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際貿易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并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 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 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并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
第九條 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 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 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 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 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 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 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 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___ 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___ 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 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 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2
本協議于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簽訂。
甲方:xxxxxxxxx國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國xxxxxxxxx,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協議條款如下:
1、甲方(簡稱公司)授予乙方(簡稱代理人)在xxxxxxxxx國xxxxxxxxx經銷xxxxxxxxx的`獨家代理權,自本協議簽字日起xxxxxxxxx年為期。
2、代理人保證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訂貨,非經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違背公司關于裝運訂貨的任何指令。
3、本協議履行期間,代理人將收取傭金:
訂單額少于xxxxxxxxx美元,按xxxxxxxxx%收傭;
訂單額超過xxxxxxxxx美元,按xxxxxxxxx%收傭。
4、代理人提供的發票金額,包括傭金和除郵寄、小額雜費以外的開支,公司將開具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個月用掛號信書面通知對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時候違背本協議任何一款,無須通知,本協議即告終止。
協議雙方于上述時間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蓋章):xxxxx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x
代表(簽字):xxxxxxxxx 代表(簽字):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
國際貿易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以下簡稱產品)代理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代理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代理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將以___倍的代理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范圍進入其他代理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代理,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并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代理費,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并依法獨立自主代理好濤嵐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代理服務的善后服務。
7.獎勵:乙方a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人民幣,甲方獎勵___%。b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人民幣,甲方獎勵___%。c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人民幣,甲方獎勵___%。d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人民幣,甲方獎勵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戶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如自然人代理憑身份證。
甲方: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代表: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4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制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于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于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于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于本公約范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后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系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盤于送達被發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發盤送達被發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發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于被發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發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發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發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發盤人聲明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發盤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發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序。對口頭發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發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于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定的接受期間,從發盤送達被發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發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發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盤人:他認為他的發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于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盤、接受聲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系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聲明,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并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范圍的類似銷售合同愿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于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制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于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列明貨物的發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后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后發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于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適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后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現或理應發現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盡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采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采取與此一要求相抵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于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后,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采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并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于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于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賣方聲明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買方聲明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適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等于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定的,如有疑問,應按凈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地在訂立合同后發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于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后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節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國際貿易合同5
