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論文(精選15篇)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論文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提高我們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寫起論文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稅務管理論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稅務管理論文1
一、售電業務概述
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供電業務主要包括售電、輸電和配電業務,目前以售電業務為主。就售電業務而言,業務看似簡單,但收費項目門類繁多,包含電費收入、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一省多貸)、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其他基金及附加等。與售電業務相關的成本主要是購電成本,包括購入電力費和支付給上網電廠的外購無功電費。售電業務涉及到增值稅及附加、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種。
二、售電業務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分析
1.售電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會計確認收入時點差異分析。
(1)售電業務會計確認收入條件分析。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產品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一是產品的所有權是否轉移,即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二是對售出產品是否還進行管理或控制,三是與產品有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否可靠計量,四是相關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以上幾個條件同時具備方可確認收入。電力企業屬于一種特殊產品,不像一般的有形動產,在銷售時可以看到位移的過程。對于一般客戶而言,只能以消費量(即以電表指數量)來確認供應量,進而確認銷售收入。供應量一旦確認,與電力企業有關的所有權也隨之消失,也不存在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是否確認收入,主要指標是看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夠可靠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是否在50%以上。
(2)售電業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析。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產品提供后,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據,納稅義務隨之產生。如果提前開具發票,開具發票之時,也就是納稅義務產生之日。如果把產品無償贈送給他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使用環節。
(3)售電業務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析。印花稅作為行為稅,主要是針對訂立銷售合同行為征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為銷售或勞務合同生效之日。
(4)售電業務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條件分析。根據國稅函[20xx]875號文件精神,售電業務合同簽訂后,電力企業已經提供且不再進行管理和控制,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計量,與產品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只要轉移,即符合所得稅確認收入的條件,應及時確認計稅所得。
(5)供電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點與會計確認收入時點差異分析。根據以上政策分析,國稅函[20xx]875號文件在規范企業所得稅計稅收入確認條件上與會計政策有所不同,增加了“銷售合同已經簽訂”要件,而不接受會計上給予謹慎原則而設定的“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要求,而增值稅以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為條件,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為銷售或勞務合同生效之日,而不以合同是否履行為前提。
2.售電收入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分析。第一,售電收入增值稅及附加主要政策分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xx年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第10號令,對電力企業銷售明確了具體的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規定,電力公司銷售電力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除銷項稅額外均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也就是說,電力公司在向客戶收取電力企業銷售收入時代國家收取的各種基金和事業性收費也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第10號令是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修訂之前發布的,而20xx年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在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財政后不再作為增值稅征稅范圍。就電費的價外收費項目而言,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一省多貸)、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均屬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并對每一個項目資金的入庫級次和用途都出臺了詳實的管理辦法,按說應不在增值稅征稅范圍,但國家稅務總局第10號令至今尚未修訂,僅在國稅函[20xx]591號文件中,把農村電網維護費收入劃入增值稅免稅范圍。山西省目前隨同增值稅征收的附加稅費主要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價格調控基金和河道管理費等。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農村電網維護費收入免征增征值稅后,相應的附加稅費也不再征收。根據財稅[20xx]44號文件規定,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國家稅務總局第10號令對電力產品納稅方式也進行了具體規范。按其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電力公司銷售電力產品,實行供電環節預征、由獨立核算的供電企業統一結算的辦法辦法。就國網山西電力公司而言,在各地市設立的分公司(含區、縣供電公司),依山西省國稅局核定的預征率計算售電環節的增值稅,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山西省國家稅務局20xx年第1號公告規定,自20xx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企業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1.5%。計算公式為:預征稅額=銷售額×1.5%。各市、縣分公司隨同電力產品銷售取得的各種價外費用則按照17%的電力產品適用稅率在預征環節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樣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預征稅額=價外費用/(1+17%)×17%。第二,售電收入印花稅主要政策分析。關于售電過程中電力公司與用電單位簽訂的供電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具體稅務執法過程中也存在分歧。我們認為,就目前而言,供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具體理由如下:印花稅暫行條例通過正列舉的方法列舉了14類印花稅應稅憑證,未列示的合同或其他憑證不繳納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把購銷合同和供電合同分為兩種不同的合同類型,不存在包含關系;財稅[20xx]162號文件只是明確了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未涉及供電合同。第三,售電收入企業所得稅主要政策分析。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涵蓋了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各種收入,具體包括九種收入形式: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條例第二十五條還明確了視同銷售范圍,國稅函[20xx]828號文件又作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將資產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股息分配、對外捐贈等也納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范圍。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取得的財政撥款、依法向客戶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作為不征稅收入排除在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之外。根據以上政策分析規定,電費收入屬于銷售貨物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一省多貸)、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屬于政府性基金,依法上交財政部分,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第四,售電收入會計政策分析。根據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相關政策規定,企業根據營銷、計劃、調度等部門提供的電量電費銷售數據確認當期售電收入;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用戶的銷售折扣與折讓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的售電收入。企業發生對外捐贈行為,按成本結轉營業外支出,而不確認營業收入。按國網會計核算辦法規定,隨同電費一并收取的各項代收收入先要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并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隨后要將代收收入從主營業務收入中轉出,計入“其他應交款”,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售電收入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分析。增值稅方面,企業價外代收費用屬于增值稅計稅依據的組成部分。銷售單位收取價外費用時一定要將其合并在應稅銷售額中計算銷項稅額或預征稅款,但在其會計處理上價外費用不一定要確認會計收入,而是根據不同項目,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企業所得稅方面,各項價外收入在滿足“不征稅收入”的前提下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減去。也就是說,代國家收取的各項基金和費用只有上繳財政后才能減少計稅所得。如果企業在所得稅核算時只是轉入“其他應交款”而未實際上繳,則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另外,企業發生對外捐贈行為,會計在確認營業外支出的同時,要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3.售電成本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分析。根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企業為銷售產品發生的可歸屬于產品成本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時,將已銷售產品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根據國家電網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國網山西電力公司作為非電力產品生產企業,其售電成本主要是購電成本而不包含期間費用。從增值稅角度看,由于電力生產企業基本上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存在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現象,而且進項稅額核算全部集中在省公司,基本上不存在稅收與會計差異。就印花稅而言,財稅[20xx]162號文件明確規定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也不存在爭議。會計與稅收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購入電力費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是必須取得合法有效憑證。會計上僅根據成本與收入相配比的原則進行成本的確認。如果無法取得合法有效憑證,將產生永久性差異。如果在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之后取得合法票據,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三、售電業務稅務精細化管理有效途徑
1.厘清現行稅收政策,加強稅種管理。
(1)劃清各項稅費征免界限,降低稅收成本。“農村電網維護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同時免征相關附加稅,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增值稅及其他附加則不在免征之列。因此,建議企業在財務系統管理中增加相應的核算模塊,準確核算預繳稅款中該基金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僅在確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時予以核減。
(2)準確把握增值稅價外收費核算政策,防止增加稅收負擔。根據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增值稅價外費用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時一律按含稅價格處理,各地市(含區、縣供電公司)在計算預繳增值稅額時也應比照執行。省公司上交財政的資金應扣除各項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核算的增值稅額。
2.規范會計核算制度,實現稅會無縫對接。
(1)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關規定,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證通過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目前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對當期取得但未認證的發票沒有明確會計核算辦法。建議企業增加“遞延增值稅資產”會計科目,對當期未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先通過“遞延增值稅資產”科目核算,在認證當期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樣,既保證了會計核算的及時、準確和完整,也保證了會計報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無縫對接。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代收的各項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在依法上交財政之后,才能減少計稅所得。建議企業在上繳財政之前不做賬務處理,在實際上繳時直接核減主營業務收入。
