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指示、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布置工作與周知事項時所用的一種下行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價調整通知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1
尊敬的電力客戶:
您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xx】954號)文件要求,自20xx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的`收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15元,一般工商業及大工業用戶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07元。
本次電價調整涉及到電能表預置電價規則的改變,如果您是持卡購電客戶,建議您在看到通知后,自20xx年8月15日起自行到所轄營業網點通過購電寫卡的方式更改購電卡的電價參數為您節省電費。
衷心地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錫林浩特供電分局的信任與支持,我局全體職工也將繼續同心協力,積極進取,為更好地服務廣大電力客戶而不懈努力!
關于此次電價調整,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致電95598供電服務熱線,對給您生活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錫林浩特供電分局
20xx年8月11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2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4.08分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降低3.5分錢(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分別按照每千瓦時3.78分錢和3.5分錢,在后續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農業用戶(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調整后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后本市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155元(調整后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詳見附件2)。根據國家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皖電東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51分錢;向家壩水電到滬落地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涉及工商業、農業用戶電費返還的,要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返還用戶。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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