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
附件二: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____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附件三: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6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協議條款如下:
1.甲方(簡稱公司)授予乙方(簡稱代理人)在_________國_________經銷_________的獨家代理權,自本協議簽字日起_________年為期。
2.代理人保證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訂貨,非經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違背公司關于裝運訂貨的任何指令。
3.本協議履行期間,代理人將收取傭金:
訂單額少于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傭;
訂單額超過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傭。
4.代理人提供的.發票金額,包括傭金和除郵寄、小額雜費以外的開支,公司將開具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個月用掛號信書面通知對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時候違背本協議任何一款,無須通知,本協議即告終止。
協議雙方于上述時間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7
甲方(需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食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制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品名、數量、價款:
1、 品名:福州英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開心果 。
2、 數量、價格:訂購數量 200 箱,每箱單價 780 元。
3、 總計價款:人民幣 156000 元。
二、 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
三、 乙方所供食品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
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 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 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8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后由于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后,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
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2)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5)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6)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7)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關于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
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注: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9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0
招標公告 日期
貸款號____
合同號____
1.××(借方名稱)已經從亞洲開發銀行申請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支付的貸款,準備用××項目的建設中,貸款中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符合××合同條款下的貨物采購。
2.××(買方名稱)現邀請亞洲開發銀行成員國中合格的投標者就此項目所需貨物的供應進行密封投標。
3.對此投標感興趣的投標者請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書面申請并交清××的款項后即可買到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售款概不退還。(標書發放機構通訊地址……)
4.所有的投標文件必須按投標須知中所規定的時間,于×月××日上午×時前收到,其中必須包括占投標總價2%或標書中規定的比率數額的投標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茲定于__年__月__日上午__時在(開標地址)公開開標。
5.(買方名稱)對投標者在投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____________(招標者名稱)
地址: 電傳:
電報掛號: 電話: 1.2 投標書(范例)
投標書 致(招標者名稱、地址)
敬啟者:
仔細研究了有關上述合同的招標文件后,我本投標書簽署方愿意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條件提供和運送總價為×××金額的貨物(貨物名稱)。本投標書的簽署人被授權代表投標者(投標者名稱、地址、郵編),按照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號)的規定,向你們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復印件×份。
①投標價格表
②資格預審材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將提交數額為合同總額××%的履約保函×××美元,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我方同意在投標有效期內受本標的約束。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日之后,在投標的有效期內撤回投標,得到中標通知后,沒能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與招標者簽訂合同,提交履約保證金保函,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招標者名稱)沒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簽署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的書面授標通知將成為約束我們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權不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或者期它任何你們可能收到的投標。
19__年__月__日
簽字____
簽字人職務______
授權代表×××在此投標書簽字
證人簽字____
(證人地址)
1.3 貨物價格表(范例) 例1
買方國內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碼:
┌————┬——┬——┬————┬———┬—————————┐
│ 1 │2 │3 │ 4 │ 5 │ 6 │
├————┼——┼——┼————┼———┼—————————┤
│貨物名稱│規格│產地│ 數量 │單價│總價(第4欄×第5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例2
進口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碼: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貨物名稱│規 格│產地│數 量│單 價│總價(第4欄×第5欄│進口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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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總額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1.4合同(范例)
合同 (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供應方,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共同簽署本合同。
鑒于買方希望賣方提供貨物××(貨物簡述),并接受賣方以××(用阿拉伯數字和書面形式表示的'合同價款)提供上述貨物的投標,現特此簽訂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書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證件、圖紙、規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標通知書;
(b)投標書和價格表;
(c)合同的特殊條件;
(d)合同的一般條件;以及
(e)規范
本合同制約所有與此供貨有關的一切合同和協議。以前曾有過的任何與此供貨有關的口頭式書面協議一律作廢。
本合同優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現分歧,則以本合同文件為準。
2.鑒于買方要向賣方付貨款,故賣方在此向買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按照合同條款的各項規定提供貨物并對任何可能出現的不足進行補償。
3.鑒于賣方要向買方提供貨物并補償不足,故買方也在此向賣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以合同價或任何合同條款下的價格,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賣方付款。
4.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應以書信、電傳、電報或傳真發出。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對方所告最新的書面地址為準。如果一方沒有接到另一方新的書面地址通知,則應按以下地址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賣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通知一經發出或在通知規定之日內生效,兩者中以在后之日為準。
買賣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于上述日期簽署此合同
以資證明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買方證人____(簽字)
賣方證人____(簽字)
地址:____日期:____
1.5 投標保證金保函
投標保證金保函致____(招標者名稱)
__號招標項下供應__(貨物名稱)的投標保函
本保證金在此作為投標者____(投標者名稱,以下簡稱投標者)向招標者____(招標者名稱)提供____(貨物名稱,以下簡稱貨物)的投標保證金。
____(銀行名稱)無條件地并不可撤銷地承諾并保證本行,本行繼承人及本行的受讓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書面通知后,立刻無追索權地向你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額____(百分比),金額為____(具體金額)的款項。
a)投標者投標后,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書,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后,投標者未能和你方簽訂合同,或