(3)竊電、違章使用電費是供電企業依據供電合同,向竊電用戶收取的違約金性質的款項,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但要按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4)屬于押金性質的臨時接電費用,不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確定不需返還的臨時接電費用應結轉確認收入,并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或預繳稅款,計算相關稅金及附加。
3.準確核算預繳增值稅款,提高納稅質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第10號令規定,區縣級供電企業供電收入按預征率(1.5%)計算預繳增值稅,而價外收費按電力產品適用稅率(17%)計算預繳增值稅,均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樣可能會造成預繳稅款大于應繳稅款的現象,但在國家稅收政策未調整之前,區縣級供電企業應嚴格執行現有政策,不得因稅收安排而隱瞞或推遲確認收入。
4.加強票據管理,降低涉稅風險。
(1)國稅函[20xx]591號文件把農村電網維護費收入劃入增值稅免稅范圍的同時,要求該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出具什么票據尚未明確。建議企業與稅務機關及時溝通,確認開具票據的具體種類以避免發票管理風險。
(2)企業在購電過程中,應及時取得購進發票,避免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風險。但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充分運用180天的認證有效期,選擇恰當的認證抵扣時點,平衡各期增值稅稅負,以避免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風險。
稅務管理論文2
摘要:隨著時代的發展,納稅人對納稅服務提出了新要求,即要求稅務管理工作也要做出相應的革新。對此,在科技不斷創新的現代社會,將高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運用于稅務管理工作上,可以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稅務管理模式正在發生變化,由傳統的管理系統向移動智能終端系統發展。本文就“互聯網+”時代下的稅務管理模式探究的意義和稅務管理模式進行了分析,希望能對我國稅務管理模式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幫助。
關鍵詞:“互聯網+”;稅務管理;納稅服務
稅收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它可以自動地調控市場經濟,對穩定市場經濟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當前的稅務管理模式還存在著各種不足。例如,在征管稅收時,征納雙方除了存在購置費等顯性成本外,還有隱性成本。其次,現行的稅務管理模式有一定局限性,對納稅的時間和空間都有一定的要求,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此外,不得不提的就是稅收監管問題。鑒于傳統的稅務管理模式存在的種種弊端,故需找到辦法改進當前的稅務管理模式。在大數據時代下,如何利用“互聯網+”技術優化當前的稅務管理模式即是現階段稅務管理部門的重要任務。
一、“互聯網+稅務”的重大意義
“互聯網+”意味著創新和融合。大數據時代下,網絡技術與傳統部門行業融合是社會發展的要求,也是一個大的趨勢。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稅務服務模式上不斷進行創新,進而提高納稅服務的質量。具體來說,運用“互聯網+”技術,稅務部門間可以實現涉稅信息的共享和傳遞涉稅信息,并且可以快速地了解涉稅人員的狀態信息。這樣不但能夠縮短辦稅流程,通過信息共享和交流,進而讓稅務管理的信息對稱,而且還能夠實施全方位的監管,嚴厲打擊逃稅等違法行為,把騙稅、逃稅等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此外,通過利用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分析現有的涉稅信息,同時通過新技術來存儲與傳遞稅務信息,可以了解納稅人的需求和涉稅人員狀態,進而為其提供個性化服務。通過這些方式,稅務部門的納稅服務流程不僅得到了精簡,服務水平也得以提高。
二、“互聯網+”背景下的稅務管理模式設計
(一)把互聯網技術與稅務工作結合起來
隨著移動技術的高速發展,智能手機已經實現了普及。在這樣的條件下,移動辦公系統也順應時代的要求產生了。具體而言,就是利用信息化軟件把移動終端與PC的辦公應用系統聯系起來。移動辦公系統的建立,辦公就不會像以往一樣受到時間和地域的局限。利用移動辦公系統進行稅務管理是“互聯網+”時代的要求和趨勢。它可以為征納雙方提供一個高效便捷的平臺,納稅人能更便捷地納稅,征稅人能更高效地征稅。要實現“互聯網+稅務辦公系統”,要求具備相應的計算機開發技術和特定的移動終端。但是在這個大數據背景下,人們享受便捷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利用互聯網進行信息傳遞,就必然有數據泄露等風險存在的可能。為了更安全地進行移動辦公,需要隔離信息傳遞的網絡邊界。限制防火墻端口的數量,實行專網專用。利用Java語言工具,可以實現多種智能移動終端設備與移動辦公系統的兼容,讓盡可能多的人享受到移動辦公系統的便利。同時,加大安全防范力度,讓用戶能安心使用移動辦公系統。通過這樣,用戶能放心地享受移動辦公系統所帶來的便捷服務。
(二)進行納稅服務建設
納稅服務是納稅管理體系的基礎。但是我國在納稅服務建設上還存在較多不足。我國在納稅工作上重監管,輕服務,強調納稅是每一個符合納稅要求的公民應盡的義務,而忽視了納稅建設中的服務工作。目前的納稅服務形式單一,已經滯后于現今信息時代的發展腳步,無法滿足涉稅人的相關需求。如今政府大力倡導進行服務建設,為了更好地服務人民,應當進行納稅服務建設,以服務為導向,建立新的稅收征管體系。大數據時代為是一個充滿便捷與機遇的時代。在這個時代背景下,稅務部門可以為納稅人提供精準納稅服務。詳細來說,稅務工作人員利用云計算等技術,整合分析納稅人的信息,分析出納稅人各自的需求和偏好,進而為納稅人提供一對一的個性化服務。通過這樣,稅務部門可以在應對納稅人不斷變化的需求與偏好時,有技術上的支持,進而做出更加科學正確的決策。在分析納稅人信息時,可以進行市場調研來獲取納稅人的相關信息。例如,通過移動終端向納稅人發出調查問卷,然后科學分析回收的問卷,了解納稅人的需求偏好以及存在的不滿,進而不斷地對服務做出改進。建立以納稅服務為核心的體系,滿足納稅人的個性化需求,進而不斷提高納稅服務的水平。此外,可以學習美國的納稅服務模式的先進之處,貫徹新的理念,把納稅人作為客戶而不只是一個應盡納稅義務的公民,為納稅人提供高質量的涉稅服務。致力于更好地服務于納稅人,有利于提高納稅人對涉稅服務的滿意度,進而可以提高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促進我國納稅管理體系發展。
(三)提高稅務管理的水平
而今,我國已經廣泛運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稅務征管,但是在納稅服務建設方面的成就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進步空間。上個世紀90年代,英國等發達國家將“互聯網+”技術貫徹落實到政府的整體改革工作上,極大地提高了納稅服務的質量。有了發達國家運用“互聯網+”技術的先例,我國應該充分吸收別國的'成功經驗,加快“互聯網+稅務”的進程。同時,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實現電子稅務與公共管理和服務的融合,進而向社會提供一體化和無縫對接的高水平的納稅服務。具體而言,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應該減少傳統稅務部門的層級,實現組織結構的扁平化。此外,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涉稅信息的內部共享,進而解決涉稅信息封閉而形成孤島的問題。同時,優化納稅的流程,對納稅服務工作進行整合,建立一套高效的一體化納稅服務體系。
三、結束語
在“互聯網+”大時代背景下,互聯網技術與各行業融合是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稅務部門也應該順應時代發展的趨勢,將互聯網技術與稅務管理工作結合。客觀審視當前的稅務管理工作,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結合不斷創新的互聯網技術,建立可以應對人們不斷變化需求的新型稅務管理模式。依靠新的稅務管理模式,稅務部門的決策有據可依,因而更加科學準確,進而納稅服務管理的水平也能得到提高。雖然現階段已有電子發票等應用,但是納稅人的需求是處在動態變化中的。因此,為了滿足隨著時代發展不斷變化的人們的需求,改進傳統辦稅模式的腳步不能停止,我們要順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不斷在稅務管理模式上進行創新。
參考文獻
[1]姜雪梅,劉光軍.關于推進稅收管理現代化的研究——基于“互聯網+稅務”視角[J].經濟研究導刊,20xx.
[2]葉美萍,葉金育,徐雙泉.美國納稅服務的經驗與啟示.20xx.
稅務管理論文3
摘要:稅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管理和企業的經濟效益有關,所以企業要加強稅務管理,強化內部控制,提升稅務管理的效果。
關鍵詞:新形勢;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
1引言
企業管理需要通過內部控制來實現,其中也包括稅務管理,稅務管理可以消除稅務管理存在的風險,可以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會受到影響。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在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市場環境存在多方面的不確定因素,所以需要企業強化內部管理。針對稅務管理,強化稅務的內部控制。但是當前部分企業沒有意識到稅務內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影響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所以有必要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2企業強化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意義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存在著一定的稅務風險,稅務風險主要來源于企業的涉稅行為,企業需要依據相關的稅法主動納稅,企業的內部要保證及時納稅,還要保證準確納稅。如果企業的稅務控制存在問題,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的影響。企業的納稅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因為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沒有結合相關的稅法。國家針對稅法存在多種優惠政策,如果企業沒有利用好國家的政策,繳納金額會增加,企業的稅務負擔加重了,會影響到經濟效益;二是因為企業沒有如實納稅。企業需要依據稅法相關的規定及時足額納稅,如果納稅中存在偷稅或漏稅現象,企業會被征收滯納金,還可能受到罰款處理,也會影響到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的生產經營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具有復雜性,生產經營中的許多環節和稅務有關,所以企業需要加強內部控制。如果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問題沒有合理得到解決,會產生稅務方面的風險。稅務風險伴隨著企業的生產經營,存在于物料的采購、生產組織,產品銷售。另外,部分企業還有多方面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采用什么樣的交易方式,價格的確定方面,結算時間和方式也會對納稅產生影響。
3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的難點
3.1管理中存在的難點
征管是企業稅務管理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在新形勢下,稅務部門的征管有了更高的標準。但是部分企業的稅務管理存在較大的難度。部分企業沒有針對稅務管理形成相應的管理方式,內部控制缺少合理的制度,稅務管理沒有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部分企業的稅務管理機制較為落后,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如果管理存在漏洞會發生經濟事件。稅務管理缺少風險管理意識,稅務管理沒有緊密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較為粗放。
3.2稅務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升
企業的稅務管理效果和人員的素質有關。部分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素質,影響到稅務的管理效果。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不僅要掌握有關的稅務知識,還要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所以要求稅務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但是部分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由于技能水平較低,沒有掌握新的稅務,稅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整體效果不好,稅務管理沒有結合風險管理,所以企業的稅務管理機制需要改變。
3.3企業內部控制的信息溝通
企業稅務管理還體現在相關部門的信息傳遞,因此溝通特別重要。如果溝通不暢會產生風險,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比如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和上下游企業進行交易,如果企業的交易沒有和企業的稅務管理部門主動溝通,沒有依據規定主動納稅,企業會存在稅務風險。部分大型企業有多個子公司,對于這些子公司也需要保證內部控制,如果存在不規范納稅行為也會對母公司產生影響。這些不利條件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4新形勢下企業如何加強稅務的內部控制
4.1企業要主動納稅
企業要消除稅務產生的風險,就要依據稅法主動納稅,納稅過程要保證如實。納稅要用好國家出臺的優惠政策,在主動納稅的同時可以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有利于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還要強化內部控制,規范稅務管理,稅務要真實體現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證納稅的真實性。企業的生產經營要關注市場的變化,關注國家的`調控政策,充分利用好稅務方面的優惠政策,這樣可以有效消除潛在的稅務風險。企業還要保證納稅的真實性,這有助于降低稅務風險的發生,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部分企業采用騙稅、漏稅的方式雖然可以短期獲得效益,但是難以實現長期穩定的發展。
4.2強化企業的稅務管理
企業要結合生產經營的實際強化內部的稅務管理。當前企業的考核評價制度傾向于的利潤指標的完成情況,因此許多企業將管理的重點放在了生產經營環節,對于企業的稅務管理缺少重視,沒有意識到稅務管理中存在的風險,稅務風險沒有相關的防范措施。部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稅務管理沒有緊密結合,管理中存在漏洞。所以企業需要健全稅務管理制度,強化稅務核算,以消除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4.3稅務信息加強溝通
企業的管理要強化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部門間的相互協作有助于規避潛在的稅務風險。企業管理具有一定的復雜性,管理信息存在多樣性的特點,所以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狀,所以企業的內部控制要保證信息的及時性和真實性。企業通過強化信息溝通,有利于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針對稅務管理要注重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以提升稅務管理的效果。
5結語
企業的生產經營存在涉稅行為,所以企業需要加強稅務管理。但是在新形勢下企業的內部控制存在許多難點,所以企業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強化內部控制,以消除存在的稅務風險,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孫艷芝.基于內部控制視角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xx(4)
[2]王喜林.淺析戰略管控型集團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J].財會學習,20xx(7)
[3]方永強.試論構建企業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J].中國儲運,20xx(10)
[4]張力平.基于美國COSO框架下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xx(8).
