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匯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管理制度1
一、學校食堂必須設立專賬,配備兼職或專職會計和兼職出納,對學校食堂財務進行核算和管理。
二、學校學生食堂設立專門的'銀行存款賬戶,學生食堂的所有收入必須按時繳入學生食堂賬戶,超過1000元現金必須開具發票。
三、一切開支必須有票據,憑票核算。購物100元以上必須報學校校長批準,兩個人同時購買。發票必須由賣方或單位簽字,經辦人員和委托人簽字后才能入帳。
四、實事求是核實食品成本,嚴格實行零利潤原則,確保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00%用于學生營養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確保食堂正常運轉,千方百計為學生服好務。
五、規范食堂供應渠道,實行政府采購,配送的糧油、蔬菜、調料、肉類等自行采購,大宗商品采購由學校管委會提出,提交校委會或教工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采購。
六、學校不得將雜費、招待費等在學生食堂報銷,嚴禁侵占學生利益。
七、學校食堂財務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按時公示相關內容,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八、學生食堂會計憑證不得隨意銷毀。
九、各學校每月應及時向中心提交賬目,中心也應滿足縣局按時提交賬目的要求。
財務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處理公司財務事項的規范和準則,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公司和部門;
第三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企業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和資金運用全過程的監控,嚴格內部牽制制度,防止弊端;第五條企業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1、原始記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報廢、變賣,都要按照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統一規范的各種原始記錄格式、內容的填制要求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
2、計量驗收工作:公司各種財產物資的購置、領用、轉移,產品的入庫、銷售及各個環節都要嚴格執行公司的計量驗收制度,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3、定額工作:配合公司各職能部門,對生產經營活動中人力、物力、財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額,參與考核修訂;
4、內部計劃價格工作:財務中心牽頭負責公司內部價格的制定工作,根據財務管理和經濟責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種產品、在產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計劃價格;
5、財產清查工作:公司各項財產物資的轉移、調出、調入、收發、領退、盤盈、盤虧、毀損和報廢處理,都要履行嚴格的報批審核手續;每年
11月底進行一次全面財產清查工作,及時處理財產變動情況,確保公司財產物資的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
第六條本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企業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承辦不合法、不真實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經濟業務,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反映;
第七條公司財務應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定期、及進、準確地上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二、資金管理
第八條資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取之合法,使用合規;
2、開源節流,講求效益;
3、內部牽制,防范風險;
4、管理有序,責任到人;
第九條:資金籌集:
1、公司倡導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包括:吸收現金、非現金投資,長期、短期借款,發行股票、債券等;
2、資本金的增加、變動,應按法律程序經批準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確認,不得弄虛作假;
3、款應根據經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和生產經營需要,有可靠的投資回報和還款來源并講求資金成本;
第九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1、內部牽制
1、貨幣資金實行賬款分管,印鑒分管;
2、出納不得任采購、銷售、實物收發、保管業務,不填制及管理往來帳,不核對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日記帳;
2、財經紀律
1、現金的提取、保管、使用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
2、銀行帳號的設立、使用應遵守國家的銀行結算辦法、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嚴禁設立帳外帳或公款私存,一經發現,嚴肅追查并追究責任;
3、出納必須憑經審核、編號、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不得先斬后奏或以借條、白條原始憑證充抵庫存;
4、外匯的收入、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
2、現金等價物
短期投資的購入或證券帳號的開設必須遵守證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并按企業內部職責、權限、程序批準后辦理,嚴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條結算資金管理:
1、應收帳款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入帳有據,處理合規;
2、跟蹤管理,掌握動態;
3、清理及時,回款迅速;
4、節約資金,力戒損失;
5、職責明確,失誤必究;
2、債權的成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各類業務發生應收帳款應符合銷售成立的有關條款;
2、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符合有關投資項目的規定和文件;
3、暫借和墊付款項應按內部規定經批準,附件和手續齊全;
3、跟蹤管理和清理回款
實行“源頭負責制”,誰經辦的業務,發生的款項,誰負責到底,并納入業績考核;4.債務重組事項應按程序,經批準,并預測分析可有發生的重組損益;
三、投資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以貨幣資產、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在不超過凈資產的50%的比例內,進行投資;兼并、收購、租憑其他企業的股權;購入一年內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均構成公司的.長期投資;
第十三條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應以投資時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定的金額計價,即成本法計價;企業對外投資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資總額等并妥善保管;對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溢價或折價差額,應采用直線法在債券續期內分期攤銷;對短期投資或者說長期債券的轉讓,應嚴格審批手續,正確計算損益;中期或年度終了,應對長期投資逐項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并且此項降低的差額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應按此差額計提長期投資跌價準備;
第十四條企業根據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分別采用成本法、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對外投資股權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權在20%-50%的采用權益法,股權在50%以上不含50%的,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第十五條本公司對投資項目實行專人跟蹤管理,財務部門應做好項目投資成本與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資的項目,都要建立項目投資檔案,按照投資對象、反映和記錄自該項目資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資成本包括應計利息和有關費用和投資回報實現上交利潤對每個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考核;
