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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進一步加強電子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管理,促進職業技能開發,提高電子行業勞動者的素質,根據國家《勞動法》、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特制定本鑒定機構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職業技能鑒定是指對勞動者進行技術等級的考核(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考評)。
第三條 電子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由鑒定站綜合管理。
第四條 鑒定站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電子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實施電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負責各鑒定二級站(如果有)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考評員培訓和考核、資格審查工作。
第五條 鑒定站參與制定電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標準,規范,組建相應的試題庫;指導電子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開展電子專業分類、標準、技能鑒定、理論研究及咨詢服務活動;積極參與推動電子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六條 各鑒定二級站(如果有)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具體承擔并組織實施電子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并負責本單位技能鑒定考評員的推薦工作;承擔鑒定站安排或委托的`各項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第七條 鑒定站在取得考評員資格證書人員中聘任相應工種、等級
或類別的考評員,并以不定期輪換考評員的方式,組成專業考評小組。
第八條 各鑒定二級站(如果有)實行站長負責制。鑒定站對各鑒定二級站(如果有)進行管理、督導、評估。
第九條 實行職業技能鑒定二級站(如果有)評估制度。評估工作由鑒定站統一組織進行,三年評估一次。
第十條 申報電子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可向鑒定站或各二級站提出申請,由各鑒定站具體組織鑒定,并按國家標準規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書宜,按國家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鑒定成績復核流程,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成績復核期限
考生個人網上報名考試成績自公布日起60天內可登陸網報平臺進行成績查詢。需要復核成績的'考生,成績公布十五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超過期限不予受理成績復核申請。
二、成績復核程序
(一)考生需到申報考試的報名點提出成績復核申請,并填寫《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各報名點在收到考生成績復核申請表后進行整理匯總,并于收到考生成績復核申請表后5天內,提出意見上報省鑒定中心(可分批上報)。
(二)省鑒定中心在接到成績復核申請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成績復核并向各報名點下發《成績復核回執》。各報名點將成績復核的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并將《成績復核回執》下發至考生。
(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鑒定中心閱卷的職業等級,省鑒定中心將把《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成績復核表》上報部鑒定中心,經人社部鑒定中心復核后,15工作日內下發《成績復核回執》。
三、成績復核范圍
(一)已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
(二)復核原則上僅限于主觀題科目。采用計算機閱卷的客觀題科目,僅在成績為零分或缺考時復核。
(三)主觀題卷面是否有漏評,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四)論文、答辯分數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五)對于主觀題、論文、答辯的專家評分標準持有疑異的,不屬于核查范圍,不對試卷進行重新評閱,不對試卷評閱標準進行評判。
(六)任何考生不得查閱標答及答卷原件等涉密件。
(七)成績復核逾期者不再受理,成績復核回執為最終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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