定、評審與持續改進。
(二)本預案每年進行評審和修訂,但在發生交通運輸事故并啟動實施本預案后,應根據實施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更新改進。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4
1 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可能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指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領導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強化與政府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厘清職責邊界,形成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功能齊全、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堅持依法規范、科學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3 事件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 應急預案體系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對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省交通運輸廳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共同構成。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詳見附件9.1。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
各類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相應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專項指揮機構構成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2.3 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應急辦)設在廳安全監督處,由廳安全監督處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
2.4 專家組
專項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源頭管控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風險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風險隱患等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分級分類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3.2 監測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應加強預警信息收集、監測、整理、評估工作。涉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信息包括:
(1)交通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
(2)氣象監測、預警信息;
(3)地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4)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信息;
(5)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相關信息。
上述信息的主要來源為:
(1)公眾信息相關部門(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運輸行業相關部門和單位(交通運輸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機構、交通運輸企業等);
(3)其他有關機構和公眾(新聞媒體、互聯網等)。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分級
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難以確定預警級別的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警示。
3.3.2 預警行動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立即做出響應,經廳領導批準后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要求廳機關相關處室及廳直相關單位、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預警等級,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預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組織應對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組織,為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保障。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②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工具等,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③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
④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場所。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與終止
廳應急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接到公共信息相關部門或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終止信息,或者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涉及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已不滿足預警啟動標準的,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預警終止或降級建議,由廳領導決定預警終止或降級。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形式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接報即報、邊報邊核、及時續報”的工作要求,采取逐級上報的方式進行信息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接報需要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后,各單位在接報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報告上級單位和部門,并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對于需要持續跟蹤處置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續報最新進展及衍生情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第一時間進行終報。
4.1.2 報告內容
報送信息的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重點突出,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發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或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
(2)事發單位要采取措施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事發單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4)事發單位要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4.3 響應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為四個響應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 響應程序
(1)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部署,或根據事發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接報、接警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廳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和處置難易程度,向廳領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準,報廳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廳長宣布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并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4)擬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準后,由廳分管領導宣布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令,或根據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廳直相關單位請求,開展應急指導、支持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并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5)應急響應啟動后,發現事態擴大并符合上一級別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啟動時,視情及時向社會公布。
4.5 指揮協調
4.5.1 組織指揮
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5.2 現場協調
專項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指導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接受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當上級指揮機構在現場時,專項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并做好相應保障。
4.5.3 現場協同聯動
專項指揮機構應與事發地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做好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當交通運輸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時,應納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6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專項指揮機構應指導有關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咨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指揮協調對受損交通設施加固、搶修、保通,提供繞行線路圖,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7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要求統一發布,未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4.8 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專項指揮機構應暫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后),由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廳領導同意后結束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補償與撫恤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征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2 恢復與重建
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支持的,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機關相關處室對恢復與重建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3 評估
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6 支持與保障
6.1 應急隊伍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機制,并加強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積極構建專業化、區域化的應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職責明確、保障有力、設備齊全、人員專業的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物資
省交通運輸廳依托吉林省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以“系統觀念、平急結合、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為原則,建立國家區域性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6.3 應急通信與信息