四、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六條企業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的購置、建造、增加、出售、減少、盤存、計價等作出規定,規范操作;
第十七條財產物資管理的原則:
1、全員管理:物資管理是企業各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的任務;
2、全過程監控:從采購、生產耗用、出售到保管、收、發、存動態監控;
3、綜合管理、分級管理相結合;
4、遵守內部牽制制度,涉及采購、驗收、保管、使用等環節的業務實行物、款、帳三分管原則,不可同一人單獨完成;
5、實行資金管理、物資管理,業務工作相結合,管物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對相應的采購成本、資金占用等負責;
第十八條物資增加:
1、企業應建立物資詢價制度,掌握市場價格信息,貨比三家,主要生產物資應有定點供應單位;
2、采購、生產、加工、盤盈及接受投資、捐贈或債務重組的物資應按規定計價;
3、物資應按歸口管理堅持質量檢驗、核實數量、憑證驗收;
4、固定資產的購置,應符合企業投資業務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門自行采購物資;
第十九條物資減少:
1、不論什么原因發出和減少物資都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禁以購代耗或以便條、借條發貨和充抵庫存;
2、存貨減少應按企業會計政策進行計價;
3、處置、轉讓固定資產應按內部管理權限經批準辦理;
4、盤虧、報損物資應按規定權限經批準,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5、生產耗用物資應按企業生產計劃、消耗定額規定,使用憑證、辦理手續,產品報廢補料應有質檢部門確認;
第二十條物資保管和盤存
1、倉庫保管人員對庫存實物數量完整、質量完好、帳務記錄正確、手續完備、庫房整潔安全及資金定額負責;
2、各類存貨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永續盤存制或實地盤存制,每月自行盤點,年度中期組織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門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查,符合率低于規定指標的應擴大抽查面;
3、各部門涉及物資保管、使用和業務的人員離崗時,應先辦妥交接手續,按規定退還或借用的物資;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貨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物資應計提存貨跌價損失;
2、按企業確定的會計政策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五、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條加強成本管理和原則:
1、經濟效益的原則:這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標;
2、全面管理原則:即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員管理;
3、責任制原則:責權利相結合以責為中心,賦以相應的權限,完善內部授權制度,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4、科學管理原則:科學的分析、預測,有效的防護性控制和過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單純的事后算帳;
5、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財務部門是歸口總管單位,各項指標應按業務性質、級下達落實各部門、各工段直至個人;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體系及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種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時發現問題,迅速予以糾正;
六、內部稽核
第二十五條為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產安全、增值和經營業績真實,信息數據正確,企業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職責、權限,財務部門相應設置稽核人員或崗位,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進行財務稽核;
1、對會計各崗位處理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帳簿啟用、結轉、會計報告的核查;
2、對計劃、預算及執行情況進行核查;
3、對銀行及票據保證金帳戶進行核查;
4、財產物資出入庫憑證及帳實相符等情況稽核;
5、重要票證管理情況核查;
6、其他必要的內容;
財務管理制度3
一、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管理
1.1社聯設立辦公室財務組作為社聯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辦公室財務組的職責:在辦公室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社聯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包括:社聯的報賬核算工作、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社聯財物的入庫建賬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主席團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主席團的參謀;社聯設立社團統籌管理部作為社團活動財務管理機構,在社團統籌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立項的財務報賬工作。
1.2辦公室財務組崗位設置為:登記員、賬目管理員(資金的發放以及賬目的核算)、采購員(相關物品的購置)、日常物品管理員(日常物品的管理與進出庫登記工作)、活動物品管理員(社聯活動物品的管理與進出庫登記工作);社團統籌管理部的財務崗位設置為:登記員(社團活動立項申請書的登記),賬目管理員(資金的.發放與賬目的核算)。
1.3社聯的日常報賬和活動報賬的統計工作和核算工作,由辦公室財務組負責管理。社團活動報賬的統計工作和核算工作,由社團統籌管理部負責。財務管理成員調換工作時,須按財務管理工作手冊指導辦理交接手續。
二、社聯活動報賬
2.1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提交活動預算申請表,登記員登記后,將活動預算申請表交辦公室負責人,由辦公室負責人向團委提出申請,老師簽字后生效。
2.2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提交物品使用申請表,物品使用申請表須同活動預算申請一同上交辦公室,登記員登記后,交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批準,相應管理員按物品使用申請表取出物品。活動進行中,辦公室將派工作人員配合并監督申請單位對物品的使用。
2.3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歸還借用物品,逾期未還者,相應物品管理員負責聯系立項單位,核對無誤后登記入庫,物品出入登記須有物品管理員簽字。
2.4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活動報賬表及相對應的合格發票上交辦公室,賬目管理員核查無誤,簽字確認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同該立項負責人共同到團委進行申報。
三、社聯日常報賬:
3.1日常報賬為社聯除去活動開銷之外的常項報賬,辦公室每月月底會進行統一整理和登記。
3.2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21:00前,各部須將部門常項報賬表及相應合格發票,交至辦公室負責人處,過期不予報賬。
3.3每月辦公室負責人攜帶當月月日常報賬表、月活動報賬表及當月全部發票到團委進行申報。
四、社團活動報賬
4.1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社團統籌管理部提交活動立項書,經登記員登記,賬目管理員核查無誤后,由社團統籌管理部部長攜立項申請書向團委申報。
4.2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三日內,向社團統籌管理部上交相應合格發票,由相應部長整理匯總后向團委申報。 五、報銷說明:
5.1、發票必須寫明:東北大學。
