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貨運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貨運代理合同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貨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關,報驗,單據傳遞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據甲方的指示,為甲方辦理下列全部或部分業務:進出口報關,報驗;送貨;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業務。
2.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3.單據的傳遞
(1)報關單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甲方負責在貨物到達當天或前1天將流轉單及報關,報驗所需的單據交至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報關,報驗手續。
(2)送貨單據:甲方委托乙方送貨,甲方負責將運輸地址,聯系人及電話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負責派車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
(3)更改單據:對于任何更改,甲方須在報驗,報關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產生的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結算
乙方會根據甲方需要給甲方墊付稅款,墊付稅款限額為_________元,超過墊付限額,乙方向甲方出具稅款墊付見證性材料等必須的資料并經甲方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墊付稅款。
運費及報關費用(具體收費比率或標準將在本協議附件中予以約定)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帳單明細用電子文檔交給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帳單明細及相應見證性材料后,審核期限為_________天,甲方應在費用審核無誤后10個工作日內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書面催告15日后仍不付款的,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項的利息作為違約金,但甲方支付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未付款項的1%。
甲方除按本條的規定支付乙方費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費用或款項。
三、報關服務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甲方提供專人、專車服務。
2.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甲方提供限時服務,其中包括通關速度限時,結匯報關單和送貨通知單的返回限時。異地的限時通關速度為5天,青島地區的限時通關速度為3天,限時通關速度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報關單據應當準確無誤,若因單據本身有誤而造成的報關事故,乙方概不負責;若因報關單據問題而影響通關速度,乙方概不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報關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會在貨物正式通關完畢到海關簽發結匯報關單的_________天內返回(異地的返回時間為_________天);送貨通知單應在送貨完畢,倉庫保管員在送貨通知單上全部簽字確認后5個工作日返回(異地的返回時間為_________天),不簽,送貨通知單打印有誤或先送貨后補單的.情況除外。但乙方應當將此種情形及時告知甲方,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4.送貨時貨物包裝異常,數量出現短缺,或者送貨通知單的簽收出現異常,乙方應于第一時間將情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若乙方未第一時間反饋甲方,出現貨損化差損失由乙方承擔。貨物在運抵甲方并經甲方接受前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承運貨物的則乙方應對第三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到門送貨服務,乙方會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時送貨上門,甲方負責安排留人接貨,卸貨。乙方未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到甲方約定地點,每逾期一天,按貨物運費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違約金。
四、代理安排運輸的過程中,如因乙方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五、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并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六、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30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7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30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復制。
5.盡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七、保密
1.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獲得的甲方情報,資料等負有嚴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時歸還甲方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復制,留存。
2.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中止,本條款均有效,乙方若違反本條之規定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或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對本協議條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帳號:
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范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貨物品名: 數量:
始發地: 目的地:
運輸方式: 運期:
其他服務:□訂艙 □報關 □報檢 □拖車 □倉儲
運、雜費: 付費方式: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托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2.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和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于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3. 甲方應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負責。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托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范圍,并保證自覺維護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咨詢,并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于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過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后果負責。
四、結算
1. 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后,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 甲方若對乙方開出的'運雜費帳單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并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系人、電話為:
6. 本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執行,另有約定除外。
貨運代理合同4
鑒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為全國范圍內的貨運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受托人: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第二條 委托運輸貨物的名稱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貨物運輸時與乙方簽訂的一次性托運單核定的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為準。
第四條 貨物包裝
包裝方式:
1、包裝分為外包裝和內包裝,甲方須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并以適宜保護貨物原則的對其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包裝;特別是甲方托運易碎類、易污染類、易變質等貨物時,應自行提供適合長途運輸的包裝。
2、甲方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定,正確使用運輸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考慮到甲方貨品包裝的統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運時已包裝完畢和封箱等情況,乙方僅負責檢查外包裝體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裝材質、尺寸大小、牢固度、內部襯墊、空隙填充、防水、防傾斜、防震、防顛簸等,均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運輸方式、運輸期限
1、乙方有權完全獨立地選擇具體承運人完成對甲方交付貨物的運輸,并有權選擇適合貨物運輸的運輸工具及運輸路徑等。
2、乙方承諾在雙方書面約定確認的時限內,確保運輸供應商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條 貨運代理各項收費
1、托運費:每次托運貨物時簽訂的一次性托運單上核定的價格作為雙方結算托運費的依據,托運單上約定的托運費包括網點攬貨、線路規劃、貨物分撥、轉運等操作以及支付給實際承運第三人的運費應收取的服務費。托運單所核定的價格以雙方共同確認的托運費標準(詳見附件1)為計算依據,合同有效期間,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后可以對托運費價格進行調整,并簽訂新的補充條款或協議。合同期內,甲方單月托運費總額未達到人民幣 元的,乙方擁有對托運費價格表(附件1)的隨時調價權。
2、其他雜項費用:
(1)保價費:甲方自愿選擇保價運輸,并同意乙方按照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對于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關于保價金額:甲方須按照貨物實際價值如實聲明保價金額(即聲明價值),如托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2)提貨費收取標準為:
(3)送貨費收取標準為:
(4)保管費及倉儲費收取標準為:
(5)其他:
3、除前述收費項目外,乙方還可收取特服費、信息費、工本費、代收貨款服務費(如有)等,具體金額以托運單標注為準。
第七條 對賬及賬單確認
1、除即時結算外,每一費用結算周期為一個賬單期,乙方在每一個費用結算期截止日后整理出一份對賬單,并通過當面交付、或郵寄、或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對和確認。
2、甲方收到對賬單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并給乙方答復。甲方核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發貨日期、托運單號、起止地、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保價金額、各項費用金額、收貨人是否收到、貨物有無毀損或滅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均應書面提出。
3、如甲方沒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復或反饋意見,即視為甲方確認無誤。該對賬單即作為雙方結算費用、乙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依據。
第八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下列第種方式:
(1)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結清;
(2)上月20日至本(當)月20日的費用本(當)月底前結清;
(3)當月發生的費用在次月的 _______日之前結清;
(4)現金即時結算:當票發生費用由_______ 付清。
A、托運人
B、收貨人
2、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運貨量增長致使發生的服務費累計達到人民幣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結算支付。
3、若甲方托運貨量相應服務費金額連續三個月低于人民幣3000元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甲方定期結算的權利,而改由甲方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兌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結算支付服務費,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業承兌匯票”、或帶有“農村商業銀行或信用社字樣出票行”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遠期支票”等。
5、為了保證付款的有效性和資金安全性,甲方必須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或者將乙方認可的支票、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乙方單位指定的財務人員(須持有加蓋乙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委托書)。否則,視為甲方無效支付。
6、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甲方賬戶名稱: _______,開戶行:_______ ,賬號:_______ 。 乙方賬戶名稱:,開戶行:_______,賬號:_______
第九條 禁止性約定
1、甲方有義務如實申報所托運貨物的性質,不得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罰款和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2、甲方不得托運需要保溫、保濕、保持干燥的特殊貨物,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易污染等危險品,不得托運或夾帶貨幣、有價證券、金銀、國家文物、古玩字畫、假冒偽劣品以及其他禁運或限運貨物。若因此被國家相關部門查扣、處罰或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
3、甲方要求乙方上門提貨或給收貨人送貨上門的,應分別由甲方和收貨人負責貨物的裝卸,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運輸供應商的選擇
乙方作為受托方,應合理、謹慎選擇運輸供應商,并對全程運輸服務質量向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貨物的提取
1、收貨人有領取貨物的義務。收貨人在受領貨物時,有義務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簽字,如貨物有異常,收貨人必須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中做異常簽收記錄并如實備注,此《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將作為收貨人(發貨人)索賠的依據。如收貨人未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做異常簽收,則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人(發貨人)提出的任何索賠。
2、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收貨人填寫不明或乙方聯系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明確表示拒收貨物,且也聯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30日仍拒不領取貨物,則視為放棄貨物的所有權和對貨物的處置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3、若收貨人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后明確表示拒收貨物,或仍不領取貨物超過30日,乙方有權將貨物退回到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貨物簽收憑證,以證明收貨人已收取貨物的,必須在自交運貨物之日起60日內書面提出請求,否則,乙方不再承擔簽收憑證的保管和出示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貨物索賠及其他任何理由單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則每日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地,如因乙方過錯逾期到達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該票托運費金額的5‰賠償甲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貨物的托運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
(1)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如貨物實際損失金額高于保價金額的,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如貨物實際損失低于保價金額,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應提供真實的貨物價值發票,以便準確核定貨物實際損失,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賠償。
(2)若甲方沒有對貨物保價,則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毀損、滅失貨物部分托運費的兩倍。
4、乙方的.賠償范圍僅限于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于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 貨物留置權的行使
1、如甲方拒絕、拖延、逾期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中止運輸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于約定服務費由收貨人支付的,如果貨物到達時收貨人拒絕支付,則甲方應無條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和收貨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3、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而拒絕賠償時,乙方有權中止運輸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代收貨款業務(□ 有;□ 無。 若無本項業務,本條款項下內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貨款的,應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托運單上直接約定。
2、原則上由收貨人自提貨物,如需乙方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必須先檢驗簽收并支付貨款后,乙方才配送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甲方要求變更代收貨款金額等事項的,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并蓋章后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臨時性電話等口頭變更要求。
4、如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或拒絕全額支付貨款,乙方將情況通知甲方后,甲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照約定收取代收貨款手續費。
5、乙方不負責為甲方代開、代轉貨物增值稅發票及其他發票。
6、乙方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后,在48小時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賬戶內,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節假日,匯款期限相應順延。
7、無論收貨人是否收貨,收貨人以貨物品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重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甲方應自行向收貨人收取貨款,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若貨物的毀損、滅失或逾期到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密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后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貨物價格、庫存、服務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除非是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所需或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眾或無關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通信聯絡的確認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一頁所明示的各方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均為真實有效的,并保證電話暢通、可隨時收發傳真和電子郵件。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發生變更,變更方均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據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絡方式向甲方郵寄信函、發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自從乙方寄出,或發出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視為已送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保證其各自每次托運貨物時簽訂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的人員享有簽訂該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的權力。