稅務管理論文4
一、企業稅務,理的必要性
企業稅務管理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密切相關,稅收負祖的降低會直接形響企業的成本水平,通過事先籌劃和安排納稅行為,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稅收負擔,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
1.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助于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經營活動的多樣化,稅收成本的數t和種類逐年增加,企業可以通過加強企業稅務管理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以獲得最大限度的稅后利潤。但如果企業僅一味追求低稅負,一旦企業被查出有偷稅、避稅行為,會承擔相當大的財務風險,不僅要支出稅收罰款,還可能會降低企業的信用等級。如果企業可以通過加強稅務管理對企業的投資、籌資、經營活動和利潤分配行為進行有效控制,不但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成本,還可以防止納稅人因違反稅法而繳納罰款,有助于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成本,實現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稅收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底得企業的長期發展。
2.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
企業稅務管理的前提是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財務通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及相關行業的有關政策,因此對普及稅法及財經法規知識有積極意義,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稅法觀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3.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企業通過比較分析稅法中的稅基與稅率的差別,從事享有稅收優惠的經營活動或對一些納稅“界點”進行控制,才能促使企業為了減輕其稅收負擔,逐步調整產業結構,有助于促進資本在不同企業間的合理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如積極從事稅法規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爭取使發生的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數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以據實列支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并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稅務管理中存在的誤區
1.稅務管理觀念滯后
我國部分企業稅務管理觀念滯后,不樂于接受新事物,存在怕麻煩的思想,往往僅滿足于按時報稅納稅,或盡量少繳、晚繳稅,并未認識到稅收管理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因此往往并未在進行投資或經營活動前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即無法盡可能在納稅義務發生前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
2.法律意識淡薄
我國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時僅將最低、最遲納稅作為目標,并未堅持合法性原則,忽視了因其進行稅務管理可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人的減少,使其原本想通過進行稅務管理實現的目標不得不通過偷漏稅等手段實現,因此無法滿足企業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要求。
3.忽視納稅風險控制
由于企業財會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規的把握不到位,且稅務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明顯的時空差異,企業自身納稅活動往往會因經濟環境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而產生很大不確定性,企業往往會由于政策差異或認識偏差受到相關限制或打擊,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法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或避稅,那么納稅人所進行的稅務管理反而會被稅務機關處罰,從而加大政策選擇的風險、付出較大的代價。
三、加強企業稅務管理的措施和具體方法
1.堅持納稅原則,通過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提高稅務管理水平
企業應在財務部下設置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并配備熟悉稅收法規的專業人員進行稅務管理工作,要求其準確把握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嚴格按稅法規定辦事,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統一籌劃和管理,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多樣化,其納稅業務日益復雜.因此播要企業做好納稅前的預測和管理工作,以做出最優的納稅方案,盡量減輕企業稅負。
2.主要經營活動環節的稅務管理
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這要求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制定稅務管理方案時,企業必須與其實際情況相結合,靈活運用到企業的投資、籌資、生產經營活動和利潤分配過程中。
(1)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務管理
國家對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稅收政策,對某些行業存在相關的稅收傾斜,使得企業對投資行業的稅收籌劃具有重要的實際愈義,如對以“三廢,物品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內資企業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進行出口業務的企業,實行“免、抵、退”等稅收優惠.企業的投資方式不同,享受到的稅收待遇也有很大不同,如由于設備投資折舊費可在稅前扣除,無形資產攤銷費可列支管理費在稅前扣除,有助于縮小稅基,因此,選擇設備和無形資產投資要優于貨幣資金投資方式。
(2)企業籌資活動中的稅務管理
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股本籌資和負債籌資兩種方式,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人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可以計人成本。因此.雖然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資金,但由于稅收處理的不同,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t,且會形成不同的籌資成本,因此,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籌資方法,如果企業的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離于負債利息率,如果增加企業負債,作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沖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所得稅,將會使企業獲得較商的稅收利益,從而提商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但也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到期償債付息的財務風險.反之亦然。
(3)企業生產經曹活動中的稅務管理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在遵循現行稅法和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身的會計核算方法,對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費用分攤的會計處理進行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稅前扣除項目,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①銷售收人中的稅務管理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稅法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做出了不同規定.如對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譽額的依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等。以上規定使得企業可以利用對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選擇,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②存貨計價方法選擇中的稅務管理由于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貨與已售產品之間的分配金額就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按稅法規定,企業發出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時,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進行核算,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選擇,使發貨成本最大化、賬面利潤最小化,以達到節稅或級繳稅款的目的.③折舊方法選擇中的稅務管理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t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不同的成本,從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當期的稅負輕重。因此,如果企業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應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選擇加速折舊法和適當的折舊年限,通過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達到延級納稅的目的。④期間費用支出中的稅務管理我國稅法對利息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公益及救濟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宜傳費支出等都做出了具體規定,如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對業務招待費支出、公益及救濟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宜傳費支出也都做出了相應的具體扣除限額的規定。因此,企業在日常支出時盡t避免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盡t壓縮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預算,同時可將業務招待費轉為廣告費、傭金、辦公費等名目支出,使得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應通過特定中介機構進行.并針對特定對象及限定捐贈額進行捐贈.將廣告費轉向其他無限額費用項目支出,而將業務宜傳費轉為廣告費支出,以期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達到節稅目的。
(4)利潤分配活動中的稅務管理
利潤分配不僅關系到企業未來發展和投資者權益,而且還會對企業和投資者的稅負產生形響。我國稅法規定,企業股東取得現金股利時,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不用教稅。一般情況下,股東往往為了進稅而要求企業不發或少發現金股利。
3.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
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時應充分考慮風險因素,通過提高管理層的重視和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提高稅務管理風險憊識,根據風險的產生動因,從源頭抑制風險,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同時,企業的稅務管理方案應具有相對靈活性,能夠根據自身及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和修正,以及時采取措施回進、分散或轉嫁風險,使稅務管理活動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稅務管理是一個企業納稅憊識和財務管理憊識不斷增強的表現,隨著稅務管理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稅務管理活動應受到更多關注,企業應努力把握國家稅務制度變化和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動,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之上,結合企業自身具體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稅務管理方案,并保證其得到有效執行和實施,才能真正充分研究利用國家稅收政策和法規,通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使企業利潤極大化,以促進企業又快又好發展。
稅務管理論文5
一、外派員工勞動關系處理模式
根據目前的勞動關系管理實踐,母公司派遣人員到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工作,其勞動關系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模式:一是外派員工與母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母公司下發派遣人員任職文件,員工在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內部流動,不產生勞動合同的變更;二是采取變更外派人員勞動合同關系主體的模式,母公司將所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關系主體,變更為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即子公司或關聯企業與外派人員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母公司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三是有勞務派遣資質單位的前提下,母公司采取勞務派遣模式,與子公司或關聯企業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支付給母公司勞務費。
二、外派員工勞動工資結算方式
1.兩邊發工資
外派人員工資薪金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分別發放,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按本企業標準發放工資并扣繳個人所得稅,母公司補發差額,代扣代繳社保費用,并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2.以勞務費方式結算
即由母公司以外派勞務用工形式派遣外派人員至子公司或關聯企業,由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支付母公司勞務費。
3.以服務費方式結算
即以簽訂服務合同形式,約定母公司派出人員提供服務,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以服務費形式支付母公司費用。
三、結算方式涉及的稅務問題
1.兩邊發工資,母公司代繳社保費及進行個人所得稅清繳
(1)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規定,個人在兩地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將同一個月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兩地企業同時履行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外派人員可選擇其中一地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繳清算。但是,兩地企業只能由一地企業減扣除數。在實踐中,稅務申報采用電子形式申報時,由于電腦程序是固定的,需采用非常規方式進行匯算清繳,與稅務機關協商確定匯算清繳的方案。
(2)企業所得稅。由于社保費通過母公司代付,且稅務機關對“任職”的理解,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擔任職務,對外派人員直接支付的工資,在稅前扣除與稅務機關的政策可能存在爭議。各省市地方稅務機關對此問題各有各的政策規定,寧夏、青島等地方稅務機關在解答中明確指出:“鑒于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存在的特殊關系,員工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經常調配,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子公司如能夠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等做出的調配決定及員工名冊等充分適當的證據,子公司發放給與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浙江就不一樣,浙江省稅務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xx年第15號文件精神,在解釋中明確指出“:在不重復扣除的前提下,省內跨縣、市企業的管理人員到所屬關聯企業工作,由關聯企業發放的工資及各種補貼收入,可作為職工工資、職工福利等費用在稅前扣除,但母公司應提供外派員工名單清冊”。但此解釋就沒明確子公司為跨省企業如何處理的答案。因此,考慮到各地稅收政策的差異,外派人員在子公司或關聯企業發放的工資等費用能否稅前列支,如何扣除應按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規定執行。另外,由于兩家企業均為獨立納稅人,兩邊發工資,在兩家企業一家有盈利、另一家虧損的情況下,存在兩家企業調節的嫌疑,存在一定的稅務稽查風險。