5.2、發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據應注明具體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及總額。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付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凡社聯報銷票據背面須注明款項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主管副主席或主席的簽字。
5.3、預算費用申請表須如實填寫,不得夸大、虛報賬目。任何人不得報銷私人費用,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包庇默許者亦將嚴肅處理。
5.4、嚴格財務收支審批。社聯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有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字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方可付款。
5.5、社聯社聯報賬能夠報銷的經費: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交通費、資料費、工作餐費、通訊費,詳情如下:
(1)辦公費:辦公用品等;
(2)印刷費:宣傳海報、噴繪等,要求在學校相應打印社開發票;
打印費報賬之前,一定要認真填寫打印申請表。
若打印費用≦20元,則不需申請,即可自行打印,每月月底進行常規報賬。
若打印費用>20且
(3)郵電費:即郵寄費等;
(4)交通費:打車費(要附上活動說明或者邀請函等),長途汽車或者火車費(要有車票和活動策劃);
(5)資料費:圖書等需要附購買小票和發票(缺一不可);
(6)工作餐費:只有校級大型活動予以報賬(團代會、元旦晚會等),或是經過老師特許;
(7)通訊費:一般由辦公室為辦公室內電話及時換購電話卡,其他部門聯絡費均需老師批準才可進行報銷;
5、6、禮品類(發放獎品),要求用b5紙打印獲獎登記表,逐人登記獎品獲得者公司的產品銷售合同,合同必須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后,交財務存檔,由銷售內勤開具欠款的送貨單,倉庫給予發貨。客戶收到貨在送貨單上簽收后,將送貨單傳真至公司的銷售內勤,銷售內勤將簽收的送貨單送至財務以便和客戶對賬;
(2)公司每季度和客戶對賬一次,將對賬單傳真至欠款客戶,客戶收到核對無誤后蓋章簽字回傳公司;
(3)合同到期時,公司財務現將催款對賬單傳真至客戶,在五日內客戶應將欠款匯至公司帳戶,到期未回款的,通知銷售部經理組織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30日內仍未回款的應給予業務員考核。60日未回款的考核銷售部經理和業務員;
(4)業務人員不得擅自收取貨款。
2、預付賬款:
預付款的原料采購,必須由采購部和供應商簽訂由雙方蓋章簽字生效后購貨合同,副總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應根據購貨合同和采購部經理簽字的
預付原料貨款出金單給予付款,付款后由出納通知采購部,采購部應根據付款期跟蹤貨物是否入庫,應在1個月內補全發票和入庫單。
3、其他應收款:
(1)個人因出差借款,須填寫借款出金單,按規定批準后給予付款,出差返回公司應在7日內辦理清帳手續,多退少補,超過報賬期限未清帳的,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借款;
(2)個人因業務借款,需填寫借款出金單,由部門經理簽字,20_元以下由財務審核副總簽字給予付款,20_元以上由總經理簽字給予付款,借款人必須在業務完成后2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否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全部借款;
(3)公司原則上不因私借款,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由個人填寫借款出金單,部門經理簽字(金額不超過基本工資的30%),由總經理簽字,財務給予付款,其借款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五)票據管理制度:
1、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
(1)為加強公司的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公司各部門和員工申請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必須遵守本辦法;
(3)公司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部門,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4)財務部開具發票時,必須認真審查申請手續、購銷合同或協議、出庫單等業務成立依據及合法性;
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并且貨款已入公司基本帳戶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必須按經營業務實際發生金額開具發票,不得虛開發票,也不得提供空白發票。發票領用人必須在發票記賬聯簽字;
(5)開具發票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和客戶提供的開票的真實資料,按號碼順序,逐欄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
(6)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7)財務部門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8)公司以快遞將發票寄給客戶,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時反饋,做好確認工作;
(9)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應及時交給財務在一定的期限內認證抵扣,未交財務超過認證期限的由持票人承擔票面金額的損失;
(10)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收據或白條,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收,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
(11)財務部門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12)財務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構,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13)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收據管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復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戶先將收據退回后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當事人負全責。
3、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存入銀行。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計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和金額;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4、工資及相應級別報銷管理制度:
(1)每月5日前財務根據人事部經理編制的全部員工當月出勤和考核匯總表,編制員工工資表。
(2)a、財務工資核算完后將生產部工資交生產部經理審核簽字;
b、銷售部員工工資交銷售副總審核簽字;
c、將所有員工工資交人事部經理審核簽字;
d、以上員工工資審核無誤后財務經理將工資表報給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簽字后于每月的12—15日支付員工工資;16—20日內支付提成,由公司財務部統一打到員工個人帳戶(遇節假日順延);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后于次月發放工資時到財務部結算。
5、電話費和油費的申報和報銷制度:
(1)主管級以上經理級以下員工報銷電話費,打印發票、電話費明細,劃出公司業務往來信息,并由部門經理統一申請(后附電話費明細),于每月20號之前(報上月電話費)交到財務審核,常務副總審批,于30號之前統一發放;
(2)副總級以上電話費實報實銷;
(3)經理級以上員工開車(私家車)上下班油費報銷,20號之前提出申請,副總(總經理)審批,財務審核,于30號之前報銷。
(4)員工開自己車外出辦公,出車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每月統計次數和公里數,于20號之前送交財務審核,副總審批,30號之前報銷。
(六)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下設置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等明細科目;
2、轉資時附發票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計提折舊按直線法,殘值率5%,折舊年限主要大型生產設備10年,其他一般設備5年,且報請稅務局備案;