2、本合同未約定事宜以雙方每次簽訂的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為準;若本貨運代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事宜與托運單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相互留存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甲方: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 (蓋章)
注冊地址: 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貨運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帳號:
本著互惠互利、誠信為本之精神,為推動共同發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友好協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范圍:
1.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 對于本協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并承擔所規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托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于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 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負責。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
2.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托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范圍,并保證自覺維護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咨詢,并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于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后果負責。
四、結算
1. 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并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后,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并換回提單/運單。
2. 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3. 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并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系人、電話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貨運代理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運事宜相關費用的結算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單:指甲方為結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載明應付費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乙方及其分支機構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 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作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為乙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制作單證,依據乙方的具體指示(參照每票托運單),從事拖車、場裝報關、報檢等,并代繳有關費用。
2.在甲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向乙方簽發運輸單證,并根據乙方的指示(參照具體托運單)提取貨柜、拖車、場裝、報關、報檢、并代繳相關費用。
3.辦理進口貨物貨運業務(參照委托單證或相關單證)。
第三條 結算
甲方選擇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結算相關費用。
1.票結
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開始前,將空白支票或現金交給甲方,甲方必須出具收據。
1.2 甲方在每票貨操作完畢后,從該支票或現金直接支取費用。
1.3 乙方支票空頭或透支或預繳現金不足,應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補齊,并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產生之超出結算期限的未結費用,乙方應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5 甲方應于結算后立即出具發票給乙方。
2.月結
2.1 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核對(乙方也可隨時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須于_________日前對之進行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或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2.3 乙方對甲方出具的費用結算清單全部或部分有異議的,應于_________日前,就確認或沒有異議的部分按時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費用。
2.4 對于乙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協商,并于乙方書面異議的一周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該新費用結算清單的交接,適用本第2款,第2.2項的規定。
2.5 對于上述應付費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甲方的,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對該應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6 甲方對乙方所付費用,應立即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乙方。
2.7 甲方在代墊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墊費用。定期結算期內代墊費用的最高限額為,超出限額乙方必須先行支付甲方代墊的費用。
2.8 甲方保有應收費用的增補權。雙方在結算后,發現尚有部分應計算的費用未結算的,甲方有權予以增補,乙方應在下一結算期間結清。乙方保有多付不應付費用的追索權,多付金額經雙方確認后在下一個結算期抵扣。
第四條 擔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支付甲方有關費用時,甲方有權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貨物。
2.乙方應于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該期限從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時開始計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將留置物拍賣,變賣或與乙方協議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償付甲方費用。留置物折價,拍賣,變賣后,其價款仍不足以償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3.乙方同意,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后,甲方方將報關單證或退稅核銷單或提單等交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并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不盡之處,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作補充商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書面同意。
2.除第六條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人民幣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協議期滿,雙方無異議的,自動延續壹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他雙方協議的條款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7
委托人(甲方)XXXXXXXXX
受托人(乙方)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托(簡稱“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XXXXXXXXX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XXXXXXXXX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XXXXXXXXX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XXXXXXXXX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XXXXXXXXX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XXXXXXXXX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XXXXXXXXX;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XXXXXXXXX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XXXXXXXXX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XXXXXXXXX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XXXXXXX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XXXXXXXX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貨運代理合同8
