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財產信托會計的定義
簡介
財產信托
指委托人通過信托行為,轉給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處理的財產,也叫信托標的物。信托財產是指委托人通過信托行為,轉移給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后取得的財產收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托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作為信托財產。信托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財產信托會計
財產信托人記錄和報告受托財產管理狀況的一套方法和程序。財產可以是破產財產,也可以是遺產,還可以是有一定用途的其他財產。由于財產信托管理人與受托財產的受益者建立了受托--委托責任關系,財產信托人需要專門的會計方法反映和報告受托財產的管理情況。信托人必須是他人非常信任的一個人,可以是遺囑執行人 (executor)、受托人(trustee)、管理人和監護人(guardian),這取決于信托財產的性質和慣例。在法律上,信托人是經授權接管他人財產的個人或某一實體。在接管遺產或信托財產后,信托人有義務按照對受益人最有利的方式管理財產。
分析
遺產會計和信托會計運用相似的程序,但兩者也存在著一些差異,包括會計個體產生的方式、它們經營活動的目標及其存在的期限長度。
遺產會計
當某一個死亡時,就產生了遺產。遺產包括死者死亡時的所有財產。通常,由遺囑認證法院(probate court)委派死者的私人代表(即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遺囑執行人在接管遺產時,需要設置一套自我平衡的賬戶,記錄所接管各項遺產。對這筆遺產所承擔的責任,以及以后解除該責任的方式,均應有所反映。由于遺囑執行人并不接受死者債務的責任,在該遺產的負債清償之前,不需要加以記錄。
財產信托會計的焦點在于如何區分信托財產的本金及收益。這適用于所有的財產信托會計。遺囑執行人要將所接管的遺產進行投資,并從中獲取收益。區分遺產本金和收益的原因在于,受益人的情況各有不同。美國1978年頒的《修改后本金和收益統一法案》,為遺產本金和收益的劃分提供了指南。該法案規定,在清理死者遺產時所發生的費用應當減少遺產的本金,包括債務、喪葬費、遺產稅、利息與罰金、家庭扣除、律師費、遺囑執行費和支付給法院的費用。
另一個辦法是,包含在死者遺產中的資產,在死后所贏得的收益(減費用)要分配給遺產的指定受贈人;應歸屬遺產管理期的任何剩余收益,要按他們在未分配(剩余)遺產的權益比例分配給各遺產受贈人。
在死亡時應收而未收的款項,是遺產本金的一部分,包括死亡時已到期的利息、股利、租金、使用費和年金等。在死亡后在收益中所取得的財產應確認為遺產收益。除非遺囑中另有規定。在債券投資作為遺產時,不需要對債券投資進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因為該債券(及其他證券)已按公允價值計價,而出售債券的任何損益應調整遺產的本金。遺產中若有長期資產,一般應計提折舊,受益人已作為住宅使用的不動產或受托人所持有的個人財產除外。
信托會計
某一人遺囑會導致收益信托的產生。依照某一遺囑而產生的信托稱為遺囑信托(testamentary trust);管理信托財產的信托人稱為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可以是一定企業,也可以是某一自然人。美國的信托會計由州法、統一信托法案、遺囑認證統一法則及修改由本金和收益統一法案所規定。
信托會計的主要問題也是區分本金和收益。信托基金的本金應確保完整無損,以保證其所產生的收益能達到特定的目標。通常要設置信托基金本金和信托基金收益兩個賬戶,分別反映本金和收益的余額,但不需為信托基金本金和收益設置專門的現金賬戶。
【財產信托會計的定義】相關文章:
財產信托范本11-05
信托財產獨立性什么是信托財產的獨立性03-15
財產信托范本8篇11-05
財產信托范本(8篇)11-05
財產信托合同06-09
財產信托協議08-04
財產信托合同 12-22
財產信托合同【精選】07-24
財產信托協議08-08
財產信托合同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