2.以勞務費方式結算
(1)個人所得稅。異地企業以支付勞務費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員費用,外派人員工資薪金由母公司發放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營業稅及附加稅費。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人力資源服務單位(勞務公司、保安公司等)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支付給予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母公司若有勞務輸出派遣資質,派遣人員到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工作,可按差額5%稅率繳納營業稅。另外,母公司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還應繳納流轉稅的7%繳納城建稅、3%繳納教育費附加、2%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
(3)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20xx年第15號公告規定企業因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可作為計算其它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3.以服務費方式結算
根據國稅發[20xx]86號文件規定,母子公司按“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服務價格,母公司收取服務費作為收入并開具發票,繳納相關稅金,派遣人員的工資作為母公司的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支付服務時取得發票,作為正常的服務費列支并在稅前扣除。
(1)個人所得稅。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以支付服務費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員費用,外派人員工資薪金由母公司發放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流轉稅及附加稅費。母公司收到的服務費,屬于母公司的營業收入,應按對應的稅目繳納流轉稅還是增值稅,應視母公司提供的服務而定。目前,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已納入“營改稅”范圍,應繳納增值稅,除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外,其他服務均適用6%;除上述服務外,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母公司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還應繳納流轉稅的7%繳納城建稅、3%繳納教育費附加、2%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
(3)企業所得稅。母公司因提供服務取得的服務費,應計入公司的營業收入,并計入當年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根據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和母公司提供的發票,按“服務性質、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并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需特別指出的是,若母公司實際支付的外派人員費用大于收入的勞務費用和服務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存在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也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繳納額。因此,具體執行應以相關稅務主管機關的實際執行為準,操作方案應征得當地稅務機關的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四、結論
從上述分析可得出結論,母公司采取勞務派遣模式,與子公司或關聯企業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支付給母公司勞務費,此結算方式相對較為合理,符合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其它方式或多或少存在稅務稽查風險。實際上,由于所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與母公司簽訂,其人員為母公司提供服務,產生的收益屬于母公司所有。這樣,以母公司名義派遣人員到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工作,其業務實質是母公司為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提供勞務,外派人員工資性收入適用勞務費方式結算。
稅務管理論文6
引言
“營改增”即營業稅改增值稅,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試點以來,經過四年廣泛的推行,已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實施。作為近年來中國稅收體制的重點改革措施,“營改增”對部分企業的稅負壓力以及社會經濟的推動具有重大的意義,實現了由地方第一大稅種轉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的第一大稅種,平衡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問題,同時避免了以往重復征稅的不良問題,減輕了部分企業負擔,有助于推動經濟的發展[1]。
一、“營改增”對醫院的征收區別
營業稅與增值稅雖同為流轉稅,但是作為價內稅,營業稅指的是對企業全部的營業額進行征收,這就造成了重復征收稅務的現象,加重了企業稅負。而增值稅作為價外稅,不計企業收支,按照商品與服務的增值額來征收,有增值則征收,無增值則不征收,避免了重復征收。另外,醫院按營利性質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在實行“營改增”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規定,2009年1月1日后醫療機構不再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均實行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2]。但是在實行“營改增”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過度政策的規定》中對醫療機構在“營改增”過渡期免征醫療服務增值稅。但是否將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免征范圍以及“營改增”過渡期后是否依舊免征增值稅目前尚無定論。作為非營利性的醫院來說,過渡期雖免征了醫院檢查、診療、保健康復、生育與防疫等增值稅,但是其非醫療服務的業務依然征收增值稅,比如院方土地對外出租、對外培訓、其他非醫療服務類的投資或收入(比如收取實習費、非財政撥款的科研經費等)等等收入均征收增值稅。
二、“營改增”對不同規模醫院的稅負影響
“營改增”的改革目的,主要是調整中國產業結構,通過結構性減稅來達到減輕社會的平均稅負。這樣的政策對于多數企業來說,都是對稅負利好的。但是由于增值稅征收中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對于某些少部分的企業來說,稅負反而增高。“營改增”全面試點后,文件(財稅[2016]36號)規定,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500萬元的納稅人稱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稱為小規模納稅人[3]。對于大多數中小型醫院來說,由于醫院的對外土地租賃少甚至無、對外研討培訓以及其他非醫療服務類投資等也相對較少,因此,年應征銷售額低于500萬元容易控制,一般可納入小規模納稅人。這些小規模納稅人的醫院在“營改增”實施后,雖然年度應征銷售額無進項稅抵扣,但是由于稅率由原5%的營業稅降為3%的增值稅,依舊降低了稅負,更有利于這些醫院的發展。但是對于大型的綜合性醫院,由于其年度培訓、非醫療服務投資以及多余土地租賃等收入較多,很容易就超過了規定的500萬元年應征銷售額,所以一般會作為一般納稅人來對待。而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大型綜合性醫院,一般為非營利性醫院,因此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是在國家免征范圍內的。正因為如此,這些醫院年度內購入的各種醫療設備與藥品、醫院耗材等等沒有合理的進項稅來抵扣,而且稅率由原來5%的營業稅變為6%的`增值稅,稅負會有將近20%的增加。這對于年應征銷售額大的綜合性醫院也是一筆不小的稅負。
三、“營改增”后對醫院財務管理帶來的影響與變化
1.發票審核與管理。相對營業稅發票的審核與管理來說,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更嚴格,管理更復雜,相對的處罰力度也更大。針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刑法對發票的銷售與使用均有相關的違法處罰規定。這是因為“營改增”政策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到該經濟行為的所有環節,與銷項稅與進項稅均有關聯。因為其嚴格性特殊性,對于大型的綜合性醫院來說,想要被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更應該對醫院的增值稅發票進行規范,通過合理的規范使用增值稅發票與其他票據范圍,并注意應稅時間與地點,避免集中應稅。
2.會計的核算工作。營業稅的核算相對簡單,一般為“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內容,而增值稅核算則擴增了9項內容[4]。而且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實施,應稅額是銷項額減去進項額,且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均以應交稅金來核算,因此增值稅的核算明顯更加復雜,工作難度也增加。同時,“營改增”的實施對醫院其他財務管理工作也帶來了更多的挑戰,增加了醫院稅務風險。
結語
在當今中國的經濟形勢以及稅收制度下,稅制改革迫在眉睫,而“營改增”的實施無疑是一項深遠的稅制改革。增值稅保留了營業稅適用范圍廣的優點,同時避免了重復征稅,在稅收征管上具備一定的牽制性,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把經濟行為雙方聯系起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稅收漏洞。當然,“營改增”的試點給醫院的稅務征收、稅負以及財務管理方面均帶來了影響與變化。醫院尤其是大型綜合性醫院,應合理安排增值稅發票的使用,控制年應征銷售額,平衡醫院發展重心,在醫院得以順利發展的前提下力爭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參考文獻:
[1] 翟海霞.論“營改增”政策的實施[J].財經界,2015,(23):334.
[2] 張仲芳.促進醫藥衛生改革的稅收政策研究[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12,(2):1-8.
[3] 王香蘭.建筑設計行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負影響及應對體會[J].中國總會計師,2015,(1):107-109.
[4] 牛云.“營改增”對企業財務和會計的影響[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7):74-75.
稅務管理論文7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的稅收體制建設也越來越完善,稅法也越來越健全。本文將以新會計準則為研究對象,對其產生的企業稅務管理和籌劃方面的影響進行分析,進一步確定新會計準則下企業稅收籌劃下的可行性,并以此提出一些合理建議。期望能給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有實際意義的建議,并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帶來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稅務管理;籌劃措施
當今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加大了企業之間的競爭程度,企業若想在這樣環境中不斷的向前發展,就需要對企業的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剖析。稅務籌劃工作則是管理的重點,正確合理的對稅務進行管理和籌劃,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也會促使企業的經營方式不斷進行更改與適應,確保企業的效益能不斷最大化。新會計準則的提出,提高了各類型企業自身的稅務管理以及籌劃工作的標準,下面就目前新會計準則的變化所帶來的影響作進一步分析探討。
1新會計準則的改進概述
新的會計準則頒布與實施,這標志著我國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朝向國際化與市場化邁開了更大的一步,這也說明我國企業會計管理的工作已逐步邁入新的篇章,新會計準則具有更加嚴謹、規范、細致以及全面等優點,這同時也要求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更加細致。新會計準則在核算范圍、確認標準、初始計量、后續計量、處置和披露等方面進行適當的更改,刪除和更新了一些觀點,總結起來新的會計準則變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較過去的會計準則來說,其在追求的目標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即用“企業應該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的關于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以滿足使用者的需要,幫助信息使用者更快更好的做出決策”的目標取代原先會計準則所說的“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的會計目標[1]。(2)會計要素方面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新會計準則重新定義了負債、資產、收入、所有者權益、利潤、費用六大基本要素的定義,并將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的國際會計準則內容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吸收,又提出了兩個新的會計要素“利得”和“損失”,這樣就使得新會計準則在內容上更加的趨于標準化、國際化。
2新會計準則給企業稅務工作造成的影響
2.1積極影響反面
從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情況分析,新會計準則給企業管理工作帶來了四個方面的影響:①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有利于企業進一步的確定損益,譬如,新的準則可以大大降低企業債務重組工作的成本核算風險,另外,納稅的程序也越來越精簡,減少了一定的`時間,從而更加直接降低了稅務風險產生。②新會計準則其在無形資產的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新的規定,從某種意義上講,更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通過對無形資產的費用的劃分可知,應該講研究階段的費用應計入當期的損益,而開發階段的費用支出,可以通過資本化攤銷或者不能準確確定時先不計入攤銷來實施,這大大減低了企業的稅負壓力。③新會計準則中在借款費用方面的更改擴大了資本化的范圍,不再僅僅是固定的資產,涉及到領域也包括飛機、輪船、發電設備及房地產等方面的資產,借款方式也變成一般借款,這樣變化會大大降低企業的賦稅壓力[2]。
2.2負面影響方面
一系列的新會計準則的提出和施行,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比如:風險和壓力。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壓力通常主要體現在下面兩點:①相對于目前現有的稅法的相關規范來說,新會計準則其主要在稅務管理方面存在一定超前性,其統一性還是缺失的,這增加了納稅工作方面的不確定性,使企業產生稅務風險的可能性得到了增加。②引入公允價值的引入也使得采用成本計量法的納稅企業壓力與挑戰變大,由于歷史成本計量法以及公允價值變動所導致的損益之間存在一定的爭議,若強行引入公允價值將直接增大企業工作量,從而直接加大稅務籌劃所對應的成本,造成資金的損失以及浪費,且潛在的風險也加劇。結束語針對上述內容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新會計準則實施初期會在某種程度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但總體來講,新會計準則的實施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務壓力,因此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人員應做好應對措施,結合企業自身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稅務籌劃措施,幫助企業降低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
[1]王玉泉.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稅務風險影響的實證研究[J].經營者,20xx(11).
