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音樂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音樂管理制度1
一、音樂室內樂器屬于公共財產,任何人不得將其占為己有,不
得故意損壞、搬運、外拿,如有因過失而損壞教具和器材者,按其輕重必予以賠償。
二、不準亂彈、亂砸鋼琴。彈完鋼琴后應立即將琴蓋好。
三、不準在教室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或干其他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四、不準帶外人進入教室。如確有需要,必須經老師同意。
五、對課桌實行個人包干制度。個人的桌面要保持清潔,凳子用完后要歸還原位、擺放整齊,出問題個人負責。
六、每位音樂生要文明守紀,團結一致,不準打架、斗毆、說臟話,在學習上要互相幫助。
七、除正常活動時間外,任何音樂生不得借各種名義逃課和進入音樂室。如確有需要,須經班主任、任課老師同意后方可。
八、按時上專業課和參加音樂組組織的各項活動,任何人不得無故缺課,如有事,須向老師請假。無故缺課三次后,當自動退出。
九、保持室內衛生。
音樂管理制度2
1、本室用于音樂教學,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學生到本室上課活動,須由本室統一安排。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3、注意室內清潔,不準帶東西到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位、墻壁上亂刻亂畫。
4、學生進入音樂室應安靜、有序。上下課后,排隊出音樂教室。
5、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6、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7、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擺放,關好窗鎖好門。如造成損失,追究事故責任。
8、音樂教師應該發揮音樂室的作用,認真上好音樂課。
音樂管理制度3
一、音樂室由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三、注意室內整潔,不準帶東西到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課桌、墻壁上亂刻亂畫。
四、上課、排練節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按規定的地方就坐,室內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打鬧、走動。
五、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六、音樂器材借出或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七、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擺放,關好門窗。如造成損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音樂管理制度4
一、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音樂教室。
二、音樂室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
三、音樂器材按類擺放,整齊有序。
四、愛護室內公物,音樂室內物品多數為貴重物品,嚴禁隨意觸摸、挪動,如有損壞者,按價賠償。
五、音樂室內保持衛生、整潔,禁止隨意亂丟垃圾。
六、禁止將音樂室內的物品帶出室外,特別情況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手續,并按時歸還。
七、音樂室內不準帶零食進入
八、加強管理,做好防盜、防火安全,每次學習后,最后一位離開教室者須關好電燈、門窗。
音樂管理制度5
1、音樂室由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3、注意室內清潔,不準帶東西在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臺、墻壁亂刻亂畫。
4、上課、排練節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按規定的地方排練、就座,室內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
5、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6、每周教職工文藝活動,管理人員要規定時間開放。
7、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8、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擺放,關好窗,鎖好門。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的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音樂管理制度6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簽或超過保存期限等“三無”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獨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柜、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發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后存入冰箱內,并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保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音樂管理制度7
一、音樂器材室必須要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進入音樂器材室。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管理人員應該及時申請購買音樂器材和設備,以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要建立音樂器材管理總賬,分類賬和低值易耗品賬。音樂器材的配發、自購、自制、調撥、饋贈、破損、丟失、報廢等,要憑單據及時登記。做好賬冊管理,所有器材每學期盤點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四、根據學校教學的實際,部分音樂器材可在學期初由教研組(教師)向音樂器材室辦理出借領用手續,音樂器材領用和歸還時,管理人員應仔細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并做好相應記錄。如有損壞,按學校相應的規章制度報主管部門處理。
五、儀器設備管理科學合理。儀器設備必須全部入櫥或上架,按儀器的性能分類存放,合理排列,定櫥定位;并根據重下輕上、水平或豎直放置的原則作適當調整,做到科學合理、美觀大方、取用方便。
六、要加強對音樂器材的保養和維護。根據不同器材各自的特點。做好防塵、防潮、防繡腐工作,確保音樂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電源、滅火器等安全設備。
