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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1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適應國務院取消戶外廣告登記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行政審批事項這一新形勢,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事中事后監管,切實規范廣告市場經營秩序,根據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開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項具體安排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時間
從6月20日開始至8月31日結束。
二、清理整治的范圍
1、戶外廣告:凡在本市區域內設置的經營性戶外廣告、自設性戶外廣告和公益性戶外廣告均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圍之內,具體包括:轄區內商業街道、公交站點、地下通道、旅游景點、火車站、飛機場、碼頭等重點區域,在電子屏、展示牌、大型廣告立柱、交通工具、路旗、霓虹燈、燈箱、站臺、地下鐵路設施、建筑圍擋、店牌、墻體等媒介上發布的廣告。
2、印刷品廣告: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和其它各種類型的印刷品廣告。
三、清理整治的重點
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重點對下列廣告開展清理整治:
1、違法問題易發多發的醫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廣告。
2、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低俗和不良影響廣告。
3、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投資融資、房地產、教育培訓、農資和旅游廣告。
4、煙草廣告。
四、清理整治要求
1、要進一步增強對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加強監管重要性的認識。今年2月3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xx﹞9號),取消了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包括工商部門實施的戶外廣告登記、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等5項行政審批事項。隨著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廣告監管的'方式由事前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監管壓力越來越重,監管責任也進一步加大。為了應對戶外廣告和固定印刷品廣告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可能出現的監管不到位、虛假違法廣告反彈等問題,市局根據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開展了這次專項整治,目的是盡快適應廣告監管新形勢的變化,積極主動地開展廣告監管工作,切實加強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廣告監管工作持續有效的開展。
2、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屬地監管。整治工作中,市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地區開展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監管和執法工作。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及分局根據屬地監管原則,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清理整治和行政指導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努力做到監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區,
3、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整治效果。各單位按照此次清理整治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在轄區內開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檢查活動。通過排查檢查,摸清轄區內廣告發布的基本情況,發現虛假違法廣告線索。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發布設施和地點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對所發布的廣告實施動態監管;對在商業街道、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發布虛假違法醫療、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以及投資融資廣告的行為要堅決清理取締;對發布嚴重違法廣告和違法經營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予以嚴肅處理,集中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切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
4、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監管長效機制。按照省局《通知》精神,認真研究,積極探索,逐步建立完善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日常監測檢查體系,廣告案件快速處置機制,與相關部門的通告、轉移制度以及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提升廣告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履行好廣告監管職責。
5、及時上報整治工作總結材料。整治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對整治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為今后開展廣告監管工作打好基礎。各單位請于9月15日前向市局廣告處上報整治工作材料。主要報送下列材料:
1、清理檢查工作報告;
2、安排部署整治工作的相關文件、案件處罰決定書等材料;
3、開展清理檢查工作現場的圖片。
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2
為推進我區“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根據市高架環沿線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堅持以《市高架環戶外廣告總體規劃》為依據,以“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為契機,以“規劃前置、減量凈化、規范提升”為原則,組織力量對高架環沿線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整治,通過拆除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違章廣告,保留一批交通轉換區的節點廣告,改造一批商業集聚區的商業廣告,全面提升我區高架環“城市景觀廊道”新形象。
二、整治目標
按照市統一規劃,我區高架環兩側120米紅線外側至兩側各200米范圍內,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共拆除商業廣告24處:
(一)20xx年5月18日前,拆除21處商業廣告設施,其中高炮13處、屋頂5處、墻體3處;改造提升裝飾城周邊4處商業廣告設施;
(二)20xx年12月31日前,拆除屋頂2處,橋身1處。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元月31日前)
由區城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區高架沿線戶外廣告的調查摸底和登記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業廣告產權單位(人)、聯系方式、規格尺寸、手續情況、設置期限、收費情況等信息。
(二)規劃論證階段(20xx年2月28日前)
由市規劃部門組織高架環沿線戶外廣告總體設計,明確整治目標。按照市統一規劃,區制訂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步驟及相關政策,部署發動工作于20xx年3月上中旬完成。
(三)前期對接階段(20xx年3月31日前)
由區整治辦牽頭,抽調部分工作人員,實行分組包干,會同屬地政府與列入規劃拆除的廣告產權人進行工作對接,宣傳高架沿線廣告整治相關規劃、要求和政策,做好產權人的思想工作,調查核實相關廣告設施信息,完成現場勘查、詢問筆錄以及廣告拆除工作的法定程序。
(四)整治實施階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對于列入規劃拆除的大型商業廣告,由區城管局牽頭,根據廣告性質類型,組織全面整治,在整治方法上,以限期自行拆除為主,組織強行拆除為輔;在政策措施上,根據廣告的具體性質,予以相應的經濟補償。在整治力量上,以區城管局執法大隊為主體,會同市執法支隊、區工商、公安及屬地政府,實行聯合執法,強勢推進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違章廣告自行拆除時限為4月10日前;享受經濟補償政策的各類廣告,自行拆除時限為4月10日前;專項整治工作原則上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五)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8日)
對照專項整治目標,由區整治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全面驗收,查漏補缺,整改提升;各職能部門完善整治工作相關臺帳資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結,明確長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辦的考核驗收。
四、組織領導
區成立高架環戶外廣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牽頭,會同區規劃、住建、城管、財政、公安、工商以及鎮、鎮,全面負責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是20xx年區“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是提升我區城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作,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落實人員,明確分工,盡快啟動專項整治工作。
(二)落實責任。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市統一規劃部署以及區高架沿線環境綜合整治總體方案,由區整治辦牽頭,鎮、鎮負責列入規劃拆除、產權屬于自身或村集體資產的大型商業廣告的整治;區城管局負責其它大型商業廣告的.拆除、提升工作;規劃、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做好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經費,經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區財政列支。
(三)明確措施。列入規劃保留和提升的大型商業廣告,原無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照相關要求,扎口區城管局統一補辦審批手續;列入規劃改造提升的大型商業廣告,泊位設施改造提升費用,由產權人承擔;產權人不愿投資改造的,尊重泊位產權人(單位)意愿,取消泊位設置。凡產權人(單位)不配合專項整治的,按照廣告市場準入制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全區范圍內的廣告經營活動。
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3
一、指導思想
城區戶外商業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堅持以市、區整治總體規劃為依據,以“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為契機,組織力量對城區范圍內戶外商業廣告進行規范整治,通過拆除一批不符合設置要求的違章廣告,保留一批主要交通節點的商業廣告,改造一批商業集聚區的戶外廣告,全面提升城區市容環境水平。
二、整治范圍
1、在原中心城區區域的基礎上,擴大至鎮、鎮和高新區北區行政管轄邊界。
2、高架、高鐵段。
三、整治對象
城區范圍內的各類宣傳圍檔、墻(體)面、樓(屋)頂、高炮、落地、橋梁(含“三高”跨道橋梁)、大型電子屏等商業廣告。
四、整治目標
(一)符合規劃。城區范圍內大型戶外商業廣告,均具備規劃前置許可,并會同區規劃部門完成《城區戶外商業廣告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二)減量凈化。拆除取締一批不符合規劃、擅自設置或違反設置技術規范的違章廣告設施和泊位,實現“總量得到減少、視界得到凈化”的要求。
(三)規范提升。規范留存廣告設施的'設置,完成主要交通節點商業廣告的改造提升;完成大型戶外廣告安全檢測及局屬產權廣告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完成欠費泊位清理、催繳工作。
高架沿線戶外廣告的專項整治,詳見《區高架環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
五、時間及步驟
城區戶外商業廣告集中整治工作,從20xx年2月10日開始,至20xx年6月30日結束,分五個階段實施: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2月28日前)
由戶外廣告科會同執法大隊完成城區戶外商業廣告的調查摸底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業廣告產權單位(人)、聯系方式、規格尺寸、手續情況、設置期限、收費情況等信息采集;以道路或商業綜合體為單位,統一完成編號和登記工作。
(二)方案論證階段(20xx年3月10日前)
結合已有道路、綜合體戶外廣告總體規劃,按照戶外廣告與區域環境相適應、與城市功能相協調、與人文景觀相融合以及嚴控總量、美觀安全等要求,制訂城區戶外商業廣告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步驟及相關政策,提交局辦公會商量。部署發動工作于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前期對接階段(20xx年4月30日前)
由領導小組牽頭,會同執法大隊、正源公司與列入拆除的大型商業廣告產權人(單位)進行工作對接,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廣告設施信息,宣傳廣告整治相關要求和政策,認真細致做好產權人(單位)的思想工作,并完成現場勘查及詢問筆錄。
(四)整治實施階段(20xx年5月11日至6月20日)
對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業廣告,由執法大隊牽頭,根據廣告性質類型,組織全面整治,拆除工作原則上于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在整治方法上,實行先限期自行拆除,后組織強行拆除;在整治力量上,以執法大隊為主體,區工商、公安、屬地政府等部門配合,實行聯合執法,強勢推進城區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