4、每年年底將固定資產盤點一次。
(七)成本核算:
1、材料單價采用加權平均法;
2、分攤費用按比例法及實際情況分攤;
3、不計算在產品成本;
4、結轉已銷售產品成本。
(八)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采購部人員在購入低值易耗品后都應讓原料庫管清點或知道該物的存放地點,出納應根據低值易耗品發票,登記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和個人臺賬;
2、各部門員工領用時開出庫單簽字登記;
3、半年實地盤點一次。
(九)盤點的管理:
1、每月30日由會計和生產部經理及班長盤點車間當月的剩余原料、包裝物及半成品,于次月的8日核算出車間的生產損耗,如盤虧或盤盈由生產部經理負責找出原因;
2、每月1—2日由會計和庫管盤點原料庫和成品庫、辦公用品庫、雜品庫,如有帳物不符,有庫管承擔全部責任;
3、每半年由會計盤點車間的工器具、個人臺賬、生活用品的盤點,如有帳物不符,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
4、年末進行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盤點。
五、本制度自公布
之日起執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為確保分公司資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商品周轉速度,合理調正商品結構,防止不合理資金的占用,提升分公司的綜合管理能力。
財務管理制度4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1、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
2、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三、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1、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2、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3、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4、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5、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五、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并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進一步加強村、社區財務規范化管理,促進街道區域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社區財務實行預決算制度。編制預算應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
(2)年初預算由村、社區提出,上報街道政府審核,經村(居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報街道財務托管中心備案,并在村務公開欄和村情發布會上公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到較大的變化必須提請村(居民)代表會議對年初預算進行調整,調整后的預算應在發布會上進行公布,并按原規定程序做好會議記錄和公示、報送、備案工作。
(3)村、社區財務負責人必須在預算確定的項目、范圍內,根據有關財務制度和相關規定把好財務支出的審批關。
(4)年終決算,會計年度為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終了必須按財務決算的有關要求辦理決算,年度決算的情況要在公示欄公示。
2、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村、社區貨幣資金一律由街道三資托管中心監管,村、社區現金收入必須于收款當日存入集體帳戶,若遇特殊情況收到小額現金可于次日存入集體帳戶。
(2)每個村、社區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帳戶,不準多頭開戶,帳戶實行支票戶管理。
(3)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公款私存,不準座支現金,不準擅自出借或放貸公款,不準挪用公款,不準為個人和外單位提供經濟擔保,不準出借、出租銀行帳戶。
(4)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庫存現金限額規定制度。
(5)嚴格執行錢、帳、印鑒分管原則,空白支票、收款票據、有價證券由街道三資財務托管中心會計人員保管,銀行印鑒分別由村、社區財務負責人、報帳員、街道三資財務托管中心會計保管。
(6)街道三資財務托管中心在每次結報核算后,應及時與村、社區報帳員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并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
3、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社區財務負責人在授權范圍內實行“一支筆”審批。村、社區的開支由主任審批,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簽字同意,報街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負責審核的人員審核,并在每張票據上簽字或加蓋已審印章后,方能在財務托管中心結報入帳。數額較大的支出事前必須經村(社區)兩委討論,召開代表會議表決后方能實施。
(2)村、社區原則上不產生生活誤餐費和接待費開支,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產生生活誤餐或接待的,要從嚴控制標準,接待后要注明事由。
(3)村、社區常職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體資金發放津補貼、誤工費、加班費、值班費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區的一切收入(除上級明確直接發給個人的獎金)都應交入在銀行開設的集體帳戶進行統一核算,嚴禁收費不開票,收入不入帳行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
5、票據管理制度
(1)村、社區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規范的收費票據。村使用“南溪區農村集體經濟統一收據”,社區使用“四川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通用票據”,禁止使用外購、自制的收據收款。
(2)統一收據的使用、核銷,實行專簿登記制度,統一收據由財務托管中心會計負責領、銷登記,村、社區報帳員在財務托管中心會計處辦理領用、繳銷手續。每本使用完畢,將存根在財務托管中心核銷歸檔后方可重新領用。收據不得出借、不得遺失,作廢收據不得缺聯、缺份。
(3)統一收據必須保持整本連號,按時間順序先后開具,年度末財務托管中心應進行票據盤存。
6、財產物資管理、處置制度
(1)村、社區無論從何種渠道取得的財產、物資,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資產,會計帳務上要進行固定資金產核算。
(2)村、社區的財產、物資要建立資產管理輔助帳,資產的使用、管理要落實到人頭。
(3)村、社區要定期進行資產盤點,核對帳簿,做到帳實相符,對盤盈、盤虧財產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4)村、社區的財產、物資要進行處置,事先應向街道提出書面處置資產申請,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置,未經同意進行資產處置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征地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體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獲得土地征占用補償時,應事先在銀行開設集體存款帳戶,該帳戶應加蓋街道財務托管中心負責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費時,應召開組代表或戶代表會議進行討論,并將討論結果形成書面材料,組代表或戶代表要在討論形成的書面材料上簽字。組代表或戶代表會議由組長主持,必須要有村支兩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駐村干部參加,討論形成的分配方案報街道包片駐村領導、分管征地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8、收支結報制度
(1)村、社區經濟業務較多的報帳員應當于每月底到街道財務托管中心報帳結算。
(2)村報帳員每逢公歷雙月26日至31日必須到街道財務托管中心報帳結算;社區報帳員每逢公歷單月26日至31日必須到街道財務托管中心報帳結算,年度末,村、社區報帳員都必須到街道財務托管中心報帳結算,協助辦理年終決算。
二、財務監督
1、村、社區財務必須接受民主理財組的`監督,民主理財組應定期對村、社區的收入和支出進行審核,審核后應當簽名,并加蓋審核監督章,民主理財組在審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向村、社區和上級部門報告。