音樂教室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學校音樂室管理人員,應熱愛音樂事業,認真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盡職盡責做好音樂室的管理工作。
一、執行學校有關音樂室的工作計劃,負責音樂室內設備的具
二、根據教育和教學需要,配合學校訂購必要的音樂器材及相
三、有責任對進入音樂教室內的一切人員進行登記及監對損
四、嚴格遵守學校音樂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音樂
五、嚴格遵守音樂室及音樂器材的借用手續,嚴禁不經批準將
六、積極主動地協助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充分發揮
七、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處理交接手續。
音樂器材的維護和保養
一、音樂器材應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常規維護、大型器材、設備(如
鋼琴、手風琴、風琴等)應定期請專業人員調校、維護,并按不同的要求,認真做好防火、防震、防潮、防塵等工作。
二、音樂室器材、設備要編訂號碼、定位放置,并注意科學性、教
三、音樂器材應保持整潔、器材設備應保持完好。
四、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教師、學生需要外借樂器、器材應按
五、音樂室的器材、設備,都應加以愛護。如有損壞、遺失,應予
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樂教室是供音樂教學的專用教室,由專業教師負責管理。
二、音樂教室教學時間禁止帶入一切食物和其它無關書籍,物品。
三、愛護音樂教室設備物品,音樂教室內所有公物不得隨意外借和轉移,無故損壞樂器者,照價賠償。
四、學生進入音樂教室時,不擁擠,不大聲喧嘩,上課時,不做與音樂無關的事。
五、要保持室內清潔,不得在樂器和墻壁上亂涂亂畫。
六、授課后,學生應有秩序地離開教室,做好衛生清掃工作,教師檢查公物,確定設備無損,環境整潔,關好門窗,方能離開教室。音樂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音樂教室是開展音樂教學的`專用教室,不準挪作它用。
二、進入音樂教室要聽從教師指揮,不準喧嘩、打鬧。
三、全體師生應自覺愛護器材,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使用本室任
四、一般音樂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貴重器材要有專柜存放、加鎖。
五、音樂器材必須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器材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音樂室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一、音樂器材是學校重要教學設備,應有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的音樂教師兼任器材管理員,管好、用好音樂器材。
二、要建立規范的明細賬和總賬兩本賬簿,所有音樂器材要登記入冊,并有專用器材室,做到放置合理妥善保管。
三、音樂器材是用于學校音樂教學和開展文藝宣傳活動的專用器材,一般情況不作它用。特殊情況需經分管校長批準。
四、音樂器材,一般情況僅限于在音樂教室使用,任何個人不得隨意帶出教室或學校。特殊情況,需經過管理教師批準,并按時歸還。貴重器材不外借。
五、任何樂器需要在音樂教師的指導下,按規定要求使用,任何個人不得亂用;對無故損壞器材者,除照價賠償外,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六、每次用完樂器,需親自交給管理人員,經檢查無損后,方可離開。管理人員要對借出的每一件樂器在歸還時做認真檢查,一旦發現問題,立即追查報告,作出妥善處理。
音樂管理制度8
總則
為完善社團組織機構,便于社團管理及遠景規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條社團名稱:律動音樂社
第二條社團性質:本社團為學生當代音樂文化傳播及交流組織,自愿結成。
社團宗旨:“讓所有喜歡音樂的人共同享受音樂帶來的樂趣。”活躍校園音樂藝術文化氛圍,倡導原創精神,為有夢想、愛音樂的青春構筑一個交流的平臺;了解當代音
樂藝術知識,加深對音樂與社會歷史文化之間關聯的認識與理解,傳播多元音樂文化。
第三條本社團接受梧州職業學院團委的領導,在學生會社團部的具體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一章關于社團
第一條律動音樂社是梧州職業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直接領導下音樂愛好者自己的組織,是學生第二課堂的重要組成,是大學生發揮藝術水平的殿堂,是大學生陶冶藝術情操的搖籃;
第二條:音樂社以豐富大學生課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化素質與藝術修養為己任,以提高學生綜合文化素質,繁榮校園文化,創建文明校園為目的;
第三條:本社團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梧州職業學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音樂社將積極配合梧州職業學院工作,努力與其他兄弟社團合作,共同營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關于會員
第六條:音樂社會員以音樂學習交流,探討切磋,共同進步并最終提高綜合文化素質為目的;
第七條:梧州職業學院在校正規注冊生,思想健康,熱衷于藝術追求,均可以申請加入本社團;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序:
1申請入會;
2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
3社長及各部門審核通過;
4交納會員會費,并填寫有關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關部門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有向社團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會員有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3會員遞交申請報表后,有自動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本社會員檔案由本社妥善存檔;
第十一條:提前退出的'社團成員酌情退還部分社費;
第十二條:會員使用本社會員證,須嚴格遵守本社會員證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新學期的前兩周為會員登記、注冊時間;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干事商議,可予以強行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部門職權
第十五條:本社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思想健康;
2熱心學生社團工作,對社團會員負責;
3有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
4學習刻苦努力,綜合素質高;
5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六條:社團負責人從本社團成員中產生,本著個人自薦與民主推薦的原則,選出候選人經過社團管理委員會上報團委審批;