省交通運輸廳要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運輸平臺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交通運輸應急平臺體系。
6.4 技術支撐
6.4.1 科技支撐
省交通運輸廳應依托科研機構,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應急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重點加強公路、橋梁、隧道等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研究、應急搶險技術裝備的應用工作。
6.4.2 應急數據庫
省交通運輸廳應建立應急咨詢專家、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數據庫。
6.5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7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銜接、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
7.1 預案編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以及上級預案和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涉及交通運輸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牽頭編制的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可包括操作手冊、工作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的制修訂計劃。
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應當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鼓勵在預案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7.2 預案備案與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應急預案時,應及時與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按程序送請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后,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廳應急辦負責預案演練的監督、檢查、指導。
專項應急預案責任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8 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場站設施、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利用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響應終止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績效考核。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實施與監管
本預案涉及的廳直相關單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文件。廳應急辦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提出修訂建議。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汛期道路運輸事件現狀
福州地區汛期經常出現臺風、暴雨、洪水、高潮等災害的侵襲,局部地區多發冰雹、雷暴、龍卷風等短時強對流災害性天氣,對道路運輸的正常營運和安全生產造成一定的影響。
1.2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汛期災害天氣等引起的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災害損失,全面提升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的防汛應急管理水平和綜合能力,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福建省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福州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汛期災害天氣對我市道路運輸行業引起的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本預案實施的重點是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保障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以及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
1.5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力保安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加強聯動。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處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我市道路運輸行業防汛防臺工作。由市處處長任組長兼總指揮,分管安全的處領導任副組長兼常務副總指揮,其他處領導任副組長,市處相關科室(隊、所)和四城區道管所負責人為成員。
2.2下設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設在處安監科)、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現場工作組、恢復重建小組、專家咨詢組、總結評估小組等7個機構,各機構各司其職,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預警信息
氣象、水文、海洋部門對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海浪、冰雹、雷暴、龍卷風等的監測和預報信息。
3.2預案準備
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和各運輸企業應根據各自實際制定(修定)防汛預案并落實好對應措施。
3.3預防行動
全市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組織機構,加強人員培訓,開展防汛宣傳,完善防汛預案,組建應急隊伍,儲備應急車輛和防汛物資,組織汛前檢查等。做到思想、組織、預案、隊伍、物資和措施六落實。
汛期期間,全市各級運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云情、雨情、水情、風情,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相互溝通,做好上傳下達。
3.4信息報送
3.4.1當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實行逐級上報
(1)相關運輸企業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轄運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影響范圍、發生的可能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處置措施等。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報告市處安監科,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指揮協調情況等。
(3)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相關運輸企業及所轄運管部門要根據事件現場變化和處置情況分階段逐級續報。
3.4.2突發事件報告要求
(1)事件發生時,運輸企業在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各縣(市)區運管部門在事件發生3小時內上報市處安監科,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2)事件處置結束后,相關單位應及時將事件處置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市處安監科。
4我市道路運輸行業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防汛、氣象等部門按洪水和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2 Ⅳ級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Ⅳ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發布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且暴雨可能對我市造成災害。
(2)省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省氣象臺發布雷電黃色預警,預計在6小時內可能發生雷電活動,可能會造成雷電災害事故并伴有6-8級雷雨大風。
(4)閩江解放橋下有5.6米以上洪、潮水位;閩江下游干流發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或出現險情;大中型水庫及福州城區三座水庫出現險情。
4.2.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發布啟動防汛防臺Ⅳ級響應指令后,我處立即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并安排人員進入值班崗位,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應急值班人員進入崗位,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確障保正常的運輸經營秩序。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
(3)通知、督促相關經營企業落實防范措施,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3 Ⅲ級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Ⅲ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大災害。
(2)省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省氣象臺發布雷電橙色預警,預計在2小時內發生雷電活動并伴有6-8級雷雨大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經受雷電活動和雷雨大風影響,且可能持續,出現雷電和大風災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較大。
(4)閩江洪水流量達17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干流發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出現重大險情;我市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市區重要路段發生較大程度內澇。
(5)省氣象臺發布冰雹橙色預警信號,預計在6小時內可能出現冰雹天氣,并可能造成雹災。
4.3.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發布啟動防汛Ⅲ級響應指令后,我處立即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兼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協調、調度,應急值班人員進入值班崗位,全天值班;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掌握全行業防汛工作的整體情況;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維護機場、市區二級以上客運站等重要場所運輸安全秩序,發布相關運力調整信息;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處領導和上級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2)各縣(市)區運管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進入應急值班崗位,根據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防汛工作;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
(3)市處相關業務部門隨時了解掌握客、貨運輸情況,協助相關客運企業做好滯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4 Ⅱ級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Ⅱ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2)省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臺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省氣象臺發布雷電紅色預警,預計在2小時內發生雷電活動并伴有8-10級以上雷雨大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經有強烈的雷電活動和雷雨大風發生,且可能持續,出現雷電災害事故和雷雨大風的可能性非常大。
(4)閩江洪水流量達22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干流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千畝片以上堤防發生決口;市區重要路段發生嚴重內澇;大中型水庫及重要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5)省氣象臺發布冰雹紅色預警信號,預計在2小時內出現冰雹可能性極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災。