合同編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電話: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進行貨物運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關詳細資料,包括:收貨人(或發貨人)名稱、聯系方式、詳細地址,貨物名稱、海關編碼、數量、重量、發運日期、運輸期限等.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貨物,甲方應將有關部門審批、檢驗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貨物資料真實、完整準確,與實際貨物相符,若包裝沒有破損,發貨人對貨物的真實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貨物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的一切責任及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單證及隨車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3.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或貨物需要變更時,應在裝車3日前通知乙方.4.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及相關費用.。
三.乙方義務
1.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根據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和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乙方只有在完成轉關手續,將有關單據和貨物轉交到收貨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義務。
2.及時向甲方報告貨運代理業務的進展情況,并交付有關單據.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有關的商業信息予以保密,對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資料要及時和準確的告之甲方。在甲方發貨前提供的所有單據,乙方應仔細核查是否正確和有遺漏情況。
4.因自然災害、鐵路停限裝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項不能順利完成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指定站,乙方保證把貨物交運到甲方的收貨人指定站點。甲方貨物如屬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過程中過失原因造成貨物的損壞,甲方有權進行索賠。
四.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費用.雙方同意根據委托的代理事項,按人民幣結算運雜費等費用。
2.結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發貨前5日將上述費用交付乙方.
3.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4.貨物保險運輸或保價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行交納或由甲方聯同運雜費一并交乙方結算.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遺漏重要情況,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有關資料和貨物,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含因甲方責任造成口岸轉關時的滯留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鐵路停限裝國家政策調整等);(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甲方的過失;
六.合同生效時間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繼續執行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甲乙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若雙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合同解除后的有關結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員會或所屬法院訴訟.(仲裁、訴訟只能選擇一項,否則無效).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將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解決。
委托方受托方:代表人:代表人:
簽署時間:簽署時間:
貨運代理合同9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聯系人: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聯系人:
甲乙雙方就蘇州甲乙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委托蘇州大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代理甲方的進出口貿易的貨運事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并簽訂下列協議:
1. 甲方義務與責任:
1.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進出口貨運代理;
1.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書面進出口委托書,以便乙方訂取艙位,同時甲方應在報關前及時將貨物及相關單證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倉庫;貨物如需由乙方提貨,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擔相應的提貨費用;甲方應及時提供書面進出口報關委托書及相關單證以利乙方及時完成進出口報關。
1.3甲方應盡一切可能準時提供內容完整、準確的報關所需的文件、單證、貨品以利于乙方的進出口報關,如因甲方的延誤而導致貨物無法如期登機上船出口或無法正常進口,一切責任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1.4甲方應確認所提供的文件、單證、貨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律法規所許可,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規定必須提供出口許可證明的貨物的出口應提供相應的出口許可證明,否則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1.5甲方應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完全符合倉儲保管和運輸要求的包裝,否則應對在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由于貨物包裝的原因而引起的貨損承擔責任;
1.6乙方在提貨、報關和運輸過程中所遇到問題和困難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1.7甲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在處理甲方貨物過程中所產生的'進出口相關費用。
2. 乙方義務與責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負責承擔甲方委托貨物的進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員對由于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的義務;
2.3乙方應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規范措施,以確保甲方貨物的安全;貨物于陸上運輸、倉儲、搬運的過程中,乙方應確保貨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誤或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并協助解決。
2.4乙方需及時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艙位,安排出口報關并與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獲準出口的貨物。
2.5如果是門到門服務,乙方應負責安排出口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清關及派送工作,非門到門服務,乙方應負責做好貨物交接工作。
2.6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甲方進出口貨物后所需的提單(提單開船后24小時)、退單(上海清關報關后30天之內,轉關報關14天之內,特殊單證特殊處理)。
3. 費用及結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協議所附報價單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3.2 乙方結算周期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應在下個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結算清單及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上述請款單后的60日內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權進行扣單處理,并保留才取進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墊付的稅金及到付運費,原則上不墊付,若墊付稅金及到付運費,甲方在收到相關費用單證三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支付給乙方。
4. 修改與補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并經雙方各自授權的代表正式簽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需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
5. 生效與終止:
5.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到期后若雙方無終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將自動延長1年;
5.3本合同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應該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7. 附件:
委托費用表(報價表)
甲方: 乙方:蘇州大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貨運代理合同10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1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貨物運輸以及相關費用的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清單:指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費用結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載明甲方應付費用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具有甲方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確認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表)。
第二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制作單證,并代繳有關費用。
2、在乙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排載;向甲方簽發運輸單證,并代繳相關費用。
第三條 操作流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義務:
1、甲方通常于每周五傳真下周的訂艙資料給乙方,乙方根據訂艙資料向船公司預訂艙位并在同日,最遲不超過下周一取得船東確認書后個工作小時內立即回復甲方,如無法訂到艙位,乙方應在下周一下午前通知甲方,并盡可能提供調整辦法。如貨船安排在海滄碼頭或象嶼保稅區,乙方應提前書面知會甲方安排手冊。
2、乙方獲得甲方裝箱清單后,應于個工作小時內制作報關資料第1―8聯并傳真給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制作S/O(即委托運輸單)。如甲方運輸貨物為散貨,乙方應告知是否貨送保稅區,并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時向甲方提交進倉單。
3、甲乙雙方確認預計上柜時間后,乙方應將報關資料之1-5聯送外代排載,并在甲方指定拖車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將資料送交拖車公司。貨柜裝好拖出甲方工廠后,乙方應及時與拖車公司保持聯絡,確認貨柜進場時間,并在貨柜進場后30分鐘內在報關資料第6、7、8聯上加蓋貨柜進場章,同時電話通知甲方報關員并向甲方提交報關資料第6、7、8聯及邊檢單供甲方報關。邊檢單由乙方負責辦理。若乙方無法于周五(針對當周六、日或下周一、二開船的貨物)或周二(針對當周三、四開船的貨物)將上述報關資料及邊檢單送交甲方,則由乙方負責配載事宜。
4、 貨物裝船前,乙方必須傳真提單副本至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后,乙方在貨物離港后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甲方所需正式提單。
第四條 費用標準(另行約定)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采用月結方式結算費用。由乙方于次月號之前提供上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甲方核對(甲方也可隨時向乙方索要)。
2、對于甲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立即與甲方核對。如系乙方錯誤,乙方將在一周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單及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后,經審核乙方提供的費用清單并作出書面確認后:
1)、人民幣費用:自當月前兩個月 日至當月前一個月 日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得于當月 日開始請款,由甲方在下個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費用(海運費):甲方于當月 日前付清上個月發生的費用。
4、對于上述應付費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乙方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
5、乙方對甲方應付費用,應于雙方核對費用清單無誤后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并辦理相應請款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約定的操作流程作業及/或未及時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因此而延誤甲方出口貨物的交貨期及/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一切實際損失,并對此不持任何異議。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全,甲方必須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應付款項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如有不盡之處,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須經對方書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貨運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為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后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核對,甲方在收到后2日內進行核對并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后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并得到對方同意后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3
甲 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 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 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為: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于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為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托,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 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七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4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簡稱“甲方”)委托(簡稱“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將貨物從港運至港,交于收貨人。
(二)、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后,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托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三)、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后日內,將貨物交于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后,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并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四)、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于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于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給予答復。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后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后,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六)、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于規定期限將貨物交于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2、甲方未于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 %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變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貨時間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接到甲方貨物后,到將貨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貨人期間,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貨物損壞、滅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情況、資料,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并撤銷代理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會有什么責任
(一)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二)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四)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貨運代理合同15
協議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
2、數量:
3、質量:
4、規格:
5、包裝: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第二條 代理協議的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與外商簽訂外銷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_,此外銷合同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的有效依據,為本代理協議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一)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承認乙方代表甲方簽訂的外銷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得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視同意的出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于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協助乙方辦理出口所需手續。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寄單費等所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等手續,并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當外商提出索賠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甲方接到索賠證件后,應根據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及時理賠。乙方應向甲方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
如外商因索賠提出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應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的規定及時應訴,積極辦理對外交涉,并及時將進程和結果通報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搜集證據,并最終承擔訴訟或仲裁結果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預期利潤。
(三)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附加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實施。
委托方:(蓋章) 代理方:(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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