第十七條:社團各主要負責人任期一年(特殊情況與社團利益嚴重影響者須有大部分會員通過,酌情延期);
第十八條:各部門職權:
社長: 1帶領社團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各部之間有序開展活動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協調組織各種重大活動;
6具有決策權和監督權;
副社長:1協助社長領導各部門,執行會議后各干部的決議;
2注意學員會員的態度,掌管好所有學員會員的名單;
3負責社團的公假事務;
4配合好社長的工作,與社長相輔相成;
策劃部:負責活動的計劃和組織;
外聯部: 1負責與其它社團及活動中心溝通各項事宜;
2負責與其它同性質社團聯系;
3負責與商家接洽廣告贊助之事宜;
4負責各項活動的對外聯絡及邀請事宜;
宣傳部: 1負責活動海報、邀請卡的設計、制作及張貼;
2負責設計社員資料卡;
3制作宣傳資料;
4協助活動部布置活動場地;
第十九條:音樂社最高領導為社長。副社長積極配合和幫助社長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并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長做出總結,
并向社長匯報,最后討論做出決定;
第二十條:各部部長全面負責所在部的各項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部設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長提名,報理事會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二十二條:各部的干事須聽從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成員須團結一致,積極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處分分為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兩種;
第二十五條:無故不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年度累計三次為警告,四次取消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須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允許后,方按請假辦理;
第二十六條:對敗壞社團聲譽,破壞會員團結,違反社團章程的會員,社團有權對其進行取消會員資格處分;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七條:社團各項比賽活動將設立物質、精神等各種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每學年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團主要負責人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員”:
1工作積極負責,認真執行社團章程;
2對社團的發展有卓越貢獻;
3以本社團會員的名譽在各大報刊雜志上發表學術性文章或作品,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第三十條:本社每年評選一次“社團積極分子”和“優秀社團成員”,評選由各部門推薦人選,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三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團成員”:
1積極認真地參加社團活動、會議的;
2為社團的發展積極獻策獻計,且確實起到積極作用的;
3代表本社團參加有關比賽、活動,并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4對社團發展有杰出貢獻的;
第三十二條:對于違反校規校紀及社團章程的社團成員,或學習成績較差的會員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對于無不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團各項活動、會議的會員
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社團經費的主要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各企、事業單位及公司的贊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條:本社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圍內的活動和和社團自身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社的資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全面、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社團經費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專項資金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社團中心的財務審計,本社團經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條:社團的資金主要用于各種活動的組織、宣傳、獎勵及其它日常開支;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有權按照本規定報銷有關開支,但報銷前須向社長申請,經同意后,持有關發票,社長簽字后,予以報銷;
第三十九條:財務組要做到總帳明細,帳單清晰,并定期公開,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會員證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社會員證正面為“音樂社團”字樣,會員姓名等;
第四十一條:會員證經本社蓋章,注冊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頂替使用;
第八章社團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社團的各類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校社聯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的組織活動及會議,須事先寫好活動或會議計劃;
第四十五條:社團開展活動或召開會議時組織部須做好點名記錄工作,其他部門開會或開展活動由部長安排,認真作好點名登記工作,每月月底上報秘書部審核;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每學期須做好工作計劃,學期末須寫好工作總結,上交社團接受社團和校社聯的審核;
第九章終止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本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提議;