4.4.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發布啟動防汛防臺II級響應指令后,我處立即進入II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常務副總指揮和全體組員到崗到位,全天值班,指揮、協調防汛工作;視情召開防汛防臺緊急會議,作出應急部署;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落實對應措施,保持通訊暢通;組織人員深入重點企業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及時掌握客、貨運輸動態,了解全行業防汛工作的整體情況,根據上級指令,督促企業落實有關停運、停業指令,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和物資的運輸工作;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2)市處各業務部門加強汛期安全監管。
客運科加強客運車輛安全監管,確保班線客車、農村客車、旅游客車和夜行客車運行安全,對受到臺風影響的客運班線要視風情、雨情和路況及時采取調班、停班措施。各駐站所維護機場、市區二級以上客運站運輸秩序,報告相關運力調整信息。
公交科和出租車大隊要強化公交車和出租車運行安全。市區主要道路易受強降雨影響,出現路面滯水,導致出現交通不暢,五四路、六一北路、湖東路、華林路、北二環路、隧道、涵洞等易出現內澇,要確保滯水、內澇路段運行安全。要督促公交企業排查每條線路易積水路段,根據路面積水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公交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提醒駕駛員安全通行。對水深超過25厘米的路面以及對路面水深情況不清楚的.,一律要求駕駛員將車輛停駛或繞線行駛,堅決杜絕駕駛員盲目涉水,強行通過。出租車要避免前往城區外受臺風嚴重影響地區,要做好各公交(場)站和站外停車場停靠車輛安全。
貨運科要督促在省內運行的危貨車輛、中長途貨車避免行經可能引起泥石流、山體滑坡、塌方、水淹等路段,盡量減少臺風嚴重影響地區出行,嚴禁冒險駕駛、冒險運輸。
駕訓科、維修科要督促各駕校、維修企業和檢測站要做好培訓場所、經營場所的防臺防澇工作,對臺風天氣嚴重影響教學和維修業務的,及時采取停課、停業等防范應對措施。
(3)各縣(市)區運管部門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力量搶險,及時向市處安監科報告有關情況告。
(4)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5Ⅰ級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汛級Ⅰ防響應
(1)省氣象局(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2)省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臺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閩江洪水流量達22000立方米/秒以上;閩江下游干流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閩江下游干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水庫發生跨壩。
4.5.2應急響應行動
(1)當市交通委發布啟動防汛防臺I級響應指令后,我處立即進入I級應急響應狀態,市處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常務副總指揮和全體組員到崗到位,全天值班,全面落實和強化II級應急響應措施,指揮、協調全市運輸行業全力投入防汛工作。
(2)全行業各級應急保障、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全力組織應急運輸和搶險工作。
(3)完成市交通委交辦的任務。
4.6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我處根據市交通委調整防汛防臺應急響應級別的指令,立即調整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我處根據市交通委終止防臺風應急響應的指令,立即終止防洪應急響應。
5善后處置
運輸保障小組、恢復重建小組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總結評估小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事故后果,對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市處應急領導小組,市處應急領導小組據此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
6應急保障
6.1物資、設備保障
各級運管部門、重點運輸企業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運輸車輛,以滿足汛期突發事件的應急運輸需求。
重點運輸企業要合理調配、適度儲備各種防汛物資,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確保出現險情時,能調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6.2隊伍保障
各級運管部門、重點運輸企業建立健全防汛搶險隊伍,通過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培訓與演練
7.1教育與培訓
市處對本處相關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
7.2演練
市處根據平戰結合原則,建立演練機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提高實戰處置能力。
各級運管部門、各運輸企業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按照防汛突發事件的級別和處置要求,組織不定期的應急處置演練,以保障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提高應急反應系統的實戰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制定,由安監科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區級運管部門和各運輸企業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2預案修訂
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
《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xxx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xxx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xxx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志;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復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xxx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信息監測與報告
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信息分析與發布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預警行動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接到報警后,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xxx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xxx。
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并及時報告xxx辦公廳或xxx。
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現場群眾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后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后安撫組,并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志,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制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后工作
善后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xxx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恤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xxx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6.應急保障
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醫療衛生保障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7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我公司結合道路運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運營”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環節中的事故及險情,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道路運輸事故,要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的減少人民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運輸事故。
(一)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五)依法辦理,合理處置
三、指揮組織體系
公司在交通局應急救援體系統一指揮下建立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公司營運專管員為成員的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類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四、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本公司車輛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后,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確認后啟動應急預案。
五、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
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保護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向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道路事故應急響應,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則,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三)指揮與協調
1、啟動預案。本公司車輛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或視情聯絡相關部門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人員,立即親自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處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4、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的.救援人員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六、獎勵與責任
(一)總結評估
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應急行動評估報告與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報總公司總經理室。總公司總經理室負責進行總體評估、匯總,并通報應急救援情況,開展應急救援。
(二)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映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8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用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為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范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后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后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了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為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設備專職工會干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后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并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事故發生后,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善后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善后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序
事故救援
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并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臺),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公司調度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匯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并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4995518)
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保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后,方可簽認。