c)投標者中標后,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日歷日內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約保證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從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該日起的____日歷日內有效,和在經你方與投標者同意并通知本擔保人的任何延長時間內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終止并/或解除本保函。
19__年__月__日
開證行名稱
開證行的正式授權簽字人
公章
日期:____
地址:____
1.6 履約保證金保函
履約保證金保函 致____(買方名稱)
根據__年__月__日簽署的_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供方名稱)已承諾提供____(貨物名稱)。
按照你們所簽署合同的規定,供方將向你們提交一份由認可的銀行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所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以保證供方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
鑒于我行已同意給供方開具履約保函,我們謹在此確認我行為擔保方,并代表供方負責提供最高額為____(保函全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后,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金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后,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最高金額的范圍內,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賠償的金額,而不需要你方陳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擔保方名稱)
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
地址:____
國際貿易合同11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主要由約首、正文和約尾三部分組成法。
約首包括合同的名稱、編號、締約日期、締約地點、締約雙方的名稱、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包括各項交易條件及有關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與總值、運貨期限、運貨地點、支付、保險、商品檢驗、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據情況需要可加列:保值條款、價格調整條款、溢短裝條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條款等法。
約尾是合同的結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數、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與雙方的簽字等法。以下是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簡述: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 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商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法。商為避免發生爭議,合同中應注明“品質與 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于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法。商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說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 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法。商對于附有圖樣、說明書的合同要注明圖樣、說明書的法律效力法。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商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 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 溢短裝的作價方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商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志法。商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商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 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 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于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采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 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商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 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后,可分為預付款、即期 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鑒定,并出具檢驗證明法。商檢 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復驗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商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 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鑒定行法。商檢驗權與復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商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 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法。商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書面文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議付貨款并據 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應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國家特殊法律規定的檢驗證書法。
9、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后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法。商一般來說,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商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 嘯、泥石流等,后者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時當事人在 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序規則、仲裁地點 及裁決效力法。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仲裁機構、仲裁地點都由雙方約定產生,仲裁程序規則一般由選擇的仲裁機構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 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布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
國際貿易合同12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特別是20xx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對我國對外貿易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本篇論文以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為關鍵點,研究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問題及其表現形式,并深入分析針對相關違約的應對策略,從而指導我國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降低國際貿易風險,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在國際經濟貿易日益發展的今天,各國之間的交往異常活躍與頻繁,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時刻都在發生,但由于現實的種種原因,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履約問題也時常發生。因此,對國際貿易中的違約問題及相關救濟措施非常值得我們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
(一)根本性新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
所謂根本性違約,按《公約》第25條的規定為: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實現,以致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損害,即因為一方的違約導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約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損害。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時,違約方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不可抗力是指出現了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無法預知該種情形的發生。因而根本違約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責任。根據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一是違反約定與損害的產生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二是違約使另一方當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喪失,即損害結果嚴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國A公司出售給日本B公司3000噸錳礦,合同將最遲的裝船時間約定為1999年8月26日,約定支付方式為信用證,選擇的國際貿易術語為CIF。合同成立后,A公司將3000噸錳礦運抵約定港口,等待B公司裝船,B公司也開立信用證。但是B公司因為財務狀況出現問題,兩公司決定延期裝船發貨。然后錳礦市場疲軟,價格連續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降低貨物錳礦的價格。到了1999年11月,雙方的談判還在進行,此時錳礦價格已經下降了30%,乙方未對信用證交貨期做出修改。中國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分析中國A公司是否主張預期違約。
