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吸煙的通告
關于吸煙的通告1
為控制吸煙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現就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場所室內禁止吸煙: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樓);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網吧)、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通訊、金融、證券、保險等行業的營業場所;
(七)醫院(診室、候診室、住院部)、車站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實驗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
(九)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單位的其他場所禁止吸煙,并在禁止吸煙區域外設置符合規定要求的吸煙區(室)。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執行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
(二)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
(三)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四)不得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區內設置煙灰缸等器具或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或物品;
(五)配備專(兼)職禁煙勸導員和巡查員,對在禁煙區的吸煙者進行勸阻。
三、進入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該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二)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單位制止吸煙行為。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五、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經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務、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城管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監督管理工作。愛衛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義務的單位,可以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或者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縣人民政府
xx年2月18日
關于吸煙的通告2
為凈化辦公區域空氣衛生環境,保障員工長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辦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公司領導特別做出指示要求,從20xx年03月08日起,嚴禁在辦公室內吸煙(專用吸煙間、衛生間、小會議室、單獨辦公間除外),違者第一次辦公室管理者對其采取沒收香煙和打火機的處理,第二次將對其沒收香煙和打火機外,并將全司通報批評,對于屢教不改不聽勸阻、嚴重影響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將直接報告馮總處理。
望各位同仁自覺遵守公共辦公秩序和環境衛生,共同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特此通知!
xx公司辦公室
20xx年03月06日
關于吸煙的通告3
最近在校園內吸煙的`現象較為嚴重,為了大家的身心健康,也為了還校園一片凈土,學管處決定對加重對吸煙違紀的處罰,對違紀者毫不姑息!現將處罰公布如下:
1、凡攜帶煙、打火機、火柴等物品進入校園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分,記入學籍檔案
2、在校園內吸煙者,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記入學籍檔案
3、對于第二次吸煙被發現或者已有其他處分在身的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并記入學籍檔案4、對于第三次吸煙或者有其他嚴重處分在身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特此通告
學管處
xx年4月22日
關于吸煙的通告4
20xx年1月11日晚上21:20分,發現一車間四班員工侯明特、蔡晉、翻窗在一車間廠房外通道吸煙,一車間廠房外通道處樹葉、雜物等易燃品較多,容易發生火災,此處及廠房四周通道是公司嚴禁吸煙區域,嚴重違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及每人200元處罰。
望其他員工引以為戒!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特此通報
行政部
xx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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