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匯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并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像,搜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后,請事故責任人簽認。
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后,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簽認。
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核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后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9
為確保運輸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順利、有序的實施,把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為加強領導,成立搶險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下設辦公室,設在業務組,組長由運行主管擔任。電話:xx
成立應急救援隊:公司全體成員均為應急救援隊成員,搶險救援時,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隊。
二、職責分工公司經理負責預案的簽發
保證每年對預案和實施程序進行審查和修訂。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搶險救援辦公室負責搶險救援任務的上傳下達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隊伍的組建,應急人員培訓的管理,應急救援演練的組織,以確保有充足的應急反應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員工都有義務執行本預案中各自的職責。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和救援現場組織
(一)重大事故及險情的報告
1、發生險情后,當事人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如情況緊急,當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誤時機,造成更大后果。
事故及現場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
(3)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范圍;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5)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協助救援的有關事項;
(7)報告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2、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后,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公安、消防、安監、環保、交通等部門。
(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險情發生后,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的同時,要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險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或安全領導小組通知后,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險情發生情況,統一實施應急預案;
(3)根據事故現場救援實際情況,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4)完成緊急調用的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的運輸任務;
(5)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8)協助做好事故、險情上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認識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2、公司要做到人員、車輛、設備、物資、工具等項工作的落實,隨時做好準備,確保一聲令下,立即出動。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要落實到人、落實到車,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和車輛要登記造冊。
3、接到通知,搶險救援隊要在分鐘內在指定地點集結完畢,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
4、安全領導小組每年要制定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根據實際和環境條件的變化及時提請公司修改和完善預案內容。
5、公司要結合自身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預案的宣傳培訓,督促廣大職工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能熟練掌握應急知識。
6、公司全體人員都有預防、參加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的義務,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重意識,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強值班制度的落實,確保信息傳遞、通信暢通。
(二)責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領導小組的命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人員要依法處理;對執行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2、對發生事故后不及時上報、隱瞞不報等不按規定上報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0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xx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xx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采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1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7.1.1.2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根據傷者的傷勢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7.1.1.3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壓法,加壓包扎法,止血帶止血法),并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7.1.1.4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癥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系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7.1.2.1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并送醫院就醫。
7.1.2.2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送醫院治療。
7.1.2.3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系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7.2.1.1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1.2公司已采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采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后,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后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后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后,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1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認真做好20xx年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工作,確保春運達到“平安、和諧、有序”,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春運期間發生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保障公路暢通和運輸安全,根據市運管處《阜陽市公路運輸管理處20xx年道路春運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情況:
1、在春運旅客出行高峰期,當運力不足時,及時調配運力,有效地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滯留。
2、對惡劣氣候后滯留的旅客,在天氣條件允許時的迅速疏散。
3、用于旅客集散地點的運力支援及其他應急之需。
4、其中需要緊急疏散動力等情況。
二、成立安全春運應急運力儲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春運值班室,電話:xx。領導小組在春運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全春運應急運輸儲備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掌握收集春運期間有關信息,傳達上級春運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通知下屬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縣運管所負責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根據公路通行條件,及時發布停運決定,負責搶險運力的統一調度指揮,維護應急狀態下的運輸市場秩序。
3、客運企業及時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災害、客車停開要提前利用廣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駕駛員通報災情,及時調整運力,疏散滯留旅客。
4、各運輸企業要確保做好春運突發性事件預防處理工作,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各運輸企業負責人、春運期間指定的專門聯絡人員要將聯系電話上報并保持24小時開機。
四、應急保障車輛和人員
按照需要常備應急運力儲備23輛。其中由運輸公司組織5輛,xx集團分公司組織客車10輛(其中5輛本地車輛、5輛外調車輛),運輸公司和xx集團分公司的應急車輛負責長途旅客的應急工作。一運公司組織客車8輛,負責縣內旅客的應急工作。由xx縣交通局車隊組織貨車10輛,xx縣第一運輸公司組織貨車10輛。
各運輸企業抽調車輛要在春運前上報應急辦公室并做好登記臺帳等基礎資料,以便需要時能及時聯系,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應急車輛的駕駛人員應該要求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好,身體健康。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保證及時運送專業救治和防控等人員,保障一切防控物資和設備及時送達。
五、嚴明紀律,令行禁止。
1、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匯報制度,確保信息“準、快、實”。
2、統一領導指揮,按照各自職能分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協作,嚴格執行預案的處置原則、程序、分工要求。
3、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職責分工,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工作預案。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表彰獎勵工作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導致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應急運力的調用堅持“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當xx縣運力出現不足現象時,有運管所調用本轄區應急運力,當地運力不足市向是運管處申請支援。作為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要明確責任人和聯系方式,堅持值班制度,保證在需要時能及時調動,做到人在崗、車在位,一聲令下,立即出動。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災害損失及影響,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運行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作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標準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并影響到周邊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國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省道特大橋梁、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大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的;