2、村、社區財務原則上每季度公開一次,并在村情發布會上進行發布。
3、財務托管中心對原始憑證進行合規性、合法性、完整性審核監督,對手續不完備、內容不真實、用途不明確、開支不合理的應拒絕報帳、入帳。
4、街道村級財務審計組每年對中心的財務進行不定期的指導和檢查,對重要經濟事項應實行專項檢查,對涉及財務的違規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并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紀工委,直至上級部門報告重大財務事項和違法違紀事項的責任。
財務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社區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副主任或職業社區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職業社區工作者兼任出納。社區居委會主任不得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各社區要建立鍵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主任、書記三人以上簽字(社區居委會主任、書記一人兼的,在經辦人、主任簽字的基礎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xx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xx元以上開支除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外,還必須由社區黨委書記簽字。xxx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或臨時召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經街道辦事處分管主任同意,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居委會應成立社區居務監督小組(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社區居務監督小組每季度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并上報街道辦事處備案;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居委會財務督察小組,每半年對社區居委會財務進行檢查并隨時進行抽查,對存在問題要督促社區居委會及時糾正。
六、掌管社區經費的社區居委會正、副主任和職業社區工作者離崗時要接受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高等學校校內后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十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1.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后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后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于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單位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其包干基數和定額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六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條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五條高等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學生獎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
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八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劃轉撤并的高等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高等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9
財政部是公司悉數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處置與履行機構,擔任公司平常財政處置、籌資處置和財政剖析作業,其作業規模和職責首要有:
1、擔任公司財政處置作業。編制公司各項財政收支方案。審閱各項資金運用和費用開支。回收售樓款,整理催收應收金錢。處置平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收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收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作業。處置、和諧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分間的聯絡,依法交稅。
2、擔任公司管帳核算作業。恪守國家公布的管帳準則、財經法規,依照管帳準則,進行管帳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管帳報表。依照管帳準則規則設置管帳核算門類、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佐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處置好管帳檔案。
3、擔任公司本錢核算和本錢處置。設置本錢歸集程序和本錢核算賬表,做好本錢核算,操控本錢開銷,搜集掛號匯總各項本錢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本錢猜測、操控、剖析供給資料。按合同、預算、審閱付出工程、設備、資料金錢,合作工程部等部分做好工程、資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本錢輔佐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樹立經濟核算準則,運用管帳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時進行經濟活動剖析,判別和評價公司的生產運營效果和財政狀況,為公司領導決議方案供給依據。
5、合作公司內部審計。依據上述作業規模和職責,為加強財政處置,特擬定本準則。
第一章資金批閱準則
1、總則
⑴悉數金錢的付出,須經公司主管領導贊同。若是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法與其聯絡,承認能否贊同金錢的付出,過后請其在開銷單上補簽定見。
⑵財政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有必要分隔保管,公司法人章由作業室主任擔任保管,財政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擔任保管。作業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時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處置交代手續,代管人員有必要對印章的運用狀況進行掛號。
⑶財政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政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作業需求,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贊同。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贊同贊同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狀況需求公司予以合作付出給第三者,有必要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贊同。
⑸往來金錢的沖轉(指非正常運營事務),須公司主管領導贊同。
⑹非正常運營事務調出資金須通過公司主管領導贊同。
⑺用以付出各種金錢的原始憑證有必要保管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狀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贊同。
2、施工工程用款批閱準則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贊同付出。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付出批閱作業流程”履行。施工工程用款付出批作業流程3、行政費用開銷處置準則
⑴公司處置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贊同后財政方可報支。
⑵觸及敷衍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贊同。
3、公司差旅費開支準則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規模以外區域履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助。
