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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制問題
長春規劃院是事業單位,隸屬于長春規劃局。該單位主要業務是城市規劃設計,副業為建筑設計,設計資質為乙級,三年前該單位領導突發奇想,把建筑設計資質無償轉給社會人員成立公司(企業),并把原單位事建筑設計的七名同志一并劃入新公司,這七人并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仍為事業身份,也沒有與新公司簽署新的勞動合同,該公司涉嫌偷稅漏稅及欺騙國家取得甲級資質,這七名同志向原單位反應此事,希望回到原單位工作,單位領導以改革不能失敗為由拒絕,期間停發工資獎金,請問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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