(2)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中橋、短隧道或者縣道、鄉道中型以上橋梁、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設區市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1)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橋梁、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3)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4)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5)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縣級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級進行組織、指揮和處置。
(2)職責明確、科學規范。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依靠科學,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
(3)以人為本、平戰結合。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平時預防工作與戰時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預防和預案準備,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1.6預案體系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為省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公布實施后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應急廳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省交通運輸廳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業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并公布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備案,抄送省應急廳。
(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陜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公布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組織企事業單位層面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組織制定并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省政府設立陜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下設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
武警陜西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陜西銀保監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陜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于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決定啟動和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啟動;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區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審議批準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2.1.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調出省級應急救援物資。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省內應急物資的生產;提供救援行動所需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信秩序。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護應急工作秩序和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組織避災疏散;負責交通管制、處置交通事故、疏導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本級財政資金用于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地質災害相關信息收集、分析;組織和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后恢復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對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等設施,保障供水、供氣等生命線正常運行。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組織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實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突發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公路搶通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應急運力;指導災后公路交通恢復重建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的省內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導事發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縣城、農村供水設施搶修及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省商務廳:協調解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揮、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求,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給予援助;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應急廳:統籌指導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受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牽頭組織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受災群眾生活安置類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省國資委:督促陜西交通控股集團做好所轄車站、客運站場經營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所屬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應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因地震導致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地地震背景資料和地震預警預報信息。
省氣象局:負責組織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求,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提供污染氣體擴散的氣象條件分析,組織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陜西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協調有關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及傷(病)員的運輸。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運力,根據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需求,優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物資等運輸工作。
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恢復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設施,保障應急搶險用電。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視情協調駐軍部隊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武警陜西省總隊: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援;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Ⅱ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后調查評估工作;協調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揮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匯總、整理信息,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指導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2.3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分為綜合保障、公路搶通、醫療救援、安全保衛、調查監測、新聞宣傳、專家咨詢七個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可啟動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2.3.1綜合保障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氣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氣象預報、鐵路運輸、道路運輸、空中運輸、通信保障、電力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受災群眾臨時救助等善后處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以及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2.3.2公路搶通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陜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定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人員及物資運輸、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鑒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3醫療救援小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陜西銀保監局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3.4安全保衛小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武警陜西省總隊
職 責:負責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5調查監測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職 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督,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6新聞宣傳小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新聞宣傳報道;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預警信息發布。
公路搶通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綜合保障小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調查監測小組、新聞宣傳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2.3.7專家咨詢小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專家咨詢小組,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業內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咨詢;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成因分析意見;對突發事件處置后,事發地公路能否恢復通行進行評估,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評估報告。
3預防和監測預警
3.1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監測與收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并作出相應判斷,發布預警信息,采取預防措施。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系和信息報告制度,重點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接收和匯總工作,健全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信息發布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轉發或者聯合發布預警信息,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并及時向公眾發布出行服務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預警信息內容