⑵公司員工出差依據需求,由部分司理決議選用交通東西。
⑶公司員工出差時間,住宿費用及補助按以下規則履行:①房租規范:a、部分司理以上員工,房租規范為120元/日。b、通常員工,房租規范為100元/日。②膳食補助、市內交通補助規范膳食補助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踐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助規范,需由部分司理或帶隊司理闡明緣由,報經公司主管領導批閱后付出。
4、車輛費及汽油費處置準則
⑴公司車輛修理保養由作業室一致處置,應指定修理點,修理費用通常采納銀行轉賬的方法結算。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作業室一致安排收購,以支票付出。需用時應處置領用手續,并由作業室建賬予以核銷運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作業室一致保管并設賬掛號運用。
5、作業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處置準則
⑴公司作業用具由作業室一致收購、處置。
⑵作業室樹立賬冊掛號公司作業用品的收購、運用狀況。
⑶作業室產業臺賬為財政部附設賬冊。
⑷作業室應對各部分領用的作業用品狀況進行造冊、掛號、定時通報。
⑸公司各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約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分司理提出主張,報總司理贊同,其會務作業由作業室一致安排。
⑹有關薪酬、獎金、福利費等各項補貼的發放規范由公司人事勞資處置部分擬定,經總司理贊同后報財政部存案。
6、行政費用報銷準則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開銷規模為:向員工付出薪酬、獎金、補貼、差旅費,向自己付出的其他金錢及不行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散開支。
⑵公司員工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政部依照本準則有關規則進行審閱,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則進行批閱付出。
⑶敷衍、禮物費用開銷施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贊同后方可施行。
⑷凡未具有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有必要填寫告貸單。告貸單留財政存底,待告貸還回時財政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告貸單有必要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政審閱后,由財政部直接付出。⑹銀行支票如發作丟掉,有關職責人應及時向財政部和開戶銀行陳述。如系空白支票所形成的丟掉,丟掉人員負有補償職責。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本錢開銷的程序以公司規則為準。
第二章工程本錢處置準則
1、公司悉數工程經濟合同以及觸及工程本錢的悉數目標、保證、許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司理簽署或授權托付簽署。
2、公司工程部首要擔任工程造價的猜測及審閱、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擔任安排工程用設備資料的收購供給及經濟合同的商洽作業,對現已挑選定型的設備、資料進行收購,保證設備資料及時供給,活躍進行商場詢價作業,樹立商場價格詢價掛號薄,記載資料價格變化的.前史資料。
4、財政部首要擔任工程本錢的整控作業。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商洽作業,及時精確地知道公司各項工程本錢的構成及用款方案。
⑵擔任工程進度款的復核作業,參與工程造價的斷定和最終決算的審定作業。
5、工程中心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閱,工程部聯系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方案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閱定見,并在5日內送財政部會簽。
⑵財政部依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給資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狀況,并參閱公司財政狀況提出付款定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批閱。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心結算相同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政部會簽。
⑵財政部依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管用和資料結管用,扣減已付工程數及墊支的各項費用,結算敷衍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贊同。
⑶大工程處置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描繪部、財政部及其他有關部分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依照上述本準則規則的職責規模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子工程悉數竣工檢驗合格交付運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處置竣工房交代檢驗入庫手續,財政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處置竣工房本錢結算。
第三章產業處置準則
1、公司產業的規模
⑴公司產業包含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便宜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東西儀器、處置用具、房子建筑物等,一起具有單項價值在_元以上和經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_元以下或價值在_元以上但經用年限缺乏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政部擔任公司悉數產業的管帳核算
⑴公司本部運用的悉數固定資產及公司悉數作業用品用具由作業室歸口處置。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運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東西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處置。
⑶作業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擔任公司產業的事務核算,應樹立臺賬,掛號公司產業的購入、運用及庫存狀況,擔任安排公司產業的保管、修理并擬定相應的方法、方法。
3、產業的置辦與調撥
⑴作業室依據公司發展需求編制產業收購方案及進行商場詢價作業,經財政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贊同后方可收購。
⑵產業購回后,應填寫產業收入檢驗單。產業收入檢驗單一式兩聯,財政部憑產業收入檢驗單、資產發票及收購方案處置報銷手續。產業歸口處置部分憑檢驗單掛號臺賬。
⑶各部分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分司理贊同,報作業室批閱,公司主管領導贊同。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運用部分隔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分存查,一聯送產業歸口處置部分作為產業宣布憑證,一聯由產業歸口處置部分定時匯總后向財政部報賬。
⑸產業在公司內部之間搬運運用應處置移送手續,移送手續由產業歸口處置部分處置,送財政部存案。
4、產業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產業歸口處置部分應定時進行產業清查盤點作業,年終有必要進行一次全部的盤點清查。⑵各部分的年終產業盤點有必要有財政人員參與。
⑶產業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寫損益陳述表,書面闡明虧、損緣由。對因自己瀆職形成產業丟掉的,有必要追查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職責。
⑷凡已到達天然作廢條件的固定資產,產業歸口處置部分應會同財政部安排評價,評價狀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議處置定見。
⑸凡沒有到達天然作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運用的固定資產,運用部分應查明緣由,照實上報。屬自己職責事故的應由有關職責人員擔任補償丟掉。屬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緣由形成丟掉的,應上報總司理,決議處置定見。
財務管理制度10