第四十八條:本社團終止提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指導老師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社團終止前,須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xx年12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音樂社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所有;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與有關規定相抵觸之處,須服從規章制度;
指導教師:本校音樂老師
活動地點:行政樓二樓
音樂管理制度9
職責一:音樂室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執行學校有關音樂室的工作計劃,負責音樂室內設備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每學期應根據教育和教學的需要,配合學校訂購必要的音樂器材及相關書籍。
三、配合學校對音樂教師進行樂器培訓工作。
四、有責任對進入音樂室內的一切人員進行登記及監督,對損壞室內設備的行為及時制止。
五、嚴格遵守學校音樂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音樂室內軟硬設施的防火、防盜、防潮、防曬、防塵、防蟲、防毒和清潔衛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學校音樂室的絕對安全和整潔。
六、嚴格遵守音樂室及音樂器材的借用手續,嚴禁不經批準外借室內器材。
七、接待經允許進入音樂室的人員,要熱情周到,舉止大方,注重衣著整潔和儀容端莊。
八、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辦理交接手續。
職責二:音樂室管理員崗位職責
1.樂室必須有專人保管,不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器械設備。
2.器材、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帳、編號后分類存放,做到帳物相符。
3.經批準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行。
4.經批準報廢的器材、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5.做好各類器材的的保養工作,做好吹奏樂器的消毒衛生工作,做好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6.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放其他無關物品。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關好電總開關和門窗。
職責三:音樂室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音樂室由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三、注意室內清潔,不準帶東西在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臺、墻壁亂刻亂畫。
四、上課、排練節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按規定的地方排練、就座,室內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
五、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六、每周教職工文藝活動,管理人員要規定時間開放。
七、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等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八、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放置,關好窗,鎖好門,如有失職造成損失,扣除一定的活工資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職責四:音樂室管理員崗位職責
學校音樂室管理人員,應熱愛音樂事業,認真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盡職盡責做好音樂室的管理工作。
一、愛護教室內的公物,保管好室內器材物品,做好財物帳,做到帳目清楚。
二、嚴格遵守學校音樂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音樂室內軟硬設施的防火、防盜、防潮、防曬、防塵、防蟲、防毒和清潔衛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學校音樂室的.絕對安全和整潔。
三、使用音樂教室后應切斷所有電器電源,關好門窗。
四、每次使用后,督促使用者應在使用情況登記簿上認真登記。
五、執行學校有關音樂室的工作計劃,負責音樂室內設備的具體管理工作。
六、根據教育和教學的需要,配合學校訂購必要的音樂器材及相關書籍。
七、有責任對進入音樂室內的一切人員進行登記及對損壞室內設備的行為及時制止。
八、嚴格遵守音樂室及音樂器材的借用手續,嚴禁不經批準將室內器材借出音樂室外。
九、積極主動地協助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充分發揮設備的效益。
十、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辦理交接手續。
職責五:音樂室管理員崗位職責
1、本室用于音樂教學,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學生到本室上課活動,須由本室統一安排。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3、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4、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5、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擺放,關好窗,鎖好門。如因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追究事故責任。
6、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盜工作。
7、音樂教師應該努力發揮音樂室的作用,認真上好音樂課。
音樂管理制度10
音樂室、舞蹈房使用管理制度
1、各班按上課輪值表使用本教室,未經負責老師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
2、學生必須在上課前由音樂課代表帶領好,有秩序地進入教室。
3、學生進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吵架。
4、對學生加強思想教育,要求人人愛護音樂室、舞蹈房的.音響設備、各種音樂器材、椅子等物品。
5、不準亂涂黑板、亂彈鋼琴、亂開音響設備及電視機、亂刻亂劃地板、亂拖椅子。對故意破壞者將作嚴肅處理,甚至賠償。
6、平時借用音樂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嚴格執行借還制度。
7、音樂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齊,負責老師要搞好音樂室、舞蹈房的清衛工作,經常打掃、拖洗地板,保持音樂室、舞蹈房的整潔美觀。
音樂管理制度11