(1)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主管部門發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大霧、霾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Ⅶ)監測信息。地震震級、震中位置、發震時刻、預計影響范圍、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突發地質災害監測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公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徑公路路線和運力需求。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峰流量和當前位置、泄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與堤防決口和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5)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生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需求,緊急衛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徑公路線路和公路、交通樞紐管理、運力需求。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泄漏事件的危險品類型、泄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范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徑公路路線。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7)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公路中斷、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8)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度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信息、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徑路線、運載條件、運輸時間要求等。
(9)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公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已采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采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來源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主要信息來源包括:
(1)公眾信息部門(氣象、水利、衛生健康、地震、自然資源、公安等)。依托信息發布媒體,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公眾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門。依托政府辦公信息網絡及信息通報制度,收集來自省政府總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門(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通報的地質災害、水文監測、地震災害、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3)交通運輸系統。依托全省各級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可能誘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
(4)其他。有關機構及公眾發布或提供的監視、監測、分析信息。
3.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運輸行業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支持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系人常備通訊錄及信息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數據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和信息報送及發布系統;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分析機制;建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長效預警機制。
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指導下建立、完善陜西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系統。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并實現與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的對接。
3.3預警分級
為便于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根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運輸事件等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Ⅰ級、Ⅱ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各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時。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時。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時。
3.4預警啟動程序
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啟動文件,并分別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Ⅰ、Ⅱ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后1小時內,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下發,并確認接收;
(4)根據情況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此次Ⅰ、Ⅱ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預警文件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系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5)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監測小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并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6)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征用準備。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縣、區參考Ⅰ、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5預警終止程序
Ⅰ、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采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Ⅱ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應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Ⅰ、Ⅱ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后續處理意見,并在24小時內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Ⅲ或Ⅳ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由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涉及的縣(市、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色,自行編制;
Ⅰ、Ⅱ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后,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
3.6應急物資征用
Ⅰ、Ⅱ級預警啟動后,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征和影響程度與范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征用方案,經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執行。
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征用通知下發后24小時內,相關省級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征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征用通知書并下發相關單位,征調的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Ⅲ、Ⅳ級預警啟動后的應急物資征用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應急物資征用程序,自行編制。
3.7預防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公路交通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詢電話;
(7)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和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在發現和接到預警信息或社會公眾的報告,并經核實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本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并于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首報可以采取電話報告形式,后續書面報告要在1小時內報送。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于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要在獲知事件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4.1.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型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并根據搶救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4.2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
4.2.1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采取控制事發現場及事件態勢的措施,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4.2.2Ⅰ級、Ⅱ級響應
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運輸部報告,由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Ⅰ級響應。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內發生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并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研判后,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并召集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召開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處置行動;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通與事發地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交通運輸部支援。
4.2.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現場應急處置
4.3.1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做好公路搶修、運力調度、應急運輸、受災群眾轉移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采取措施,實施先期處理,控制和縮小影響范圍,防止事態擴大;
(2)應急處置要立足于快速反應、運轉高效,依靠專家力量,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4.3.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實施如下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咨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涉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對受損公路加固、搶修、保通,確定繞行線路,確保公路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4)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清理現場。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并發放使用說明,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安全防護。