1、公司的流動資產是指庫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貨幣資金以及各項應收、應付款。本制度規范主要是應收賬款、庫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財務部門公司流動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
2、應收賬款的催收。對應收款項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責任到位,清欠工作由業務部門牽頭,財務部配合。每月末的最后兩天內,每個業務員必須向財務部會計人員報送收款計劃和現金業務量計劃,及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計劃,以便財務部門人員籌劃、配合。
3、庫存商品是指公司正常經營的產品。在保證正常貿易需要的情況下,本著“先平、再采購、后庫存、”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物資的進貨、消耗和庫存的關系,防止超儲積壓物資的產生。因此,相當對每月業務員銷售計劃和用票計劃既可圈定的情況,公司的財務部門才能做好資金的籌劃和進項稅票的`調集工作。
4、公司在每月底或年終決算前,應由財務部門會計人員組織其他專門人員,對流動資產進行全面、認真、系統的清查。清查工作一定要仔細,認真并對產生庫存的原因進行說明和庫存時限進行說明,對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報廢的財產物資,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向總經理處理意見。
5、在用低值易耗品視同庫存商品每月盤點一次。
6、盤點庫存商品要求:
[1、盤點時按照貨品實物地理位置逐一清點,按順序見貨盤點,不準跳躍式盤點,嚴禁故意少盤、有意漏盤、抄盤、有物不盤,減少人為的盤點差錯;
[2、所有數據均以實物盤點數為準,嚴禁未經過實盤就以帳面數代替貨品的實存數;
[3、盤點表格內所有項目由財務部統一制定不得修改;
[4、盤點結束后,參加盤點人員必須經盤點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5、參加盤點的人員在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時間提前達到指定工作地點,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請示核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6、發生盤盈、盤虧情況后,倉庫保管員應查明原因,并在盤點表中注明,否則將追究其責任。
[7、盤點資料的保存:盤點的現場記錄表與盤點表經盤點人、記錄人、監盤人、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保存在財務部門。
7、盤點差異處理流程:財務部門會計人員計算制作差異清單→實際經管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報財務主管批注處理意見→總經理審批→財務部會計人員在系統中作盤盈盤虧賬務調整。
8、本制度由總經理簽字后即日生效并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村委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鄉轄區各村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工作目標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標考核。
工作目標主要考核組織領導、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預防措施、安全投入、應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處理、宣傳教育、專項整治、隱患治理、落實和執行上級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日常監控等。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各類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等。
第四條鄉政府年初向各村下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村委會必須按照責任目標承諾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
第五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由鄉安委會統一組織,鄉安委辦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六條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項對照考核標準打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1、年度內被鄉安委會通報批評三次的;
2、村轄區有非法采礦的;
3、村轄區有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未及時上報的.;
4、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的,發生火災等其他事故,村未積極組織救援,未能消滅初期火災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轄區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產事故1起;或發生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納入村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績考核內容。
制圖制度制造制度前廳制度
員工制度呼叫制度咨詢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
財務報表
。
第22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 現。
第38條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條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41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余: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43條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46條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 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47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注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55條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準后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購置。
第57條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并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投入。
第58條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于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于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后,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工資及獎金
第43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45條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50條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八節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 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條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財務管理制度14
一、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崗位。
7.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賬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學校要認真管理好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10.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2.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給予懲處。