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力度,提高師生防病能力,保障師生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的發生,結合我校的實際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學校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保障在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市、區衛生局、科教局的有關規定要求,特制定本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制度。
一.宣傳教育
1、學校主要把學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學生流行病、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校長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師生員工一齊抓。
2、切實開展好學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學校開設健康教育課,必需保質保量上足課時,了解流行病、傳染病的有關知識。同時要利用學校教育的優勢和特點,充分利用黑板報、講座、班隊活動,升降旗儀式,校會等各種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掌握基本的衛生防病知識。
二、傳染病防控
1、成立學校防控小組組,明確責任。
2、堅持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把傳染病消除在萌發之中。學校一旦發現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要求逐級負責、逐級報告,教師立即上報給傳染病疫情報告員于高方老師,傳染病疫情報告員立即報告校長或分管校長,校長或分管校長報告給教育主管部門和區疾控中心。如有知情不報或隱瞞事情真相,將按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3、做好對學生健康檢查和巡查,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的健康教育。積極宣傳常見病,多發病,根據季節需要以及正在流行的病種及時做好學生及老師的防病治病宣傳教育工作。
4、學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發傳染病和流行病,應高度關注。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預防流行性、傳染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發生。對患有傳染病的學生,應根據醫師對其患傳染病的種類采取相應的隔離治療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學。凡患有各類傳染病的師生員工和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擔教學任務。
音樂管理制度12
一、音樂器材是學校進行音樂教學,開展音樂課外活動的必要設備,應按教學設備管理規范要求登記上賬入柜,做到賬、卡、物相符。
二、音樂教育器材存放要科學規范,注意防潮、防蟲、防鼠、防塵,注意日常保養、維修,保持器材的清潔。
三、教師要教育學生愛護器材設備,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凡丟失器材和非正常使用造成損壞,由當事人賠償。
四、教師因教學需要長期借用器材,應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時間不超過一學期,如因工作需要,需繼續借用,必須重新辦理借用手續,嚴禁私自占有器材設備。
五、學生上課時禁止用手中的'器材相互嬉鬧,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音樂器材應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更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音樂管理制度13
1、音樂教室一切音樂專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設備按上級和學校有關公共財產保管制度,定期清點;如有損壞,及時上報。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設備添置登記,鋼琴、電子琴、琴架、樂譜、節奏樂器、cd片等專用器材擺放整齊。
3、學生進入教室,應提前排好隊,有序進入教室,按規定座位坐好,室內保持安靜、嚴禁隨意喧嘩、走動、打鬧、不準亂丟紙屑、雜物,更不能帶食物飲料入內。下課時依次離開教室,不得擁擠。
4、教師在使用本教室前,應首先學會操作,注意用電;避免造成人為故障和損壞。
5、使用音樂教室,應愛護教室內的公共財產,不隨意動用室內的樂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使用后應切斷室內的所有電器的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音樂室一切設備,教具未經負責管理的.教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內器材外借,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如因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7、每天活動結束,要進行大掃,搞好室內環境整潔工作、及時做好使用后物品的歸類和存放,并認真做好使用情況登記的記錄。
8、其他師生需要使用音樂教室,須經本室的管理教師同意,使用前應由雙方驗收器材,設備等,使用時應按本制度要求進行管理,使用后,雙方及時聯系,清查設備與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樂教師應配合學校積極組織開展校園藝術活動和學生課外藝術課程。
10、室內要做好通風、防潮、防塵、防霉、防盜、防火的安全工作。
音樂管理制度14
1、音樂室由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3、注意室內清潔,不準帶寬東西到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臺、墻壁上亂刻亂畫。
4、上課、排練節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按規定的地方就座,室內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運、打鬧。
5、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6、每周教職工文藝活動,管理人員要按規定時間開放
7、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8、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擺放,關好窗鎖好門。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獎或按損失的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音樂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贛州農校音樂社是由贛州農校在籍學生為在校學校提供音樂活動及相關指導而自愿組成的群眾性團體并接受贛州農校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第二條組織原則