作者:晏聞 單位:貴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稅務管理論文8
摘要:本文主要探討營改增背景下事業單位稅務管理的有關問題,介紹營改增背景下事業單位稅務工作需要關注的問題。提出重視營改增影響、規范事業單位財稅工作、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財稅人員素質,加強與稅務部門溝通等,來改善營改增背景下事業單位稅務管理的相關對策。
關鍵詞:營改增;事業單位;稅務管理
營改增對于事業單位的稅務處理有較大影響,包括廣播電臺等傳媒業事業單位,需要正確認識營改增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合理地開展稅務管理工作。由此,更好地利用營改增政策,節約事業單位稅負成本,促進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優化。但是,實踐中部分事業單位對于稅務管理不夠重視,也沒有非常好地運用營改增的政策內容進行稅務籌劃及其他相關工作,營改增對事業單位的財務優化功能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在此情況下,就需要進一步探討營改增背景下的事業單位稅務管理問題。
一、營改增政策背景
在1979年開始我國試點增值稅政策,1984年出臺了增值稅條例,其后增值稅逐步擴展到更多領域。但是,增值稅與營業稅存在一定的重復征稅問題,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也不利于市場經濟發展與改革。在結構性減稅政策中,將營改增作為稅收改革重點,自20xx年開始逐步擴展,20xx年到20xx年營改增持續擴圍,包括交通運輸、房地產、金融、文化等很多行業都被納入營改增范圍,這就使得營改增對各行業的稅務處理影響更加顯著。在這其中就包括使事業單位在進行研發、技術服務、鑒證咨詢等服務提供或獲取收入的過程中,應該按收入份額繳納增值稅。與一般的企業不同,事業單位也需要納稅,但是事業單位往往并不是非常重視成本費用問題,對于稅務缺乏納稅籌劃積極性,更多地是被動地學習稅法和完成稅務處理。在營改增背景下,事業單位的稅務處理受到一定影響,但是如果不能及時調整稅務工作,則不能很好地發揮出營改增對事業單位的正面效應,這就需要關注和思考解決方案。
二、事業單位營改增背景下的稅務管理問題及分析
(一)事業單位營改增后的納稅身份問題
稅務管理的基礎是營改增相關的財稅會計處理,其重點在于事業單位的收入來源分類、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確認等。事業單位以公共服務為核心,在發展中更關注公益職能的發揮。如廣播電視臺就主要提供各種廣播電視節目、以文化服務為主要業務內容。在這類事業單位,營業稅、增值稅的處理就與一般企業存在很大的不同。按照營改增政策內容要求,在20xx年改革中,事業單位是非企業性質的單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核算。但是,20xx年改革中,則明確必須是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單位才可以適用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其他的事業單位應該適用一般納稅人身份,繳納6%的增值稅稅率。如廣播電視臺,業務頻繁,并且有很多的廣告贊助等事業收入,其收入比較高且頻繁,適用一般納稅人身份,增值稅稅負實際上也比較大,這就需要更多地關注增值稅籌劃問題。
(二)事業單位增值稅處理與籌劃不足
事業單位采取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年度累計金額在年底進行沖減,最后確認收入與支出。事業單位轉變為一般納稅人之后,會計分錄會比較復雜,在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處理上難度更大。相對于科研類適應單位比較清晰的收支、結余情況,廣播電臺等事業單位的收入多元化、變動性很大,支出也比較多元化且有比較復雜的公益項目與支出,這就使得廣播電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可抵扣金額的處理非常復雜。事業單位“營改增”轉變為一般納稅人之后,銷項稅額的稅率比以前提高了三個百分點,有一些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人員僅僅是按照稅法進行稅額計算和繳稅,而沒有進行必要的納稅籌劃,事業單位的稅負增長,而不能真正借助營改增的取消重復征稅而降低稅負。
(三)缺乏納稅意識,監管不到位
事業單位納稅意識一般都是相對薄弱的,因為部分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資金來源財政撥款,即便是納稅也不應該事業單位實際利益。廣播電臺等一些事業單位,并沒有非常高的納稅意識,內部監督與控制也比較有限,這就使得營改增背景下事業單位的涉稅風險增強。需要注意的是,財務人員自身對稅收政策不熟悉,對應稅收入不明確,事業單位內部針對稅務處理的內部控制不嚴格,稅務部門的納稅征管更強調企業而忽視事業單位,就使得事業單位營改增后的涉稅風險沒有非常高質量的`內外部監督與控制。加上在一些廣播電視臺等收支多元化且變動頻繁的事業單位,沒有非常嚴格的內部稽查和審計制度,金額較小的收入或支出項目如果不完全核算、不及時錄入,可能不會被發現,則建立在此基礎上的稅務處理也就存在一些問題。
三、事業單位營改增背景下的稅務管理優化建議
(一)正確認識營改增對事業單位的影響
事業單位需要明確:營改增是減少重復征稅,打通稅收鏈條,有助于降低稅負的做法。對于事業單位而言,有很多收入項目是可以納入增值稅范疇,部分支出可以做出抵扣項目,并且可以借助更多增值稅專用發票來節約稅負的。事業單位需要正確地認識營改增的影響,并且在財務和稅務工作中關注營改增的影響。
(二)培養優秀的財務專業人才
廣播電臺等一些事業單位在營改增背景下開展稅務工作,都需要有豐富的專業人才,規范地完成財務和稅務處理的會計工作。一方面,應該對事業單位的財務專業人才進行在崗培訓,讓他們真正地理解事業單位營改增的政策內容,對于營改增后事業單位的財稅處理有清晰認識。另一方面,還需要加強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培訓,讓財務人員掌握一定的納稅籌劃知識,并且逐步學習和運用在實踐中提前進行增值稅籌劃的方法或技巧,降低增值稅稅負。
(三)積極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
事業單位發展中,也需要積極地利用營改增政策機會,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事業單位的稅務人員或者承擔稅務工作的財務人員,都需要明確地區分事業單位的財政性收入以及應稅性收入,對于應納稅收入,就需要明確其適應的稅種與稅率。在此基礎上,充分學習和利用稅收優惠新政、努力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一些符合稅收抵扣、減免優惠的項目進行勞務購買或者其他支出、提供公益服務,獲取更多稅收優惠。注重關注并結合稅收政策、業務環境的變化,來不斷調節稅收籌劃方案,建立靈活、適應性強的稅收籌劃方案,來節約稅費。
(四)健全事業單位涉稅內部控制
事業單位在營改增背景下,需要不斷地改善涉稅工作的內部控制,規范增值稅的確認、計算、繳納等全過程的操作,降低內部因為不重視、操作不規范等引發的增值稅處理不合理等涉稅風險。這就需要:第一,規范事業單位增值稅改革后的納稅人身份,對應納稅額進行細化;第二,對應納稅額的確認過程進行規范,統一口徑;第三,對增值稅計提項目進行規范,在事業單位應繳稅費的增值稅項目中,細化進銷項處理規范;第四,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特別是明確發票及時上報、錄入,更新信息,為增值稅納稅處理與籌劃創造條件。
(五)加強與稅務局方面的溝通
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是協調配合的關系,事業單位稅務會計平時要多和稅務局的專管員進行溝通,積極參加稅局的相關培訓。以便在平時的溝通中能從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層次向主管稅務機關介紹廣電行業日常業務特點,爭取能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一些支持和理解。希望能得到一些最新的關于文化廣電行業的相關稅務優惠政策支持。
參考文獻:
[1]王誠誠.淺談營改增環境下事業單位的稅務風險及控制問題[J].時代金融,20xx(11).
[2]李容.基于廣播電視行業全面做好營改增稅務籌劃的幾點思考[J].當代經濟,20xx(3).