二、幼兒收費制度
1.收費應按照《收費許可證》所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收費許可證未列明的項目不得擅自立項收費。
2.學校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張貼。
3.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接受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4.學校根據項目收費并開具由財政局統一購買的收據。
5.學校的所有項目收費都必須納入學校的財務管理。
6.代辦費及列入教學計劃的服務性代辦項目,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7.學校不得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所收取的各項款項應全部進賬并存入銀行。不坐支。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為了合法使用教育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學校教育活動地順利開展和改善辦學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1.會計人員(會計主管)認真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審核后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按下達審批后的預算,有計劃地執行。
2.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收費,必須持證(收費許可證)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使用規定的票據。
3.社會捐贈,應及時入賬或上交主管部門,嚴禁私設小金庫或截留上交款。
4.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虛列支出,也不得隱匿收入。
5.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經法規,財經紀律。
6.各種費用必須憑證報銷,會計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范的原始憑證。
7.合法規范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后付款。
8.對違反財務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9.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10.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采購。
11.凡需用支票購置物品,必須按支票審批領用簽發手續辦理,支票要填寫日期、用途及限額,采購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遺失。
四、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收費注冊登記手續,憑《票據購買證》《收費票據使用情況表》和已使用、作廢的收費票據存根,到財政部門購買收費票據。
2.收費票據必須由會計保管,按票據購買證填寫的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并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
5.會計根據記賬聯與票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票據銷號單記明所銷票據的起訖號碼及金額,并要有銷號人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并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備查。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申明作廢,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學校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并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報上級部門批準后進行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五、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六、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不能以學生為贏利對象,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黨團、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團工作,保障學生利益。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布教師和學生伙食團賬目。
2 2.校長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團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合理準確的伙食成本。
3.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須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食堂搭伙費主要用于食堂購置和修理食堂設備等,如發生超支學校應予以補貼。 5.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七、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務處理程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切實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3.賬簿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必須填好賬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賬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賬憑證應當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必須每天登記并結出當天余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會計報表必須采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準。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匯總表必須定期打印、裝訂。賬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賬前必須錄制軟件備份,以防信息丟失。
財務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李白河小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
(對于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結余及其分配
11、結余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定和XX小學教師獎勵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七)專用基金管理
12、專用基金的管理應遵循“先提先用、專款專用”的原則,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學校根據專用基金來源的額度,安排支出項目,量入為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并注意專用基金的積累。
(八)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九)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準確性
d、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十一)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財務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財務的管理制度12-02
財務報銷管理制度07-04
財務安全管理制度04-21
財務管理制度06-09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06-25
財務報銷管理制度06-11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06-18
有關財務的管理制度11-07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1-13
財務倉庫管理制度11-11