運用預期違約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構成預期違約。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裝運時表明其財務狀況發生惡化、經濟狀況不佳,表能其履約合同義務的能力發生了變化。二是由于鋼材市場價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貨物降價才能修改信用證,表面其現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約定的價款履行支付義務。
(三)賣方違約與買方違約
根據違約主體的不同,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賣方違約包括不交貨、少交貨、遲交貨及交貨造成的違約,交貨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賣方根本違約或賣方在寬限期內沒有交貨導致的違約。買方違約包括因買方不付款、延遲付款、不收貨、延遲收取貨物造成的違約,以及因買方根本違約或者買方不在寬限期內履行義務,或者聲明其將不履行導致的違約。
二、國際貿易合同履約中違約的救濟措施
(一)賣方違約,買方的救濟措施
1、要求賣方實際履行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救濟措施,但是要求買方沒有采取阻止賣方繼續履行的救濟措施。《公約》將要求繼續履行作為違約救濟措施的首要措施,表達了保證交易穩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是指賣方交付了合同約定數量的貨物,但是交付的貨物內容或者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相符時,供買方選擇適用的.一種救濟措施。即要求賣方交付合同約定內容相符的貨物。
3、要求賣方修理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修理的救濟措施針對賣方交付的貨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貨物有修理的可能性。可以要求對貨物的瑕疵部分進行修理、修補或調整,使其符合合同約定。但是請求修補的通知應當在《公約》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提出。
4、要求賣方減價
根據《公約》第50條的規定,當賣方交付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貨物的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價值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減價。減價的數額以交貨時交付的貨物的價值與合格貨物的差額為準。
5、給賣方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
依《公約》第49條規定,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如果賣方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如約履行義務,買方即可宣告合同無效。這時再宣告合同無效,既顯得仁至義盡,又符合法律規定。
(二)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于賣方的救濟選擇
(1)要求買方履行義務;
(2)要求買方在合理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3)宣告合同無效。
三、結論展望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大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應當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結合我國本土經濟交易習慣及文化,借鑒地吸收國際的相關法律制度、糾紛救濟措施和機構設置,推動我國違約制度在立足本土特點的基礎上飛躍發展,進而保障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的經濟利益,促進我國在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設,鞏固我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大國地位。
國際貿易合同1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托 (簡稱“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通用版四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國際貿易合同14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傭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于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傭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后,甲方應該支付傭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后在15天內支付余下的傭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并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傭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托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傭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傭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傭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后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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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同15
摘要:近幾年來,在全球范圍內因國際貿易欺作而給有關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每年達數百億美元,因而研究國際貿易欺作的類型及其防范措施意義重大。作為國際賈易欺作基本類型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體的欺作、利用合同條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數量限制或強制性規定欺詐等。為防范國際貿易合同欺作,應根據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國際貿易合同;欺詐;防范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幾乎任何一項國際貿易業務的進行都要運用合同手段。國際貿易合同能夠設立、變更、消滅國際貿易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衡量當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為國際貿易合同應用的廣泛性,所以很多國際貿易欺詐活動都是利用合同手段進行的。我國加人wTO以后,國際貿易活動日益頻繁,國際貿易規模也會越來越大,國際貿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為重要。為了在國際貿易中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解、掌握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及其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
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
(一)合同主體的欺作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日益發展的情形下,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經濟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也有名不見經傳的小商人,甚至有專門的商業騙子。在國際貿易中,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主要有:
1.虛構主體欺詐。這種形式的欺詐主要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未經注冊、子公司未經母公司同意而打著母公司的'旗號簽約、合同當事人純屬商業騙子等情形。
2 . 有限責任欺詐。這種欺詐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點進行的。由干這兩種公司的法律特點之一是公司以其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而給某些心懷惡意的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可乘之機。特別是象實行資本授權制的英美國家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很嚴格,這更為從事國際貿易的欺詐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這些人往往以很低的資本注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在國際貿易中渾水摸魚。
3 . 主體變更欺詐。這種欺詐方式是指在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通過主體變動實施欺詐。具體做法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所提履行條件往往比較優越,在合同的原當事人對第三方資信不作深人了解的情況下,易上當受騙。
(二)利用合同條款欺作許多合同欺詐的發生,都是由于當初雙方們立合同時對某些條款訂得不完善,給一方借此進行欺詐帶來可乘之機。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 . 品質條款欺詐。這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產私用合同對商品品質、規格規定的不詳細不具體而對對 方進行欺詐的方式。
2.索賠條款欺詐。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往往訂有索賠條款,規定如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則對方有權對其提出索賠要求,以保護守約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損害。利用索賠條款欺詐,有買方對賣方的欺詐,如買方所提條件雖很優越,但給予賣方的履約時間較短,最終使賣方違約而向賣方提出索賠要求;賣方也可利用索賠條款對買方欺詐,如合同規定賣方的履約時間較長,賣方向買方交付不合格的產品后因超過合同規定的買方向賣方的索賠時間而使買方遭受損失。
3.違約金條款欺一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利用違約金條款進行欺詐時,欺詐方總是在訂約前充分了解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然后利用對方急于進行出口貿易的心理,與之訂立超出對方實際履約能力的大宗貿易合同,但履行期限又短得讓對方無法履行,欺詐方即可得到大筆的違約金。
4.擔保條款欺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方利用擔保條款欺詐的做法是欺詐方提供擔保以增強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信任,但這種擔保是無效擔保或擔保物易滅失或轉移的擔保。即使欺詐方不履行合同時,受害方終因不能行使擔保權而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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