稅務管理論文9
摘要:近年來,溫報等傳統紙媒不斷地轉型升級,業務形式日益多樣化,集團公司面臨的稅務問題也愈發復雜,稅務風險成為了報業集團不容回避的問題。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分析報業集團的稅務環境及稅務風險成因,并不斷強化稅務風險管理就顯得十分必要。
關鍵詞:稅務風險;報業集團;稅務風險管理
一、報業集團稅務環境分析
近年來,許多耳熟能詳的企業被卷入“稅務風波”中,賽迪傳媒、中國平安,蘇寧電器、等多家企業都曾深陷其中。20xx年我國稅務稽查查補入庫稅款為1806億,較20xx年上漲了95%,這不僅反映出稅務稽查的力度不斷增加,而且這也表明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日益凸顯。溫州日報報業集團是一家擁有五報一網一刊的現代傳媒集團,在傳統紙媒的影響力不斷地減弱的今天,溫報集團也在尋求多角度的發展,近年來溫報集團的戰略發展多元化、經營業務多樣化、業務形式復雜化,加之目前我國的稅收制度復雜、稅收政策易變,因此溫報集團不得不面臨更多、更復雜的稅務問題,稅務風險與日俱增。
二、報業集團稅務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對稅務風險的認識存在誤區
現實中很多員工認為納稅義務是在財務核算時才產生的,所有的涉稅事項以及稅務風險的管理都應該由財務部門加以管理與防范。但是事實上,納稅義務不是在財務部門核算時才產生的,而是在發行、投遞等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因此,支付稅費的高低不是財務核算的結果,而是涉稅選擇的結果,在經營環節上稅務風險意識的缺失,將導致報業集團稅務風險的產生。譬如,業務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既可以簽訂區分廣告和發行收入的金額的合同,也可以簽訂發布廣告并贈送報紙的合同,但是前者就比后者要節稅許多。
(二)財務管理代替稅務風險管理
近年來,溫州日報報業集團逐步加強財務管理,現已建立了符合自身發展的較完善財務制度。但是與之相比,稅務風險管理就顯得相對薄弱。溫報集團目前雖在本級設稅務管理人員一名,但是集團并沒有相關的稅務機構去履行稅務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等相關職責。在管理上,報業集團更多的是將稅務風險管理視為財務管理的一個輔助項。但是財務管理與稅務風險管理還是存在區別的:一是財務會計法規比較穩定,變動較小,而稅務法規則變動較為頻繁;二是財務管理相對側重業務的事后核算處理,而稅務風險管理更側重事前籌劃及事中控制;三是稅務風險管理專業性較強,需要投入較大的精力去識別、評估、監控稅務風險,這樣的工作是傳統的財務管理比較難完成的。
(三)缺乏內部稅務審計制度
溫報集團在內部財務審計制度上相對較為完善,集團本級單設審計部門,該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會對集團本級及各所屬公司進行審查監督,但是內審部門在審計時,主要是側重對財務情況的審查,內部監督更多的是關注廣告的`收入及其核算、資產的管理等情況,而較少關注集團內部的涉稅情況,這就會導致報業集團對稅務風險缺乏有效的監管及應對。
三、強化報業集團稅務風險管理
20xx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應該說該文件對溫報集團以及其他的大型報業集團都是具有參考價值的。報業集團應結合《指引》中的稅務風險管理框架的關鍵要素,構建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報業集團稅務風險管理。
(一)完善組織架構,深化稅務風險防范意識
浙江省的報業集團大多下轄多個分公司及子公司,要在下屬企業中都分設稅務風險管理崗位,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可以在集團總部設立與財務部門平行的稅務風險管理機構或崗位并明確其相關職責。除了設立相關機構外,報業集團還應加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的宣傳,讓每一名員工都意識到防范稅務風險的必要性,并將其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主動識別和評估稅務風險
稅務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是報業集團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可以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性法有流程分析法、專家咨詢法、小組討論法等。以流程分析法為例,報業集團可以從征稅對象、納稅行為等要素著手,對經營活動進行深入分析,識別評估稅務風險。定量的識別評估法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分析法、蒙特卡羅模型、AHP層次評估法等,其中比較便捷的方法是財務報表分析法。譬如對比分析銷售額變動率與稅負率,如果銷售額變動率為正,但是稅負變動率卻為負,就可能出現漏繳稅款等稅務風險。
(三)完善信息傳遞與溝通機制
報業集團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組建一個包含內部控制和稅務風險管理流程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報業集團可以借助現有的財務信息系統,發揮自身優勢,建立專屬的內部稅務信息系統,并將與自身經營業務相關的稅收法規、稅收優惠,辦稅流程、經營業務的具體稅務信息等都上傳到系統中。通過這個內部稅務信息系統,集團的管理層以及所有的涉稅人員不僅能更直觀了解稅務信息,還能更快速便捷的解決稅務問題。
(四)建立內部稅務審計制度
各類大型的報業集團都有必要建立內部稅務審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集團的涉稅情況以及稅務風險的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或有針對性的檢查,查找稅務問題,以期最大程度地防范稅務風險。
四、結語
稅務風險管理雖然只是手段而非最終目的,但報業集團能通過稅務風險管理這個手段,可以及時發現集團稅務風險的運行態勢,并且有效地處理和控制稅務風險,從而最終實現報業集團的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1]黃平.淺談企業涉稅風險管理[J].經濟管理者,20xx(1).
[2]劉茜.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構建研究[D].山東大學,20xx.
[3]陳曦.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20xx.
稅務管理論文10
一、關于英國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合并納稅規定
根據英國現行的所得稅法,為方便計算合并應納稅所得額,英國允許將子公司的虧損在母公司的所得稅中進行列支。適用的集團所得稅納稅政策主要有兩個。一是集團合并納稅(GroupRelief):母公司及所有其持擁有表決權股份75%及以上的子公司,可以作為一個納稅集團合并納稅。二是按照股權比例合并納稅(ConsortiumRelief):對于持股不到75%的合營公司、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子公司,并且任何一個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低于75%(并且至少70%以上股份為企業持有)的子公司,母公司有利潤而合營子公司有虧損時,母公司可以將子公司虧損中自己按比例需承擔的部分抵減母公司的盈利后再繳納所得稅;反之,子公司盈利母公司虧損,子公司可以將母公司虧損中按比例抵減子公司的盈利后再繳納所得稅。上述合并納稅對象僅限于英國居民納稅企業,并且集團內部虧損彌補免稅僅限于同一個稅務年度的虧損,同時,其虧損額僅限于營業虧損,資產轉讓虧損不得在集團內部抵扣。英國的合并納稅為損益列支型合并納稅,其核心不是為了控制或者調整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之間的業務往來和避稅行為,而是為了方便計算企業集團的應納稅所得,因此征稅過程相對簡單。
二、對我們的啟示
按照上述政策,對我們的意義在于,如有多項業務在英國需分別成立公司時,適合設立一個區域性的集團公司統一來投資,利用集團納稅的政策,將子公司之間的盈虧互抵,從而實現合理避稅目的(同時需要滿足“三層四級”的管理要求)。實施合并納稅的目的,除了防止企業集團利用各成員之間的交易來規避納稅義務外,還可以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保持稅收中性。允許具有共同控制實質的多個獨立納稅人合并納稅,以真實反映企業集團作為一個經濟整體的交易狀況及納稅能力;集團納稅的施行減少了納稅申報單位,節省了征納雙方的成本,有利于行政簡化;企業集團可通過集團納稅減少直接或間接的增值稅成本,獲取巨大的現金流利益并進行高效的架構組織。《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合并納稅的方案,但尚無關于集團合并納稅的規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企業間交易的稅收規范和監管,有效控制了稅收流失問題,也為實施集團合并納稅創造了條件。因此建議借鑒英國企業集團合并納稅制度,完善中國的合并納稅制度,提升企業集團的發展競爭力。
稅務管理論文11
一、有關我國稅收籌劃的問題分析
在西方發達國家,稅收籌劃對納稅人來說是相當普遍的,也具有相當高的水平,而在我國,稅收籌劃雖有一定發展,但整體還處于初始階段,發展比較緩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完善稅收籌劃的活動中有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1.稅收法治不完善,稅收籌劃缺乏法治環境。依法治稅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也是稅務工作人員正確行使其職權的依據。而在我國,許多重要的稅收法律如稅收基本法、稅收違章處罰法、稅收支出法、稅務代理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等尚未出臺,大多稅收法規是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缺乏法律應有的明確性和權威性。
2.納稅籌劃意識淡薄。目前,稅收籌劃的真正含義并未被我國企業所普遍理解,常與納稅人對稅法的濫用交織在一起。一些納稅人放棄自身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而想方設法尋找稅法的漏洞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故意歪曲稅法,甚至認為納稅籌劃最好的方法是避稅或偷、逃稅。殊不知納稅籌劃最重要的是籌劃意識問題,最好的籌劃方法是用好用足稅收優惠。稅收籌劃意識的淡薄在于納稅人沒有深入了解自身負有納稅義務的同時,還具有納稅籌劃的權利。
3.稅務代理制度不健全。隨著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逐步趨同,稅收和會計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大,企業往往無法應對越來越復雜的稅務問題。而稅收籌劃作為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便造成很多企業沒有稅收籌劃的能力,如此企業便可以將復雜的稅務籌劃委托給稅務代理機構。但我國的稅務代理業發展還不成熟,稅務代理咨詢機構的工作也只局限于報稅、納稅手續的辦理,其稅收籌劃工作開展并不活躍,稅收籌劃的服務質量和層次較低,籌劃的內容有限,大多是運用稅法中的某一條款進行單一的稅收籌劃,很難從企業的整體運營情況進行考慮,并且其中的很多操作是在打稅法的“擦邊球”,不僅效益不夠顯著,同時也不利于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
4.稅收籌劃風險意識不足。稅收籌劃在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存在著相當大的風險。但從稅收籌劃的實踐來看,納稅人及稅務代理機構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很少考慮籌劃的風險問題。將籌劃的目的僅定位在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層面,片面追求稅負的減免,造成一部分納稅人產生這樣的心理:只要能少繳稅款,怎么樣都行。納稅人的這種需求也進一步引致中介機構納稅籌劃行為的扭曲。現有的很多納稅籌劃案例屬于暗箱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實質是偷、漏、逃稅,因而經不起推敲和稽查。往往今天請中介機構進行納稅籌劃,暫時減輕稅負,明天稅務稽查又將方案推翻,納稅人不僅要補繳稅款,而且還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甚至擔負刑事責任,這樣反而加重了自身稅負,無形中增加了稅收籌劃的風險。
二、完善稅收籌劃以促進稅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1.完善稅收法治,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就無法確定自己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繼而出現納稅人通過鉆法律的漏洞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另外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考慮,即使納稅人的籌劃方案怎樣地合乎法律法規的條件,怎樣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效,只要稅務機關不依法征稅,這些籌劃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故完善稅收法治一方面通過稅收立法和執法來約束稅務機關,使稅務機關能夠依法計稅、依法征稅,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法來約束納稅人,抑制其機會主義,引導規范合理納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以及國家稅收的足額征收。
2.加大對稅法和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引導納稅人正確進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一種技術要求較高的決策活動,它不僅要求納稅人熟悉現行的各種各樣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而且還要求納稅人能夠較好地掌握和運用稅收籌劃理論與方法,再加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各地方政府大量的、經常變動的諸如“稅收優惠”、“補充規定”、“修改條款”、“通知”等,更需要稅務機關及時、有效地進行稅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稅收籌劃理論與方法的宣傳。稅務機關要通過其宣傳引導和支持納稅人正確進行稅收籌劃。
3.大力發展稅務代理機構,規范稅收秩序。稅務代理機構的發展,需要配套相應的稅務代理制度,以規范稅務代理職業行為。故稅務機關可以借助稅務代理,不斷規范稅收籌劃,加強稅收管理。從征稅方考慮來看,由于稅務代理是稅收征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納稅人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其服務質量的好壞,不僅直接關系到稅收征管的實際效果,還直接關系到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稅務管理的發展。這些稅務中介組織,不僅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還促進了稅收政策的正確執行。
