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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通告通用(2篇)
消防安全管理通告1
進入冬季,風干物燥,是火災高發期。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請您注意冬季防火。請全體業主/住戶和物業服務中心一起,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在使用家用電器時,請注意安全,不要違章用電,特別是不要私接電源電線,增加用電負荷,定時檢查戶內配電箱元器件使用狀況。
二、請不要在非吸煙區吸煙,不亂扔煙頭,離開時請務必將煙頭熄滅。
三、離開室內時,請務必關閉電源總開關,特別是節假日期間,如:空調、飲水機、打印機、復印機等。
四、為您和他人的安全著想,請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封閉防火門,以免妨礙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如業主在進行房屋裝修時,裝修現場需按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不得擅自改動或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等,確保裝修期間和后期使用時的.消防安全。
六、公共區域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是大家安全的保障,請不要擅自取走使用。如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損壞或遺失,請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七、業主出租房屋應對承租人要加以用火安全的教育與安全提醒,并適時進行出租房的用火安全檢察與督促,以防發生火災。
八、如業主發現室內有火情、火苗的,應及時撥打119,或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九、請熟悉樓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緊急情況,切勿驚慌,請聽從指揮,有序撤離。
十、如物業服務中心、社區、街道、消防部門舉行消防演練,請積極配合參與,認真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通告2
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就加強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方、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出租方、承租方應當依法以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責。
2、出租方應當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出租房屋;對于違法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不得出租。
3、出租方、承租方應當約定額定居住人數;出租方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用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對現有住房改造出租的,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
4、對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出租房屋,當套內居住使用人數大于10人(含本數)的,出租方應當配備應急照明燈具和滅火器材,宜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出租方、承租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護職責,確保完好有效;對合同中未約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6、出租房屋用于員工集體宿舍的,承租方應當確定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承租方應當接受出租方和其他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發現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消除,屬于出租方責任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方消除。
8、不得擅自將住宅出租用作公共娛樂、倉儲、生產加工等場所。
二、居住人員應當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掌握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和急救常識,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2、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3、不私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4、不擅自拆改、安裝燃氣管道、液化氣瓶、灶具等設施,并定期檢查有無泄漏。
5、不臥床吸煙,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使用蚊香、蠟燭、煤爐時應當采取可靠防護措施,教育兒童不玩火。
6、不在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處堆放雜物,不在樓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
7、嚴禁生產、經營、儲存或者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8、定期清理廚房和陽臺的雜物,經常檢查電氣線路,外出時關閉火源、電源和氣源。
三、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3、對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4、對占用、堵塞、封閉、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5、及時處置初起火災,并組織人員疏散。
四、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約,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2、督促提醒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3、負責無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導工作。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初起火災撲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
本通告所稱出租房屋,是指租賃用于居住的房屋。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