(五)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對照專項整治目標,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全面驗收,查漏補缺,整改提升;各職能部門完善整治工作相關臺帳資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結,并明確長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辦的考核驗收。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成立城區戶外商業廣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區規劃、財政、工商、公安、鎮、高新區北區、鎮等部門,全面負責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組長由許岳興書記擔任,何國棟、周志華、徐建峰任副組長,組員由戶外廣告科、執法大隊、中隊、高新區北區中隊、正源公司負責人組成。
(二)強化責任落實。戶外廣告科牽頭負責商業廣告信息采集及前期對接;執法大隊牽頭負責戶外商業廣告的拆除工作;正源公司牽頭負責安全檢測及局屬產權相關廣告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各部門落實責任分工,實行分片負責,明確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確保工作效率。
(三)強化政策措施。
1、合同期內的各類商業廣告,原則上保留廣告泊位,并按原協議執行商定的相關事宜。
2、合同期滿的各類商業廣告:
(1)屬于無規劃、無審批、無交費的,在20xx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節點外,如不能提供規劃許可、不辦理審批手續的,一律組織拆除取消泊位;
(2)屬于無規劃、有審批、有交費的,在20xx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節點外,如不能提供規劃許可的,一律組織拆除;能提供規劃許可的,按新規定的執行。
(3)屬于有規劃、有審批、無交費的,按新規定核收費用,否則組織拆除。
(4)屬于有規劃、無審批、無交費的,在規定時限內如不辦理審批手續的,一律組織拆除。
3、列入改造提升的大型商業廣告,泊位設施改造提升費用,由產權人(單位)承擔;產權人(單位)不愿投資改造的,尊重泊位產權人(單位)意愿,取消泊位設置或組織泊位公開拍賣。
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4
為推動我區“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依據市高架環沿線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堅持以《市高架環戶外廣告總體規劃》為依據,以“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為契機,以“規劃前置、減量凈化、規范提升”為原則,組織力氣對高架環沿線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整治,通過拆除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違章廣告,保留一批交通轉換區的節點廣告,改造一批商業集聚區的商業廣告,全面提升我區高架環“城市景觀廊道”新形象。
二、整治目標
依據市統一規劃,我區高架環兩側120米紅線外側至兩側各200米范圍內,實行分步實施的方式,共拆除商業廣告24處:
(一)20xx年5月18日前,拆除21處商業廣告設施,其中高炮13處、屋頂5處、墻體3處;改造提升裝飾城周邊4處商業廣告設施;
(二)20xx年12月31日前,拆除屋頂2處,橋身1處。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元月31日前)
由區城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區高架沿線戶外廣告的調查摸底和
登記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業廣告產權單位(人)、聯系方式、規格尺寸、手續狀況、設置期限、收費狀況等信息。
(二)規劃論證階段(20xx年2月28日前)
由市規劃部門組織高架環沿線戶外廣告總體設計,明確整治目標。依據市統一規劃,區制訂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步驟及相關政策,部署發動工作于20xx年3月上中旬完成。
(三)前期對接階段(20xx年3月31日前)
由區整治辦牽頭,抽調部分工作人員,實行分組包干,會同屬地政府與列入規劃拆除的廣告產權人進行工作對接,宣揚高架沿線廣告整治相關規劃、要求和政策,做好產權人的思想工作,調查核實相關廣告設施信息,完成現場勘查、詢問筆錄以及廣告拆除工作的法定程序。
(四)整治實施階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對于列入規劃拆除的大型商業廣告,由區城管局牽頭,依據廣告性質類型,組織全面整治,在整治方法上,以限期自行拆除為主,組織強行拆除為輔;在政策措施上,依據廣告的具體性質,予以相應的經濟補償。在整治力氣上,以區城管局執法大隊為主體,會同市執法支隊、區工商、公安及屬地政府,實行聯合執法,強勢推動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違章廣告自行拆除時限為4月10日前;享受經濟補償政策的各類廣告,自行拆除時限為4月10日前;專項整治工作原則上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五)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8日)
對比專項整治目標,由區整治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全面驗收,查漏補缺,整改提升;各職能部門完善整治工作相關臺帳資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結,明確長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辦的考核驗收。
四、組織領導
區成立高架環戶外廣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牽頭,會同區規劃、住建、城管、財政、公安、工商以及鎮、鎮,全面負責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是20xx年區“93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是提升我區城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作,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落實人員,明確分工,盡快啟動專項整治工作。
(二)落實責任。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依據市統一規劃部署以及區高架沿線環境綜合整治總體方案,由區整治辦牽頭,鎮、鎮負責列入規劃拆除、產權屬于自身或村集體資產的大型商業廣告的整治;區城管局負責其它大型商業廣告的拆除、提升工作;規劃、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門協作做好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高架沿線戶外廣告專項整治經費,經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區財政列支。
(三)明確措施。列入規劃保留和提升的大型商業廣告,原無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相關要求,扎口區城管局統一補辦審批手續;列入規劃改造提升的大型商業廣告,泊位設施改造提升費用,由產權人擔當;產權人不愿投資改造的,敬重泊位產權人(單位)意愿,取消泊位設置。凡產權人(單位)不協作專項整治的,依據廣告市場準入制要求,在肯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全區范圍內的廣告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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