4.建立征納雙方溝通交流原則,減少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國家設立稅收制度的目的是要獲得稅收收入,從而滿足國家運轉的需要。而對于企業來說,其所繳納的稅款則構成了生產經營活動的一項成本。即征納雙方對稅收問題存在目標函數的不一致性。另外稅務機關較之于納稅人,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了解地更深刻;而納稅人較之于稅務機關,對自身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更加了解,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如此便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利用稅收籌劃進行博弈,大大增加了征納成本。故加強稅務機關與企業之間的交流與溝通極為重要,可以避免或減少因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或雙方的理解有偏差引起的不必要的糾紛,從而提高稅收工作質量和效率。
5.督促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支持企業稅收籌劃落到實處。督促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可借助一些相關機構針對稅務機關的一些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比如審計機關可以根據審計法規定,依法履行對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和查補稅款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的職能,通過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對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優惠政策情況以及對不同經營方式的稅款征收情況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監查,督促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嚴格按稅收政策征收稅款,保證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在客觀上保護納稅人進行適當的稅收籌劃。
稅務管理論文12
一、財務與會計管理的聯系
稅務會計管理是因為采用了財務會計管理的技術方法才日趨成熟的。但是從另一角度而言,稅務會計管理也對財務會計管理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它使財務會計管理實務處理更加規范化、法制化,有時也制約了財務會計管理對某些核算方法的選擇。兩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會計管理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管理的信息為基礎。現實中,通過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系統,企業已經建立了一套完備的企業財務活動“資料庫”,該“資料庫”為企業對外編制財務報告提供基本的“素材”。同時,該“資料庫”也具備著企業進行稅務會計管理處理的基本“素材”。從國際上看,大多數國家都以企業的會計管理利潤為基礎,再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整。
2.稅務會計管理與財務會計管理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由于任何稅務會計管理處理均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如企業所得稅會計管理中,為了處理時間性差異,企業要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該項目可作為企業的長期負債列示,也可作為企業的長期資產列示。
二、企業財務管理與稅務管理的協調機制
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適度分離”的關系模式最適用于籌資多元化企業。與其他模式不同的是,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適度分離”的關系模式以不同的思路分別核算會計管理收益與稅法收益,其中稅務會計管理以獨立性原則為依據編制成“獨立納稅體系”。值得注意的是“獨立納稅體系”與財務會計管理核算的差異程度并非完全自由發展的結果。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的“適度分離”必須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并考慮到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會計管理管理體系等因素,切勿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分離程度過大。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制度之規定,企業必須結合財務會計管理核算結果,依據相關稅法調整利潤核算方法。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適度分離”的關系模式中所提及的“分離”實質上是兩套會計管理規范體系制定思想上的分離,并不是形式上賬簿的分離。
盡管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相分離,但其均屬于會計管理分支,因此二者在確認、計量及報告的會計管理基本技術方面仍存在相同之處。受我國現行會計管理制度與稅法發展現狀的影響,使得我國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適度分離”的關系模式下財務會計管理核算與稅務會計管理核算的共同點遠多于美國完全分離型模式下財務會計管理核算與稅務會計管理核算的共同點。因此,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適度分離”的關系模式下,依據財務會計管理結果調整會計管理技術這一做法合理的。
為促進籌資多元化企業得以長期穩定發展,國內相關人員應立足于會計管理制度和稅法之上制定制度,一方面,明確會計管理規范市場化方向,既有助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又能夠推進資本市場走向成熟,因此政府部門切勿限制會計管理規范市場化的方向;另一方面,完善以稅法為代表的法律體系。只有國家稅法高于行政權力的法律規范時,才能夠實現財務會計管理與稅法會計管理分離。
對于我國各企業最常用的財務會計管理與稅法會計管理的關系模式而言,其由最初的財務會計管理與稅法會計管理高度重合模式逐漸發展為財務會計管理與稅法會計管理調整模式,之后又轉變為財務會計管理與稅法會計管理“適度分離”的關系模式,其整個發展歷程與會計管理國際化發展方向一致。現階段,我國會計管理市場中雖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財務會計管理與稅法會計管理的關系模式,但其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為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過度分離”,即一味強調會計管理制度、稅務制度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忽略了會計管理制度和稅務制度的共性,以至于國家的政府部門與納稅人之間就利益問題形成敵對關系。此背景下,基于國家的政府部門在整個過程中始終占據絕對優勢地位,因此其為了維護自身利息,勢必要損害到納稅人的利益,進而導致納稅人的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開展。綜上可見,現行財務會計管理與稅法會計管理的關系模式還存在部分問題,這就需要我國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財務會計管理與稅務會計管理關系模式。
稅務管理論文13
1、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的意義
1.1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定義
稅務風險管理既是企業財務工作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分支,是指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平臺上,識別企業稅務風險的類型,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的原因,提供處理企業稅務風險的辦法,以科學管理的手段和體系進行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與調節。
1.2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功能
20xx年稅務總局制訂了《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這是企業進行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為企業規范進行稅務風險控制,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起到了支撐與保障作用,做到了對稅務風險規范化和法制化。通過近些年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的執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逐步取得了企業和社會的認可,達成了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共識。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基本職能是調整企業涉稅工作,判斷企業稅務風險種類和內容,控制企業稅務風險的危害,使企業涉稅工作更加完整,在尊重國家稅收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形成對企業稅務風險的規避,將企業稅賦水平合法降低,做到對企業經濟、管理、財務工作的有效提升。
2、企業稅務工作中風險的主要來源
2.1企業經營不規范
經營不規范勢必會造成企業稅務工作的各類隱患,導致企業對稅務政策和法規不能夠全面理解和正確認知,進而出現了企業承擔稅賦高于應繳水平;同時,由于不規范經營還會引起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混亂,容易形成漏稅現象,進而導致企業稅務工作出現高危險。
2.2企業財務不規范
企業在財務工作中存在不符合會計規范和稅法規定的問題,很多企業以報銷的方式抵沖津貼、補貼,以此來逃避企業稅賦,這給企業帶來實質性的稅務風險。此外,企業在代扣、代繳環節中存在不符合財務規范和稅收法規的現象,導致企業稅務出現高風險。
2.3人員素質不高
企業財會內部控制人員和涉稅工作人員素質是影響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質量的重要因素,受到人員來源限制和專業培訓工作不系統等方面影響,企業財會內部控制人員和涉稅工作人員普遍存在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的問題,造成對國家財稅政策和法律理解錯誤,出現納稅行為失誤,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3、完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3.1建設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新體制
新時期應該將企業內部控體系建設作為中心,通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新體制的創建合理控制企業稅務風險。應該在企業的管理組織內部設立稅務部門,設置專制稅務管理崗位對企業涉稅行為加強管理。同時要建立適于企業特點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做到對市場經濟和法制化的'尊重,有效調節企業稅務工作內容、體系,通過業務的加強和管理的提升,控制企業稅務風險。
3.2加強企業稅務信息交流工作
稅務信息是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水平的基礎,在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實際工作中應該推進稅務信息的交流。要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下建立基礎稅務信息平臺,及時收集、加工涉稅信息,確保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部門對基礎信息的掌握。要注意稅務信息的交流與共享,通過信息的合理利用提升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能力。
3.3強化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工作
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可以準確識別與稅收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企業能夠承受的最大風險底線。要做好企業稅務風險評估工作,應該在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應用相關原理和技術方法,對系統中固有或潛在的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為制定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從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稅務風險進行防范與規避。
3.4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內部監督體系建設
內部監督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方面,也是企業實現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對于納稅風險而言,重點要通過內部審計與涉稅自查等進行預警。在具體的內部監督體系建設中應該加強兩方面工作,一方面,在內部審計時,要提高對納稅事項的關注度,通過重要性原則進行判斷,識別企業稅務風險的類型和危險程度。另一方面,企業應該定期對涉稅業務開展檢查,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即糾正。在具體操作上,企業既可在內部審計對納稅事項進行同時檢查與評價,也可以聘請專業稅務中介機構進行納稅審計,消除風險隱患。涉及到特別重大事項如并購重組等,企業應進行專項納稅評估與檢查工作,將稅務風險的判斷融入到決策之中。
4結語
