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交通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航空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的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的人員和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所有車輛和人員,都應當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進出校園均應服從學校執勤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第四條保衛處是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執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五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一切車輛均應做到“車讓人”,優先讓行人通行。
第六條全校各單位(部門)都有責任維護校園交通安全和停車秩序,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所屬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員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識、交通標線。
第九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規劃部門的同意,并報保衛處備案。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做好安全警示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條在校園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保衛處可以規劃設計停車泊位,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建設。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保衛處有權對校內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應當提前公告。
第三章機動車出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公用的機動車、教職工及其配偶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向學校保衛處進行登記并辦理《機動車免費通行證》。
第十三條進校辦理公務的外來機動車,由相關單位按規定提供由保衛處統一制作的《公務通行卡》,免費通行。
第十四條在學校從事經營、務工或租住在校園內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向學校保衛處進行登記并繳納相關費用后辦理《機動車通行證》,憑證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除軍隊、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種車輛外,其它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經許可進入的應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第十六條攜帶、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離開校園的車輛,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并主動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查驗。
第十七條駐;üこ剃犛糜谑┕さ臋C動車,由后勤管理(基建)處向保衛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并嚴格遵守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應當靠近道路右側行駛,并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邊行駛。非機動車不得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道路時應注意兩邊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十九條行人在設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時應當走人行道,在未設人行道路段行走時應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橫過道路或經過十字路口時應注意兩側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二十條非機動車輛不準亂停、亂放,應當有序地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
第二十一條保衛處負責非機動車(含共享單車)停放點、停車棚的規劃,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設計、建設和維修。
第五章通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自覺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嚴格按照校內交通標識、標線、交通信號燈的提示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停車。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在校園內應減速慢行,校園道路限速為30公里/小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時,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以非機動車和行人優先的原則通行。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緩慢通行,根據管理需要保衛處有權規定車輛進出校門的時間和方式。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校園內超速、超載、鳴喇叭;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禁開遠光燈;禁止機動車逆向、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禁止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無證駕車、酒后駕車;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套牌)、報廢、噪聲過大、廢氣排放超標以及車身嚴重臟亂的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未經保衛處許可,不得占用道路從事各類活動。
第六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條實行各單位門前停車秩序包干負責制,學校將校園內所有樓棟的門口空地、綠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劃片到各單位,由各單位負責維護其日常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進入校園后,應按照停車指示、標志有序停放在車位內,確保道路與消防通道暢通。嚴禁車輛停放在學校嚴管路段(車位除外)、人行道和綠化草地。遇有執勤人員現場管理時,應當聽從指揮。
第二十八條校內大型活動的舉辦單位應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車輛進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衛處報備,并負責維護好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條非機動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停車點內,不得亂停亂放,校園所有樓棟內的通道嚴禁停放非機動車。
第七章違章處理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各類車輛,保衛處有權采取貼條警告、鎖車告誡、校內曝光、清障拖車等措施,并可以根據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者,禁止進入校園。
第三十一條凡擅自占用校園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糾正的車輛及物品,保衛處取證完畢后,可將有關車輛、物品搬移現場,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二條道路施工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或不采取現場安全措施的,保衛處可責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處可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撥打122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學校保衛處。
第三十四條保衛處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協助搶救傷員、維持現場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凡是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盡快將車輛撤離事故現場,不得妨礙交通。
第三十六條在校園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樹木毀損的,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2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衛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并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定位置停放,門衛、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3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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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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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聯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內道路規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6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校園的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學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園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發布相關規定,結合醫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醫學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
第二條:醫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圍,指在學院教學科研區和學生生活區道路上,各種車輛和行人所從事的交通安全行為。
第三條:全體師生員工及進入醫學院的社會人員和車輛,應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規范的交通安全行為舉止,自覺遵守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各種車輛和行人應靠右通行,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控制車速,確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條:駕駛各種車輛進入醫學院,應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參加大型活動的車輛,應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六條:凡學院舉行重大活動,學院的各停車場(庫)管理由學院武保處統一安排。
第七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助動車在行駛時,均應遵守機動車在校園行駛的限速規定。
二、機動車管理
第八條:凡屬于醫學院部門或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憑武保處下發的《醫學院停車證》進入校園;需要進入學院的社會車輛必須從大門進出(特種車輛除外)。
第九條:各類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輛的'安全行駛速度,確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
第十條:學院樓宇前禁止機動車輛隨意停放。嚴禁機動車在校園鳴號。嚴禁各類機動車在校園道路上進行教練和試車。
三、 助動車管理
第十一條:本院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助動車須領取出入憑證進出校園,并在規定地點停放。
第十二條:進入學院的助動車,應確保車輛各項性能的完好。駕駛助動車的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三條:駕駛助動車在校園行駛時,應按照院內機動車的限速規定控制車速,嚴禁在校園內超速穿行。禁止助動車帶人和鳴號。
四、 非機動車管理
第十四條:在校園行駛的各類非機動車,應確保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車速,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條: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騎車追逐玩耍、雙手脫把、單手撐傘和帶人。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通過轉彎路口時,應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并應伸手示意。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非機動車應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條:行人在校園道路上應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讓過往車輛。
第十九條:行人不得在校園道路上站立交談阻礙交通。嚴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鬧、玩耍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兒童進入校園應由成年人帶領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條:校園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具體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不聽勸阻的機動車、助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由武保處進行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學院管理人員執行本規定,影響校園治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本規定并參照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8
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9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10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周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周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系。呼吁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管網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域整齊停放,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12
中心小學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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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管理制度13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二、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三、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四、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五、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六、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七、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八、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九、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14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本單位周邊道路進行一次排查,全面了解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狀況、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情況。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與交警部門溝通,取得配合,著手進行治理,特別是對交通標志、標線等不齊全的要及時增設或施劃,不斷完善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最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改校園周邊的交通環境。
二、要集中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要和交警支隊緊密配合,通力合作,擬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專門人員,集中時間,對學校周邊的無牌無證、報機動車輛、摩托車非法載客等現象以及不按規定調頭、亂停亂放、鳴喇叭、行人自行車隨意橫穿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糾治理,持續保持嚴管高壓態勢,為廣學生上、放學提供一個優良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要對廣學生進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進行一次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每月至少要宣講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各校要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對廣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學生遵章守法,向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告別,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關愛生命,噪事故。向學生和家長發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為廣中小學生打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四、要認真落實上下學高峰期的交通指揮疏導。
協調交警部門,采取錯時放學措施,降低放學時的交通壓力,并建立上放學師生校門口值班制度,督促學生不在駱留、不多人并行,不隨意橫穿道路,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15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ㄒ唬┬取⑿iT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ǘ┍拘=搪毠C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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