4.4.2群眾的安全防護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負責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群眾安全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以及做好緊急避難場所、醫療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6信息發布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信息,新聞媒體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信息進行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已經結束;
(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妥善安置。
4.7.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解除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報省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1.1征用物資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緊急征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征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征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征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
(2)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2社會救助
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復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相關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暢通相關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信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和互聯網絡等多種形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公路、橋梁、隧道搶修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要明確物資儲備的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并將物資儲備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構,采取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法,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志、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省級普通干線公路應急物資設備儲備中心主要以滿足區域普通干線公路大型災害應急搶險為主,兼顧覆蓋區域其他道路應急需求。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作為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納入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應急救援保通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應急廳授牌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2支,分別是由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應急搶險隊,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應急運力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省級道路運輸應急救援保障車隊1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與其簽訂車輛調用協議,并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6.3.4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4支,分別為西安機動通信局、陜西移動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陜西聯通應急通信保障隊和陜西鐵塔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其中西安機動通信局為國家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其他為省級隊伍,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各設區市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在現有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所需經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7.1.1應急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公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值班電話和部門。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并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
7.1.2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教材,組織公路交通有關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原則上,各級公路交通有關工作人員每年培訓不少于1次;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培訓不少于2次,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實施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7.2修訂與演練
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針對當地的應急工作實際,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及地方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7.3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編制,經省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根據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需修訂或更新的,報省政府批準;原則上每3年進行修訂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上一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4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改進,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5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公民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后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系。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愿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并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于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于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進入預警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采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布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于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筑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范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后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并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布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4
為確保20xx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進行,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方便、有序出行,實現“平安春運”的工作目標,本著“以客為主、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導原則,現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一)春運應急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措施有力”的原則。為了切實保障春運工作有序進行,公司成立20xx年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處,由趙國棟、董偉、藍國祥、鄒勝朝、毛偉義組成,趙國棟為主任,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春運應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各項應急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1月23日下班前上報總公司。
(三)值班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當日車輛的調配。
二、保障措施
(一)春運期間道路情況復雜,遇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各單位要針對天氣和道路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二)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春運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行車、總公司春運安全生產工作精神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技巧。
(三)所有參加春運的車輛及設備必須進行全面的技術檢查,未經檢測合格的一律不得參加春運。所有參加春運的駕駛員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和交警部門組織的春運培訓合格。
(四)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售票廳、候車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巡查和監管,確保客流有序、暢通;加強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確保齊全有效。
(五)機務處要做好防滑鏈等應急物資的準備,并進行相關操作的演練,確保正確安裝使用。
(六)保修廠要加強值班制度,切實做好車輛的維修服務,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做到優質、高效。確保車輛正常營運。
(七)監控室工作人員要掌握車輛運行狀態,及時發布管理信息和預警信息。加強數據采集和分析,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時通報。
三、旅客運輸
(一)客運分公司、客運西站、公交公司等客運單位要密切注意流量、流向變化情況,在客流高峰期采取滾動發班和加密班次方式及時輸運旅客,如還不能及時疏運旅客的,立即報告總公司值班領導和縣運管部門,由機動運力解決。
(二)跨縣(市)班車在客流高峰期由機動運力加班。突發性事件的用車由總公司統一調配。
(三)20xx年春運總公司共安排機動車10輛,總座位384座(詳見附表)。
四、報告制度
(一)各單位加強現場調度,出現客流高峰及時報告值班領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疏運。
(二)客運站的跨縣(市)班車的加班計劃應提前上報總公司,并在公告欄上及時予以公告。
(三)各單位要及時將路況、天氣變化等情況通知給駕駛員。
(四)嚴格執行事故匯報制度,發生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及總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匯報,并按照《浙江省交通行業事故及險情報告辦法》立即上報。
五、各單位值班電話
總公司:
客運分公司:
客運西站:
旅游公司:
保衛處:
保修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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