從企業角度上看經濟效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是管理工作的核心,其中風險管控不但有利于企業提升管理風險的水平,而且在客觀上促進企業自身價值的增長。稅務風險是企業各類風險中最為重要的部分,在內部控制體系中,控制稅務風險、做好稅務籌劃可以直接提升企業稅收價值,在促進企業戰略發展的同時,提升企業整體管理質量與經營狀態,有助于企業實現價值的正在和流轉的良性發展。新時期要將稅務風險管理作為企業財務工作的核心,要立足于內部控制體系,從體制建設、信息交流、風險評估和內部監督等環節入手,建設稅務風險管理中適于企業實際運行的措施和對策系統,達到稅務風險管理和企業內控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
稅務管理論文14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營業稅、增值稅和營業所得稅等稅務風險是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需要進行特別注意的風險點,企業可以通過規避、降低、分擔和承受風險的管理形式,來進行稅務風險的管理,以確保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最優的發展策略。下面,我主要談論一下建筑企業對于稅務風險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的建立策略,希望能為建筑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提供理論上的參考。
一、建筑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方式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其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側重點應該放到對企業稅務風險的預測層面,依據科學的分析,對于企業可能遭受的稅務風險進行合理預測,進行提早預防,為企業減少稅務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提供重要支撐。但是,企業也不能僅僅依賴于對于稅務風險的風險評估而忽略了稅務風險發生時以及稅務風險產生之后的處理策略的提出,這樣會對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容忽視的阻礙作用。因此,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應該對于企業的稅務風險進行合理預測,并從事先、事中和事后三個維度制定出相應的解決策略,以實現對稅務風險的最優解決。
1.事先控制
稅務風險的事先控制是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步驟,有利于企業在風險發生前提早預知到風險的到來以及風險的運行方式,以便于企業制定相應風險解決策略,避免稅務風險帶來的更大的負面影響。比如,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在進行項目的招標過程中,應該盡可能詳盡與該項目有關的相關稅務狀況,為企業的稅務風險預測提供重要參考,協助企業進行稅務風險事先控制。
2.事中控制
在發生稅務風險后,對稅務風險進行相關解決策略的過程被稱為事中控制,這時,企業已經遭受到稅務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發展上面的影響,也已經知曉了稅務風險的大致運行方式,因此也使得企業的稅務風險解決策略的提出更為目標化。比如,建筑企業的庫存常常會有材料暫估款,其發票的開發不會很及時,往往會延后一段時間,因此,企業應該對于這種問題及時進行解決,且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盡量減少對企業造成不利影響。
3.事后控制
對于稅務風險的事后控制往往具備一定的被動色彩,因為稅務風險已經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影響,并且已經難以在事中進行風險修復,只能在事后進行風險補救,進而進行經驗總結,避免之后遭受到此類稅務風險的影響。比如,建筑企業中存在的虛開發票的現象,對于其進行的風險管理則屬于事后控制。
二、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措施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納稅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出現不納稅或者少納稅的狀況,進而需要為此承擔包括補納稅、交罰金、刑罰處罰和聲譽形象受損等風險,這邊是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企業在面臨如此稅務風險時,可以基于企業發展的需求選擇適當的風險處理形式,其中主要包括規避、降低、分擔和承受風險四種方式。
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策略,是在建筑企業遭遇稅務風險時,無法承擔稅務風險對企業帶來的巨大負面影響,因此,可以通過停止可能產生此稅務風險的項目的形式來阻隔由此帶來的稅務風險。比如,一些建筑企業想要選擇與相關性較強的企業進行企業重組,不僅可以為企業的各項業務的發展帶來便利,還會減輕雙方企業的稅收擔負情況。但是,此做法可能會招致稅務機關對于企業進行反避稅的相關調查,對于企業的發展會帶來不利的影響。所以,為了避免出現此種現象的發生,企業可以選擇放棄此項目的實施運行,以規避可能會出現的稅務風險。
2.風險降低
風險降低策略也是建筑企業在面臨稅務風險時常常采用的風險處理方式。對于企業來說,在已經遭受稅務風險之后,只能通過降低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來保證企業各項業務的順利運行。企業將稅務風險降低,降低到在本企業的承受范圍內,這也是企業根據自身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風險的具體情況而選取的最優解決策略。比如,為了規避增值稅,建筑企業會將之前的包料工程修改為不包料。
3.風險分擔
風險承擔是建筑企業借助與之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的力量,通過將業務分包給多個企業、提供勞動力的形式,來使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之內的風險處理策略。比如,建筑企業在進行建筑業務過程中,會有自主招工和派遣工人兩種遣員形式,但是自主招工的方式會實行代扣個人所得稅,因此,為了規避這種狀況的發生,建筑企業多會選擇進行企業派遣工人的形式。
4.風險承受
風險承受是在建筑企業對企業承擔稅務風險的能力進行準確評估,對于稅務風險狀況了解詳細之后,認為本企業可以對本次稅務風險進行承擔,因而不準備采取風險規避和風險降低等策略的風險管理方式。比如,稅務機關對于建筑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劃分可能會存在不承認其劃分方式的現象,但是企業不會講這種稅務風險看得過重,因為企業能夠承受此類的稅務風險,風險對于企業的'發展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三、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1.劃分崗位權責,建立健全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框架
對于建筑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來說,應該積極做好崗位分則工作,并制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實施框架,以便于風險管理部門在進行風險管理過程中有據可依,并且實施了崗位分則可以有效進行工作問責,保證稅務風險管理事務的高效有序運行。
2.對建筑施工單位的納稅風險進行評估,建立健全機制和方法
企業應該對本企業可能遭受的稅務風險進行科學合理的詳盡性評估預測,盡可能在風險產生之前就已經掌握了風險產生的原因、產生的激發因素,進而為稅務風險提供相應的解決策略,保證風險管理能夠實現效果最佳化。
3.建立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制度
對于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來說,必須掌握了公司各部門與稅務有關的真實材料和數據,才能夠知曉企業當前的實際發展水平,也才能夠對稅務風險進行準確預測,因此,企業必須打通企業內各部門間與稅務風險管理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渠道,保證稅務信息的傳達能夠實現及時性、有效性和真實性。
四、結語
在當前新稅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對于建筑企業來說,要想實現對稅務風險的有效管理,減輕稅務風險對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就要熟知新稅制改革的具體政策,參照稅制改革對比本企業當前各項業務的開展是否符合稅務制度的要求,進而實現業務的整改,只有保障了企業的運行是在遵守相關稅務政策的基礎上,企業才能夠實現穩定的長效發展。
作者:韓順超 單位: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
稅務管理論文15
一、高校實行“營改增”的重要性
近年來,由于國家教育總局對辦學規模要求的進一步提高,使得教育改革體系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那就是:日常稅務活動的增加,給稅務管理工作帶來的難度,且這個問題的出現,也給高校的內部管理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而“營改增”在各大高校中的實行,可以進一步提升高校稅務管理的水平,從而讓我國教育事業可以朝著一個正確的方向去發展。由此可見“,營改增”在高校中的實行,是極其重要的。
二“、營改增”對高校稅務管理的影響
(一)納稅方面的影響。過去,高校在簽訂各種科研項目協議的時候,都必須要繳納相應的印花稅,且按照協議的要求,如果高校向社會提供教育服務,那么它就必須要上繳一定的營業稅,若銷售物品,則必須上繳定額的增值稅。另外,協議內容中還牽涉到其它的一些稅種,比如:房產稅、所得稅以及契稅等。然而,高校在實行“營改增”之后,則不再需要上繳相應的營業稅。其中,針對具有“一般納稅人”性質的高校,它們過去需要上繳的營業稅稅率是5%,而在實行“營改增”之后,它們在“營改增”使用范圍之內的稅率則只有6%,且其稅率也增長了20%。假設,高校的進項稅額抵消稅率是17%,那么“營改增”中的營業稅則會增值,但高校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所有教育服務的稅收率基本不發生任何變化,將其設為s,同時將能夠進行抵消的含稅購進金額設為h,然后依照“營改增”的'稅率要求,將城建稅定為7%,教育附加稅定為3%。那么,就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未實行“營改增”時的稅負為:s*5%*(1+7%+3%)=0.055s;
(2)實行“營改增”時的賦稅為:[s/(1+6%)*6%-h*17%]*(1+7%+3%)s=0.062s-0.187h;
(3)實行“營改增”時增加的稅負為:0.062s-0.187h-0.055s=0.007s-0.187h。倘若,0.007s-0.187h的值等于零,那么不論高校是否實行“營改增”,其稅負都是一樣的。可0.007s-0.187h的值大于零時,高校在實行“營改增”之后,其稅負會增加。若0.007s-0.187h的值小于零,那么高校實行“營改增”后,其稅負則會減少。
(二)稅務核算方面。一般來說,高校需要上繳的納稅額是依照營業額的多少計算出來的,也就是說:營業額的高低直接影響高校納稅額的總值。但是,當“營改增”將營業稅納入增值稅之后,高校所需要上繳的增值稅除了要受其營業額的影響之外,還要受到進項稅額以及抵扣憑證的影響。所以,在這個時候,稅務的核算工作就需要財務部以及高校各大部門的全力配合了,以確保財務部可以通過正確的途徑獲得較多的增值稅發票,從而為稅種的抵扣提供方便。
(三)發票管理方面。目前,增值稅的發票只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發票,另一種則是專用發票。因高校在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消的過程中,會利用到專用發票,這就會影響到其自身需要上繳的增值稅額。所以,從該角度上來看,專用發票相對于普通發票來說,高校對其的管理要更為嚴格一點。其次,國家有關部門針對“營改增”,將“增值稅違法犯罪”條例列入了《刑法》中。與此同時,現階段國家稅務總局對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也比“營改增”實行之前,更為嚴苛。
三“、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一)嚴格申請納稅人身份。雖然,高校依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對“營改增”進行了全面的落實,但高校在現階段中,也面臨著一個有關身份認證的選擇題。國家相關政策中提及到:還未申請納稅人身份的“營改增”試點,只要其年銷售額達到了五百萬,那么就可以向國家申請“一般納稅人”的身份,而那些沒有經常性為社會提供應稅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則可以申請“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因此,依照高校的服務性質,可將其判定為“納稅人”的范疇,年銷售額也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申請資格,所以這些高校還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
(二)建立完善的發票管理制度。
因“營改增”提高了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管理的要求,所以高校還應當為這種專用發票制定一個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讓該管理制度對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嚴格的規范,以確保專用發票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質量,從而讓高校的各類活動能夠順利開展。其次,高校還應當對能夠進行抵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全面的審查,保證其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進而確保這些專用發票都能夠實現稅率的抵扣。另外,由于“營改增”的實行,讓稅務管理的基礎理論出現了較大的轉變,所以管理人員還應當不斷強化其自身的稅務管理能力,并對傳統的稅務管理模式進行科學的改進,以完善高校稅務管理體系。
總之,面對“營改增”給高校稅務管理工作造成的影響,各大高校就應當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為主要依據,并結合“營改增”的試行情況,對這些影響因素進行全面的分析,然后從中挖掘出能夠有效應對“營改增”的策略,從而將“營改增”的影響程度降至最低。唯有這樣,才能夠讓我國各大高校在“營改增”的帶領之下,實現持續、全面的發展。
【稅務管理論文】相關文章:
稅務管理論文02-27
稅務管理論文(15篇)02-28
稅務管理論文15篇02-28
稅務管理論文(合集15篇)02-28
稅務管理崗位職責06-16
企業稅務管理制度11-14
稅務管理工作總結03-02
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總結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