1.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制度。
3.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
4.代表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院同學服務。
5.社團工作在學院組織領導下由社團聯合會具體負責。社團聯合會在學院授權下,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團的一切活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三條宗旨
夠促進學生對音樂的了解,提高自身對音樂發展現狀的認識,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握當前學生在音樂中的問題,充分發揮音樂在學生以后就業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團組織
第四條本社團擁有組織、宣傳與本社團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配合學校和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五條本社團聘請相關專業李琪老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全面指導本社團工作。
第六條本社團的組織機構由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社團組織機構會是社團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七條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職責:
1.審議社團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
2.負責組織召開組織機構例會,檢查、監督、協調和考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3.負責社團辦公地點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應由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一條本社團將制定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第十二條本社團將制作本社團標志,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條本社團不得參加社會上的社團或作為其分支機構,一般不成立跨校學生社團組織,特殊情況將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并報學生發展中心批準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團注冊與招新
第十四條本社團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根據社團聯合會的同意安排到社團聯合會進行注冊,以利于學生社團聯合會更好地掌握各社團的情況。
第十五條本社團原則上在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招新報告,參加社聯統一招新工作,招新海報或材料必須清楚明確,必須向招聘會員說明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招聘干部干事應說明擬招聘干部干事的具體人數、工作職責,嚴禁招聘海報或材料含糊不清,內容與實際不符。社團在招新之后向社聯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十六條學期中社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按照社團聯合會排部署具體事宜,進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須與統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團聯合會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四章社團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十七條本社團分別設立、辦公室、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策劃部等部門;本社團所設職務包括(副)社長、各部(副)部長、各部干事。第十八條本社團組織機構的組成。
第十九條各部門的職能:
辦公室:負責社團的全面工作,帶領社團朝著健康、積極、向上的方向發展,指導、幫助社團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并主持召開社團會議,及時向社聯、老師匯報社團工作情況,經常與社聯保持聯系;
策劃部:負責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重要文件的草擬;
宣傳部:通過發布新聞稿,粘貼海報等形式宣傳社團及社團活動;
外聯部: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聯系本校社團與本社團合作,負責社團的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秘書部:管理社團財政收支,使社團合理使用社團資金;
第五章會員
第二十條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1.凡在校學生均可參加;
2.承認社團章程與社團聯合會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領導并履行會員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一條社團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獲取正當獎勵的權利;
3.享有承辦某項活動的權利;
4.享有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并發揮自身才能的權利;
6.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需寫出申請,;
7.享有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8.享有優先使用社團資源的權利;
9.監督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10享有知曉社團詳細財務狀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社團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主動接受本社團的管理,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遵守社團聯合會的章程和本社團的章程。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執行社團決議,完成社團委托的各項工作,維護社團合法權益。
3.首次參加社團的會員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
4.執行社聯與社團各項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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